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广西建设厅-正式版)

最新膨胀土地区

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2005.12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1

2.1 术语 „„„„„„„„„„„„„„„„„„„„ 1 2.2 主要符号 „„„„„„„„„„„„„„„„„„. 2 3 勘察 ……………………………………………………………. 3

3.1 广西膨胀土的分类和判别 …………………………… 3 3.2 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 4 3.3 土的胀缩性和膨胀土地基评价 ……………………… 6 4 设计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地基计算 „„„„„„„„„„„„„„„„„„. 7 4.3 总平面设计 „„„„„„„„„„„„„„„„„. 11 4.4 结构设计 „„„„„„„„„„„„„„„„„„. 12 4.5 地基基础设计 „„„„„„„„„„„„„„„„. 13 4.6 建筑结构设防原则 „„„„„„„„„„„„„„. 15 4.7 坡地 „„„„„„„„„„„„„„„„„„„„ 17 4.8 管道 „„„„„„„„„„„„„„„„„„„„ 19 5 施工 …………………………………………………………… 20

5.1 一般规定 „„„„„„„„„„„„„„„„„„ 20 5.2 地基和基础施工 „„„„„„„„„„„„„„„ 20 5.3 建(构)筑物的施工 „„„„„„„„„„„„„ 20 6 维护和管理 „„„„„„„„„„„„„„„„„„„„ 21

6.1 维护一般规定 „„„„„„„„„„„„„„„„ 21 6.2 鉴定与加固 „„„„„„„„„„„„„„„„„ 21 附录A 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 „„„„„„„„„„„„„„„ 22 附录B 膨胀土工程特性指标室内试验 „„„„„„„„„„ 23 附录C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 31 附录D 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构造附录 „„„„„„„„„„ 32 附录E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 „„„„„„„„„„„„„„ 33 附录F 本规定用词说明 „„„„„„„„„„„„„„„„„ 34

1 总则

1.1 本规程规定了广西膨胀土地区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则,适用于广西膨胀土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

1.2 在膨胀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勘察、精心设计、严格施工、妥善维护。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3 采用本规程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基础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或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膨胀土

是指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的粘性土;它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而往复变形的特性。 2.1.2大气影响深度

是在自然气候作用下,由降水、蒸发、地温等因素引起土的升降变形的有效深度。 2.1.3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系指大气影响特别显著的深度。 2.1.4地裂

系指因膨胀土失水收缩而产生的地面裂缝。裂缝深度大于或等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地裂称严重地裂,小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地裂称一般地裂。 2.1.5自由膨胀率

人工制备的烘干土,在水中增加的体积与原体积的比。 2.1.6膨胀率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增加的高度与原高度之比。 2.1.7相对膨胀率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增加的高度与压缩稳定后的高度之比。 2.1.8(竖向)线缩率

在失水收缩稳定后,土样减少的高度与原高度之比。 2.1.9收缩系数

原状土在直线收缩阶段,含水量减少1%时的竖向线缩率。 2.1.10胀缩总率

在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与线缩率之和。 2.1.11缩限

饱和粘性土的含水率因干燥减少至土体体积不再变化时的界限含水率。 2.1.12胀限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的含水率。

2.2 主要符号

Ap —桩端面积;

a —基础外边缘至坡肩水平距离、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 b —基础底面宽度、膨胀率的压力指数; d —基础埋置深度; da —大气影响深度;

dp —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 dr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dmin —基础最小埋深;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G0 —承台和土的自重; h —设计斜坡高度; ho —土样的原始高度; h1 —土样压缩稳定后的高度; la —桩锚固长度;

p —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 po —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 Pe —土的膨胀力;

qpa —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桩端端阻力特征值); qsa —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桩侧阻力特征值); S —地基土的(竖向)胀缩变形量; Se —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

SH —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的收缩变形量(即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相当大气影响深度的长度之总

收缩变形量); Ss —地基土的收缩变形量; Up —桩身周长;

Ve —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土的胀切力; ω —土的天然含水量; ωp —土的塑限含水量; ωs —土的缩限含水量; ωz —土的胀限含水量; Zn —地基胀缩变形量计算深度; λs —地基土的收缩系数; δef —土的自由膨胀率;

δep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土的膨胀率; δxep —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土的相对膨胀率; δs — 土的(竖向)线缩率; δH —土的横向线缩率;

δxs — 土的胀缩总率;

ψe — 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 ψs — 计算收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 ψw — 土的湿度系数。

3 勘察

3.1 广西膨胀土的分类和判别

3.1.1 广西膨胀土的判别应在成因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特征、建(构)筑物破坏特征、判别指标等综合判别。

3.1.2 根据成因类型,广西膨胀土主要分为三大类:

A类:第三系湖相半成岩的泥岩、粉砂质泥岩及它们的风化物。其中泥岩及其风化形成的粘土,简称A1亚类;粉砂质泥岩及其风化形成的粉质粘土,简称A2亚类。

B类:碳酸盐岩风化形成的残坡积粘土(红粘土)。其中以红为基色的简称B1亚类;以黄为基色的简称B2亚类。

C类:第四系河流冲积粘土。其中以红或黄为基色的简称C1亚类;以白或灰为基色的简称C2亚类。

3.1.3 膨胀土常具有下列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特征:

3.1.3.1 土颗粒细腻,有滑感。在自然条件下呈坚硬或硬塑状态,裂隙发育,常见光滑面和擦痕,有的裂隙中充填着灰白、灰绿色粘土;

3.1.3.2 多分布于二级和二级以上阶地或山前、盆地边缘丘陵地带,地形平缓,无明显自然陡坎;

3.1.3.3 常出现浅层滑坡和地裂。新开挖坑(槽)壁易发生坍塌等;

3.1.3.4 膨胀土地基上未设防治措施的低层砌体结构建筑物墙体常发生开裂,裂缝均随气候变化而变化,低层较多层严重;

3.1.3.5 建筑物开裂多发生在旱季,裂缝宽度随季节变化。 3.1.4 各类膨胀土的判别指标界限值见表3.1.4:

表3.1.4 各类膨胀土判别指标界限值

注:满足上表指标的同时必须满足胀缩总率大于1.0%者定为膨胀土。

3.2 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3.2.1 膨胀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一般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三个阶段。损坏建筑物维修工作需要时,应进行维修勘察。

场地面积不大且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必须满足详细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

3.2.2 膨胀土地区的取土孔,当岩土层的标准贯入试验小于50时,严禁采用送水钻进或振动、冲击钻进,土样应尽量保持天然结构和天然湿度,施钻完毕应及时回填封孔。

3.2.3 室内试验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进行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膨胀率、土的收缩试验和膨胀压力试验。必要时,可进行颗粒分析、化学分析和粘土矿物鉴定试验。

3.2.4 勘察场地根据地形地貌、地下水、土层结构、膨胀土均匀程度及不良地质作用分为三类: 3.2.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场地:

1 地形坡度大于5°;

2 高差大于5m以上的边坡或沟谷; 3 地下水局部分布,埋深不一,变化大;

4 膨胀土和非膨胀土互层多、透镜体多;土层厚度、产状、埋深、土质(尤其胀缩性)

变化大;

5 浅层滑坡、崩塌多。

3.2.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场地:

1 地形坡度2~5°;

2 沟谷、边坡、陡坎高差小于5m;

3 地下水局部分布,但埋藏较深(地表8m以下);

4 膨胀土和非膨胀土互层较少,透镜体较少。土层厚度和土质变化(尤其胀缩性)变化

较大;

3.2.4.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类场地:

1 地形坡度小于2°;

2 无沟谷、陡坎、边坡,或位于常有水浸润的低洼地带; 3 地下水位浅,水位稳定;

4 地层单一,厚度和土质(尤其胀缩性)变化小。

3.2.5 大气影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土的深层变形观测或含水量观测资料确定;无此资料时,可根据表3.2.5确定。

表3.2.5 大气影响深度及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注:1、表中大气影响深度内,有稳定地下水位时,则以稳定水位以上2m处埋深作为大气影响深度。 2、膨胀土胀缩等级根据表3.3.1确定。

3.2.6 可行性研究勘察,除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外,尚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配合少量钻探或坑探,深度4~5m,了解地层分布和特征,并采取有代表性的原状土样,测定自由膨胀率、胀缩总率,初步判定场地内膨胀土的分布及膨胀土的胀缩等级,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的可行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3.2.7 工程地质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7.1 收集当地气象及水文资料;

3.2.7.2 收集当地建筑经验,并对场地附近已有建筑物进行调查,分析其完好或损坏的原因; 3.2.7.3 收集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初步查明膨胀土的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和岩性特征;

3.2.7.4 调查场地地形地貌形态,划分地貌单元;

3.2.7.5 调查场地内地裂、滑坡、冲沟、岩溶和土洞等不良地质作用,并初步圈定其范围; 3.2.7.6 调查地表水排泄积聚情况,地下水类型,水位变化幅度; 3.2.7.7 初步预估拟建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3.2.8 初步勘察阶段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

3.2.8.1 确定膨胀土的成因类型,初步查明膨胀土分布的规律和胀缩等级; 3.2.8.2 根据地形地貌,对场地进行分类;

3.2.8.3 勘探点宜结合地貌单元和微地貌形态布置,勘探点网格间距不大于50m×100m。在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基岩面起伏较大、地下水变化较大、岩溶土洞发育和岩性差异较大等地段,应缩小勘探点间距。

3.2.8.4 勘探点深度,除应满足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4~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3.2.8.5 取原状土的勘探点应根据地貌单元、膨胀土胀缩性和拟建建筑物的类别合理布置,其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3~1/2。取土深度从地面下1m开始,在大气影响深度内每隔1m取样1个,该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适当加大,主要土层进行胀缩性试验的土样不少于6件。 3.2.9 详细勘察阶段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

3.2.9.1 确定建筑物场地膨胀土的胀缩性等级和建筑地基的胀缩等级,为膨胀土地基、基础设计处理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3.2.9.2 勘探点深度除应满足基础埋深和附加应力的影响深度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取土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在每栋主要建筑物下不得少于3个取土勘探点。在大气影响深度内每隔1m取样1个,该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适当加大。

3.2.9.3 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场地,宜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剪切试验或旁压试验。 3.2.10 当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3.2.11 维修勘察任务是查明与建筑物破坏有关的岩土工程原因,为维修处理提供设计依据,并对建筑物的维护与使用提出建议。 3.3 土的胀缩性和膨胀土地基评价

3.3.1 膨胀土胀缩等级的划分,应在其成因类型的基础上,按胀缩总率和膨胀率的大小进行划分,土的胀缩性等级按表3.3.1确定。

表3.3.1 膨胀土的胀缩性等级划分

注:对某层膨胀土的胀缩等级评价时,指标值应为同一建筑物同一土质单元的算数平均值δxs、δxep50。

3.3.2 膨胀土地基评价,应根据地基的膨胀、收缩变形对低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可按表3.3.2分为五级。

表3.3.2 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划分

3.3.3地基土的(竖向)胀缩变形量应按公式(4.2.2)、(4.2.3)和式(4.2.5.1)计算,式中膨胀率采用土层自重压力,从地面下0.5m起算,ψe取0.6,ψs取1.0。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建(构)筑物使用要求说明书等设计资料。 4.1.2 膨胀土地基的设计,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的情况,尚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4.1.2.1 位于三类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按变形控制设计;

4.1.2.2 位于一、二类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除按变形控制设计外,尚应验算地基的稳定性。 4.1.3 凡符合下列情况,应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就进行升降观测,竣工后,移交使用单位继续观测:

4.1.3.1 III~V级膨胀土地基上的建筑物; 4.1.3.2 坡地场地上的主要建筑物;

4.1.3.3 高压、易燃或易爆管道支架或有特殊要求的路面、轨道等。

其观测方法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4.2 地基计算

4.2.1 膨胀土地基胀缩变形量,可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计算:

4.2.1.1 当地基土层的天然含水量小于缩限含水量时,或地面有覆盖且无蒸发可能时,以及建筑物在使用期间,经常有水浸湿的地基,可按膨胀变形量计算;

4.2.1.2 当地基土层的天然含水量大于胀限含水量时,或直接受高温作用的地基,可按收缩变形量计算;

4.2.1.3 其它情况下可按胀缩变形量计算。 4.2.2 地基的膨胀变形量,应按式(4.2.2)计算:

See'epihie(e0i

i1

i1

nn

aiPbi

hi „„„(4.2.2) 100

式中

Se――地基的膨胀变形量(mm);

ψe――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若无可依据当地经验时,

可采用0.6;

――经修正后在压力Pi下的膨胀率(以小数计)

δe0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在该层土压力为零时的膨胀率(以小数计),由室内试验

确定;

ai――第i层土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由室内试验确定; bi――第i层土膨胀率的压力指数,由室内试验确定; P――在第i层土处平均自重压力与平均附加压力之和(kPa); hi――第i层土的计算厚度(mm);

n――自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计算深度应根据大气影响深度确定;

有浸水可能时,可按浸水影响深度确定。

4.2.3 地基的收缩变形量,应按式(4.2.3)计算:

Ssssiihi „„„(4.2.3)

i1

n

式中

Ss――地基的收缩变形量(mm);

ψs――计算收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若无可依据当地经验时,

可采用1.0;

λ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收缩系数,应由室内试验确定;

△ωi――地基土收缩过程中,第i层土可能发生的含水量变化的平均值(以小数表示); n――自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图4.2.3),计算深度可取大气影响深

度,当有热源影响时,应按热源影响深度确定。

4.2.4 在计算深度内,各土层的含水量变化值△ωi,可按直线法或曲线法计算。 4.2.4.1 直线法按式(4.2.4.1-1)、(4.2.4.1-2)和(4.2.4.1-3)计算:

i1(10.005)

