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嵘:苏州古民居保护实践(2007年6月)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风物清嘉,经济发达,个性突出。有一位在苏工作的台湾朋友说:“一个城市,能够把刚与柔、雅与俗、传统与现代、科技与人文、物质与精神、城市与乡村、西方与中国,这些看似冲突的东西,如此完美而奇特地结合起来,西方在这里展开逻辑,中国在这里保留精致,这是多么地不可思议!”而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王荣则说:“把古城保护好、利用好,使苏州传统历史文脉生生不息,发扬光大,传之后世,这是苏州保持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作为苏州古城重要组成部分的古民居,因其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深厚浓重的文化艺术积淀和精湛高超的建筑技术工艺而成为众多历史遗存中的翘楚。长期以来,苏州实施的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工作,始终将古民居的保护作为重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背景

1、苏州古城基本情况

苏州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人间天堂之称。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全市面积884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200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16万,其中市区230万,古城区内30万。全年国民生产总值4820亿元,位居全国第五。

苏州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在春秋时代的护城河内,14.2平方公里基本保持着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34处,居全国同类城市之首。省保单位107处。拙政园、留园等九处古典园林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另有列入保护的控保建筑500处,构筑物790处。古城先后划定了平江、山塘、拙政园、怡园和阊门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前三个街区作为苏州古城的精华所在列入国家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

2、苏州古民居的总量和特点

苏州古城内历史建筑遗存丰富,而古民居是其中数量最多的建筑形式。据统计八十年代初仍有传统民居400万M2,但将近60%已很破旧。根据文物、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几次普查,目前仍有100万M2的存量。其中列入文物保护的有306处33.8万M2,以明清建筑为主。

苏州民居与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紧密相联,形成了独特的空间形态和文化意匠。河街相邻的城市格局将大部分民居自然布局成前街后河、枕水而筑。由于物产丰盛,生活富裕,富商官僚麋集,大型住宅较多。平面和空间均为“进落(或称路)式”,南北纵深多进多院,横向以落显示规模,并以备弄相串连。苏州发达的建筑技艺在民居中也充分得到发挥,以园林庭院为最。崇文外敛的文化个性则丰富了建筑的风格和内涵,精细秀雅的建筑形式和黑白灰相间的建筑色彩相得益彰。随着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建筑形式在清代晚期以后更为普遍。

3、苏州古民居保护使用状况

由于年久失修,苏州古民居普遍存在建筑老化、损坏严重现象,危房最多时达到24万M2,亟待抢救维护。大部分房屋设施落后、无单独厨卫,住房成套率仅为10%,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提高。“七十二家房客”式的超负荷使用造成违章搭建较多,人均居住面积都在15 M2以下,不但影响建筑风貌和居住环境,而且安全隐患突出。初级阶段的旧城改造对于古民居保护破坏尤为严重,甚至在上个世纪后期的大规模城市建设中,仍有成片民居遭到彻底毁灭,或是被边缘化处理。

二、实践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苏州位列其中。86年,国务院批复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指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新区”,由此拉开了改革开放之后苏州古城保护的大幕。从确立“保护古城,建设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 ,实施工业和居民的向外转移,到九十年代末初步形成古城居中、东园西区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顺应城市化发展要求,中心城市在一体两翼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东西向为主要发展轴线,“五区组团”有机结合的发展新格局,为古城保护留下了发展空间。

古民居是苏州古城的基本元素,古民居的保护也就成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基础工作。按街巷河道格局,古城区被划成54个街坊,分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和有机更新,一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得到修复和开放,周边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对大量仍作为普通民居的则有计划实施解危安居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原有街巷及建筑格局得到维护,市政公用设施得到完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亦得到了较大改善。苏州古民居的勃勃生机正在恢复。

1、四大基石,构建保护框架

一幢大厦,首先需要牢固的基础。古民居乃至整个文物保护管理的架构,离不开坚实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称之为:立法、科研、人才、公众,四业为基。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深入,法制日益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和支撑。进入新世纪以来,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苏州地方立法则在特色和创新上下足了功夫,2002年颁布实施的《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率先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大量民居建筑圈入保护范畴,时隔多年,不少参予该项立法工作的同志仍津津乐道于由此引起的相关第一、第二责任分割及古建筑走向市场保护的热点大讨论。之后,苏州的文物保护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6项地方性法规、4项政府规章和10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相配套,构筑成符合苏州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文化遗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长期以来一直依赖传统经验型管理模式,例如古民居的价值确定等等。如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评估方法,将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并上升为较为科学的理论,我们与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了古建筑遗产评估体系课题研究。这项科研成果已在苏州城乡古建筑调查中广泛应用,成为制定保护规划和措施的基础。之后,我们又开展了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科研课题,分别对古建筑、近现代建筑、桥梁、历史街区等各类文物遗存,从整体格局、完整性、主体结构、稳固程度等各个方面制定评价标准,保证动态监测标准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我们认为,每一个维修项目都应当是一个科研课题,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文物维修工程,完成了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设计准则、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施工准则、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监理准则和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验收准则的研究制定,已经成为苏州古建筑维修的相关行业标准。实践证明,随着社会进步,科研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愈来愈明显。

