国防.双拥.优抚.安置知识政策问答

国防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国防?

国防即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二、现代国防包括哪些方面?

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竞争。

三、什么是国防观念?

国防观念指人们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所采取防务措施的思想观点的统称,是维护国家安危的观念、爱军习武的观念。

四、什么叫国防教育?国防教育包括哪些方面?开展国防教育的意义?

国防教育是为捍卫同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为增进全民国防思想、国防知识、国防技能和身体素质,以及有利于形成和增强国防观念、国防能力的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掌握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感、向心力、

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五、国防教育体制是什么?我国的国防教育体制?

国防教育体制在各国不尽相同,多数国家的国防教育寓于国民教育和军事教育之中,通常采取由政府和军队组织领导,由地方政府、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传播媒体等共同实施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教育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六、我国国防教育方针、原则是什么?

方针: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原则: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双拥工作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双拥工作?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

拥军优属是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与物质方面关心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工作,是我党、我国的优良传统。

拥政爱民是军队人员“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口号的简称,拥政爱民活动的兴起是1942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开展整风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二、什么是军民共建?

军民共建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简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同驻地人民群众共同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活动。

军民共建活动的原则:“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优抚工作政策问答

一、什么叫抚恤、优待?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遗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上给予良好待遇。优抚工作的优待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地关怀照顾;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

二、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哪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抚恤优待对象。

三、我国的优抚工作方针、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优抚工作方针是:“思想教育,国家抚恤,群众优待,社会扶助,依法保障。”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抚恤补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少数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国家抚恤、补助。

五、何谓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指:在1954年11月1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每年都有大批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退伍回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属已享受群众优待,他们退伍回乡后,国家除了对因战、因公和因病致残及少数带病回乡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给予抚恤或补助外,广大退伍军人应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六、为什么说思想教育是优抚工作的主导因素?

坚持把爱国主义作为拥军优属和优抚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优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对优抚对象进行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教育,教育他们珍惜荣誉、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鼓励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

七、主要的优抚政策、法规

(一)•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公布施行。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公布实施。

(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施行。

(四)•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1991年7月4日发布。

(五)•上海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

(六)•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7‟18号。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二、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有哪些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6日施行的•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和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嘉定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若干暂行规定‣规定:

(一)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实行指令性安置与退役士兵同接受单位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1、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

(1)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2)可由其与接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双向选择。区安置部门向退役士兵、接受单位发出参加双向选择通知书等有关材料。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签定•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的,由退役士兵在双向选

择截止之日前,凭•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到区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双向选择的起止时间由区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退役士兵未参加双向选择,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受单位的,区安置部门应当在双向选择截止之日起15日内,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对其中需跨区县指令安置的,还须加盖市安置部门的印章。

退役士兵应当在收到安置部门签发的安置工作介绍信之日起15日内向接受单位报到。

2、在校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

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不要求复学的退役士兵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予以安置。

3、在职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

(1)要求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区安置部门应当在其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5日内,签发复工复职介绍信。退役士兵应当在领取复工复职介绍信之日起15日内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受其复工、复职。原单位分立的,由退役士兵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复工、复职。

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在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0日内,未书面提出不要求复工、复职的,视为要求复工、复职。

(2)不要求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应当在其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0日内,向区县安置部门书面提出。区安置部门应当参照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予以安置。

4、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应当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书面提出,并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

5、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置

退役士兵拒绝领取安置介绍信,或者领取安置介绍信后不按规定向接受单位报到的,政府不再重新安置,由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退役士兵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的办法。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其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应当重新划给。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区安置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鼓励农村退役士兵自行就业,对不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安排的而自行就业的当年度农村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退役士兵享受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一)凡是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在其退役后尚未就业期间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凡由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两年内按有关规定参加学历教育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学费补贴(2010年8月起施行)。

四、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200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个

体经营、贷款、税收、户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二)上海市政府在给予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同样享受其它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优惠政策以及中央政府制订的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对本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的通知‣,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退伍义务兵3万元,复员士官4万元,转业士官5万元。

(三)为鼓励自谋职业(自行就业),我区规定,在区安置部门公布双向选择单位之前提出自谋职业的城镇籍退役士兵,将再给予奖励2000元;在街镇安排、推介劳动就业之前提出自行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再给予奖励2000元。对自谋职业(自行就业)的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从转为士官起,每服役一年,自谋职业(劳动就业)补助金增发2000元;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及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分别增发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获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五、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据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

(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实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

(六)上海市民政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国防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国防?