Zi1

„„„„(4.2.4.1-1) Zn1

iisi „„„„(4.2.4.1-2)

(当iisi时,取 iisi )

△ω1=ω1-ψwωp „„„„„(4.2.4.1-3)

式中

ω1、ωp――地表下1m处土的天然含水量和塑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ωi、ω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天然含水量和缩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ψw――土的湿度系数,可按表4.2.4采用;

Z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深度(自地表算起)(m); Zn――计算深度,可取大气影响深度(m)。

注1、在地表下4m土层内,存在不透水基岩时,可假定含水量变化值为常数; 注2、在计算深度内有稳定地下水位时,可计算至水位以上2m。

4.2.4.2 曲线法适用于在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无稳定的地下水位。

曲线法按式(4.2.3-5)计算:

i(iwpi)

上式必须满足 i式中

(1ei)Zi11Zi1

exp()exp( „(4.2.3-5) hi1ei1ei

isi 的条件。

ωp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塑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e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孔隙比;

Zi-1――基础底面下第i-1层土底面深度(自地表算起)(m); Z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底面深度(自地表算起)(m); exp()――以自然常数e=2.71828„为底的指数函数,即e; 其余符号同前。

表4.2.4 部分地区土的湿度系数ψw

()

图4.2.3 地基胀缩变形计算示意图

4.2.5 地基的胀缩变形量分竖向胀缩变形量和水平收缩变形量。 4.2.5.1 地基土(竖向)胀缩变形量S,应按式(4.2.5.1)计算:

SSeSs „„„„(4.2.5.1)

4.2.5.2 地基水平收缩变形量SH计算,可按式(4.2.5.2)计算:

SHSs „„„„„(4.2.5.2)

式中

SH――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相当大气影响深度的长度之总收缩变形量(mm); Ss――(竖向)收缩变形量(mm);

――水平胀缩变形量与垂直胀缩变形量的比值,可通过室内收缩试验确定。

4.2.6 地基的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4.2.6.1 对可能遭到长期浸水的荷载较大的建筑物地基,尤其在V类膨胀土地基,可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载荷试验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进行;

4.2.6.2 采用饱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试验确定抗剪强度时,可按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有关规定计算承载力;

4.2.6.3 一般膨胀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附录E的表列数采用。 4.2.7 基础底面压力的确定,应符合式(4.2.7-1)和(4.2.7-2)要求:

在轴心荷载作用下:Pk≤fa „„„„„„. (4.2.7-1) 在偏心荷载作用下:Pkmax≤1.2fa „„„„..(4.2.7-2) 式中

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

4.2.8 地基土的胀缩计算变形量,应符合式(4.2.8)要求:

S≤〔S〕 „„„„„„„(4.2.8)

式中

S――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及采用其他处理措施后的地基变形量计算值(mm); 〔S〕――建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mm),可按表4.2.8采用。 表4.2.8 建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

注: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

4.2.9 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的地基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4.2.9.1 土质均匀且无节理面时按圆弧滑动法验算;

4.2.9.2 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取软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4.2.9.3 层状构造的膨胀土,且层面与坡面为同向倾斜时,验算层面的稳定性。

验算稳定性时,必须考虑建筑物和堆料的荷载,抗剪强度应为土体沿滑动面的抗剪强度,安全系数取1.3。 4.3 总平面设计 4.3.1 场址选择:

4.3.1.1 首选用地形平缓、地势较低等一面临坡的场地,其次宜选用坡脚、坡顶宽大场地,不宜选用未经整理的坡脊、坡腰、冲沟等多面临坡的场地。

4.3.1.2 不应选用稳定性差的、岩层倾向与山坡的坡向一致的场地,当基岩面或其附近又有滞水现象时,应防止产生浅层滑坡。

4.3.1.3 应尽量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地段或严重地裂地段。 4.3.2 整理场地:

4.3.2.1 凡坡脊、冲沟等多面临坡的场地,须通过平整土方,砌挡土墙,砌护坡等措施,使之变成一面临坡的场地后,方可使用。

4.3.2.2 场地应平整成阶梯状,阶高1m左右,并配合采用多阶低挡土墙,其最低一道挡土墙应立于胀缩性弱或无胀缩性的土层上。

4.3.2.3 挡土墙背须填松散砂砾层,砂层上部需有粘土封顶,以防渗水。挡土墙面泄水孔须保持通畅。

4.3.2.4 膨胀土地区很容易产生浅层滑坡和崩塌,平整场地搬动坡下被动土的同时,亦要卸掉坡上的土。若平整场地造成膨胀土外露,宜采用非膨胀土“包盖”。

4.3.2.5 沿陡坎边缘、树林边缘、红粘土地区的水塘、河沟及溶槽发育的地段寻找地裂缝,需标注于总平面设计图上,供单体建筑布置用。 4.3.3 单体建筑布置

4.3.3.1 建筑物不应跨胀缩性不同的土层,不宜跨地裂带、不宜建在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大的地方。在无法避免时,可通过设置沉降缝或提高整体建筑结构抗变形能力的措施。 4.3.3.2 建筑物宜置于膨胀土层厚薄均匀,地形坡度小的地段。

4.3.3.3建筑物宜平行挡土墙,若必须垂直挡土墙时,宜把基础与挡土墙合并考虑,其最低一级墙基应落在胀缩性弱或无胀缩性的土层上。

4.3.3.4 有河沟的地方,建筑物宜与它平行。若受朝向或使用等限制而不能平行时,其长度≤30m,或距河边≥10m。

4.3.3.5 建筑物四周5m之内的地形、绿化、覆盖等环境条件宜一致。 4.3.3.6 建筑物的场地上不允许用未经处理的膨胀土填土。 4.3.4 道路设计(只适用于厂区或建筑小区内部的道路)

4.3.4.1 车行道路面做法:在Ⅳ~V级膨胀土地基上的道路面层铺2.5cm厚沥青砂,中层铺15cm厚碎石,下层铺15cm厚三合土;Ⅱ~Ⅲ级膨胀土地基上道路路面为上铺C20混凝土厚10cm,下层铺毛石并用粗砂找平厚20cm,每隔4m设一道分格缝并灌隔水柔性材料。路面两侧路肩宽度宜为1.5m。

4.3.4.2 人行道路面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块铺设,下垫砂厚10cm。 4.3.5给排水设计

4.3.5.1 场地的天然排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生产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管沟应统筹安排。

4.3.5.2 各种大小排水沟宜浅而宽,不宜深而窄,坡度不小于0.5%。

4.3.5.3 大型给排水管沟应设在场区边缘;室外排水管沟应远离建筑物(不小于6m);所有水沟设盖板。

4.3.5.4 闸阀井严禁有渗漏水现象。 4.3.5.5 建筑物室外不允许设独立供水点。 4.3.5.6 主管道须采用柔性接头。

4.3.5.7供排水系统设施如水池、水塔、泵房等应尽量远离生活、生产区,自成一体。 4.3.6 景观园林设计

4.3.6.1 应种根浅、伏盖面积大的花草、攀藤植物及生长慢的树;不可种根深、生长快的树,尤其是高大阔叶树。

4.3.6.2 树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小于成年树高的1.0倍为宜;花草、攀藤植物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受限制。 4.4 结构设计 4.4.1 结构类型

4.4.1.1 尽量使用规整平面,建筑的竖向规整均匀;同一结构单元尽量高矮一致,同一结构单元不宜太长。

4.4.1.2 单层平房宜合并成多层楼房;外廊宜处理成悬挑的形式。

4.4.1.3 不应采用对地基变形比较敏感的拱、壳结构形式。 4.4.2 结构构造

4.4.2.1 不宜采用空斗墙、无砂大孔混凝土墙、中型砌块等对地基变形敏感的砌体结构。 4.4.2.2 砌体结构不应采用白灰砂浆砌筑,砌筑砂浆应采用石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以便提高砌体强度。

4.4.2.3 砌体结构建筑平面拐角的部位,尽量不开或少开门窗洞,门窗过梁须与钢筋混凝土圈梁一起考虑。圈梁截面高300mm,宽度同墙厚。

4.4.2.4 在建筑两端开间的外墙转角处、内外墙相交处,以及较大开间的内纵墙与横墙相交处,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同墙厚,竖筋不少于4φ14,其余构造及墙柱锚拉按有关规范规定。对于砼砌块也可用芯柱代替构造柱。构造需与圈梁形成闭合骨架。

4.4.2.5 同一建筑地基的胀缩性相差较大处,需设沉降缝分成两个独立的结构单元,缝宽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的规定。 4.4.2.6 室内回填土应采用非膨胀土或掺6%石灰的膨胀土回填。 4.4.3 其它

4.4.3.1 对烟囱、窑、炉等高温构筑物应主要考虑干缩影响,并根据可能产生的变形危害程度,采取适当的隔热措施。在锅炉、烟囱、加热炉等局部热源的下部,须设流动空气隔热层,其传至地面下1.2m处的温度应小于等于21℃。对冷库等低温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向基底土转移引起膨胀。

4.4.3.2 非建筑基础的地下室底板,当置于强膨胀土地基上时,宜架空,使其与地基脱开100mm以上。

4.5 地基基础设计

4.5.1 膨胀土地基处理方法,见图4.5.1。

4.5.1.1 换土:在高温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下,基础既不能直接与膨胀土接触而又不能设空气隔热层时,可用天然三合土等材料均匀换土,换土厚度由计算定,若上部荷载较大,而换土厚度又很厚时,则应分层碾压后再做载荷试验,以达到地基设计要求为限。

4.5.1.2 砂垫层:在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的基底垫砂;在挡土墙、地下室、地沟、地坑等的侧壁填砂;坡地上的基础底不应垫砂。

砂垫层做法:选料为中粗砂;厚度不小于0.3m;含水量控制在9%左右;夯填度(夯实后的砂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得大于0.9。

4.5.1.3 地基的防水保湿:结合露天仓库、人行道、车道、散水等设施,在生产、生活建筑的室外搞小区覆盖,减少地面水向地基渗透或地基水份向大气蒸发;建筑四周设散水,不设明沟,设散水时其宽度与地基的胀缩等级有关,其最小宽度一般可按表4.5.1.3确定。

表4.5.1.3 散水最小宽度及做法

散水坡度取3%。伸缩缝间距不大于4m,缝内填嵌缝膏。使用年限短的临时建筑、简易建筑,其散水可用3:7灰土厚100mm或素土覆盖,宽度1.0m。 4.5.2 基础设计

4.5.2.1 基础埋深和基础类型的选择与地基的胀缩等级有关,同时还与本规程4.6.2条所划分的结构类型有关,丙类结构可按表4.5.2.1-1和4.5.2.1-2确定。

表4.5.2.1-1 丙类结构基础类型及基础最小埋深 注1、dp为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见表4.5.2.1-2。

注2、对甲、乙类结构的基础类型和基础最小埋深选择时应按本规程4.6.5条规定执行。

表4.5.2.1-2 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dp

4.5.2.2 桩基宜采用灌注桩型,桩尖必须锚固于大气影响急剧深度以下土层中。最小桩长应按式(4.5.2.2)计算:

lmindrla „„„„(4.5.2.2)

式中

lmin――最小桩长(m);

dr――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m),由表3.2.5确定; la――桩锚固在相对稳定层内长度(m)。 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膨胀变形按式(4.5.2.2-1)计算时:

la

eQk

upqsa

„„„„(4.5.2.2-1)

2 收缩变形按式(4.5.2.2-2)计算时:

la

式中

QkApqpa

upqsa

„„„(4.5.2.2-2)

νe――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土的胀切力(kN)。宜由现场浸水桩基试验确定,试桩

数不少于3根,取最大值,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Qk――单桩所受竖向力(kN); up――桩身周长(m); Ap――桩端面积(m);

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kPa); 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kPa)。

4.5.2.3 基础梁或承台梁须用钢筋混凝土现捣连续梁,不要简支梁;当它与底层圈梁重复时则应合并,梁底应与地基脱空100mm;梁截面及配筋由计算定,但不宜小于圈梁的截面及配筋。 4.6 建筑结构设防原则

4.6.1 膨胀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首先选用延性好、对地基变形适应能力强、材料强度高

2

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次是木结构、砌体结构,避免砖木结构。

4.6.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结构设防标准除了与地基胀缩等级有关,尚与建筑结构类型有关。根据结构对地基变形适应能力的大小,结构类型可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多、高层钢筋砼(钢)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直径不大于5m的钢筋砼水池、水塔、烟囱;

乙类:单层钢筋砼(钢)排架、配筋砌体、层数大于4的无筋砌体结构; 丙类:层数小于等于4的无筋砌体结构,直径大于5m的水池、砖砌水塔。 4.6.3 砌体结构的设防措施

这里的砌体结构是指无筋砌体。 4.6.3.1 砌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选用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平面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建筑竖向上、

下连续;

2 不宜采用全预制装配楼(屋)盖; 3 楼梯间不宜设在建筑端部;

4 变形缝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 5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承重结构; 6 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

7 其余结构要求(如允许高度、层数、高宽比等)尚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

4.6.3.2 砌体房屋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构造柱:

1 房屋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隔开间横墙与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以及大于3m的洞口两侧。 2 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3 构造柱截面同墙厚,竖筋不少于4φ14,箍筋φ6@200。

4 构造柱与墙之间设置2φ6@500左右的锚拉筋或φ4点焊钢筋网片@500左右,入墙长

1000mm,相接处墙体砌成马牙槎,先砌墙后浇柱。

5 砼空心小砌块房屋可用芯柱代替构造柱,插筋不小于1φ12,芯柱除转角处集中布置

成T、┓型外,宜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1.6m。 6 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接,其构造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4.6.3.3 圈梁宜每层设置:

1 应采用现浇钢筋砼圈梁,每一个结构单元圈梁应兜通闭合,遇洞口可采取搭接措施。 2 圈梁配筋上下不小于3φ14,箍筋φ6@200。

3 外墙和内纵墙在屋盖和每层楼盖设置圈梁,内横墙可隔开间设置,但间距不宜大于

7m。

4 圈梁与楼板设于同一标高,且尽量与门窗过梁浇成整体,过梁钢筋按计算配置,如图4.6.3.3所示:

4.6.4 维护结构

4.6.4.1 框架结构采用砖、砌块充填墙时,充填墙与框架柱间作柔性拉结,即设锚拉筋或钢筋网片锚拉;

4.6.4.2 钢筋砼单层厂房的维护结构宜采用外贴式,并与柱有可靠拉结;厂房端部应设屋架,不得采用山墙承重。墙顶应设钢筋砼压顶梁。

4.6.5 不同地基胀缩等级、不同结构形式的建(构)筑物,需采用的设防措施如表4.6.5。

表4.6.5 不同地基胀缩等级的各类结构的设防措施

注:结构类型为乙类的建筑,地基胀缩等级降低一级后,查表4.5.2.1-1。当地基胀缩等级为I级时

按I级查表。

4.7 坡地

4.7.1 建筑场地符合本规程第4.1.2.2款的规定时,建筑物应按坡地建筑物进行设计。 4.7.2 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4.7.2.1 坡肩地带有外加荷载;

4.7.2.2 场地基岩埋置深度小于大气影响急剧深度,上覆土层与岩层间有软弱层,取软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4.7.2.3 岩层倾向与土坡方向一致,且岩层倾角小于土坡坡角时,验算接触面的稳定性; 4.7.2.4 其它不利于边坡稳定性的情况。

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4.2.9条。

4.7.3 对不稳定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措施: 4.7.3.1 设置支挡,根据计算的滑体推力和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的位置,可采用一级或多级挡

土墙、挡土桩或其它措施,各种措施,宜作多方案比较。挡土墙基础或挡土桩下端均必须置于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以下,并应不小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4.7.3.2 排水措施,必须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体侵入坡体。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对裂缝必须进行灌浆处理;

4.7.3.3 设置护坡,可根据当地经验在坡面干砌或浆砌片石、设置支挡盲沟或种植草皮等。 4.7.4 挡土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4.1 墙背滤水层,厚度不小于300mm,回填材料为碎石、砂卵石。滤水层以外宜选用非膨胀土回填,并分层夯实;

4.7.4.2 墙身应设置泄水孔,中距4m左右,坡度大于或等于5%,墙背孔口下应设混凝土隔水层,厚度不小于0.2m;

4.7.4.3 墙顶和墙脚应设置散水,宽度宜与墙高同,但不小于2m; 4.7.4.4 每隔10m左右和转角部位应设变形缝; 4.7.4.5 挡土墙高度不宜大于3m。

符合上述规定的挡土墙,其主动土压力可采用楔体试算法确定。计算时不考虑土的水平膨胀力,破裂面上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饱和快剪强度。

4.7.5 保湿挡土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5.1 必须符合本规程第4.7.4条挡土墙设计规定;

4.7.5.2 在挡土墙墙背与滤水层之间增设防水层,可选用防水涂料、油毡、沥青、橡胶卷材或其它防水材料;

4.7.5.3 变形缝须用高分子卷材或止水带隔绝水分转移通道。泄水孔采用管材予埋。 4.7.6 保湿挡土墙墙背地面坡度小于5°的场地,可认为已具有平坦场地条件,可按平坦场地设计,但基础外缘或边桩距墙背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墙高。 4.7.7 不设防水层的挡土墙不得作为保湿挡土墙。

4.7.8 单面坡场地采用基础埋深作为主要防治措施,基础最小埋深应按式(4.7.8-1)计算:

dSdPd „„„„„„(4.7.8-1)

式中

ds――单面坡场地基础最小埋深(m); dp――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m);

Δd――单面坡场地基础埋深增值,可按式(4.7.8-2)计算:

d

式中

h(la)

„„„„„„(4.7.8-2)

lhcot

l――由坡肩起算的坡肩地带宽度(m),可由下式计算确定,单计算值大于10m时,取

10m;

lh(cot5ocot) „„„„„„(4.7.8-3)

h――坡高(m);

a――基础外缘至坡肩的距离(m),其值应大于或等于h+2; β――坡度(°)。

图4.7.8坡地上基础埋深计算示意图

4.7.9 单面坡场地采用灌注桩作为主要防治措施时,桩长应大于或等于坡地基础最小埋深加2m。桩距坡肩应大于或等于坡高加2m。缺乏经验地区,应先治坡,使其具有三类场地条件后,再按本规程第4.5.2条的规定设计桩基础。

4.7.10 多面坡场地,须采用平整场地、设置保湿挡土墙等措施,使场地具有单面坡或平整场地条件后,方可按本章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 4.7.11 必须每层设置楼层圈梁和构造柱。 4.8 管道

4.8.1 给水进口管和排水出口管,宜敷设在钢筋混凝土套管或管沟中。

4.8.2 地下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如管沟、检查井、检漏井等)的地基,宜设置厚150mm3:7灰土垫层,管道宜敷设在砂垫层上。

4.8.3 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分段检查处,并防止地面水流入。井内应设置深度

不小于300mm的集水坑,并应使积水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4.8.4 地下管道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设有预留洞。洞与管沟或管道间的上下净空,均不应小于100mm。管道与洞孔间的缝隙,应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4.8.5 对高压、易燃、易爆管道及其支架基础的设计,应考虑地基土不均匀胀缩变形所造成的危害,并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适当措施。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在膨胀土地区的工程,应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施工人员应熟悉膨胀土的一般知识和有关工程地质资料。若发现实际土层分布与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联系。 5.1.2 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防洪沟及排水沟等工程,使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5.1.3 临时生活设施、水池、淋灰池、洗料场、混凝土预制构件场、搅拌站及防洪沟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5.1.4 做好施工场地排水,禁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施工用水管网严禁渗漏。 5.1.5 施工时,尽量不要破坏场地的天然地貌,砍树时必须清除残根,并用掺6%的石灰的膨胀土或非膨胀土回填。

5.1.6 隐蔽工程如基础、地下室、地沟、地坑、地下管道、挡土墙等,应做好施工记录存档。 5.2 地基和基础施工

5.2.1 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季施工。开挖基坑(槽)发生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5.2.2 基础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基坑(槽)暴晒或泡水;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水措施。

5.2.3 基坑(槽)或边坡开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坑壁(边坡)支护、喷浆、锚固等方法,防止坑(槽)壁或边坡坍塌;如不能及时护面,应预留30cm~50cm的保护(岩)土层。基坑(槽)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预留20cm~50c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继续挖除。 5.2.4 从基坑内挖出的土,宜在距坑边约1m处堆成土堤,防治雨水及施工用水流入。 5.2.5 砂垫层:切忌出现振动析水现象或灌水操作。砂的含水量控制在9%左右应分层夯实,每层厚不大于0.3m。

5.2.6 灌注桩成孔后,应将孔底清淤干净,并应马上浇灌混凝土。

5.2.7 回填土:隐蔽工程完工后,应立即回填土;回填土时严禁灌水操作,基槽回填土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6%石灰的膨胀土。 5.3 建(构)筑物的施工

5.3.1 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和圈梁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墩基(桩基)的基础梁(承台梁)底面下的空隙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在梁的两侧用立砖或其它方法支护,防止泥土杂物进入。 5.3.2 预制构件:不得用膨胀土做土模。

5.3.3 现浇楼盖、屋盖或其它构件:其模板不宜支在地面上,采用架空法支模较好;构造柱应用相邻砖墙做模板以保证相互结合。

5.3.4 散水施工前应先夯实基土,如基土为回填土应检查回填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需重新处理。伸缩缝内的防水材料应填密实,并略高于散水,或做成脊背形。

5.3.5 屋面施工完毕,应及时安装天沟、水落管,并与排水系统及时连通;水落管应避开散水的伸缩缝。

5.3.6 水沟、水池、检查井等给排水系统的隐蔽部分施工,必须保证砌筑砂浆饱满,混凝土浇捣密实,防水层厚薄均匀,杜绝一切渗漏现象。

5.3.7 水池、水塔等的溢水装置:安装好后,必须试验,确保发挥作用,并应与排水管沟连通。

6 维护和管理

6.1 维护一般规定

6.1.1 使用单位必须保存有勘察、设计、施工的全部原始资料。

6.1.2 建立定期观测记录的技术挡案,做好定期观测记录的资料分析工作。 6.1.3 针对资料分析结果,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维修措施。 6.2 鉴定与加固

6.2.1 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会同原设计单位,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合建筑周围环境和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分析,查明损坏原因。若勘察资料不足,应及时补做勘察工作。 6.2.2 检查裂缝:外纵墙窗台上是否有沿墙纵向的水平裂缝;外墙转角处或内外墙交接处是否有倒八字裂缝;外横墙是否有十字交叉裂缝;外柱脚往上约0.5m处或外柱头往下约0.2m处是否有环状裂缝;观察门窗顶及窗台是否有斜裂缝;上述裂缝是否有随季节而张闭的现象。 6.2.3 检查给排水管沟是否符合本规定,有无渗漏现象,并及时维修。 6.2.4 检查散水,是否有开裂翘曲现象。明沟是否有扭曲现象。

6.2.5 检查是否有改变建筑环境条件的现象,包括树的种植生长,附近局部挖填土方、扩建房屋、局部水源的增减等。

6.2.6 地基的防水保湿:把建筑明沟打掉、无散水或散水已坏者需补建或修建保湿帷幕。 6.2.6.1 保湿帷幕由厚为7~8丝的聚丙烯农膜、2:8灰土和散水组成。帷幕深度应大于或等于基础最小埋深。散水宽度部位必须覆盖帷幕,如图6.2.6.1所示。

6.2.6.2 帷幕施工应与散水施工配合进行。帷幕土沟外侧壁须修理平整,散水的垫层顶面应找平压光。

6.2.7 箍梁:可加强建筑的整体刚度;在墙体开裂的部位,在-0.020m标高以下,沿墙边设箍梁一道并形成平面封闭状。梁面平-0.020m,截面240×240。梁两侧配筋各3φ16;在外墙开裂而又无内墙的大房间等部位,需沿轴线设箍梁拉通两侧外墙的箍梁,梁一侧设地垄墙,此墙与外墙砌结。

6.2.8 抬高室外地坪:可起到加深基础加强地基的防水保湿作用。具体做法是沿开裂外墙边回填土,尽量提高回填高度,回填宽度不小于2m,然后按2%往外找坡,上面在按散水做法打混凝土复盖。

附录A 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

A 1 各勘察阶段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应符合表A的规定 表A 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

注:1.“√”表示应提交的项目指标;2.“+”表示视需要而定的项目指标。

附录B 膨胀土工程特性指标室内试验

B.1 自由膨胀率试验

本试验用于判定粘性土在无结构力影响下的膨胀潜势,为判别膨胀土提供指标。 B.1.1 仪器设备

1 玻璃量筒,容积为50mL,最小刻度为1mL,容积和刻度必须经过校正。 2 量土杯,容积10mL,内径20mm。

3 无颈漏斗,上口直径50~60mm,下口直径4~5mm。

4 搅拌器,由直杆和带孔圆盘构成,圆盘直径小于量筒直径约2mm,盘上孔径约2mm。 5 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

6 平口刮刀、漏斗支架、取土匙和孔径0.5mm的筛等。 B.1.2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用四分对角法取代表性风干土约100g,碾细全部过0.5mm筛(石子、结核等应去掉)。 2 将过筛的试样拌匀,在105~110℃下烘至恒重,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3 将无颈漏斗放在支架上,漏斗下口对准量土杯中心并保持距离10mm。

4 用取土匙取适量试样倒入漏斗中,倒土时匙应与漏斗壁接触,且靠近漏斗底部,边倒边用细铁丝轻轻搅动,避免漏斗堵塞。当试样装满量土杯并开始流出时,停止向漏斗倒土,移开漏斗刮去杯口多余的土,将量土杯中试样倒入匙中,再次将量土杯按图B.1.2所示,置于漏斗下方,将匙中土按上述方法倒入漏斗,使全部落入量土杯中,刮去多余土后称量,重复以上操作进行第二次量土和称量,要求两次称量的差值不得大于0.1g。

5 在50mL量筒内注入蒸馏水30mL,加入浓度为5%的纯氯化钠溶液5mL,然后将试样徐徐倒进量筒内,用搅拌器搅拌悬液,上近液面,下至筒底,上下搅拌各10次,用蒸馏水清洗搅拌器及量筒壁,使悬液达到50mL。

6 待悬液澄清后,每2h测读1次土面读数(估读至0.1mL)。直至两次读数差值不超过0.2mL,膨胀稳定。

B.1.3 自由膨胀率应按式(B.1.3)计算,准确至1.0%

ef

式中

VweV0

100 „„„„ (B.1.3)

V0

δef――土的自由膨胀率(%);

Vwe――试样在水中膨胀后的体积(mL); V0――试样的初始体积,10mL。

B.1.4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当δef小于60%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5%;当δef大于等于60%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8%。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B.2 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试验

本试验为地基胀缩性评价提供参数。

B.2.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结仪,试验前必须率定在50kPa压力下的仪器变形量。

