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桥梁工程及桥式通道的钢筋工程、砼工程、预应力工程、土方工程施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的辅助工程和临时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资质或身份证内容)

乙方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乙方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乙方主要人员设备详见附件四。

二、劳务工程名称、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桥梁工程所包括的承台系梁、墩柱、肋板、台身、盖梁和耳背墙、垫石挡块、支座安装、桥面铺装、护栏、挡板等工程的砼、钢筋施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的辅助工程(模板、支架、支撑、垫层、机具等)和临时工程。

2、工程地点:

3、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见附件三。

4、劳务分包工程段:

三、分包工作期限

自该工期是经过双方慎重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因素而约定的工期,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前期征地工作未落实或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拖期工期可适当顺延,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不得因业主征地问题、地方问题或其它不可抗力问题的停工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按月下达计划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对乙方同样生效。

四、承包方式、劳务报酬及工程材料预付款

1、本劳务分包采取单价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单价以附件确定的单价为准。该单价包含除甲供材料以外完成本工程所须一切费用(保险费、人工费、其它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运输费用、管理费用等)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和利润,以及完成上述分项工程所做的辅助工序所需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实,包括:(1)现场的地形、地质、地貌和特征;(2)水文和气象条件;(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工期质量

要求及监理程序;(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和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5)安全不利因素;(6)其它意外风险和资料。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在单价中充分考虑。所以,签约后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单价偏差或其它原因引起的风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价。

2、本合同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预计数,仅作为签订本合同

基础,不能作为甲方与乙方进行本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向甲方索赔。计量支付与结算以双方确认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进行竣工审计。若在审计中扣减的部分属于乙方的工作内容,甲方

按业主扣减的金额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当月计量款业主支付前,乙方须全额垫付满足施工需要的全部费用。

五、劳务分包费用结算和支付

1、月支付:每月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甲方负责所有的相关试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由甲方统一向业主报送计量支付报表,最后以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工程数量为准,如果工程量变更,则以最终监理和业主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待业主将该工程计量支付款拨付给甲方后,由甲方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计算分包费用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代发民工工资、各种代扣税(费)以及其它应扣款后7日内视甲方资金情况拨付给乙方,总额不高于当期工程款的70%。

2、乙方当月未上报计量以及结算资料时,不予支付上月计量工程款。

3、完工结算:乙方完工后,双方应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经甲方及业主验收达到质量要求;

(2)乙方按甲方和业主要求提供了竣工资料;(3)甲方提交了综合评价报告;(4)出具地方材料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涉及地方问题没有欠款的证明;(5)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并履行完毕;以上工作完成后视甲方资金情况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不高于总工程款的80%。

4、最终结算:质量缺陷期期满后,乙方无其它问题(包括民工工资、质量、甲方材料款、水电费等),甲方可给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5、在资金结算中,如甲方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义务,不能因此而停工,并放弃向甲方索要利息及赔偿。

6、该承包方式不存在除不可抗力以外所造成的任何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

7、甲方对乙方以支票或办理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该发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油款以及人工工资等)。

8、如有特殊情况(如业主不能按期支付给甲方、甲方为了工程有特殊用途等),乙方应接受现

状,重新约定支付日期,不得出现围攻项目部、管理处、地方部门等现象,否则乙方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损失及伤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工程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经公司同意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六、履约担保、质量担保及税费

1、在本合同正式签约前,乙方应按所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总额的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于指定的时间内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甲方应在业主组织交工验收颁发合格证书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由甲方在乙方的月支付中扣取,两年质量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时返还。

3、除本劳务分包工程涉及到的甲方合同范围内的营业税及附加、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外的税费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工程进度及奖励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人员、设备进场并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同时向甲方递交一份合同工程的实施性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整体进度计划,拖期承担日10000元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无力完成计划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20%的工程款为违约金,同时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12%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和赶工费。

3、当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合同计划工期提前完工一天,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0.1%做为奖励。

