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附 件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等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到2017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治理范围:设计阶段和在建阶段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墙面裂缝;

(三)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面砖脱落、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九)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十)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内墙面平整度超差;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十三)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十四)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十五)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六)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十七)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

(十八)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九)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四、组织领导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2014年上半年)

1.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召开专题工作会和座谈会,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设计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按《关于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通〔2014〕174号)执行。

2.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推进(2014年至2015年)

1.以渗漏、裂缝为治理重点,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在建项目的100%;

2.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的宣讲、培训、参观学习。省住建厅将按住建部培训计划,组织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参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培训。各地、各单位应以培训合格人员为师资,开展本地区、本企业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防治质量常见问题能力水平。

3.由省住建厅牵头成立课题组,组织科研院校、大型企业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技术治理研究。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治理手册,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稳步推进质量常见问题的全面治理。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相关协会在行业内积极开

展专项整治,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引导施工企业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总结上升为工法,开展QC成果和工法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申报国家、省级工法。

5.每个市(州)每年要创建3个以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树立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标杆。

(三)深化治理(2015年至2016年)

1.以水电安装、节能保温为重点,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在建项目的100%,继续开展渗漏、裂缝专项治理。

2.实施质量样板引路,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样板间、样板层。对相关施工工艺及关键部位(如地面、墙面、屋面、顶棚、门窗、散水、外墙节能、防水等)的施工工序和构造做法作出详细说明和展示,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质量要求直观化,促进施工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施工技能,起到样板引路作用。

3.严格质量验收制,强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将质量常见问题消除在竣工验收前。

4.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施工管理方法。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全面推广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

作先进经验。

2.进一步制定修订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并以此带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项目、落到一线,落到实处。各级住建部门,各在建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在6月低月前制定细化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治理责任。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具体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支付,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求专业承包企业提出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监理单位应针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图

审查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三)加强监管。各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参建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常见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常见问题和隐患。未开展专项治理的企业、项目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不予竣工验收。

(四)实施信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将专项治理情况列入各类工程评优考核内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企业和住宅工程不能参加各类评优。对专项治理成绩显著的示范工程进行表彰,计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常见问题特别是引起质量投诉的企业,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批评。行为记录纳入建设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五)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市(州)住建局每季度应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治理检查,县住建局每月应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治理检查,省厅将在各季度质量安全督查中,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内容,通过检查、督查,指导和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六)加大宣传指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提高社会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社会支持、监督、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工作报送制度。各市(州)地和五家大型施工企业应6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方案和联系人员名单;在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度(12月30日前)进行一次年终总结,报送开展专项治理企业、项目、示范工程创建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数据,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质量现状趋势。专项整治方案、联系人员名单、小结、总结报厅建筑业管理处。

附 件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等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到2017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治理范围:设计阶段和在建阶段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墙面裂缝;

(三)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面砖脱落、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九)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十)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内墙面平整度超差;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十三)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十四)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十五)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六)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十七)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

(十八)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九)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四、组织领导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2014年上半年)

1.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召开专题工作会和座谈会,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设计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按《关于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通〔2014〕174号)执行。

2.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推进(2014年至2015年)

1.以渗漏、裂缝为治理重点,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在建项目的100%;

2.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的宣讲、培训、参观学习。省住建厅将按住建部培训计划,组织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参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培训。各地、各单位应以培训合格人员为师资,开展本地区、本企业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防治质量常见问题能力水平。

3.由省住建厅牵头成立课题组,组织科研院校、大型企业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技术治理研究。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治理手册,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稳步推进质量常见问题的全面治理。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相关协会在行业内积极开

展专项整治,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引导施工企业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总结上升为工法,开展QC成果和工法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申报国家、省级工法。

5.每个市(州)每年要创建3个以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树立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标杆。

(三)深化治理(2015年至2016年)

1.以水电安装、节能保温为重点,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在建项目的100%,继续开展渗漏、裂缝专项治理。

2.实施质量样板引路,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样板间、样板层。对相关施工工艺及关键部位(如地面、墙面、屋面、顶棚、门窗、散水、外墙节能、防水等)的施工工序和构造做法作出详细说明和展示,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质量要求直观化,促进施工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施工技能,起到样板引路作用。

3.严格质量验收制,强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将质量常见问题消除在竣工验收前。

4.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施工管理方法。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全面推广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

作先进经验。

2.进一步制定修订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并以此带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项目、落到一线,落到实处。各级住建部门,各在建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在6月低月前制定细化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治理责任。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具体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支付,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求专业承包企业提出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监理单位应针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图

审查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三)加强监管。各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参建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常见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常见问题和隐患。未开展专项治理的企业、项目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不予竣工验收。

(四)实施信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将专项治理情况列入各类工程评优考核内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企业和住宅工程不能参加各类评优。对专项治理成绩显著的示范工程进行表彰,计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常见问题特别是引起质量投诉的企业,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批评。行为记录纳入建设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五)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市(州)住建局每季度应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治理检查,县住建局每月应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治理检查,省厅将在各季度质量安全督查中,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内容,通过检查、督查,指导和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六)加大宣传指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提高社会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社会支持、监督、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工作报送制度。各市(州)地和五家大型施工企业应6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方案和联系人员名单;在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度(12月30日前)进行一次年终总结,报送开展专项治理企业、项目、示范工程创建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数据,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质量现状趋势。专项整治方案、联系人员名单、小结、总结报厅建筑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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