注:加压上盖应为轻质材料并带护环。

2 环刀,直径为61.8mm或79.8mm,高度为20mm。必须配有高5mm接长护环。 3 百分表,量程10mm,精度0.01mm。 4 天平,称量200g,感量0.1g。 B.2.2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用内壁涂有薄层凡士林的环刀切取试样,并用钢直尺检查上下土面,不得存在肉眼可觉

察的凹凸现象。称环刀和土合重,准确至0.1g。

2 按压缩试验要求,将试样装入压缩容器内,但应使用薄滤纸,并使透水石的湿润程度与

试样的湿度状态相一致。

注:试样处于(或接近)坚硬状态时用干透水石,试样处于硬塑状态时用稍湿的透水石,试样含水量等于或大于可塑状态时用湿的透水石。

3 将压缩容器放于加压框架中,施加1kPa压力的预压力并加50kPa的瞬时压力使试样与

仪器上下各部件之间紧密接触,装好百分表,调至某一整数,并使读数范围满足加压下沉和浸水膨胀的测要求,记下初始读数。

4 加50kPa压力,直至变形稳定,测记百分表读数,变形稳定标准为每小时变形不超过

0.01mm,再自下而上向容器内注入蒸馏水,并始终保持水面高出试样5mm。

5 浸水后每隔2h测记一次百分表读数,直至两次读数差值不超过0.1mm时,即认为膨胀

稳定,随即退荷至零,膨胀稳定后,记录读数。

6 试验结束,吸去容器中水,取出试样称其质量,准确至0.1g。将试样烘至恒重,在干燥

器内冷却至室温,称试样质量并计算试前和试后含水量、密度、孔隙比和压缩稳定后的单位压缩量。

B.2.3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1 按式(B.2.3.1)计算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

e50

Z50ZcZ0

100 „„„„(B.2.3.1)

h0

式中

δe50――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

Z50――压力为50kPa时,试样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c――压力为50kPa时仪器变形量(mm); Z0――压力为零时百分表的读数(mm); h0――试样的原始高度(mm)。

2 按式(B.2.3.2)计算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

xe50

式中

Z50Z'50

100 „„„„„(B.2.3.2) h1

δxe50――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

Z50――压力为50kPa时,试样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50――压力为50kPa时,试样浸水前压缩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h1――浸水前压缩稳定后试样高度(mm); 未注明的符号同前。

B.3 不同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及计算

本试验测定试样的膨胀率与压力之间的关系,为计算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提供参数。 B.3.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原状土或扰动粘土在有侧限条件下不同荷载的膨胀率。 B.3.2 所需设备与压缩试验相同,环刀面积5000mm,高度20mm,试验前应进行仪器的压缩变形及卸荷回弹量校正。 B.3.3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按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试验第B.2.2条1~3步骤的规定进行。

2 一次或分级加荷,最大压力应大于等于土的自重压力与建筑物附加压力之和。压力分级,

当压力大于或等于150kPa时,可按50kPa分级;当压力小于150kPa时,可按25kPa分级。试样压缩变形达到稳定标准后(每小时变形不超过0.01mm)测记百分表读数。 3 当最大压力压缩稳定后,测记百分表读数。向容器内自下而上注入蒸馏水,并保持水面

高出试样顶面约5mm至试验结束。待试样浸水膨胀稳定后,按加荷等级分级退荷至零。 4 试验过程中每退一级荷重,应相隔2h测记一次百分表读数。当连续两次读数的差值不

超过0.01mm时,即认为在该级压力下膨胀达到稳定。

5 试验结束,吸去容器中的水,取出试样称其质量,准确至0.1g。将试样烘至恒重,在干

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并计算试样的试前和试后含水量、密度和单位压缩量。

B.3.4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1 按式(B.3.4.1)计算各级压力下的膨胀率

2

ep

式中

ZpZcZ0

h0

100 „„„„(B.3.4.1)

δep――在压力P下的膨胀率(%);

Zp――在压力P作用下试样浸水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c――在压力P作用下压缩仪退荷回弹的校正值(mm); h0――试样加荷前的原始高度(mm);

Z0――试样未浸水前压力为零时百分表读数(mm)。 2 按式(B.3.4.2-1)计算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及回归系数

aEXP(A) „„„„„„(B.3.4.2-1)

式中

A 按式(B.3.4.2-2)计算:

1nbn

Aln(e0epi)lnPi „„„(B.3.4.2-2)

ni1ni1

式中

b 按式(B.3.4.2-3)计算:

1n1n

(lnPilnPi)[ln(e0epi)ln(e0epi)]ni1ni1

bi1 „„(B.3.4.2-3) n

1n

(lnPilnPi)2ni1i1

根据压力Pi与膨胀率δepi的关系,按(B.3.4.2-4)式进行修正,即

n

'epie0aPib „„„„„(B.3.4.2-4)

式中

δ’epi――经修正后在压力Pi下的膨胀率(%); δe0――压力为零时的膨胀率(%); a――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 A――回归常数;

b――膨胀率的压力指数,即回归系数。 3 按式(B.3.4.3)计算各级压力下的胀限

zpz0

式中

(1e0)w

(Zp0ZppZc0Zcp)100 „„„„(B.3.4.3)

Gsh0

ωzp――在压力P作用下试样的胀限(%); ωz0――压力为零时试样的胀限(%); e0――试样的初始孔隙比; Gs――试样颗粒比重;

h0――试样加荷前的原始高度(mm);

Zp0――试样退荷到零压力时浸水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pp――在压力P作用下试样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c0――压缩仪退荷到零压力时回弹校正值(mm); Zcp――压缩仪退荷到压力P时的回弹校正值(mm); γw--水的密度(g/cm)。

B.4 膨胀压力试验

本试验测定粘性土在吸水膨胀时所产生的内应力。

B.4.1 本试验适用于原状土和重塑土样,采用加荷平衡法,在压缩仪中进行试验。

B.4.2 需用的仪器设备与压缩试验基本相同,仅用铁砂和盛砂桶代替砝码和吊盘,环刀面积5000mm2,高度20mm。试验前应会出压力与仪器变形量关系曲线。 B.4.3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按本规程附录B中B.2.2.1、B.2.2.2和B.2.2.3步骤进行制样、装样,把试样与仪器

各部分接触好,调整百分表指针位置,记下初读数。然后向压缩容器注入蒸馏水,并始终保持水面超过试样顶面约5mm。

2 当百分表指针顺时针转动时,说明土体开始膨胀,应立即往盛砂桶加平衡铁砂,使指针

仍回到初读数处。加铁砂时尽量避免产生冲击力。在停止加荷后2h内百分表读数不变,即表示已达稳定平衡状态。

3 随时称量余砂重,计算所加平衡砂重,当平衡砂重足以产生仪器变形时,应使百分表指

针位于与该荷重的仪器变形量相应的读数处,指针位置的偏离允许在±0.01mm内。 4 放掉容器中的水,卸除加荷装置,取出试样,擦净环壁及土面浮水,测定试样含水量。 B.4.4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按式(B.4.4)计算膨胀力:

3

Pp

式中

Wm

„„„„„(B.4.4) A

Pp――膨胀力(kPa); W――平衡砂重(kN); m--压缩仪杠杆比; A――试样面积(m)。

B.5 收缩试验

本试验测定粘性土的线缩率、收缩系数等指标,为地基评价和计算地基土的收缩变形量提供参数。 B.5.1 仪器设备

1 收缩装置(图B.5.1)。测板直径为10mm,多孔垫板直径为70mm,板上小孔面积应占整

个面积的50%以上。

2 环刀,面积为3000mm,高度为20mm,等直径。 3 推土器,直径为60mm,推进量为21mm。 4 直径划线板,由铝片剪成。如图B.5.2所示。

22

5 卡尺。

图B.5.1 收缩装置示意图

B.5.2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用内壁涂有薄层凡士林的环刀切取试样,用推土器从环刀推出试样(若试样较松散应采

用风干脱环法),用直径划线板在试样面划四条均匀分布的直径测量准线,测量此四条直径的长度,取平均值为初始平均直径。立即称试样质量准确至0.1g,立即放入收缩装置,使测板位于试样上表面中心处(图B.5.1)。调整百分表,记下初读数。在室温不得高于30℃条件下自然风干。

2 试验初期,视试样的初始湿度及收缩速度,每隔1~4h测记一次读数。每次先读百分表

读数,后称试样质量。称重后,将百分表调回至称重前的读数处。因故停止试验,应

设置塑料罩。

3 两日后,视试样收缩速度,每隔6~24h测读一次,直至连续两次读数的差值小于0.01mm。 4 试验结束,取下试样称其质量,在105~110℃下烘至恒重,称干土质量。 B.5.3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1 按式(B.5.3.1)计算含水量:

i(

式中

mi

1)100 „„„„„(B.5.3.1) md

ωi――与mi对应试样含水量(%); mi――某次称得的试样质量(g); md――试样烘干后的质量(g)。 2 按式(B.5.3.2)计算竖向线缩率:

si

式中

ZiZ0

100 „„„„„(B.5.3.2) h0

δsi――与Zi对应的竖向线缩率(%); Zi――某次百分表读数(mm); Z0――百分表初始读数(mm); h0――试样原始高度(mm)。

3 以含水量为横坐标,线缩率为纵坐标,绘制收缩曲线图(图B.5.3)。根据收缩曲线确定

下列各指标值:

a 缩限ωs:由收缩曲线上两条直线段交点对应的含水量确定(图B.5.3)。

b 按式(B.5.3.3-b)计算线缩率

s

ZnZ0

100 „„„„„(B.5.3.3-b) h0

式中

δs――线缩率(%);

Zn――试样收缩稳定后,百分表的最终读数(mm); Z0――百分表初始读数(mm); h0――试样原始高度(mm)。 c 按式(B.5.3.3-c)计算收缩系数

s

s



„„„„„„(B.5.3.3-c) 式中

λs――收缩系数;

Δδs――与Δω相对应的线缩率之差(%); Δω――在直线收缩段内两点含水量之差(%)。 d 按式(B.5.3.3-d)计算体缩率

V0Vn

V

V100 „„„„(B.5.3.3-d) 0

式中

δV――体缩率(%); V3

0――试样原始体积(cm); V3

n――试样收缩稳定后体积(cm)

e按式(B.5.3.3-e-1)或(B.5.3.3-e-2)计算横向线缩率

0Dn

H

DD100 „„„„„(B.5.3.3-e-1)0

1

V或 H

1

100100 „„„„(B.5.3.3-e-2)

1S

100式中

δH――横向线缩率(%);

Dn――试样收缩稳定后平均直径(mm)

; D0――试样原始平均直径(mm)

; 其余符号同前。

f 按下式计算ξ



H

 „„„„„(B.5.3.3-f) S

式中

ξ――横竖线缩率比值; δH――横向线缩率; δS――(竖向)线缩率。

4 收缩曲线的直线收缩段应有三个点以上。如不符合此要求,说明该曲线无明显直线段,

应在试验成果中注明。

附录C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C.1 试验场地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试验前应查清场地的土层分布情况,并在承压板及深标位置附近,按深标深度取原状土(不少于两个钻孔)进行室内的物理、力学及胀缩试验。 C.2 试坑布置如图C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C.2.1 承压板面积为70.7×70.7=5000cm。

C.2.2 在承压板对角线上设置观测标记,以观测承压板的升降位移。

C.2.3 在承压板附近0、0.5m、1.0m、1.5m、2.0m、3.0m、4.0m、5.0m、6.0m深的土层中亦埋设一组分层深标,具体布置如图所示。

C.2.4 采用钻孔砂桩双面浸水,砂桩孔到承压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1.5倍的压板宽度,砂桩孔深度不应小于6m,孔内填粗砂。

C.3 承压板上的荷重按拟建建筑物的平均基底压力选取,加荷方法按一般载荷试验方法进行,土层压缩稳定后即可浸水,但水面不应超过承压板底面。

C.4 需测定不同压力下膨胀量时,可在试坑中设置若干块承压板,分别进行各级压力下的膨胀试验。

C.5 承压板与各深标的膨胀上升位移,用高精度水准仪每三天观测一次,40天后,二次观测之间压板的位移增量不大于0.10mm,即可认为已达到膨胀稳定。水准仪应设置在无胀缩变形的基准点上,并应在试验过程中定期检查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C.6 膨胀稳定后,如有必要可按荷重的25%分级卸荷,逐级稳定,直至零荷载,以测定卸荷条件下的各级荷重膨胀变形量。

C.7 浸水膨胀结束后,在承压板及深标附近,按各深标深度取土(不少于2个钻孔),进行室内的物理、力学及胀缩试验。

C.8 绘制各级荷重下各不同深度处的膨胀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室内和野外试验的膨胀率与压力关系曲线,并编写试验报告。

C.9 必要时,可在浸水膨胀试验结束后,进行浸水载荷试验,测定充分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亦可排水后自然风干条件下进行收缩试验。

2

附录D 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构造

混凝土地面构造见图D(引自GBJ112-87)。

注:表中δepo取膨胀试验卸荷到零时的膨胀率(%)。

附录E 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

E.1 膨胀土结构分类

膨胀土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E.1分类。

表E.1 膨胀土结构分类

E.2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N、触探杆长L和土体结构类型由表E.2确定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表E.2 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注1:巨块状的和巨块~碎块状的膨胀土可通过内插得到。

注2:若基础底面长期浸水,表中致密状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膨胀土的胀缩等级进行折减,弱胀缩

土的折减系数为0.9,中等胀缩土为0.7,强胀缩土为0.5。

附录F 本规定用词说明

F.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F.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F.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F.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F.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最新膨胀土地区