要做好保护工作,说到底人才是关键。苏州已基本形成了良好的人才集聚优势。苏州艺术学校开办了五年制的文物修复专业,今年毕业的首届学生在实习中表现不俗。前不久挂牌的亚太世界遗产培训和研究中心虽然花开三朵,苏州中心已明确将主要侧重于古建筑的维修保护与研究。目前苏州专门从事古建筑维修设计单位中获甲级资质1家,乙级4家,丙级3家;施工单位中一级资质4家,二级 3家,三级1家,暂定级2家,均在同等城市中名列前茅。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外,其它相关部门每年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论坛和公益性讲座不胜枚举。另外,香山匠人、御窑金砖制作技艺等均列入了国家和省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经过严格筛选的传承人制度将保证这些优秀的传统技术薪火相传。

没有观众的演出是寂寞的,没有公众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是空洞的。而在“熙熙攘攘,皆为利往”的发展阶段,民众的精神意识更需要呼唤,需要培育,需要引导,最终使其成为自觉行为。在苏州,公众涉及保护的参与热情使人感动,但也是经历了广泛宣传、逐步参与和主动监督的过程。我们制作了各类标志,媒体开辟了不少专题,让老百姓了解身边老房子的故事,了解它们和现代高楼的区别所在,了解这就是城市的历史载体,是苏州古城的魅力所在。举办了“古城寻宝”、“我身边的文化遗产”等社会化活动,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其中,觉悟其中;通过古城保护志愿者队伍的建立,选择部份具备相应条件的公众渗入我们的日常保护工作,并通过他们监督各级行政部门、各责任单位,成为我们的“宣传队”和“播种机”。

2、三段式递进,形成良性循环

由于拥有了立法、科研、人才、公众这四大基石,苏州古民居的保护逐步走向深入。回顾近几年工作,可以称之为三段式递进。

共识。在我们人手一册的《苏州古城保护工作手册》的第一页,就是邓小平同志1983年2月在苏州视察时的指示:“要保护好这座古城,不要破坏古城风貌,否则,它的优势也就消失了。要处理好保护和改造的关系,做到既保护好古城,又搞好市政建设。”经过多年的保护探索和实践,苏州人都理解古城是苏州最为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资源,也是最具竞争力的资源。古城是源,经济是流,只有保护好文化之源,经济发展才能长久。在苏州,“三古一湖”的旅游热点路人皆知,古典园林一枝独秀已逐步变化为古城古镇和古典园林多元发展态势,而所谓古城,正是古民居、历史街区的集中体现。现在,君到姑苏,无论是老百姓自建房,还是房地产项目,黑白灰是基本色调,传统民居式是基本格局,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居民意愿、专家意见、政府意志在古民居保护乃至整个古城保护上的良好结合。

同保。古民居保护是要舍得投钱的,而且还是“无底洞”。但在苏州也已形成国家和社会齐心协力,多元投入共同保护的可喜局面。我们统计在2003年至2005三年间,仅市区维修古建筑100多处,累计投入41159万元,其中市区政府财政资金24680万元,占60%,各单位3580万元,占8.7%,社会资金投入12898万元,占31.3%。2006年统计,市区维修30处,共投入资金6120万元,其中政府投入2210万元,占总投入的36.11%,责任单位自筹2670万元,占43.62%,利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1240万元,占20.26%。我们的理想是要相对稳定形成三个三分之一,也就是在古民居保护维修投入中,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和民间资本各有三分天下。而政府的资金一是保证抢救性项目,责任者情况特殊确实无力维修的,政府还是要承担保护的职责;另一个方面主要是引导和奖励,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苏州依据《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每年对申报的社会维修包括个人出资的项目进行审核奖励,最高额度可达维修总投入的20%。