4、当甲方获得业主或总监办组织的进度考核第一名时,甲方奖励乙方考核阶段已完工程量总价的0.2%。

5、本合同奖励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6、乙方应按甲方有关统计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月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材料消耗、材料库存、人员变动、工资发放情况统计报表,如出现瞒报、虚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工程质量及奖励

1、乙方须对约定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国家现行的公路桥梁施工规范的质量等级标准。

2、质量标准和评定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0011—2004)、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业主和总监办有关质量要求的文件为依据,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乙方自负。如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甲方负责返工费用。

3、乙方应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必须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质检人员的监督,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最终由甲方进行质量评分。

4、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质量评分达到95分以上,确保优良工程,为此甲方受到业主经济奖励的,20%归乙方做为奖励。交工验收合同工程质量达不到95分的,甲方扣除乙方该分项工程款的 5 %做为违约金。

5、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部分(合格率为100%,质量评分达95分以上,确保优良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并接受上条奖惩。

6、具备隐蔽条件的隐蔽工程,乙方应进行自检,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已完隐蔽工程若发现质量隐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乙方重新施工,相关费用乙方自负。

7、乙方对已完工程,须如实上报甲方,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复核,乙方须积极配合(如挖开隐蔽工程),费用乙方负担。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领导班子,全面履行与业主的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设备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序和工艺质量的检查、施工方法控制、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计量、试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交工验收。

4、按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一套,技术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技术交底,24小时安排相关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

5、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进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统一调配,乙方已进场人员数量、技能和设备数量、状况满足不了施工进度要求,又不及时按合同履约增加时,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分割其工程量,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同意签订分

割协议,其工程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进场后甲方须提供有关测量放样的参数,甲方测量班组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要求乙方人员提供场地方便,满足测量条件。甲方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乙方须配合。

7、乙方自备发电机发电,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有条件提供电源的,甲方承担变压器及以上部分设施及通电费用,乙方承担变压器以下设施费用和电费。乙方自己打井取水,费用自理。

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需相互协作完成的工作等。

9、甲方配合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10、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奖励。

11、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

1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好地方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甲方负责解决;乙

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解决,费用自理,甲方协调。

13、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均衡施工及保障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工程作统筹安排,分阶段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全部含在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任务重新划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14、甲方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挪用材料的情况根据材料价格的200%进行罚款。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资质、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委托签约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信息资料给甲方。

2、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私刻项目部公章;对甲乙双方签订的主体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与协议及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可能对乙方提出诉讼造成的连带责任。

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的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割协议,其工程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进场后甲方须提供有关测量放样的参数,甲方测量班组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要求乙方人员提供场地方便,满足测量条件。甲方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乙方须配合。

7、乙方自备发电机发电,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有条件提供电源的,甲方承担变压器及以上部分设施及通电费用,乙方承担变压器以下设施费用和电费。乙方自己打井取水,费用自理。

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需相互协作完成的工作等。

9、甲方配合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10、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奖励。

11、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

1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好地方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甲方负责解决;乙

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解决,费用自理,甲方协调。

13、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均衡施工及保障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工程作统筹安排,分阶段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全部含在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任务重新划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14、甲方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挪用材料的情况根据材料价格的200%进行罚款。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资质、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委托签约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信息资料给甲方。

2、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私刻项目部公章;对甲乙双方签订的主体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与协议及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可能对乙方提出诉讼造成的连带责任。

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的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4、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业主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命令和通知等。

5、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修不得影响整体工期,由此造成甲方形象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并扣除乙方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必须保障人员满足阶段性工期目

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地主要人员、设备撤离工地。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

全。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电力、交通、环卫等

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

各种罚款。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下达的一切指令、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7、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堆放材料、停放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乙方施工中要及时、准确、全面的填写施工原始记录,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工后要及时写出全面的施工总结,交给甲方。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切实的实地考察,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工程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资料显示以外管线、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工程完工后,乙方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乙方应积极主动的进行处理解决,并承担所有