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2005.12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1

2.1 术语 „„„„„„„„„„„„„„„„„„„„ 1 2.2 主要符号 „„„„„„„„„„„„„„„„„„. 2 3 勘察 ……………………………………………………………. 3

3.1 广西膨胀土的分类和判别 …………………………… 3 3.2 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 4 3.3 土的胀缩性和膨胀土地基评价 ……………………… 6 4 设计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地基计算 „„„„„„„„„„„„„„„„„„. 7 4.3 总平面设计 „„„„„„„„„„„„„„„„„. 11 4.4 结构设计 „„„„„„„„„„„„„„„„„„. 12 4.5 地基基础设计 „„„„„„„„„„„„„„„„. 13 4.6 建筑结构设防原则 „„„„„„„„„„„„„„. 15 4.7 坡地 „„„„„„„„„„„„„„„„„„„„ 17 4.8 管道 „„„„„„„„„„„„„„„„„„„„ 19 5 施工 …………………………………………………………… 20

5.1 一般规定 „„„„„„„„„„„„„„„„„„ 20 5.2 地基和基础施工 „„„„„„„„„„„„„„„ 20 5.3 建(构)筑物的施工 „„„„„„„„„„„„„ 20 6 维护和管理 „„„„„„„„„„„„„„„„„„„„ 21

6.1 维护一般规定 „„„„„„„„„„„„„„„„ 21 6.2 鉴定与加固 „„„„„„„„„„„„„„„„„ 21 附录A 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 „„„„„„„„„„„„„„„ 22 附录B 膨胀土工程特性指标室内试验 „„„„„„„„„„ 23 附录C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 31 附录D 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构造附录 „„„„„„„„„„ 32 附录E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 „„„„„„„„„„„„„„ 33 附录F 本规定用词说明 „„„„„„„„„„„„„„„„„ 34

1 总则

1.1 本规程规定了广西膨胀土地区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则,适用于广西膨胀土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

1.2 在膨胀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勘察、精心设计、严格施工、妥善维护。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3 采用本规程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基础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或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膨胀土

是指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的粘性土;它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而往复变形的特性。 2.1.2大气影响深度

是在自然气候作用下,由降水、蒸发、地温等因素引起土的升降变形的有效深度。 2.1.3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系指大气影响特别显著的深度。 2.1.4地裂

系指因膨胀土失水收缩而产生的地面裂缝。裂缝深度大于或等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地裂称严重地裂,小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地裂称一般地裂。 2.1.5自由膨胀率

人工制备的烘干土,在水中增加的体积与原体积的比。 2.1.6膨胀率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增加的高度与原高度之比。 2.1.7相对膨胀率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增加的高度与压缩稳定后的高度之比。 2.1.8(竖向)线缩率

在失水收缩稳定后,土样减少的高度与原高度之比。 2.1.9收缩系数

原状土在直线收缩阶段,含水量减少1%时的竖向线缩率。 2.1.10胀缩总率

在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与线缩率之和。 2.1.11缩限

饱和粘性土的含水率因干燥减少至土体体积不再变化时的界限含水率。 2.1.12胀限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的含水率。

2.2 主要符号

Ap —桩端面积;

a —基础外边缘至坡肩水平距离、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 b —基础底面宽度、膨胀率的压力指数; d —基础埋置深度; da —大气影响深度;

dp —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 dr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dmin —基础最小埋深;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G0 —承台和土的自重; h —设计斜坡高度; ho —土样的原始高度; h1 —土样压缩稳定后的高度; la —桩锚固长度;

p —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 po —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 Pe —土的膨胀力;

qpa —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桩端端阻力特征值); qsa —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桩侧阻力特征值); S —地基土的(竖向)胀缩变形量; Se —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

SH —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的收缩变形量(即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相当大气影响深度的长度之总

收缩变形量); Ss —地基土的收缩变形量; Up —桩身周长;

Ve —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土的胀切力; ω —土的天然含水量; ωp —土的塑限含水量; ωs —土的缩限含水量; ωz —土的胀限含水量; Zn —地基胀缩变形量计算深度; λs —地基土的收缩系数; δef —土的自由膨胀率;

δep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土的膨胀率; δxep —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土的相对膨胀率; δs — 土的(竖向)线缩率; δH —土的横向线缩率;

δxs — 土的胀缩总率;

ψe — 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 ψs — 计算收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 ψw — 土的湿度系数。

3 勘察

3.1 广西膨胀土的分类和判别

3.1.1 广西膨胀土的判别应在成因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特征、建(构)筑物破坏特征、判别指标等综合判别。

3.1.2 根据成因类型,广西膨胀土主要分为三大类:

A类:第三系湖相半成岩的泥岩、粉砂质泥岩及它们的风化物。其中泥岩及其风化形成的粘土,简称A1亚类;粉砂质泥岩及其风化形成的粉质粘土,简称A2亚类。

B类:碳酸盐岩风化形成的残坡积粘土(红粘土)。其中以红为基色的简称B1亚类;以黄为基色的简称B2亚类。

C类:第四系河流冲积粘土。其中以红或黄为基色的简称C1亚类;以白或灰为基色的简称C2亚类。

3.1.3 膨胀土常具有下列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特征:

3.1.3.1 土颗粒细腻,有滑感。在自然条件下呈坚硬或硬塑状态,裂隙发育,常见光滑面和擦痕,有的裂隙中充填着灰白、灰绿色粘土;

3.1.3.2 多分布于二级和二级以上阶地或山前、盆地边缘丘陵地带,地形平缓,无明显自然陡坎;

3.1.3.3 常出现浅层滑坡和地裂。新开挖坑(槽)壁易发生坍塌等;

3.1.3.4 膨胀土地基上未设防治措施的低层砌体结构建筑物墙体常发生开裂,裂缝均随气候变化而变化,低层较多层严重;

3.1.3.5 建筑物开裂多发生在旱季,裂缝宽度随季节变化。 3.1.4 各类膨胀土的判别指标界限值见表3.1.4:

表3.1.4 各类膨胀土判别指标界限值

注:满足上表指标的同时必须满足胀缩总率大于1.0%者定为膨胀土。

3.2 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3.2.1 膨胀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一般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三个阶段。损坏建筑物维修工作需要时,应进行维修勘察。

场地面积不大且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必须满足详细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

3.2.2 膨胀土地区的取土孔,当岩土层的标准贯入试验小于50时,严禁采用送水钻进或振动、冲击钻进,土样应尽量保持天然结构和天然湿度,施钻完毕应及时回填封孔。

3.2.3 室内试验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进行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膨胀率、土的收缩试验和膨胀压力试验。必要时,可进行颗粒分析、化学分析和粘土矿物鉴定试验。

3.2.4 勘察场地根据地形地貌、地下水、土层结构、膨胀土均匀程度及不良地质作用分为三类: 3.2.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场地:

1 地形坡度大于5°;

2 高差大于5m以上的边坡或沟谷; 3 地下水局部分布,埋深不一,变化大;

4 膨胀土和非膨胀土互层多、透镜体多;土层厚度、产状、埋深、土质(尤其胀缩性)

变化大;

5 浅层滑坡、崩塌多。

3.2.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场地:

1 地形坡度2~5°;

2 沟谷、边坡、陡坎高差小于5m;

3 地下水局部分布,但埋藏较深(地表8m以下);

4 膨胀土和非膨胀土互层较少,透镜体较少。土层厚度和土质变化(尤其胀缩性)变化

较大;

3.2.4.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类场地:

1 地形坡度小于2°;

2 无沟谷、陡坎、边坡,或位于常有水浸润的低洼地带; 3 地下水位浅,水位稳定;

4 地层单一,厚度和土质(尤其胀缩性)变化小。

3.2.5 大气影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土的深层变形观测或含水量观测资料确定;无此资料时,可根据表3.2.5确定。

表3.2.5 大气影响深度及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注:1、表中大气影响深度内,有稳定地下水位时,则以稳定水位以上2m处埋深作为大气影响深度。 2、膨胀土胀缩等级根据表3.3.1确定。

3.2.6 可行性研究勘察,除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外,尚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配合少量钻探或坑探,深度4~5m,了解地层分布和特征,并采取有代表性的原状土样,测定自由膨胀率、胀缩总率,初步判定场地内膨胀土的分布及膨胀土的胀缩等级,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的可行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3.2.7 工程地质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7.1 收集当地气象及水文资料;

3.2.7.2 收集当地建筑经验,并对场地附近已有建筑物进行调查,分析其完好或损坏的原因; 3.2.7.3 收集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初步查明膨胀土的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和岩性特征;

3.2.7.4 调查场地地形地貌形态,划分地貌单元;

3.2.7.5 调查场地内地裂、滑坡、冲沟、岩溶和土洞等不良地质作用,并初步圈定其范围; 3.2.7.6 调查地表水排泄积聚情况,地下水类型,水位变化幅度; 3.2.7.7 初步预估拟建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3.2.8 初步勘察阶段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

3.2.8.1 确定膨胀土的成因类型,初步查明膨胀土分布的规律和胀缩等级; 3.2.8.2 根据地形地貌,对场地进行分类;

3.2.8.3 勘探点宜结合地貌单元和微地貌形态布置,勘探点网格间距不大于50m×100m。在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基岩面起伏较大、地下水变化较大、岩溶土洞发育和岩性差异较大等地段,应缩小勘探点间距。

3.2.8.4 勘探点深度,除应满足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4~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3.2.8.5 取原状土的勘探点应根据地貌单元、膨胀土胀缩性和拟建建筑物的类别合理布置,其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3~1/2。取土深度从地面下1m开始,在大气影响深度内每隔1m取样1个,该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适当加大,主要土层进行胀缩性试验的土样不少于6件。 3.2.9 详细勘察阶段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

3.2.9.1 确定建筑物场地膨胀土的胀缩性等级和建筑地基的胀缩等级,为膨胀土地基、基础设计处理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3.2.9.2 勘探点深度除应满足基础埋深和附加应力的影响深度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取土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在每栋主要建筑物下不得少于3个取土勘探点。在大气影响深度内每隔1m取样1个,该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适当加大。

3.2.9.3 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场地,宜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剪切试验或旁压试验。 3.2.10 当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3.2.11 维修勘察任务是查明与建筑物破坏有关的岩土工程原因,为维修处理提供设计依据,并对建筑物的维护与使用提出建议。 3.3 土的胀缩性和膨胀土地基评价

3.3.1 膨胀土胀缩等级的划分,应在其成因类型的基础上,按胀缩总率和膨胀率的大小进行划分,土的胀缩性等级按表3.3.1确定。

表3.3.1 膨胀土的胀缩性等级划分

注:对某层膨胀土的胀缩等级评价时,指标值应为同一建筑物同一土质单元的算数平均值δxs、δxep50。

3.3.2 膨胀土地基评价,应根据地基的膨胀、收缩变形对低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可按表3.3.2分为五级。

表3.3.2 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划分

3.3.3地基土的(竖向)胀缩变形量应按公式(4.2.2)、(4.2.3)和式(4.2.5.1)计算,式中膨胀率采用土层自重压力,从地面下0.5m起算,ψe取0.6,ψs取1.0。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建(构)筑物使用要求说明书等设计资料。 4.1.2 膨胀土地基的设计,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的情况,尚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4.1.2.1 位于三类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按变形控制设计;

4.1.2.2 位于一、二类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除按变形控制设计外,尚应验算地基的稳定性。 4.1.3 凡符合下列情况,应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就进行升降观测,竣工后,移交使用单位继续观测:

4.1.3.1 III~V级膨胀土地基上的建筑物; 4.1.3.2 坡地场地上的主要建筑物;

4.1.3.3 高压、易燃或易爆管道支架或有特殊要求的路面、轨道等。

其观测方法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4.2 地基计算

4.2.1 膨胀土地基胀缩变形量,可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计算:

4.2.1.1 当地基土层的天然含水量小于缩限含水量时,或地面有覆盖且无蒸发可能时,以及建筑物在使用期间,经常有水浸湿的地基,可按膨胀变形量计算;

4.2.1.2 当地基土层的天然含水量大于胀限含水量时,或直接受高温作用的地基,可按收缩变形量计算;

4.2.1.3 其它情况下可按胀缩变形量计算。 4.2.2 地基的膨胀变形量,应按式(4.2.2)计算:

See'epihie(e0i

i1

i1

nn

aiPbi

hi „„„(4.2.2) 100

式中

Se――地基的膨胀变形量(mm);

ψe――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若无可依据当地经验时,

可采用0.6;

――经修正后在压力Pi下的膨胀率(以小数计)

δe0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在该层土压力为零时的膨胀率(以小数计),由室内试验

确定;

ai――第i层土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由室内试验确定; bi――第i层土膨胀率的压力指数,由室内试验确定; P――在第i层土处平均自重压力与平均附加压力之和(kPa); hi――第i层土的计算厚度(mm);

n――自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计算深度应根据大气影响深度确定;

有浸水可能时,可按浸水影响深度确定。

4.2.3 地基的收缩变形量,应按式(4.2.3)计算:

Ssssiihi „„„(4.2.3)

i1

n

式中

Ss――地基的收缩变形量(mm);

ψs――计算收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若无可依据当地经验时,

可采用1.0;

λ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收缩系数,应由室内试验确定;

△ωi――地基土收缩过程中,第i层土可能发生的含水量变化的平均值(以小数表示); n――自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图4.2.3),计算深度可取大气影响深

度,当有热源影响时,应按热源影响深度确定。

4.2.4 在计算深度内,各土层的含水量变化值△ωi,可按直线法或曲线法计算。 4.2.4.1 直线法按式(4.2.4.1-1)、(4.2.4.1-2)和(4.2.4.1-3)计算:

i1(10.005)

