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提纲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教育管理,推进全省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学前教育、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特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检查(以下简称“五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

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工作部署,围绕全省教育中心任务,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以查促改,重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重点任务落实,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督导检查的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农村教学点。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情况,2016年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革命老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学前教师招录情况,在园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落实情况。

(二)校园欺凌综合治理。

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及督导检查情况。

(三)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及督导检查情况。

(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情况。 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治理活动的情况。

(五)特殊教育。

《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特殊教育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步骤

督导检查从8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工作。8月1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制定五项督查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学校自查。各学校对照五项督导检查提纲,对本校相关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建立台账。8月30日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用,组织责任督学全程参与学校自查过程,帮助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上报《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查责任督学工作用表》。

(三)县级初查。县级初查分两方面,一是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照督导检查提纲,逐校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对照督导检查提纲中涉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身管理的内容,如学前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

特殊教育政策的落实等,认真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进行整改。9月8日前,完成县级自查报告,上报市(州)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级复查。县级初查结束后,市(州)教育局组织人员逐县(市、区)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涉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的相关内容,同时抽查部分学校。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同类学校的20%。9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市级督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

(五)省级交叉督查。

9月3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各市(州)教育督导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市(州)交叉检查。每个市州交叉检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8所学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督查报告,省教育厅向社会通报全省五项督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督查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科学谋划、精心准备,严肃纪律,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成立2016年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王嘉毅厅长任组长,李晶总督学任副组长,督导、基教一、基教二、师范、人事、财务、安稳等相关处室及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省五项督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督导部门牵头,相关处室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组织开展五项督查活动。

(二)精心安排,扎实有效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五项督

查提纲,科学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案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具有可操作性。各市(州)督查工作方案要抄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步骤,逐级开展自查、初查、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要加强对典型问题的分析、解剖,深入探究教师违规补课、择校乱收费、校园欺凌等现象禁而不绝的根本原因,总结、发现各地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要主动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宣传五项督查的重要意义、督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市级、县级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遵守纪律,规范督导行为。

督查活动中,各级督查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各级廉政工作纪律,不搞形式主义,不搞铺张浪费,不接受地方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土特产。

(五)高效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效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全省督查活动统一进行。9月15日前,各市(州)务必将市级督查报告及附表上报省教育厅(包括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政 陈名 电话:0931-8720031 828315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提纲

2.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查相关数据统计表

3.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查责任督学工作用表

附件1

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提纲

一、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一)学前三年入园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及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3~5岁年龄组人口数。

(二)2016年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相关市(州)、县(市、区)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1500人以上行政村1393所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数量及所占比例);未能按计划开工、完工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革命老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相关市(州)、县(市、区)革命老区1072所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数量及所占比例);未能按计划开工、完工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学前教师招录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2016年学前特岗教师2400名的招录工作、2016年“公建民营”方式合同聘用学前教师3000名进展情况(包括招录教师人数及到岗情况,到岗教师的培训情况)。

(五)在园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2016年春季、秋季落实在园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免除(补助)保教费情况,以及58个连片特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园幼儿再增加1000元免除(补助)保教费落实情况(包括应补助人数、实际补助人数;应补助总金额、实际补助总金额;是否对资助标准及资助人数进行公示;未能按要

求全部落实补助政策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六)安排部署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是否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的精神,制定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按时填写并上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七)学校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情况 1.学习教育情况。各中小学校是否制定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品德、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2.制度建设情况。各校是否制定了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校园欺凌预防情况。各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的情况,是否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负责人电话号码。

4.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各校是否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2016年4月-7月,各校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数量,处理的主要方式、程序和效果。

(八)督导检查情况

1.日常监督。责任督学是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进行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2.学校自查。各校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

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3.市(州)县(市区)督查。各市(州)、县(市、区)是否已提前安排部署了县级普查和市级复查工作。

三、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九)安排部署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是否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的精神,制定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十)制度建设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是否出台了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的具体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完善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主要措施。

(十一)督导检查及处理情况。

1.各市(州)、县(市、区)是否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的学校数。

2.专项检查中是否发现存在中小学利用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强求学生集体补课现象。专项检查中查处违反规定的学校数和教师人数。

3.自查报告完成情况。是否按时完成自查报告,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时上报。

4.是否将学校有偿补课治理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十二)典型问题剖析

1.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的关键措施和成功经验有哪些。

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情况 (十三)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是否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针对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查处的违反规定的学校数和责任人数。

(十四)中小学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

1.各市(州)、县(市、区)是否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就近入学机制。

2.各县(市、区)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收特长生比例,实际招收特长生的比例。

3.坚持实行阳光招生,是否存在“以钱择优、以优择生、以权入学” 的行为,各学校(含民办)是否存在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现象。

(十五)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情况。

1.各市(州)、县(市、区)是否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是否组织成立了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按规范进行教辅材料评议、公告。

2.是否存在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推荐、统一代购未经评议的学科、年级教辅材料的现象。

3.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的现象。是否存

在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十六)社会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是否设立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等现象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和邮箱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受理社会监督渠道是否畅通。

(十七)典型问题剖析

1.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关键措施和成功经验有哪些。

五、特殊教育政策落实情况

(十八)特殊教育发展基本状况。

1.各市(州)、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特教学校在校生人数。

2.各市(州)、县(市、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入学率。 (十九)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贯彻落实《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情况。

(二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的政策。

2.是否落实了各级残联残疾人保障金的8%用于特教教师培训的政策。

3.是否落实了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的标准(含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特教学生)。

4.各市(州)、县(市、区)是否都设立了特教专项补助经费。 备注: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教育管理,推进全省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学前教育、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特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检查(以下简称“五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