费用。如遗留问题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甲方有权单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应从乙方质保金中扣回,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1、凡是在本工程项目内与已建成公路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应在不影响其正常运营并

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及人员安

全。

凡是工程项目内与其它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乙方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在

工程项目内,凡是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乙方应按实际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位于沟渠有水的涵洞工程,乙方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下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乙方的合同价款中已包含采取上述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的措施不力,导致河

道沟渠堵塞或影响公路、通讯线缆、供水、供电、输油、输气管道的正常安全运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本工程工期的延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乙方必须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在乙方所完成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同时甲方工程计量款拨

付不到位的情况下,应保证工人及设备的日常费用、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当其计量金额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时,乙方必须保证按业主、甲方要求的工资发放制度发放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关款项,代其发放给工人。

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工序,完工后在取得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

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合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待征得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或指令)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立即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如因业主或监理变更施工图纸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更,经业主、监理同意批复后,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单价乘以变更数量,经计算复核无误,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乙方。

14、双方签订合同时要填写主要进场设备人员清单,确保按清单进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

撤走,服从甲方的履约检查,乙方的主要机械设备应为自有,租赁小型设备需到甲方处备案,如乙方人员设备进场后甲方认为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或添加,乙方人员、设备、材料等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到位,支付甲方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5、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和结算资料需提供加盖其印章的一份给甲方,协助甲方

控制成本,乙方自购材料的发票、劳务人员工资表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给甲方。乙方须建立财务账目,对甲方所调拨的材料及合同款项要一一列帐。按月向甲方提供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并签字盖章。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6、乙方服从甲方财务结算支付办法,依甲方的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17、乙方提供固定的与甲方办理材料领用、结算签字人员名单,同时提供乙方单位及负责人签

章的授权委托书给甲方。

18、乙方应合理利用耕地地表的耕作层,便于重新造地,防止水土流失。对弃土堆应进行整平,

对因工程施工而阻塞的沟渠、河道要及时予以疏通,以防水土流失和保持水流顺畅,费用乙方承担。

19、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路基两侧的纵向便道为所有施工单位的共同便

道,各合同段所辖纵向便道,必须保证畅通,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20、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乙方配备固定的试验、测量人员及必要的检测仪器,配

合甲方做好试验、测量工作,其中包括现场施工放线、原材料的取样、现场试验等,并配合做好试验、测量资料整理工作。

21、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完成人员、设备退场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22、乙方负担施工用水、电、临时生活设施建设等费用;乙方人员工资、福利、食宿、劳保等

费用自理。

2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负责。

24、乙方施工中应注意减少环境污染、噪声污染、扬尘、污水、废油、垃圾等污染,注意保护

周边农作物,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保护自然景观,因乙方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25、乙方保证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各施工工序满足规范要求,并独立承担质量问题造

成的一切损失。如发生质量事故后,乙方隐瞒不报或擅自撤场,视为乙方违约,同意甲方有权拒付其所有工程款,并有权继续追究其他经济责任。

26、乙方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并按甲方要求的

期限移交给甲方。

27、乙方应当为其劳务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保险费用。

28、乙方在危险的施工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如未设立标志发生内部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的安全

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人员管理及民工工资

1、乙方工作人员及民工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进场人员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人员一致,进场时必须携带所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项目

经理(或建造师)证原件,接受检查,上述证件复印件留存甲方至施工结束。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更换人员,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下述金额的违约金: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10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5万元/人次。若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列人员不能到场经甲

方同意可以更换人员,但要求更换同级或以上资质人员。所报主要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进场后,不准擅自离开工地,离开工地3天内以口头向甲方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若主要人员擅自离开工地,乙方承担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主要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长在本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其他项目的施工队长,否则按私自更换人员处理。

3、乙方在接到下达开工令后3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内的乙方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甲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供查对。上述人员需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地方政府对乙方人员的强制性培训,费用乙方负担。

4、乙方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

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

5、按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程序双方另行协商。乙方

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及民工的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工作人员及民工给甲方工作造成干扰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给甲方1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人员及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包含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满足业主、监理、甲方对工地现场的要求。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

