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宅室内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装修费用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二、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装饰行业协会核发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证书,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定此合同应一式二份,在家装市场内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在委托监理单位质检验收的家装市场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四份,由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合同在家装市场备案后,甲、乙双方可委托市场指定的监理单位对此项施工工程进行质检验收,监理单位将免费提供四次分阶段质检验收(主材进场、隐蔽工程、中期验收、竣工验收)。

五、家装市场签订的“家装合同”,必须要有第三方认证,无第三方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业主的合法权力将不受家装市场保护。

六、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家装市场管理部门(家装监理单位)有义务对其进行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委托单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行业准入证书号: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9号令)、《石家庄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与清出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行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40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指导价》(2006年试行牌)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临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家装监理公司名称: 家装监理公司地址: 家装监理师姓名: 电话电话: 家装监理项目:□全程监理 □主控监理 □分项监理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问、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住宅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碗认,市场备案。实

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碗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矾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B50210-2001)

(2)《石家庄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05试行版)。

9.2本合同执行的施工工艺标准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9.3本合同执行的装修室内环境检测标准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9.4本合同执行的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标准为《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9.5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白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洁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无施工余料、无业主白置的装饰品和家具等污染源,自然通风至少七天,方可进行检测。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白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铺贴过半,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十二、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干分之 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合同附件:

附表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三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四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期(隐蔽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十五、 其他约定事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备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报市场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期(隐蔽)工程验收单

验收合格双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

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登记备案处:

主办单位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咨询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家装监理单位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家装监理单位咨询电话:

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

服 务 内 容

目前针对我市家装行业队伍良莠不齐、鱼目混杂、“马路游击队”与正规装饰企业抢资源、抢市场,致使投诉率居高不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相现象屡屡发生,装饰装修业面临“诚信危机”。为此,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推出“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诚信担保企业”和“联办环保家装试点企业” ,联办奉行四个宗旨、面向三个服务对象、提供十项服务内容、以“三重保障”兑现六项承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一站式服务。]一、四个宗旨:

以资金提供担保;以联办创建平台; 以担保打造信誉:以诚信规范市场。 二、三个服务对象:

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一站式服务; 为企业提供发展机遇和平台;

为规范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秩序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十项服务内容:

1、行情咨询服务2、家装企业推介服务3、材料咨询服务4、价格咨询5、装修趋势和风格咨询服务6、合同认证和备案服务7、·室内环境检测服务8、质量监控服务9、投诉受理服务10、理赔服务 四、六项承诺:

1、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推荐有资质、信誉好的诚信家装企业:

2、环保材料;经联办推荐的材料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3、价格合理:杜绝发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按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和工程质量监控; 5、联办承诺在第一时间受理对诚信联盟企业的投诉;

6、联办本着公正的态度。保证绝对做到:公布标准,公开检测,公开过程,公布认定结论,既维护消费者利益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三重保障:

第一重保障:为消费者进行装饰服务的企业已向联办提供了足额的理赔资金保障,联办制定了完善的理赔程序和制度,诚信装修完全建立在有赔付资金支持的基础之上,诚信装修不再空谈。

第二重保障:由联办提供的信誉担保。若发生诚信联盟企业的理赔资金不足以实施赔付的情况时,联办将先行垫付(未进入联办诚信联盟的企业除外)。

第三重保障:联办建立了完善的担保、质检、咨询、投诉、调解、赔付等制度,不仅仅关注担保结果,更重要的是关注担保过程,以完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印制

咨询投诉:0311-85698209 http://www.sjzzshyw.com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装修费用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二、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装饰行业协会核发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证书,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定此合同应一式二份,在家装市场内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在委托监理单位质检验收的家装市场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四份,由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合同在家装市场备案后,甲、乙双方可委托市场指定的监理单位对此项施工工程进行质检验收,监理单位将免费提供四次分阶段质检验收(主材进场、隐蔽工程、中期验收、竣工验收)。

五、家装市场签订的“家装合同”,必须要有第三方认证,无第三方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业主的合法权力将不受家装市场保护。

六、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家装市场管理部门(家装监理单位)有义务对其进行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委托单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行业准入证书号: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9号令)、《石家庄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与清出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行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40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指导价》(2006年试行牌)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临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家装监理公司名称: 家装监理公司地址: 家装监理师姓名: 电话电话: 家装监理项目:□全程监理 □主控监理 □分项监理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问、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住宅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碗认,市场备案。实

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碗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矾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B50210-2001)

(2)《石家庄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05试行版)。

9.2本合同执行的施工工艺标准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9.3本合同执行的装修室内环境检测标准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9.4本合同执行的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标准为《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9.5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白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洁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无施工余料、无业主白置的装饰品和家具等污染源,自然通风至少七天,方可进行检测。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白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铺贴过半,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十二、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干分之 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合同附件:

附表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三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四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期(隐蔽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十五、 其他约定事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备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报市场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期(隐蔽)工程验收单

验收合格双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

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登记备案处:

主办单位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咨询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家装监理单位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家装监理单位咨询电话:

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

服 务 内 容

目前针对我市家装行业队伍良莠不齐、鱼目混杂、“马路游击队”与正规装饰企业抢资源、抢市场,致使投诉率居高不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相现象屡屡发生,装饰装修业面临“诚信危机”。为此,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推出“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诚信担保企业”和“联办环保家装试点企业” ,联办奉行四个宗旨、面向三个服务对象、提供十项服务内容、以“三重保障”兑现六项承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一站式服务。]一、四个宗旨:

以资金提供担保;以联办创建平台; 以担保打造信誉:以诚信规范市场。 二、三个服务对象:

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一站式服务; 为企业提供发展机遇和平台;

为规范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秩序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十项服务内容:

1、行情咨询服务2、家装企业推介服务3、材料咨询服务4、价格咨询5、装修趋势和风格咨询服务6、合同认证和备案服务7、·室内环境检测服务8、质量监控服务9、投诉受理服务10、理赔服务 四、六项承诺:

1、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推荐有资质、信誉好的诚信家装企业:

2、环保材料;经联办推荐的材料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3、价格合理:杜绝发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按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和工程质量监控; 5、联办承诺在第一时间受理对诚信联盟企业的投诉;

6、联办本着公正的态度。保证绝对做到:公布标准,公开检测,公开过程,公布认定结论,既维护消费者利益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三重保障:

第一重保障:为消费者进行装饰服务的企业已向联办提供了足额的理赔资金保障,联办制定了完善的理赔程序和制度,诚信装修完全建立在有赔付资金支持的基础之上,诚信装修不再空谈。

第二重保障:由联办提供的信誉担保。若发生诚信联盟企业的理赔资金不足以实施赔付的情况时,联办将先行垫付(未进入联办诚信联盟的企业除外)。

第三重保障:联办建立了完善的担保、质检、咨询、投诉、调解、赔付等制度,不仅仅关注担保结果,更重要的是关注担保过程,以完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印制

咨询投诉:0311-85698209 http://www.sjzzsh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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