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保险
Money 理财
保险作为一种资产保全工具,具备一定的对抗债务能力,但并不是买了保单就可以高枕无忧,而应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保险险种的选择,结合其他辅助安排,才有可能真正为客户提供比较有效的资产保全。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大额保险产品过程中, “资产传承”“财产转移”“避债”“避税”等功能屡屡成为吸引客户眼球的关键词,保险“避债”似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真理。
但随着2015年3月,浙江60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发出,在保险业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保险“避债”功能一夜之间被普遍质疑,而对这份文件的反对之声也此起彼伏,那么我们不妨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通知》引质疑
《通知》规定人身保险可执行的内容并没有太多新意,只不过其第二、三、四、五条在要求保险公司配合执行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实践具有重
大意义。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反响,是因为保险营销界对法律中关于人身保险“避债”方面的规定普遍存在很多误会。
在保险营销中,法律中关于人身保险所谓“避债”的依据是两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
探讨/保险
Money 理财
保险作为一种资产保全工具,具备一定的对抗债务能力,但并不是买了保单就可以高枕无忧,而应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保险险种的选择,结合其他辅助安排,才有可能真正为客户提供比较有效的资产保全。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大额保险产品过程中, “资产传承”“财产转移”“避债”“避税”等功能屡屡成为吸引客户眼球的关键词,保险“避债”似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真理。
但随着2015年3月,浙江60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发出,在保险业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保险“避债”功能一夜之间被普遍质疑,而对这份文件的反对之声也此起彼伏,那么我们不妨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通知》引质疑
《通知》规定人身保险可执行的内容并没有太多新意,只不过其第二、三、四、五条在要求保险公司配合执行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实践具有重
大意义。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反响,是因为保险营销界对法律中关于人身保险“避债”方面的规定普遍存在很多误会。
在保险营销中,法律中关于人身保险所谓“避债”的依据是两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