4、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材料采购、运输和施工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耗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凡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及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负,相关资料存于甲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未参加保险及没有暂住证的施工人员,立即令其停止作业,并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每人500元。暂住证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自始至终以甲方的名义组织施工。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

6、凡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干扰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每次2000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及其他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施工现场、便道清理整治的相关要求。

十三、廉洁自律

1、乙方需与甲方工作人员保持正常、良好的工作关系,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在高档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高档次消费,严禁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和变相行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付甲方高档消费额或行贿额20倍的违约金,严禁与甲方人员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进行赌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触及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乙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材料和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为钢材、混凝土。材料用量(此材料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按照设计量结算,对超过设计部分的用量,按照甲方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从乙方结算单中扣除。上述材料乙方负责卸车及二次搬运,费用乙方承担。其余材料(如木料、脚手架、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自行加工购置,费用自负。

2、乙方购置的其他材料,必须通过货比三家,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最终价格由甲方审核确认后购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标准。如果乙方购买的材料存在买卖方相互勾结哄抬价格,套取工程款,一经甲方发现处以10000元/次罚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负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月将所购材料发票、设备租赁发票交至项目部留存。

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当双方因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则双方可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共同委托一家独立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须具有国家及市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可资格。当检验结果证明是乙方正确的则甲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接受甲方指令。 十五、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设计,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变更设计需要提供现场原始资料,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提供。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执行。变更设计新增工作内容的,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单价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六、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

1、乙方应确保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业主交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否则甲方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

程款中扣除。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专人留守至业主统一组织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并以业主组织的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的时间作为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计算乙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返工和修复。

3、质量缺陷责任期未满或质量缺陷责任期虽满但因业主或其它原因尚未支付给甲方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暂扣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业主所扣留款项,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 30 日内支付给乙方。

十七、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须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

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就本合同施工内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停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乙方工期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多次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不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指挥,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承担的劳务分包工程,由此产生的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示给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违约金。

二十、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一、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有依法追索的权利。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施工方规范的各项条款,经甲方核查属实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未见乙方纠正的,为乙方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承担 500 元至 1000 元的违约金,并应立即纠正。

(2)当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扣取乙方不合格工程量20%的工程款做

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中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提出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

合同。

二十二、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二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五、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不得违反。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冀交字2002-19)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北省《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和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冀交字2002-19)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北省《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实施项目的乙方总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应该称职,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障员工遵守本公司及甲方的各项规章

制度,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

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起重、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总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必须制订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

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8、乙方应在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乙方应保证夜间施工时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及照明设备,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11、乙方机械设备在检查、检修、加油时,应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

志,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机械设备工作时,乙方要设有必要的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因乙方引起的事故

而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随意调走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工作,因此发生的一切后

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在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统一着装。

1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

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7、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8、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乙方应为已经运抵本合同工程现场的乙方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整个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任何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以上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甲方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并且在开工后50天内提交保险单。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

廉 洁 自 律 合 同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不得违反。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2) 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设立廉洁自律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

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施工人员。

3.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报销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记

大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必须立即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1**********]、0311—85690556、85295499,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但损失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为乙方违约,视情节轻重除承担合同总价款

1%至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本合同作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

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三(一):

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双方重申:

1、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的细目,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

单价中,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细目,不得另行结算与支付。

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

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3、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

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

第 20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6、本合同材料机具二次搬运费用、设备的进出场费用、夜间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等其

他费用,均已计入劳务分包单价之内。

7、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 方:签约人:日 期:

乙 方: 签约人: 日 期: 第 21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附件四:

注:

1、乙方提供机械及人员符合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

2、以上表格作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人: 签约人: 日 期: 日 期:

第 22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附件五:

授 权 书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在履行合同中作为乙方代表在相关确认手续文件上签字,乙方全部认可。