Zi1

„„„„(4.2.4.1-1) Zn1

iisi „„„„(4.2.4.1-2)

(当iisi时,取 iisi )

△ω1=ω1-ψwωp „„„„„(4.2.4.1-3)

式中

ω1、ωp――地表下1m处土的天然含水量和塑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ωi、ω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天然含水量和缩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ψw――土的湿度系数,可按表4.2.4采用;

Z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深度(自地表算起)(m); Zn――计算深度,可取大气影响深度(m)。

注1、在地表下4m土层内,存在不透水基岩时,可假定含水量变化值为常数; 注2、在计算深度内有稳定地下水位时,可计算至水位以上2m。

4.2.4.2 曲线法适用于在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无稳定的地下水位。

曲线法按式(4.2.3-5)计算:

i(iwpi)

上式必须满足 i式中

(1ei)Zi11Zi1

exp()exp( „(4.2.3-5) hi1ei1ei

isi 的条件。

ωp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塑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e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孔隙比;

Zi-1――基础底面下第i-1层土底面深度(自地表算起)(m); Z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底面深度(自地表算起)(m); exp()――以自然常数e=2.71828„为底的指数函数,即e; 其余符号同前。

表4.2.4 部分地区土的湿度系数ψw

()

图4.2.3 地基胀缩变形计算示意图

4.2.5 地基的胀缩变形量分竖向胀缩变形量和水平收缩变形量。 4.2.5.1 地基土(竖向)胀缩变形量S,应按式(4.2.5.1)计算:

SSeSs „„„„(4.2.5.1)

4.2.5.2 地基水平收缩变形量SH计算,可按式(4.2.5.2)计算:

SHSs „„„„„(4.2.5.2)

式中

SH――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相当大气影响深度的长度之总收缩变形量(mm); Ss――(竖向)收缩变形量(mm);

――水平胀缩变形量与垂直胀缩变形量的比值,可通过室内收缩试验确定。

4.2.6 地基的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4.2.6.1 对可能遭到长期浸水的荷载较大的建筑物地基,尤其在V类膨胀土地基,可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载荷试验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进行;

4.2.6.2 采用饱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试验确定抗剪强度时,可按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有关规定计算承载力;

4.2.6.3 一般膨胀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附录E的表列数采用。 4.2.7 基础底面压力的确定,应符合式(4.2.7-1)和(4.2.7-2)要求:

在轴心荷载作用下:Pk≤fa „„„„„„. (4.2.7-1) 在偏心荷载作用下:Pkmax≤1.2fa „„„„..(4.2.7-2) 式中

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

4.2.8 地基土的胀缩计算变形量,应符合式(4.2.8)要求:

S≤〔S〕 „„„„„„„(4.2.8)

式中

S――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及采用其他处理措施后的地基变形量计算值(mm); 〔S〕――建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mm),可按表4.2.8采用。 表4.2.8 建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

注: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

4.2.9 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的地基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4.2.9.1 土质均匀且无节理面时按圆弧滑动法验算;

4.2.9.2 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取软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4.2.9.3 层状构造的膨胀土,且层面与坡面为同向倾斜时,验算层面的稳定性。

验算稳定性时,必须考虑建筑物和堆料的荷载,抗剪强度应为土体沿滑动面的抗剪强度,安全系数取1.3。 4.3 总平面设计 4.3.1 场址选择:

4.3.1.1 首选用地形平缓、地势较低等一面临坡的场地,其次宜选用坡脚、坡顶宽大场地,不宜选用未经整理的坡脊、坡腰、冲沟等多面临坡的场地。

4.3.1.2 不应选用稳定性差的、岩层倾向与山坡的坡向一致的场地,当基岩面或其附近又有滞水现象时,应防止产生浅层滑坡。

4.3.1.3 应尽量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地段或严重地裂地段。 4.3.2 整理场地:

4.3.2.1 凡坡脊、冲沟等多面临坡的场地,须通过平整土方,砌挡土墙,砌护坡等措施,使之变成一面临坡的场地后,方可使用。

4.3.2.2 场地应平整成阶梯状,阶高1m左右,并配合采用多阶低挡土墙,其最低一道挡土墙应立于胀缩性弱或无胀缩性的土层上。

4.3.2.3 挡土墙背须填松散砂砾层,砂层上部需有粘土封顶,以防渗水。挡土墙面泄水孔须保持通畅。

4.3.2.4 膨胀土地区很容易产生浅层滑坡和崩塌,平整场地搬动坡下被动土的同时,亦要卸掉坡上的土。若平整场地造成膨胀土外露,宜采用非膨胀土“包盖”。

4.3.2.5 沿陡坎边缘、树林边缘、红粘土地区的水塘、河沟及溶槽发育的地段寻找地裂缝,需标注于总平面设计图上,供单体建筑布置用。 4.3.3 单体建筑布置

4.3.3.1 建筑物不应跨胀缩性不同的土层,不宜跨地裂带、不宜建在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大的地方。在无法避免时,可通过设置沉降缝或提高整体建筑结构抗变形能力的措施。 4.3.3.2 建筑物宜置于膨胀土层厚薄均匀,地形坡度小的地段。

4.3.3.3建筑物宜平行挡土墙,若必须垂直挡土墙时,宜把基础与挡土墙合并考虑,其最低一级墙基应落在胀缩性弱或无胀缩性的土层上。

4.3.3.4 有河沟的地方,建筑物宜与它平行。若受朝向或使用等限制而不能平行时,其长度≤30m,或距河边≥10m。

4.3.3.5 建筑物四周5m之内的地形、绿化、覆盖等环境条件宜一致。 4.3.3.6 建筑物的场地上不允许用未经处理的膨胀土填土。 4.3.4 道路设计(只适用于厂区或建筑小区内部的道路)

4.3.4.1 车行道路面做法:在Ⅳ~V级膨胀土地基上的道路面层铺2.5cm厚沥青砂,中层铺15cm厚碎石,下层铺15cm厚三合土;Ⅱ~Ⅲ级膨胀土地基上道路路面为上铺C20混凝土厚10cm,下层铺毛石并用粗砂找平厚20cm,每隔4m设一道分格缝并灌隔水柔性材料。路面两侧路肩宽度宜为1.5m。

4.3.4.2 人行道路面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块铺设,下垫砂厚10cm。 4.3.5给排水设计

4.3.5.1 场地的天然排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生产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管沟应统筹安排。

4.3.5.2 各种大小排水沟宜浅而宽,不宜深而窄,坡度不小于0.5%。

4.3.5.3 大型给排水管沟应设在场区边缘;室外排水管沟应远离建筑物(不小于6m);所有水沟设盖板。

4.3.5.4 闸阀井严禁有渗漏水现象。 4.3.5.5 建筑物室外不允许设独立供水点。 4.3.5.6 主管道须采用柔性接头。

4.3.5.7供排水系统设施如水池、水塔、泵房等应尽量远离生活、生产区,自成一体。 4.3.6 景观园林设计

4.3.6.1 应种根浅、伏盖面积大的花草、攀藤植物及生长慢的树;不可种根深、生长快的树,尤其是高大阔叶树。

4.3.6.2 树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小于成年树高的1.0倍为宜;花草、攀藤植物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受限制。 4.4 结构设计 4.4.1 结构类型

4.4.1.1 尽量使用规整平面,建筑的竖向规整均匀;同一结构单元尽量高矮一致,同一结构单元不宜太长。

4.4.1.2 单层平房宜合并成多层楼房;外廊宜处理成悬挑的形式。

4.4.1.3 不应采用对地基变形比较敏感的拱、壳结构形式。 4.4.2 结构构造

4.4.2.1 不宜采用空斗墙、无砂大孔混凝土墙、中型砌块等对地基变形敏感的砌体结构。 4.4.2.2 砌体结构不应采用白灰砂浆砌筑,砌筑砂浆应采用石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以便提高砌体强度。

4.4.2.3 砌体结构建筑平面拐角的部位,尽量不开或少开门窗洞,门窗过梁须与钢筋混凝土圈梁一起考虑。圈梁截面高300mm,宽度同墙厚。

4.4.2.4 在建筑两端开间的外墙转角处、内外墙相交处,以及较大开间的内纵墙与横墙相交处,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同墙厚,竖筋不少于4φ14,其余构造及墙柱锚拉按有关规范规定。对于砼砌块也可用芯柱代替构造柱。构造需与圈梁形成闭合骨架。

4.4.2.5 同一建筑地基的胀缩性相差较大处,需设沉降缝分成两个独立的结构单元,缝宽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的规定。 4.4.2.6 室内回填土应采用非膨胀土或掺6%石灰的膨胀土回填。 4.4.3 其它

4.4.3.1 对烟囱、窑、炉等高温构筑物应主要考虑干缩影响,并根据可能产生的变形危害程度,采取适当的隔热措施。在锅炉、烟囱、加热炉等局部热源的下部,须设流动空气隔热层,其传至地面下1.2m处的温度应小于等于21℃。对冷库等低温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向基底土转移引起膨胀。

4.4.3.2 非建筑基础的地下室底板,当置于强膨胀土地基上时,宜架空,使其与地基脱开100mm以上。

4.5 地基基础设计

4.5.1 膨胀土地基处理方法,见图4.5.1。

4.5.1.1 换土:在高温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下,基础既不能直接与膨胀土接触而又不能设空气隔热层时,可用天然三合土等材料均匀换土,换土厚度由计算定,若上部荷载较大,而换土厚度又很厚时,则应分层碾压后再做载荷试验,以达到地基设计要求为限。

4.5.1.2 砂垫层:在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的基底垫砂;在挡土墙、地下室、地沟、地坑等的侧壁填砂;坡地上的基础底不应垫砂。

砂垫层做法:选料为中粗砂;厚度不小于0.3m;含水量控制在9%左右;夯填度(夯实后的砂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得大于0.9。

4.5.1.3 地基的防水保湿:结合露天仓库、人行道、车道、散水等设施,在生产、生活建筑的室外搞小区覆盖,减少地面水向地基渗透或地基水份向大气蒸发;建筑四周设散水,不设明沟,设散水时其宽度与地基的胀缩等级有关,其最小宽度一般可按表4.5.1.3确定。

表4.5.1.3 散水最小宽度及做法

散水坡度取3%。伸缩缝间距不大于4m,缝内填嵌缝膏。使用年限短的临时建筑、简易建筑,其散水可用3:7灰土厚100mm或素土覆盖,宽度1.0m。 4.5.2 基础设计

4.5.2.1 基础埋深和基础类型的选择与地基的胀缩等级有关,同时还与本规程4.6.2条所划分的结构类型有关,丙类结构可按表4.5.2.1-1和4.5.2.1-2确定。

表4.5.2.1-1 丙类结构基础类型及基础最小埋深 注1、dp为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见表4.5.2.1-2。

注2、对甲、乙类结构的基础类型和基础最小埋深选择时应按本规程4.6.5条规定执行。

表4.5.2.1-2 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dp

4.5.2.2 桩基宜采用灌注桩型,桩尖必须锚固于大气影响急剧深度以下土层中。最小桩长应按式(4.5.2.2)计算:

lmindrla „„„„(4.5.2.2)

式中

lmin――最小桩长(m);

dr――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m),由表3.2.5确定; la――桩锚固在相对稳定层内长度(m)。 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膨胀变形按式(4.5.2.2-1)计算时:

la

eQk

upqsa

„„„„(4.5.2.2-1)

2 收缩变形按式(4.5.2.2-2)计算时:

la

式中

QkApqpa

upqsa

„„„(4.5.2.2-2)

νe――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土的胀切力(kN)。宜由现场浸水桩基试验确定,试桩

数不少于3根,取最大值,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Qk――单桩所受竖向力(kN); up――桩身周长(m); Ap――桩端面积(m);

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kPa); 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kPa)。

4.5.2.3 基础梁或承台梁须用钢筋混凝土现捣连续梁,不要简支梁;当它与底层圈梁重复时则应合并,梁底应与地基脱空100mm;梁截面及配筋由计算定,但不宜小于圈梁的截面及配筋。 4.6 建筑结构设防原则

4.6.1 膨胀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首先选用延性好、对地基变形适应能力强、材料强度高

2

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次是木结构、砌体结构,避免砖木结构。

4.6.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结构设防标准除了与地基胀缩等级有关,尚与建筑结构类型有关。根据结构对地基变形适应能力的大小,结构类型可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多、高层钢筋砼(钢)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直径不大于5m的钢筋砼水池、水塔、烟囱;

乙类:单层钢筋砼(钢)排架、配筋砌体、层数大于4的无筋砌体结构; 丙类:层数小于等于4的无筋砌体结构,直径大于5m的水池、砖砌水塔。 4.6.3 砌体结构的设防措施

这里的砌体结构是指无筋砌体。 4.6.3.1 砌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选用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平面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建筑竖向上、

下连续;

2 不宜采用全预制装配楼(屋)盖; 3 楼梯间不宜设在建筑端部;

4 变形缝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 5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承重结构; 6 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

7 其余结构要求(如允许高度、层数、高宽比等)尚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

4.6.3.2 砌体房屋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构造柱:

1 房屋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隔开间横墙与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以及大于3m的洞口两侧。 2 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3 构造柱截面同墙厚,竖筋不少于4φ14,箍筋φ6@200。

4 构造柱与墙之间设置2φ6@500左右的锚拉筋或φ4点焊钢筋网片@500左右,入墙长

1000mm,相接处墙体砌成马牙槎,先砌墙后浇柱。

5 砼空心小砌块房屋可用芯柱代替构造柱,插筋不小于1φ12,芯柱除转角处集中布置

成T、┓型外,宜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1.6m。 6 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接,其构造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4.6.3.3 圈梁宜每层设置:

1 应采用现浇钢筋砼圈梁,每一个结构单元圈梁应兜通闭合,遇洞口可采取搭接措施。 2 圈梁配筋上下不小于3φ14,箍筋φ6@200。

3 外墙和内纵墙在屋盖和每层楼盖设置圈梁,内横墙可隔开间设置,但间距不宜大于

7m。

4 圈梁与楼板设于同一标高,且尽量与门窗过梁浇成整体,过梁钢筋按计算配置,如图4.6.3.3所示:

4.6.4 维护结构

4.6.4.1 框架结构采用砖、砌块充填墙时,充填墙与框架柱间作柔性拉结,即设锚拉筋或钢筋网片锚拉;

4.6.4.2 钢筋砼单层厂房的维护结构宜采用外贴式,并与柱有可靠拉结;厂房端部应设屋架,不得采用山墙承重。墙顶应设钢筋砼压顶梁。

4.6.5 不同地基胀缩等级、不同结构形式的建(构)筑物,需采用的设防措施如表4.6.5。

表4.6.5 不同地基胀缩等级的各类结构的设防措施

注:结构类型为乙类的建筑,地基胀缩等级降低一级后,查表4.5.2.1-1。当地基胀缩等级为I级时

按I级查表。

4.7 坡地

4.7.1 建筑场地符合本规程第4.1.2.2款的规定时,建筑物应按坡地建筑物进行设计。 4.7.2 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4.7.2.1 坡肩地带有外加荷载;

4.7.2.2 场地基岩埋置深度小于大气影响急剧深度,上覆土层与岩层间有软弱层,取软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4.7.2.3 岩层倾向与土坡方向一致,且岩层倾角小于土坡坡角时,验算接触面的稳定性; 4.7.2.4 其它不利于边坡稳定性的情况。

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4.2.9条。

4.7.3 对不稳定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措施: 4.7.3.1 设置支挡,根据计算的滑体推力和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的位置,可采用一级或多级挡

土墙、挡土桩或其它措施,各种措施,宜作多方案比较。挡土墙基础或挡土桩下端均必须置于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以下,并应不小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4.7.3.2 排水措施,必须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体侵入坡体。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对裂缝必须进行灌浆处理;

4.7.3.3 设置护坡,可根据当地经验在坡面干砌或浆砌片石、设置支挡盲沟或种植草皮等。 4.7.4 挡土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4.1 墙背滤水层,厚度不小于300mm,回填材料为碎石、砂卵石。滤水层以外宜选用非膨胀土回填,并分层夯实;

4.7.4.2 墙身应设置泄水孔,中距4m左右,坡度大于或等于5%,墙背孔口下应设混凝土隔水层,厚度不小于0.2m;

4.7.4.3 墙顶和墙脚应设置散水,宽度宜与墙高同,但不小于2m; 4.7.4.4 每隔10m左右和转角部位应设变形缝; 4.7.4.5 挡土墙高度不宜大于3m。

符合上述规定的挡土墙,其主动土压力可采用楔体试算法确定。计算时不考虑土的水平膨胀力,破裂面上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饱和快剪强度。

4.7.5 保湿挡土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5.1 必须符合本规程第4.7.4条挡土墙设计规定;

4.7.5.2 在挡土墙墙背与滤水层之间增设防水层,可选用防水涂料、油毡、沥青、橡胶卷材或其它防水材料;

4.7.5.3 变形缝须用高分子卷材或止水带隔绝水分转移通道。泄水孔采用管材予埋。 4.7.6 保湿挡土墙墙背地面坡度小于5°的场地,可认为已具有平坦场地条件,可按平坦场地设计,但基础外缘或边桩距墙背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墙高。 4.7.7 不设防水层的挡土墙不得作为保湿挡土墙。

4.7.8 单面坡场地采用基础埋深作为主要防治措施,基础最小埋深应按式(4.7.8-1)计算:

dSdPd „„„„„„(4.7.8-1)

式中

ds――单面坡场地基础最小埋深(m); dp――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m);

Δd――单面坡场地基础埋深增值,可按式(4.7.8-2)计算:

d

式中

h(la)

„„„„„„(4.7.8-2)

lhcot

l――由坡肩起算的坡肩地带宽度(m),可由下式计算确定,单计算值大于10m时,取

10m;

lh(cot5ocot) „„„„„„(4.7.8-3)

h――坡高(m);

a――基础外缘至坡肩的距离(m),其值应大于或等于h+2; β――坡度(°)。

图4.7.8坡地上基础埋深计算示意图

4.7.9 单面坡场地采用灌注桩作为主要防治措施时,桩长应大于或等于坡地基础最小埋深加2m。桩距坡肩应大于或等于坡高加2m。缺乏经验地区,应先治坡,使其具有三类场地条件后,再按本规程第4.5.2条的规定设计桩基础。

4.7.10 多面坡场地,须采用平整场地、设置保湿挡土墙等措施,使场地具有单面坡或平整场地条件后,方可按本章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 4.7.11 必须每层设置楼层圈梁和构造柱。 4.8 管道

4.8.1 给水进口管和排水出口管,宜敷设在钢筋混凝土套管或管沟中。

4.8.2 地下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如管沟、检查井、检漏井等)的地基,宜设置厚150mm3:7灰土垫层,管道宜敷设在砂垫层上。

4.8.3 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分段检查处,并防止地面水流入。井内应设置深度

不小于300mm的集水坑,并应使积水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4.8.4 地下管道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设有预留洞。洞与管沟或管道间的上下净空,均不应小于100mm。管道与洞孔间的缝隙,应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4.8.5 对高压、易燃、易爆管道及其支架基础的设计,应考虑地基土不均匀胀缩变形所造成的危害,并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适当措施。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在膨胀土地区的工程,应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施工人员应熟悉膨胀土的一般知识和有关工程地质资料。若发现实际土层分布与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联系。 5.1.2 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防洪沟及排水沟等工程,使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5.1.3 临时生活设施、水池、淋灰池、洗料场、混凝土预制构件场、搅拌站及防洪沟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5.1.4 做好施工场地排水,禁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施工用水管网严禁渗漏。 5.1.5 施工时,尽量不要破坏场地的天然地貌,砍树时必须清除残根,并用掺6%的石灰的膨胀土或非膨胀土回填。

5.1.6 隐蔽工程如基础、地下室、地沟、地坑、地下管道、挡土墙等,应做好施工记录存档。 5.2 地基和基础施工

5.2.1 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季施工。开挖基坑(槽)发生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5.2.2 基础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基坑(槽)暴晒或泡水;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水措施。

5.2.3 基坑(槽)或边坡开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坑壁(边坡)支护、喷浆、锚固等方法,防止坑(槽)壁或边坡坍塌;如不能及时护面,应预留30cm~50cm的保护(岩)土层。基坑(槽)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预留20cm~50c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继续挖除。 5.2.4 从基坑内挖出的土,宜在距坑边约1m处堆成土堤,防治雨水及施工用水流入。 5.2.5 砂垫层:切忌出现振动析水现象或灌水操作。砂的含水量控制在9%左右应分层夯实,每层厚不大于0.3m。

5.2.6 灌注桩成孔后,应将孔底清淤干净,并应马上浇灌混凝土。

5.2.7 回填土:隐蔽工程完工后,应立即回填土;回填土时严禁灌水操作,基槽回填土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6%石灰的膨胀土。 5.3 建(构)筑物的施工

5.3.1 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和圈梁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墩基(桩基)的基础梁(承台梁)底面下的空隙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在梁的两侧用立砖或其它方法支护,防止泥土杂物进入。 5.3.2 预制构件:不得用膨胀土做土模。

5.3.3 现浇楼盖、屋盖或其它构件:其模板不宜支在地面上,采用架空法支模较好;构造柱应用相邻砖墙做模板以保证相互结合。

5.3.4 散水施工前应先夯实基土,如基土为回填土应检查回填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需重新处理。伸缩缝内的防水材料应填密实,并略高于散水,或做成脊背形。

5.3.5 屋面施工完毕,应及时安装天沟、水落管,并与排水系统及时连通;水落管应避开散水的伸缩缝。

5.3.6 水沟、水池、检查井等给排水系统的隐蔽部分施工,必须保证砌筑砂浆饱满,混凝土浇捣密实,防水层厚薄均匀,杜绝一切渗漏现象。

5.3.7 水池、水塔等的溢水装置:安装好后,必须试验,确保发挥作用,并应与排水管沟连通。

6 维护和管理

6.1 维护一般规定

6.1.1 使用单位必须保存有勘察、设计、施工的全部原始资料。

6.1.2 建立定期观测记录的技术挡案,做好定期观测记录的资料分析工作。 6.1.3 针对资料分析结果,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维修措施。 6.2 鉴定与加固

6.2.1 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会同原设计单位,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合建筑周围环境和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分析,查明损坏原因。若勘察资料不足,应及时补做勘察工作。 6.2.2 检查裂缝:外纵墙窗台上是否有沿墙纵向的水平裂缝;外墙转角处或内外墙交接处是否有倒八字裂缝;外横墙是否有十字交叉裂缝;外柱脚往上约0.5m处或外柱头往下约0.2m处是否有环状裂缝;观察门窗顶及窗台是否有斜裂缝;上述裂缝是否有随季节而张闭的现象。 6.2.3 检查给排水管沟是否符合本规定,有无渗漏现象,并及时维修。 6.2.4 检查散水,是否有开裂翘曲现象。明沟是否有扭曲现象。

6.2.5 检查是否有改变建筑环境条件的现象,包括树的种植生长,附近局部挖填土方、扩建房屋、局部水源的增减等。

6.2.6 地基的防水保湿:把建筑明沟打掉、无散水或散水已坏者需补建或修建保湿帷幕。 6.2.6.1 保湿帷幕由厚为7~8丝的聚丙烯农膜、2:8灰土和散水组成。帷幕深度应大于或等于基础最小埋深。散水宽度部位必须覆盖帷幕,如图6.2.6.1所示。

6.2.6.2 帷幕施工应与散水施工配合进行。帷幕土沟外侧壁须修理平整,散水的垫层顶面应找平压光。

6.2.7 箍梁:可加强建筑的整体刚度;在墙体开裂的部位,在-0.020m标高以下,沿墙边设箍梁一道并形成平面封闭状。梁面平-0.020m,截面240×240。梁两侧配筋各3φ16;在外墙开裂而又无内墙的大房间等部位,需沿轴线设箍梁拉通两侧外墙的箍梁,梁一侧设地垄墙,此墙与外墙砌结。

6.2.8 抬高室外地坪:可起到加深基础加强地基的防水保湿作用。具体做法是沿开裂外墙边回填土,尽量提高回填高度,回填宽度不小于2m,然后按2%往外找坡,上面在按散水做法打混凝土复盖。

附录A 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

A 1 各勘察阶段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应符合表A的规定 表A 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

注:1.“√”表示应提交的项目指标;2.“+”表示视需要而定的项目指标。

附录B 膨胀土工程特性指标室内试验

B.1 自由膨胀率试验

本试验用于判定粘性土在无结构力影响下的膨胀潜势,为判别膨胀土提供指标。 B.1.1 仪器设备

1 玻璃量筒,容积为50mL,最小刻度为1mL,容积和刻度必须经过校正。 2 量土杯,容积10mL,内径20mm。

3 无颈漏斗,上口直径50~60mm,下口直径4~5mm。

4 搅拌器,由直杆和带孔圆盘构成,圆盘直径小于量筒直径约2mm,盘上孔径约2mm。 5 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

6 平口刮刀、漏斗支架、取土匙和孔径0.5mm的筛等。 B.1.2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用四分对角法取代表性风干土约100g,碾细全部过0.5mm筛(石子、结核等应去掉)。 2 将过筛的试样拌匀,在105~110℃下烘至恒重,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3 将无颈漏斗放在支架上,漏斗下口对准量土杯中心并保持距离10mm。

4 用取土匙取适量试样倒入漏斗中,倒土时匙应与漏斗壁接触,且靠近漏斗底部,边倒边用细铁丝轻轻搅动,避免漏斗堵塞。当试样装满量土杯并开始流出时,停止向漏斗倒土,移开漏斗刮去杯口多余的土,将量土杯中试样倒入匙中,再次将量土杯按图B.1.2所示,置于漏斗下方,将匙中土按上述方法倒入漏斗,使全部落入量土杯中,刮去多余土后称量,重复以上操作进行第二次量土和称量,要求两次称量的差值不得大于0.1g。

5 在50mL量筒内注入蒸馏水30mL,加入浓度为5%的纯氯化钠溶液5mL,然后将试样徐徐倒进量筒内,用搅拌器搅拌悬液,上近液面,下至筒底,上下搅拌各10次,用蒸馏水清洗搅拌器及量筒壁,使悬液达到50mL。

6 待悬液澄清后,每2h测读1次土面读数(估读至0.1mL)。直至两次读数差值不超过0.2mL,膨胀稳定。

B.1.3 自由膨胀率应按式(B.1.3)计算,准确至1.0%

ef

式中

VweV0

100 „„„„ (B.1.3)

V0

δef――土的自由膨胀率(%);

Vwe――试样在水中膨胀后的体积(mL); V0――试样的初始体积,10mL。

B.1.4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当δef小于60%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5%;当δef大于等于60%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8%。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B.2 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试验

本试验为地基胀缩性评价提供参数。

B.2.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结仪,试验前必须率定在50kPa压力下的仪器变形量。

