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识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服务标识的使用和设置,为客户生活、工作提供方便。
2 适用范围
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及服务过程的标识。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规范、制作CI标识。
3.2 品质部:负责对管理处服务标识进行检查。
3.3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使用、维护服务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种类
4.1.1 人员标识
4.1.1.1 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牌,着工作服。
4.1.1.2 外来施工人员在辖区内须佩戴施工出入证。
4.1.2场所标识
4.1.2.1 管理处在前期阶段提出标识制作计划,报行政人事部。
4.1.2.2 办公室、工作间、机房等工作场所的门牌、指引牌等。
4.1.2.3 楼座、通道、停车场、会所、绿化带等客户活动公共场所的指引、告示标识。
4.1.3 设施设备标识
4.1.3.1 消防栓、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机电设施设备的标牌。
4.1.4 服务过程标识
4.1.4.1 管理处在日常工作中,对容易引起识别错误或影响客户生活、工作、安全的要使用告示、警示类标识,如电梯维修、正在施工、小心滑倒、小心碰头等。
4.1.4.2 须对库房物品、公告通知进行标识,填写质量记录并保存,以供日后查对。
4.2 标识管理
4.2.1 行政人事部负责按《CI管理规定》制作或规范各类标识。
4.2.2 行政人事部发放工作牌、工作服等,并保管记录。
4.2.3 管理处安装、统计及维护辖区内公共设施标识,有增减时应及时填写《公共场所标识清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增减时间。
4.2.4 管理处每年系统更新一次《公共场所标识清单》。
4.2.5 品质部按《过程及服务的检查程序》检查标识使用情况。 5相关文件与记录
5.1《过程及服务的检查程序》
5.2《CI管理规定》
5.3《公共场所标识清单》
服务标识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服务标识的使用和设置,为客户生活、工作提供方便。
2 适用范围
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及服务过程的标识。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规范、制作CI标识。
3.2 品质部:负责对管理处服务标识进行检查。
3.3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使用、维护服务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种类
4.1.1 人员标识
4.1.1.1 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牌,着工作服。
4.1.1.2 外来施工人员在辖区内须佩戴施工出入证。
4.1.2场所标识
4.1.2.1 管理处在前期阶段提出标识制作计划,报行政人事部。
4.1.2.2 办公室、工作间、机房等工作场所的门牌、指引牌等。
4.1.2.3 楼座、通道、停车场、会所、绿化带等客户活动公共场所的指引、告示标识。
4.1.3 设施设备标识
4.1.3.1 消防栓、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机电设施设备的标牌。
4.1.4 服务过程标识
4.1.4.1 管理处在日常工作中,对容易引起识别错误或影响客户生活、工作、安全的要使用告示、警示类标识,如电梯维修、正在施工、小心滑倒、小心碰头等。
4.1.4.2 须对库房物品、公告通知进行标识,填写质量记录并保存,以供日后查对。
4.2 标识管理
4.2.1 行政人事部负责按《CI管理规定》制作或规范各类标识。
4.2.2 行政人事部发放工作牌、工作服等,并保管记录。
4.2.3 管理处安装、统计及维护辖区内公共设施标识,有增减时应及时填写《公共场所标识清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增减时间。
4.2.4 管理处每年系统更新一次《公共场所标识清单》。
4.2.5 品质部按《过程及服务的检查程序》检查标识使用情况。 5相关文件与记录
5.1《过程及服务的检查程序》
5.2《CI管理规定》
5.3《公共场所标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