施工材料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工程量计量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工程款结算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相关书面指令接收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签字人员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方为有效。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 23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桥梁工程及桥式通道的钢筋工程、砼工程、预应力工程、土方工程施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的辅助工程和临时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资质或身份证内容)

乙方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乙方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乙方主要人员设备详见附件四。

二、劳务工程名称、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桥梁工程所包括的承台系梁、墩柱、肋板、台身、盖梁和耳背墙、垫石挡块、支座安装、桥面铺装、护栏、挡板等工程的砼、钢筋施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的辅助工程(模板、支架、支撑、垫层、机具等)和临时工程。

2、工程地点:

3、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见附件三。

4、劳务分包工程段:

三、分包工作期限

自该工期是经过双方慎重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因素而约定的工期,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前期征地工作未落实或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拖期工期可适当顺延,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不得因业主征地问题、地方问题或其它不可抗力问题的停工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按月下达计划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对乙方同样生效。

四、承包方式、劳务报酬及工程材料预付款

1、本劳务分包采取单价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单价以附件确定的单价为准。该单价包含除甲供材料以外完成本工程所须一切费用(保险费、人工费、其它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运输费用、管理费用等)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和利润,以及完成上述分项工程所做的辅助工序所需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实,包括:(1)现场的地形、地质、地貌和特征;(2)水文和气象条件;(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工期质量

要求及监理程序;(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和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5)安全不利因素;(6)其它意外风险和资料。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在单价中充分考虑。所以,签约后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单价偏差或其它原因引起的风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价。

2、本合同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预计数,仅作为签订本合同

基础,不能作为甲方与乙方进行本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向甲方索赔。计量支付与结算以双方确认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进行竣工审计。若在审计中扣减的部分属于乙方的工作内容,甲方

按业主扣减的金额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当月计量款业主支付前,乙方须全额垫付满足施工需要的全部费用。

五、劳务分包费用结算和支付

1、月支付:每月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甲方负责所有的相关试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由甲方统一向业主报送计量支付报表,最后以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工程数量为准,如果工程量变更,则以最终监理和业主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待业主将该工程计量支付款拨付给甲方后,由甲方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计算分包费用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代发民工工资、各种代扣税(费)以及其它应扣款后7日内视甲方资金情况拨付给乙方,总额不高于当期工程款的70%。

2、乙方当月未上报计量以及结算资料时,不予支付上月计量工程款。

3、完工结算:乙方完工后,双方应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经甲方及业主验收达到质量要求;

(2)乙方按甲方和业主要求提供了竣工资料;(3)甲方提交了综合评价报告;(4)出具地方材料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涉及地方问题没有欠款的证明;(5)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并履行完毕;以上工作完成后视甲方资金情况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不高于总工程款的80%。

4、最终结算:质量缺陷期期满后,乙方无其它问题(包括民工工资、质量、甲方材料款、水电费等),甲方可给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5、在资金结算中,如甲方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义务,不能因此而停工,并放弃向甲方索要利息及赔偿。

6、该承包方式不存在除不可抗力以外所造成的任何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

7、甲方对乙方以支票或办理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该发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油款以及人工工资等)。

8、如有特殊情况(如业主不能按期支付给甲方、甲方为了工程有特殊用途等),乙方应接受现

状,重新约定支付日期,不得出现围攻项目部、管理处、地方部门等现象,否则乙方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损失及伤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工程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经公司同意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六、履约担保、质量担保及税费

1、在本合同正式签约前,乙方应按所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总额的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于指定的时间内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甲方应在业主组织交工验收颁发合格证书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由甲方在乙方的月支付中扣取,两年质量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时返还。

3、除本劳务分包工程涉及到的甲方合同范围内的营业税及附加、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外的税费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工程进度及奖励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人员、设备进场并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同时向甲方递交一份合同工程的实施性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整体进度计划,拖期承担日10000元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无力完成计划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20%的工程款为违约金,同时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12%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和赶工费。

3、当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合同计划工期提前完工一天,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0.1%做为奖励。