国防即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二、现代国防包括哪些方面?

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竞争。

三、什么是国防观念?

国防观念指人们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所采取防务措施的思想观点的统称,是维护国家安危的观念、爱军习武的观念。

四、什么叫国防教育?国防教育包括哪些方面?开展国防教育的意义?

国防教育是为捍卫同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为增进全民国防思想、国防知识、国防技能和身体素质,以及有利于形成和增强国防观念、国防能力的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掌握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感、向心力、

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五、国防教育体制是什么?我国的国防教育体制?

国防教育体制在各国不尽相同,多数国家的国防教育寓于国民教育和军事教育之中,通常采取由政府和军队组织领导,由地方政府、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传播媒体等共同实施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教育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六、我国国防教育方针、原则是什么?

方针: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原则: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双拥工作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双拥工作?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

拥军优属是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与物质方面关心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工作,是我党、我国的优良传统。

拥政爱民是军队人员“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口号的简称,拥政爱民活动的兴起是1942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开展整风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二、什么是军民共建?

军民共建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简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同驻地人民群众共同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活动。

军民共建活动的原则:“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优抚工作政策问答

一、什么叫抚恤、优待?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遗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上给予良好待遇。优抚工作的优待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地关怀照顾;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

二、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哪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抚恤优待对象。

三、我国的优抚工作方针、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优抚工作方针是:“思想教育,国家抚恤,群众优待,社会扶助,依法保障。”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抚恤补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少数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国家抚恤、补助。

五、何谓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指:在1954年11月1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每年都有大批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退伍回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属已享受群众优待,他们退伍回乡后,国家除了对因战、因公和因病致残及少数带病回乡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给予抚恤或补助外,广大退伍军人应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六、为什么说思想教育是优抚工作的主导因素?

坚持把爱国主义作为拥军优属和优抚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优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对优抚对象进行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教育,教育他们珍惜荣誉、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鼓励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

七、主要的优抚政策、法规

(一)•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公布施行。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公布实施。

(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施行。

(四)•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1991年7月4日发布。

(五)•上海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

(六)•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7‟18号。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二、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有哪些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6日施行的•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和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嘉定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若干暂行规定‣规定:

(一)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实行指令性安置与退役士兵同接受单位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1、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

(1)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2)可由其与接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双向选择。区安置部门向退役士兵、接受单位发出参加双向选择通知书等有关材料。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签定•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的,由退役士兵在双向选

择截止之日前,凭•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到区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双向选择的起止时间由区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退役士兵未参加双向选择,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受单位的,区安置部门应当在双向选择截止之日起15日内,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对其中需跨区县指令安置的,还须加盖市安置部门的印章。

退役士兵应当在收到安置部门签发的安置工作介绍信之日起15日内向接受单位报到。

2、在校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

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不要求复学的退役士兵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予以安置。

3、在职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

(1)要求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区安置部门应当在其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5日内,签发复工复职介绍信。退役士兵应当在领取复工复职介绍信之日起15日内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受其复工、复职。原单位分立的,由退役士兵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复工、复职。

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在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0日内,未书面提出不要求复工、复职的,视为要求复工、复职。

(2)不要求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应当在其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0日内,向区县安置部门书面提出。区安置部门应当参照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予以安置。

4、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应当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书面提出,并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

5、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置

退役士兵拒绝领取安置介绍信,或者领取安置介绍信后不按规定向接受单位报到的,政府不再重新安置,由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退役士兵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的办法。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其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应当重新划给。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区安置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鼓励农村退役士兵自行就业,对不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安排的而自行就业的当年度农村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退役士兵享受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一)凡是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在其退役后尚未就业期间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凡由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两年内按有关规定参加学历教育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学费补贴(2010年8月起施行)。

四、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200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个

体经营、贷款、税收、户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二)上海市政府在给予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同样享受其它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优惠政策以及中央政府制订的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对本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的通知‣,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退伍义务兵3万元,复员士官4万元,转业士官5万元。

(三)为鼓励自谋职业(自行就业),我区规定,在区安置部门公布双向选择单位之前提出自谋职业的城镇籍退役士兵,将再给予奖励2000元;在街镇安排、推介劳动就业之前提出自行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再给予奖励2000元。对自谋职业(自行就业)的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从转为士官起,每服役一年,自谋职业(劳动就业)补助金增发2000元;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及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分别增发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获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五、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据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

(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实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

(六)上海市民政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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