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工作部署,围绕全省教育中心任务,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以查促改,重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重点任务落实,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督导检查的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农村教学点。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情况,2016年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革命老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学前教师招录情况,在园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落实情况。

(二)校园欺凌综合治理。

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及督导检查情况。

(三)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及督导检查情况。

(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情况。 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治理活动的情况。

(五)特殊教育。

《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特殊教育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步骤

督导检查从8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工作。8月1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制定五项督查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学校自查。各学校对照五项督导检查提纲,对本校相关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建立台账。8月30日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用,组织责任督学全程参与学校自查过程,帮助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上报《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查责任督学工作用表》。

(三)县级初查。县级初查分两方面,一是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照督导检查提纲,逐校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对照督导检查提纲中涉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身管理的内容,如学前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

特殊教育政策的落实等,认真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进行整改。9月8日前,完成县级自查报告,上报市(州)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级复查。县级初查结束后,市(州)教育局组织人员逐县(市、区)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涉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的相关内容,同时抽查部分学校。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同类学校的20%。9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市级督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

(五)省级交叉督查。

9月3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各市(州)教育督导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市(州)交叉检查。每个市州交叉检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8所学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督查报告,省教育厅向社会通报全省五项督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督查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科学谋划、精心准备,严肃纪律,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成立2016年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王嘉毅厅长任组长,李晶总督学任副组长,督导、基教一、基教二、师范、人事、财务、安稳等相关处室及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省五项督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督导部门牵头,相关处室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组织开展五项督查活动。

(二)精心安排,扎实有效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五项督

查提纲,科学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案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具有可操作性。各市(州)督查工作方案要抄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步骤,逐级开展自查、初查、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要加强对典型问题的分析、解剖,深入探究教师违规补课、择校乱收费、校园欺凌等现象禁而不绝的根本原因,总结、发现各地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要主动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宣传五项督查的重要意义、督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市级、县级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遵守纪律,规范督导行为。

督查活动中,各级督查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各级廉政工作纪律,不搞形式主义,不搞铺张浪费,不接受地方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土特产。

(五)高效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效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全省督查活动统一进行。9月15日前,各市(州)务必将市级督查报告及附表上报省教育厅(包括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政 陈名 电话:0931-8720031 828315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提纲

2.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查相关数据统计表

3.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查责任督学工作用表

附件1

2016年甘肃省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提纲

一、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一)学前三年入园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及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3~5岁年龄组人口数。

(二)2016年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相关市(州)、县(市、区)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1500人以上行政村1393所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数量及所占比例);未能按计划开工、完工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革命老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相关市(州)、县(市、区)革命老区1072所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数量及所占比例);未能按计划开工、完工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学前教师招录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2016年学前特岗教师2400名的招录工作、2016年“公建民营”方式合同聘用学前教师3000名进展情况(包括招录教师人数及到岗情况,到岗教师的培训情况)。

(五)在园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2016年春季、秋季落实在园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免除(补助)保教费情况,以及58个连片特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园幼儿再增加1000元免除(补助)保教费落实情况(包括应补助人数、实际补助人数;应补助总金额、实际补助总金额;是否对资助标准及资助人数进行公示;未能按要

求全部落实补助政策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六)安排部署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是否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的精神,制定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按时填写并上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七)学校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情况 1.学习教育情况。各中小学校是否制定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品德、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2.制度建设情况。各校是否制定了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校园欺凌预防情况。各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的情况,是否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负责人电话号码。

4.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各校是否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2016年4月-7月,各校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数量,处理的主要方式、程序和效果。

(八)督导检查情况

1.日常监督。责任督学是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进行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2.学校自查。各校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

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3.市(州)县(市区)督查。各市(州)、县(市、区)是否已提前安排部署了县级普查和市级复查工作。

三、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九)安排部署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是否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的精神,制定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十)制度建设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是否出台了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的具体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完善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主要措施。

(十一)督导检查及处理情况。

1.各市(州)、县(市、区)是否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的学校数。

2.专项检查中是否发现存在中小学利用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强求学生集体补课现象。专项检查中查处违反规定的学校数和教师人数。

3.自查报告完成情况。是否按时完成自查报告,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时上报。

4.是否将学校有偿补课治理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十二)典型问题剖析

1.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的关键措施和成功经验有哪些。

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情况 (十三)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是否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针对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查处的违反规定的学校数和责任人数。

(十四)中小学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

1.各市(州)、县(市、区)是否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就近入学机制。

2.各县(市、区)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收特长生比例,实际招收特长生的比例。

3.坚持实行阳光招生,是否存在“以钱择优、以优择生、以权入学” 的行为,各学校(含民办)是否存在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现象。

(十五)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情况。

1.各市(州)、县(市、区)是否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是否组织成立了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按规范进行教辅材料评议、公告。

2.是否存在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推荐、统一代购未经评议的学科、年级教辅材料的现象。

3.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的现象。是否存

在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十六)社会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是否设立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等现象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和邮箱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受理社会监督渠道是否畅通。

(十七)典型问题剖析

1.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关键措施和成功经验有哪些。

五、特殊教育政策落实情况

(十八)特殊教育发展基本状况。

1.各市(州)、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特教学校在校生人数。

2.各市(州)、县(市、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入学率。 (十九)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贯彻落实《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情况。

(二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的政策。

2.是否落实了各级残联残疾人保障金的8%用于特教教师培训的政策。

3.是否落实了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的标准(含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特教学生)。

4.各市(州)、县(市、区)是否都设立了特教专项补助经费。 备注: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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