4、当甲方获得业主或总监办组织的进度考核第一名时,甲方奖励乙方考核阶段已完工程量总价的0.2%。

5、本合同奖励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6、乙方应按甲方有关统计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月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材料消耗、材料库存、人员变动、工资发放情况统计报表,如出现瞒报、虚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工程质量及奖励

1、乙方须对约定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国家现行的公路桥梁施工规范的质量等级标准。

2、质量标准和评定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0011—2004)、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业主和总监办有关质量要求的文件为依据,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乙方自负。如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甲方负责返工费用。

3、乙方应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必须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质检人员的监督,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最终由甲方进行质量评分。

4、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质量评分达到95分以上,确保优良工程,为此甲方受到业主经济奖励的,20%归乙方做为奖励。交工验收合同工程质量达不到95分的,甲方扣除乙方该分项工程款的 5 %做为违约金。

5、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部分(合格率为100%,质量评分达95分以上,确保优良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并接受上条奖惩。

6、具备隐蔽条件的隐蔽工程,乙方应进行自检,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已完隐蔽工程若发现质量隐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乙方重新施工,相关费用乙方自负。

7、乙方对已完工程,须如实上报甲方,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复核,乙方须积极配合(如挖开隐蔽工程),费用乙方负担。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领导班子,全面履行与业主的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设备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序和工艺质量的检查、施工方法控制、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计量、试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交工验收。

4、按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一套,技术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技术交底,24小时安排相关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

5、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进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统一调配,乙方已进场人员数量、技能和设备数量、状况满足不了施工进度要求,又不及时按合同履约增加时,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分割其工程量,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同意签订分

割协议,其工程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进场后甲方须提供有关测量放样的参数,甲方测量班组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要求乙方人员提供场地方便,满足测量条件。甲方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乙方须配合。

7、乙方自备发电机发电,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有条件提供电源的,甲方承担变压器及以上部分设施及通电费用,乙方承担变压器以下设施费用和电费。乙方自己打井取水,费用自理。

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需相互协作完成的工作等。

9、甲方配合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10、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奖励。

11、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

1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好地方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甲方负责解决;乙

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解决,费用自理,甲方协调。

13、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均衡施工及保障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工程作统筹安排,分阶段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全部含在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任务重新划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14、甲方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挪用材料的情况根据材料价格的200%进行罚款。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资质、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委托签约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信息资料给甲方。

2、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私刻项目部公章;对甲乙双方签订的主体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与协议及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可能对乙方提出诉讼造成的连带责任。

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的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割协议,其工程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进场后甲方须提供有关测量放样的参数,甲方测量班组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要求乙方人员提供场地方便,满足测量条件。甲方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乙方须配合。

7、乙方自备发电机发电,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有条件提供电源的,甲方承担变压器及以上部分设施及通电费用,乙方承担变压器以下设施费用和电费。乙方自己打井取水,费用自理。

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需相互协作完成的工作等。

9、甲方配合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10、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奖励。

11、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

1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好地方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甲方负责解决;乙

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解决,费用自理,甲方协调。

13、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均衡施工及保障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工程作统筹安排,分阶段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全部含在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任务重新划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14、甲方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挪用材料的情况根据材料价格的200%进行罚款。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资质、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委托签约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信息资料给甲方。

2、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私刻项目部公章;对甲乙双方签订的主体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与协议及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可能对乙方提出诉讼造成的连带责任。

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的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4、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业主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命令和通知等。

5、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修不得影响整体工期,由此造成甲方形象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并扣除乙方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必须保障人员满足阶段性工期目

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地主要人员、设备撤离工地。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

全。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电力、交通、环卫等

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

各种罚款。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下达的一切指令、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7、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堆放材料、停放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乙方施工中要及时、准确、全面的填写施工原始记录,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工后要及时写出全面的施工总结,交给甲方。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切实的实地考察,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工程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资料显示以外管线、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工程完工后,乙方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乙方应积极主动的进行处理解决,并承担所有

费用。如遗留问题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甲方有权单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应从乙方质保金中扣回,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1、凡是在本工程项目内与已建成公路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应在不影响其正常运营并