合理使用。古民居与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还有所不同,主张科学合理的使用也应是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践中,我们注意了三个结合:一是与居住者利益的结合。民居说到底是为居住服务的,而且应当为当今的居住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现代生活功能需求。近二年,苏州的街巷整治,既注重保留传统街巷风貌,对传统民居进行适当修缮,主要目标则是污水管网进户,增添厨卫设施。而房管部门牵头的解危安居工作,明确古建筑优先进行,而且按文物部门要求编制方案严格实施,并尽可能地疏散一部分居民,使古民居减轻压力延年益寿,也使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深受市民拥护。二是与长远保护目的的结合。苏州古民居历史上就以私家宅第为主,1955年统计反映当时的全国住宅私有率超过50%,苏州居全国之首,为86%。目前列入文保单位的民居建筑属私房的仍占有相当的比例。我们树立了“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的观念,有时还会主动为“落难公主”找个好婆家。同时根据产权和使用权情况,明确保护责任,签订保护合约,鼓励私人维护,强化行政稽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三是与非物质文化的结合。作为古民居,传统的居住使用是其最为恰当的存在和保护方式,而其精华之作和部分名人故居则可以作些陈设展示对外开放。无论哪一种形式都要十分注意相关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延续,尊重其内在的联系和配合。特别在现在的文物保护搭台,旅游开发唱戏的热潮中更要把握好商业尺度和文化质量。

三、体会

苏州的古民居保护已经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只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认知水平的提升,保护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尤为重要。回顾进入新世纪之后的保护实践,可以说有二个体会是非常深刻的。

一个叫做“两个硬道理”。即保护是硬道理,发展是硬道理,两者不可偏废。我们不少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同志责任心很强,习惯于认保护的死理。的确,保护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但与没有保护的发展是无源之水一样,缺失发展意识的保护也是没有生命力的。其实在文物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中已经很好地包含了其中的辩证关系。因此,在古民居的保护中一定要树立发展的观念,眼光要远,思路要宽,方案要行得通,保护要落得实。只有把保护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之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走出新的天地。

另一个叫做“三思而行”。在古民居的保护实践中善于思变、思进、思新,是体现我们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所谓思变,是要善于思考和确定不同发展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策略。早有社会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发布了有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发展阶段与文化遗产保护内在联系的研究成果: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小于800美元时,因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文化遗产处于保护和延续之中;当人均GDP达到800—3000美元时,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中旧房改造如火如荼,文化遗产最易遭受灭顶之灾;而当人均GDP超过了8000美元之后,人们对精神生活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文化遗产也就进入了全面受到重视和保护的阶段。就以苏州改革开放之后的发展历程来检验这种理论,确实很有道理。只是在人均GDP已经达到1万美元的今天,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远没有那么理想和美好,新的问题仍是不断在考验我们。这就是除了关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时的文物保护方式,还要时刻注意具有中国特色一哄而起的热点下的保护。譬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城镇传统风貌的保护;新农村建设中自然聚居历史村落的保护;退二进三,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中的工业遗产保护;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如何更有效地依法保护大量私有产权的古民居也是有待我们更好地思考的问题。所谓思进,是要不断地提高保护水平,更好地把握古民居保护内涵的有效深入和外延的合理扩张。不同保护层次、不同环境的古民居具有不同形式的保护方式,而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苏州古民居的保护越来越注意内涵和外延的有机结合。从点的单纯保护到片的风貌协调;从重视建筑本体到现代使用功能的配套;从单一的明清传统民居到近现代各时期典型住宅;古民居的保护日益凸现其科学性完整性要求。所谓思新,是要不断地注入新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技术。要注重学习理解国际保护理念,并与当地实际情况有效结合,既不因循守旧,也不人云亦云。从强调“修旧如旧”,到“不改变原状”,到“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保护理念的进步正基于先进理论的学习和无数次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同时,古民居的保护往往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任务,“渐进式,微循环,小规模,不间断”的保护整治要求,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在古建筑维修中,坚持使用原材料、原工艺,注重传统技艺的利用和传承,同时必须吸纳成熟的新的科学技术和保护手段,使古民居在我们手中能更好地延年益寿,传诸子孙。

四、前景

苏州的古民居保护依托良好的基础、良好的氛围和良好的经济实力,前景无疑是美好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的困难。一是由于古民居存量较大,维修保护任务艰巨;二是外来人口剧增,给古城带来新的保护压力,而动迁、疏散部分居民难度加大;三是现代生活功能需求与传统保护要求矛盾突出,解决方法仍较单一。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努力探索。