注:加压上盖应为轻质材料并带护环。

2 环刀,直径为61.8mm或79.8mm,高度为20mm。必须配有高5mm接长护环。 3 百分表,量程10mm,精度0.01mm。 4 天平,称量200g,感量0.1g。 B.2.2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用内壁涂有薄层凡士林的环刀切取试样,并用钢直尺检查上下土面,不得存在肉眼可觉

察的凹凸现象。称环刀和土合重,准确至0.1g。

2 按压缩试验要求,将试样装入压缩容器内,但应使用薄滤纸,并使透水石的湿润程度与

试样的湿度状态相一致。

注:试样处于(或接近)坚硬状态时用干透水石,试样处于硬塑状态时用稍湿的透水石,试样含水量等于或大于可塑状态时用湿的透水石。

3 将压缩容器放于加压框架中,施加1kPa压力的预压力并加50kPa的瞬时压力使试样与

仪器上下各部件之间紧密接触,装好百分表,调至某一整数,并使读数范围满足加压下沉和浸水膨胀的测要求,记下初始读数。

4 加50kPa压力,直至变形稳定,测记百分表读数,变形稳定标准为每小时变形不超过

0.01mm,再自下而上向容器内注入蒸馏水,并始终保持水面高出试样5mm。

5 浸水后每隔2h测记一次百分表读数,直至两次读数差值不超过0.1mm时,即认为膨胀

稳定,随即退荷至零,膨胀稳定后,记录读数。

6 试验结束,吸去容器中水,取出试样称其质量,准确至0.1g。将试样烘至恒重,在干燥

器内冷却至室温,称试样质量并计算试前和试后含水量、密度、孔隙比和压缩稳定后的单位压缩量。

B.2.3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1 按式(B.2.3.1)计算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

e50

Z50ZcZ0

100 „„„„(B.2.3.1)

h0

式中

δe50――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

Z50――压力为50kPa时,试样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c――压力为50kPa时仪器变形量(mm); Z0――压力为零时百分表的读数(mm); h0――试样的原始高度(mm)。

2 按式(B.2.3.2)计算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

xe50

式中

Z50Z'50

100 „„„„„(B.2.3.2) h1

δxe50――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

Z50――压力为50kPa时,试样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50――压力为50kPa时,试样浸水前压缩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h1――浸水前压缩稳定后试样高度(mm); 未注明的符号同前。

B.3 不同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及计算

本试验测定试样的膨胀率与压力之间的关系,为计算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提供参数。 B.3.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原状土或扰动粘土在有侧限条件下不同荷载的膨胀率。 B.3.2 所需设备与压缩试验相同,环刀面积5000mm,高度20mm,试验前应进行仪器的压缩变形及卸荷回弹量校正。 B.3.3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按50kPa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试验第B.2.2条1~3步骤的规定进行。

2 一次或分级加荷,最大压力应大于等于土的自重压力与建筑物附加压力之和。压力分级,

当压力大于或等于150kPa时,可按50kPa分级;当压力小于150kPa时,可按25kPa分级。试样压缩变形达到稳定标准后(每小时变形不超过0.01mm)测记百分表读数。 3 当最大压力压缩稳定后,测记百分表读数。向容器内自下而上注入蒸馏水,并保持水面

高出试样顶面约5mm至试验结束。待试样浸水膨胀稳定后,按加荷等级分级退荷至零。 4 试验过程中每退一级荷重,应相隔2h测记一次百分表读数。当连续两次读数的差值不

超过0.01mm时,即认为在该级压力下膨胀达到稳定。

5 试验结束,吸去容器中的水,取出试样称其质量,准确至0.1g。将试样烘至恒重,在干

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并计算试样的试前和试后含水量、密度和单位压缩量。

B.3.4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1 按式(B.3.4.1)计算各级压力下的膨胀率

2

ep

式中

ZpZcZ0

h0

100 „„„„(B.3.4.1)

δep――在压力P下的膨胀率(%);

Zp――在压力P作用下试样浸水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c――在压力P作用下压缩仪退荷回弹的校正值(mm); h0――试样加荷前的原始高度(mm);

Z0――试样未浸水前压力为零时百分表读数(mm)。 2 按式(B.3.4.2-1)计算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及回归系数

aEXP(A) „„„„„„(B.3.4.2-1)

式中

A 按式(B.3.4.2-2)计算:

1nbn

Aln(e0epi)lnPi „„„(B.3.4.2-2)

ni1ni1

式中

b 按式(B.3.4.2-3)计算:

1n1n

(lnPilnPi)[ln(e0epi)ln(e0epi)]ni1ni1

bi1 „„(B.3.4.2-3) n

1n

(lnPilnPi)2ni1i1

根据压力Pi与膨胀率δepi的关系,按(B.3.4.2-4)式进行修正,即

n

'epie0aPib „„„„„(B.3.4.2-4)

式中

δ’epi――经修正后在压力Pi下的膨胀率(%); δe0――压力为零时的膨胀率(%); a――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 A――回归常数;

b――膨胀率的压力指数,即回归系数。 3 按式(B.3.4.3)计算各级压力下的胀限

zpz0

式中

(1e0)w

(Zp0ZppZc0Zcp)100 „„„„(B.3.4.3)

Gsh0

ωzp――在压力P作用下试样的胀限(%); ωz0――压力为零时试样的胀限(%); e0――试样的初始孔隙比; Gs――试样颗粒比重;

h0――试样加荷前的原始高度(mm);

Zp0――试样退荷到零压力时浸水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pp――在压力P作用下试样膨胀稳定后百分表的读数(mm);

Zc0――压缩仪退荷到零压力时回弹校正值(mm); Zcp――压缩仪退荷到压力P时的回弹校正值(mm); γw--水的密度(g/cm)。

B.4 膨胀压力试验

本试验测定粘性土在吸水膨胀时所产生的内应力。

B.4.1 本试验适用于原状土和重塑土样,采用加荷平衡法,在压缩仪中进行试验。

B.4.2 需用的仪器设备与压缩试验基本相同,仅用铁砂和盛砂桶代替砝码和吊盘,环刀面积5000mm2,高度20mm。试验前应会出压力与仪器变形量关系曲线。 B.4.3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按本规程附录B中B.2.2.1、B.2.2.2和B.2.2.3步骤进行制样、装样,把试样与仪器

各部分接触好,调整百分表指针位置,记下初读数。然后向压缩容器注入蒸馏水,并始终保持水面超过试样顶面约5mm。

2 当百分表指针顺时针转动时,说明土体开始膨胀,应立即往盛砂桶加平衡铁砂,使指针

仍回到初读数处。加铁砂时尽量避免产生冲击力。在停止加荷后2h内百分表读数不变,即表示已达稳定平衡状态。

3 随时称量余砂重,计算所加平衡砂重,当平衡砂重足以产生仪器变形时,应使百分表指

针位于与该荷重的仪器变形量相应的读数处,指针位置的偏离允许在±0.01mm内。 4 放掉容器中的水,卸除加荷装置,取出试样,擦净环壁及土面浮水,测定试样含水量。 B.4.4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按式(B.4.4)计算膨胀力:

3

Pp

式中

Wm

„„„„„(B.4.4) A

Pp――膨胀力(kPa); W――平衡砂重(kN); m--压缩仪杠杆比; A――试样面积(m)。

B.5 收缩试验

本试验测定粘性土的线缩率、收缩系数等指标,为地基评价和计算地基土的收缩变形量提供参数。 B.5.1 仪器设备

1 收缩装置(图B.5.1)。测板直径为10mm,多孔垫板直径为70mm,板上小孔面积应占整

个面积的50%以上。

2 环刀,面积为3000mm,高度为20mm,等直径。 3 推土器,直径为60mm,推进量为21mm。 4 直径划线板,由铝片剪成。如图B.5.2所示。

22

5 卡尺。

图B.5.1 收缩装置示意图

B.5.2 试验方法与步骤

1 用内壁涂有薄层凡士林的环刀切取试样,用推土器从环刀推出试样(若试样较松散应采

用风干脱环法),用直径划线板在试样面划四条均匀分布的直径测量准线,测量此四条直径的长度,取平均值为初始平均直径。立即称试样质量准确至0.1g,立即放入收缩装置,使测板位于试样上表面中心处(图B.5.1)。调整百分表,记下初读数。在室温不得高于30℃条件下自然风干。

2 试验初期,视试样的初始湿度及收缩速度,每隔1~4h测记一次读数。每次先读百分表

读数,后称试样质量。称重后,将百分表调回至称重前的读数处。因故停止试验,应

设置塑料罩。

3 两日后,视试样收缩速度,每隔6~24h测读一次,直至连续两次读数的差值小于0.01mm。 4 试验结束,取下试样称其质量,在105~110℃下烘至恒重,称干土质量。 B.5.3 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

1 按式(B.5.3.1)计算含水量:

i(

式中

mi

1)100 „„„„„(B.5.3.1) md

ωi――与mi对应试样含水量(%); mi――某次称得的试样质量(g); md――试样烘干后的质量(g)。 2 按式(B.5.3.2)计算竖向线缩率:

si

式中

ZiZ0

100 „„„„„(B.5.3.2) h0

δsi――与Zi对应的竖向线缩率(%); Zi――某次百分表读数(mm); Z0――百分表初始读数(mm); h0――试样原始高度(mm)。

3 以含水量为横坐标,线缩率为纵坐标,绘制收缩曲线图(图B.5.3)。根据收缩曲线确定

下列各指标值:

a 缩限ωs:由收缩曲线上两条直线段交点对应的含水量确定(图B.5.3)。

b 按式(B.5.3.3-b)计算线缩率

s

ZnZ0

100 „„„„„(B.5.3.3-b) h0

式中

δs――线缩率(%);

Zn――试样收缩稳定后,百分表的最终读数(mm); Z0――百分表初始读数(mm); h0――试样原始高度(mm)。 c 按式(B.5.3.3-c)计算收缩系数

s

s



„„„„„„(B.5.3.3-c) 式中

λs――收缩系数;

Δδs――与Δω相对应的线缩率之差(%); Δω――在直线收缩段内两点含水量之差(%)。 d 按式(B.5.3.3-d)计算体缩率

V0Vn

V

V100 „„„„(B.5.3.3-d) 0

式中

δV――体缩率(%); V3

0――试样原始体积(cm); V3

n――试样收缩稳定后体积(cm)

e按式(B.5.3.3-e-1)或(B.5.3.3-e-2)计算横向线缩率

0Dn

H

DD100 „„„„„(B.5.3.3-e-1)0

1

V或 H

1

100100 „„„„(B.5.3.3-e-2)

1S

100式中

δH――横向线缩率(%);

Dn――试样收缩稳定后平均直径(mm)

; D0――试样原始平均直径(mm)

; 其余符号同前。

f 按下式计算ξ



H

 „„„„„(B.5.3.3-f) S

式中

ξ――横竖线缩率比值; δH――横向线缩率; δS――(竖向)线缩率。

4 收缩曲线的直线收缩段应有三个点以上。如不符合此要求,说明该曲线无明显直线段,

应在试验成果中注明。

附录C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C.1 试验场地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试验前应查清场地的土层分布情况,并在承压板及深标位置附近,按深标深度取原状土(不少于两个钻孔)进行室内的物理、力学及胀缩试验。 C.2 试坑布置如图C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C.2.1 承压板面积为70.7×70.7=5000cm。

C.2.2 在承压板对角线上设置观测标记,以观测承压板的升降位移。

C.2.3 在承压板附近0、0.5m、1.0m、1.5m、2.0m、3.0m、4.0m、5.0m、6.0m深的土层中亦埋设一组分层深标,具体布置如图所示。

C.2.4 采用钻孔砂桩双面浸水,砂桩孔到承压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1.5倍的压板宽度,砂桩孔深度不应小于6m,孔内填粗砂。

C.3 承压板上的荷重按拟建建筑物的平均基底压力选取,加荷方法按一般载荷试验方法进行,土层压缩稳定后即可浸水,但水面不应超过承压板底面。

C.4 需测定不同压力下膨胀量时,可在试坑中设置若干块承压板,分别进行各级压力下的膨胀试验。

C.5 承压板与各深标的膨胀上升位移,用高精度水准仪每三天观测一次,40天后,二次观测之间压板的位移增量不大于0.10mm,即可认为已达到膨胀稳定。水准仪应设置在无胀缩变形的基准点上,并应在试验过程中定期检查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C.6 膨胀稳定后,如有必要可按荷重的25%分级卸荷,逐级稳定,直至零荷载,以测定卸荷条件下的各级荷重膨胀变形量。

C.7 浸水膨胀结束后,在承压板及深标附近,按各深标深度取土(不少于2个钻孔),进行室内的物理、力学及胀缩试验。

C.8 绘制各级荷重下各不同深度处的膨胀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室内和野外试验的膨胀率与压力关系曲线,并编写试验报告。

C.9 必要时,可在浸水膨胀试验结束后,进行浸水载荷试验,测定充分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亦可排水后自然风干条件下进行收缩试验。

2

附录D 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构造

混凝土地面构造见图D(引自GBJ112-87)。

注:表中δepo取膨胀试验卸荷到零时的膨胀率(%)。

附录E 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

E.1 膨胀土结构分类

膨胀土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E.1分类。

表E.1 膨胀土结构分类

E.2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N、触探杆长L和土体结构类型由表E.2确定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表E.2 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注1:巨块状的和巨块~碎块状的膨胀土可通过内插得到。

注2:若基础底面长期浸水,表中致密状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膨胀土的胀缩等级进行折减,弱胀缩

土的折减系数为0.9,中等胀缩土为0.7,强胀缩土为0.5。

附录F 本规定用词说明

F.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F.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F.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F.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F.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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