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及人员安

全。

凡是工程项目内与其它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乙方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在

工程项目内,凡是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乙方应按实际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位于沟渠有水的涵洞工程,乙方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下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乙方的合同价款中已包含采取上述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的措施不力,导致河

道沟渠堵塞或影响公路、通讯线缆、供水、供电、输油、输气管道的正常安全运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本工程工期的延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乙方必须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在乙方所完成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同时甲方工程计量款拨

付不到位的情况下,应保证工人及设备的日常费用、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当其计量金额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时,乙方必须保证按业主、甲方要求的工资发放制度发放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关款项,代其发放给工人。

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工序,完工后在取得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

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合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待征得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或指令)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立即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如因业主或监理变更施工图纸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更,经业主、监理同意批复后,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单价乘以变更数量,经计算复核无误,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乙方。

14、双方签订合同时要填写主要进场设备人员清单,确保按清单进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

撤走,服从甲方的履约检查,乙方的主要机械设备应为自有,租赁小型设备需到甲方处备案,如乙方人员设备进场后甲方认为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或添加,乙方人员、设备、材料等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到位,支付甲方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5、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和结算资料需提供加盖其印章的一份给甲方,协助甲方

控制成本,乙方自购材料的发票、劳务人员工资表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给甲方。乙方须建立财务账目,对甲方所调拨的材料及合同款项要一一列帐。按月向甲方提供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并签字盖章。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6、乙方服从甲方财务结算支付办法,依甲方的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17、乙方提供固定的与甲方办理材料领用、结算签字人员名单,同时提供乙方单位及负责人签

章的授权委托书给甲方。

18、乙方应合理利用耕地地表的耕作层,便于重新造地,防止水土流失。对弃土堆应进行整平,

对因工程施工而阻塞的沟渠、河道要及时予以疏通,以防水土流失和保持水流顺畅,费用乙方承担。

19、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路基两侧的纵向便道为所有施工单位的共同便

道,各合同段所辖纵向便道,必须保证畅通,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20、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乙方配备固定的试验、测量人员及必要的检测仪器,配

合甲方做好试验、测量工作,其中包括现场施工放线、原材料的取样、现场试验等,并配合做好试验、测量资料整理工作。

21、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完成人员、设备退场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22、乙方负担施工用水、电、临时生活设施建设等费用;乙方人员工资、福利、食宿、劳保等

费用自理。

2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负责。

24、乙方施工中应注意减少环境污染、噪声污染、扬尘、污水、废油、垃圾等污染,注意保护

周边农作物,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保护自然景观,因乙方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25、乙方保证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各施工工序满足规范要求,并独立承担质量问题造

成的一切损失。如发生质量事故后,乙方隐瞒不报或擅自撤场,视为乙方违约,同意甲方有权拒付其所有工程款,并有权继续追究其他经济责任。

26、乙方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并按甲方要求的

期限移交给甲方。

27、乙方应当为其劳务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保险费用。

28、乙方在危险的施工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如未设立标志发生内部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的安全

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人员管理及民工工资

1、乙方工作人员及民工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进场人员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人员一致,进场时必须携带所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项目

经理(或建造师)证原件,接受检查,上述证件复印件留存甲方至施工结束。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更换人员,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下述金额的违约金: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10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5万元/人次。若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列人员不能到场经甲

方同意可以更换人员,但要求更换同级或以上资质人员。所报主要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进场后,不准擅自离开工地,离开工地3天内以口头向甲方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若主要人员擅自离开工地,乙方承担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主要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长在本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其他项目的施工队长,否则按私自更换人员处理。

3、乙方在接到下达开工令后3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内的乙方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甲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供查对。上述人员需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地方政府对乙方人员的强制性培训,费用乙方负担。

4、乙方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

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

5、按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程序双方另行协商。乙方

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及民工的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工作人员及民工给甲方工作造成干扰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给甲方1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人员及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包含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满足业主、监理、甲方对工地现场的要求。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