陈嵘 苏州市文物局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风物清嘉,经济发达,个性突出。有一位在苏工作的台湾朋友说:“一个城市,能够把刚与柔、雅与俗、传统与现代、科技与人文、物质与精神、城市与乡村、西方与中国,这些看似冲突的东西,如此完美而奇特地结合起来,西方在这里展开逻辑,中国在这里保留精致,这是多么地不可思议!”而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王荣则说:“把古城保护好、利用好,使苏州传统历史文脉生生不息,发扬光大,传之后世,这是苏州保持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作为苏州古城重要组成部分的古民居,因其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深厚浓重的文化艺术积淀和精湛高超的建筑技术工艺而成为众多历史遗存中的翘楚。长期以来,苏州实施的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工作,始终将古民居的保护作为重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背景

1、苏州古城基本情况

苏州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人间天堂之称。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全市面积884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200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16万,其中市区230万,古城区内30万。全年国民生产总值4820亿元,位居全国第五。

苏州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在春秋时代的护城河内,14.2平方公里基本保持着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34处,居全国同类城市之首。省保单位107处。拙政园、留园等九处古典园林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另有列入保护的控保建筑500处,构筑物790处。古城先后划定了平江、山塘、拙政园、怡园和阊门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前三个街区作为苏州古城的精华所在列入国家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

2、苏州古民居的总量和特点

苏州古城内历史建筑遗存丰富,而古民居是其中数量最多的建筑形式。据统计八十年代初仍有传统民居400万M2,但将近60%已很破旧。根据文物、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几次普查,目前仍有100万M2的存量。其中列入文物保护的有306处33.8万M2,以明清建筑为主。

苏州民居与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紧密相联,形成了独特的空间形态和文化意匠。河街相邻的城市格局将大部分民居自然布局成前街后河、枕水而筑。由于物产丰盛,生活富裕,富商官僚麋集,大型住宅较多。平面和空间均为“进落(或称路)式”,南北纵深多进多院,横向以落显示规模,并以备弄相串连。苏州发达的建筑技艺在民居中也充分得到发挥,以园林庭院为最。崇文外敛的文化个性则丰富了建筑的风格和内涵,精细秀雅的建筑形式和黑白灰相间的建筑色彩相得益彰。随着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建筑形式在清代晚期以后更为普遍。

3、苏州古民居保护使用状况

由于年久失修,苏州古民居普遍存在建筑老化、损坏严重现象,危房最多时达到24万M2,亟待抢救维护。大部分房屋设施落后、无单独厨卫,住房成套率仅为10%,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提高。“七十二家房客”式的超负荷使用造成违章搭建较多,人均居住面积都在15 M2以下,不但影响建筑风貌和居住环境,而且安全隐患突出。初级阶段的旧城改造对于古民居保护破坏尤为严重,甚至在上个世纪后期的大规模城市建设中,仍有成片民居遭到彻底毁灭,或是被边缘化处理。

二、实践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苏州位列其中。86年,国务院批复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指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新区”,由此拉开了改革开放之后苏州古城保护的大幕。从确立“保护古城,建设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 ,实施工业和居民的向外转移,到九十年代末初步形成古城居中、东园西区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顺应城市化发展要求,中心城市在一体两翼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东西向为主要发展轴线,“五区组团”有机结合的发展新格局,为古城保护留下了发展空间。

古民居是苏州古城的基本元素,古民居的保护也就成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基础工作。按街巷河道格局,古城区被划成54个街坊,分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和有机更新,一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得到修复和开放,周边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对大量仍作为普通民居的则有计划实施解危安居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原有街巷及建筑格局得到维护,市政公用设施得到完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亦得到了较大改善。苏州古民居的勃勃生机正在恢复。

1、四大基石,构建保护框架

一幢大厦,首先需要牢固的基础。古民居乃至整个文物保护管理的架构,离不开坚实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称之为:立法、科研、人才、公众,四业为基。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深入,法制日益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和支撑。进入新世纪以来,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苏州地方立法则在特色和创新上下足了功夫,2002年颁布实施的《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率先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大量民居建筑圈入保护范畴,时隔多年,不少参予该项立法工作的同志仍津津乐道于由此引起的相关第一、第二责任分割及古建筑走向市场保护的热点大讨论。之后,苏州的文物保护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6项地方性法规、4项政府规章和10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相配套,构筑成符合苏州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文化遗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长期以来一直依赖传统经验型管理模式,例如古民居的价值确定等等。如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评估方法,将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并上升为较为科学的理论,我们与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了古建筑遗产评估体系课题研究。这项科研成果已在苏州城乡古建筑调查中广泛应用,成为制定保护规划和措施的基础。之后,我们又开展了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科研课题,分别对古建筑、近现代建筑、桥梁、历史街区等各类文物遗存,从整体格局、完整性、主体结构、稳固程度等各个方面制定评价标准,保证动态监测标准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我们认为,每一个维修项目都应当是一个科研课题,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文物维修工程,完成了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设计准则、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施工准则、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监理准则和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验收准则的研究制定,已经成为苏州古建筑维修的相关行业标准。实践证明,随着社会进步,科研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愈来愈明显。

要做好保护工作,说到底人才是关键。苏州已基本形成了良好的人才集聚优势。苏州艺术学校开办了五年制的文物修复专业,今年毕业的首届学生在实习中表现不俗。前不久挂牌的亚太世界遗产培训和研究中心虽然花开三朵,苏州中心已明确将主要侧重于古建筑的维修保护与研究。目前苏州专门从事古建筑维修设计单位中获甲级资质1家,乙级4家,丙级3家;施工单位中一级资质4家,二级 3家,三级1家,暂定级2家,均在同等城市中名列前茅。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外,其它相关部门每年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论坛和公益性讲座不胜枚举。另外,香山匠人、御窑金砖制作技艺等均列入了国家和省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经过严格筛选的传承人制度将保证这些优秀的传统技术薪火相传。

没有观众的演出是寂寞的,没有公众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是空洞的。而在“熙熙攘攘,皆为利往”的发展阶段,民众的精神意识更需要呼唤,需要培育,需要引导,最终使其成为自觉行为。在苏州,公众涉及保护的参与热情使人感动,但也是经历了广泛宣传、逐步参与和主动监督的过程。我们制作了各类标志,媒体开辟了不少专题,让老百姓了解身边老房子的故事,了解它们和现代高楼的区别所在,了解这就是城市的历史载体,是苏州古城的魅力所在。举办了“古城寻宝”、“我身边的文化遗产”等社会化活动,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其中,觉悟其中;通过古城保护志愿者队伍的建立,选择部份具备相应条件的公众渗入我们的日常保护工作,并通过他们监督各级行政部门、各责任单位,成为我们的“宣传队”和“播种机”。

2、三段式递进,形成良性循环

由于拥有了立法、科研、人才、公众这四大基石,苏州古民居的保护逐步走向深入。回顾近几年工作,可以称之为三段式递进。

共识。在我们人手一册的《苏州古城保护工作手册》的第一页,就是邓小平同志1983年2月在苏州视察时的指示:“要保护好这座古城,不要破坏古城风貌,否则,它的优势也就消失了。要处理好保护和改造的关系,做到既保护好古城,又搞好市政建设。”经过多年的保护探索和实践,苏州人都理解古城是苏州最为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资源,也是最具竞争力的资源。古城是源,经济是流,只有保护好文化之源,经济发展才能长久。在苏州,“三古一湖”的旅游热点路人皆知,古典园林一枝独秀已逐步变化为古城古镇和古典园林多元发展态势,而所谓古城,正是古民居、历史街区的集中体现。现在,君到姑苏,无论是老百姓自建房,还是房地产项目,黑白灰是基本色调,传统民居式是基本格局,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居民意愿、专家意见、政府意志在古民居保护乃至整个古城保护上的良好结合。

同保。古民居保护是要舍得投钱的,而且还是“无底洞”。但在苏州也已形成国家和社会齐心协力,多元投入共同保护的可喜局面。我们统计在2003年至2005三年间,仅市区维修古建筑100多处,累计投入41159万元,其中市区政府财政资金24680万元,占60%,各单位3580万元,占8.7%,社会资金投入12898万元,占31.3%。2006年统计,市区维修30处,共投入资金6120万元,其中政府投入2210万元,占总投入的36.11%,责任单位自筹2670万元,占43.62%,利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1240万元,占20.26%。我们的理想是要相对稳定形成三个三分之一,也就是在古民居保护维修投入中,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和民间资本各有三分天下。而政府的资金一是保证抢救性项目,责任者情况特殊确实无力维修的,政府还是要承担保护的职责;另一个方面主要是引导和奖励,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苏州依据《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每年对申报的社会维修包括个人出资的项目进行审核奖励,最高额度可达维修总投入的20%。