4、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材料采购、运输和施工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耗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凡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及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负,相关资料存于甲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未参加保险及没有暂住证的施工人员,立即令其停止作业,并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每人500元。暂住证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自始至终以甲方的名义组织施工。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

6、凡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干扰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每次2000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及其他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施工现场、便道清理整治的相关要求。

十三、廉洁自律

1、乙方需与甲方工作人员保持正常、良好的工作关系,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在高档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高档次消费,严禁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和变相行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付甲方高档消费额或行贿额20倍的违约金,严禁与甲方人员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进行赌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触及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乙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材料和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为钢材、混凝土。材料用量(此材料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按照设计量结算,对超过设计部分的用量,按照甲方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从乙方结算单中扣除。上述材料乙方负责卸车及二次搬运,费用乙方承担。其余材料(如木料、脚手架、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自行加工购置,费用自负。

2、乙方购置的其他材料,必须通过货比三家,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最终价格由甲方审核确认后购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标准。如果乙方购买的材料存在买卖方相互勾结哄抬价格,套取工程款,一经甲方发现处以10000元/次罚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负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月将所购材料发票、设备租赁发票交至项目部留存。

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当双方因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则双方可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共同委托一家独立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须具有国家及市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可资格。当检验结果证明是乙方正确的则甲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接受甲方指令。 十五、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设计,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变更设计需要提供现场原始资料,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提供。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执行。变更设计新增工作内容的,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单价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六、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

1、乙方应确保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业主交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否则甲方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

程款中扣除。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专人留守至业主统一组织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并以业主组织的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的时间作为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计算乙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返工和修复。

3、质量缺陷责任期未满或质量缺陷责任期虽满但因业主或其它原因尚未支付给甲方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暂扣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业主所扣留款项,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 30 日内支付给乙方。

十七、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须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

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就本合同施工内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停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乙方工期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多次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不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指挥,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承担的劳务分包工程,由此产生的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示给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违约金。

二十、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一、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有依法追索的权利。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施工方规范的各项条款,经甲方核查属实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未见乙方纠正的,为乙方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承担 500 元至 1000 元的违约金,并应立即纠正。

(2)当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扣取乙方不合格工程量20%的工程款做

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中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提出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

合同。

二十二、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二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五、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不得违反。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冀交字2002-19)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北省《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和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冀交字2002-19)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北省《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实施项目的乙方总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应该称职,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障员工遵守本公司及甲方的各项规章

制度,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

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起重、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总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必须制订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

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8、乙方应在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乙方应保证夜间施工时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及照明设备,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11、乙方机械设备在检查、检修、加油时,应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

志,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机械设备工作时,乙方要设有必要的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因乙方引起的事故

而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随意调走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工作,因此发生的一切后

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在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统一着装。

1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

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7、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8、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乙方应为已经运抵本合同工程现场的乙方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整个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任何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以上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甲方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并且在开工后50天内提交保险单。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

廉 洁 自 律 合 同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不得违反。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2) 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设立廉洁自律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

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施工人员。

3.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报销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记

大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必须立即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1**********]、0311—85690556、85295499,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但损失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为乙方违约,视情节轻重除承担合同总价款

1%至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本合同作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

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三(一):

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双方重申:

1、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的细目,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

单价中,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细目,不得另行结算与支付。

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

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3、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

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

第 20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6、本合同材料机具二次搬运费用、设备的进出场费用、夜间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等其

他费用,均已计入劳务分包单价之内。

7、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 方:签约人:日 期:

乙 方: 签约人: 日 期: 第 21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附件四:

注:

1、乙方提供机械及人员符合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

2、以上表格作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人: 签约人: 日 期: 日 期:

第 22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附件五:

授 权 书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在履行合同中作为乙方代表在相关确认手续文件上签字,乙方全部认可。

施工材料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工程量计量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工程款结算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相关书面指令接收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签字人员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方为有效。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 23 页 共 23 页 本页内容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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