合理使用。古民居与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还有所不同,主张科学合理的使用也应是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践中,我们注意了三个结合:一是与居住者利益的结合。民居说到底是为居住服务的,而且应当为当今的居住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现代生活功能需求。近二年,苏州的街巷整治,既注重保留传统街巷风貌,对传统民居进行适当修缮,主要目标则是污水管网进户,增添厨卫设施。而房管部门牵头的解危安居工作,明确古建筑优先进行,而且按文物部门要求编制方案严格实施,并尽可能地疏散一部分居民,使古民居减轻压力延年益寿,也使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深受市民拥护。二是与长远保护目的的结合。苏州古民居历史上就以私家宅第为主,1955年统计反映当时的全国住宅私有率超过50%,苏州居全国之首,为86%。目前列入文保单位的民居建筑属私房的仍占有相当的比例。我们树立了“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的观念,有时还会主动为“落难公主”找个好婆家。同时根据产权和使用权情况,明确保护责任,签订保护合约,鼓励私人维护,强化行政稽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三是与非物质文化的结合。作为古民居,传统的居住使用是其最为恰当的存在和保护方式,而其精华之作和部分名人故居则可以作些陈设展示对外开放。无论哪一种形式都要十分注意相关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延续,尊重其内在的联系和配合。特别在现在的文物保护搭台,旅游开发唱戏的热潮中更要把握好商业尺度和文化质量。

三、体会

苏州的古民居保护已经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只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认知水平的提升,保护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尤为重要。回顾进入新世纪之后的保护实践,可以说有二个体会是非常深刻的。

一个叫做“两个硬道理”。即保护是硬道理,发展是硬道理,两者不可偏废。我们不少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同志责任心很强,习惯于认保护的死理。的确,保护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但与没有保护的发展是无源之水一样,缺失发展意识的保护也是没有生命力的。其实在文物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中已经很好地包含了其中的辩证关系。因此,在古民居的保护中一定要树立发展的观念,眼光要远,思路要宽,方案要行得通,保护要落得实。只有把保护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之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走出新的天地。

另一个叫做“三思而行”。在古民居的保护实践中善于思变、思进、思新,是体现我们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所谓思变,是要善于思考和确定不同发展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策略。早有社会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发布了有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发展阶段与文化遗产保护内在联系的研究成果: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小于800美元时,因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文化遗产处于保护和延续之中;当人均GDP达到800—3000美元时,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中旧房改造如火如荼,文化遗产最易遭受灭顶之灾;而当人均GDP超过了8000美元之后,人们对精神生活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文化遗产也就进入了全面受到重视和保护的阶段。就以苏州改革开放之后的发展历程来检验这种理论,确实很有道理。只是在人均GDP已经达到1万美元的今天,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远没有那么理想和美好,新的问题仍是不断在考验我们。这就是除了关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时的文物保护方式,还要时刻注意具有中国特色一哄而起的热点下的保护。譬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城镇传统风貌的保护;新农村建设中自然聚居历史村落的保护;退二进三,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中的工业遗产保护;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如何更有效地依法保护大量私有产权的古民居也是有待我们更好地思考的问题。所谓思进,是要不断地提高保护水平,更好地把握古民居保护内涵的有效深入和外延的合理扩张。不同保护层次、不同环境的古民居具有不同形式的保护方式,而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苏州古民居的保护越来越注意内涵和外延的有机结合。从点的单纯保护到片的风貌协调;从重视建筑本体到现代使用功能的配套;从单一的明清传统民居到近现代各时期典型住宅;古民居的保护日益凸现其科学性完整性要求。所谓思新,是要不断地注入新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技术。要注重学习理解国际保护理念,并与当地实际情况有效结合,既不因循守旧,也不人云亦云。从强调“修旧如旧”,到“不改变原状”,到“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保护理念的进步正基于先进理论的学习和无数次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同时,古民居的保护往往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任务,“渐进式,微循环,小规模,不间断”的保护整治要求,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在古建筑维修中,坚持使用原材料、原工艺,注重传统技艺的利用和传承,同时必须吸纳成熟的新的科学技术和保护手段,使古民居在我们手中能更好地延年益寿,传诸子孙。

四、前景

苏州的古民居保护依托良好的基础、良好的氛围和良好的经济实力,前景无疑是美好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的困难。一是由于古民居存量较大,维修保护任务艰巨;二是外来人口剧增,给古城带来新的保护压力,而动迁、疏散部分居民难度加大;三是现代生活功能需求与传统保护要求矛盾突出,解决方法仍较单一。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努力探索。

陈嵘 苏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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