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静压桩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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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邦上海城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桩基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2016 年 6 月 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 录

1. 专业工程特点及监理依据 3

2. 监理工作目标和控制要点 3

3. 监理工作流程 7

4. 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7

中邦上海城工程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工程特点及监理依据

1.1专业工程特点

中邦上海城B03地块8栋小高层、地库及D 地块3栋高层(26层)工程,使用预应力混凝土PHC-AB-500/600(110/130)-15管桩基础,外径D=500/600,管桩40000米,壁厚110/130,管桩砼强度C80。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1450/2200KN;550*550方管桩约20000米。施工中拟采用1000T 抱压装机4台。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方桩工期应建设方要求另定。

1.2监理依据: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江苏省结构标准图集 苏G03-2012图集;

设计图纸、地质勘探报告;

监理规划,经批准的施工方案。

2 监理工作目标和控制要点

2.1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目标:桩基子分部各分项工程合格;

进度目标:桩基子分部30天,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15日。方桩另定。 投资目标:控制投资不突破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数额。

安全目标:无机械事故;无触电事故;无人身伤害事故;无火灾事故。

2.2监理控制要点

2.2.1参加桩基质监交底

注意质量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控制点。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2.2审查桩基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

经审查该企业为国家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可以承担桩基工程施工。

2.2.3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

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查管理人员B 、C 证,特殊工种上岗证(主机工、电焊工、电工)。

2.2.4桩基施工方案的审查

桩基施工方案主要审查内容。

桩基施工方案审查表

静压沉桩

1)本工程根据单节桩的长度为15米,选用抱压式液压桩机。采用静压沉桩时,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2倍,且场地应平整。

2)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必须用量具核实,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压式压桩机的最大压桩力应取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9。

2.2.6管桩进场验收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按选定的标准图或设计图制作,现场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形成验收记录;并进行见证送样。

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

加宽。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7试桩

设计单桩承载力1450/2200KN(桩直径500/600)、单桩极限承载力现场确定。

试桩其工艺试验的目的:

检验桩的入土深度、压桩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静载试验的目的:验证桩的承载力。

2.2.8桩位复测,及控制轴线的引测和水准点的引测和复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2.9签署桩基开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2.10旁站记录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电工、主机工的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沉桩情况是否正常、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

3)核查进场桩的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成桩记录(见附录2)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2.2.11选桩

根据不同桩长、不同压力值及图纸要求,每幢楼有代表性的选择3根作静载检测;选择不

少于总量20%作低应变检测。

2.2.12基坑开挖及土方回填的要求

基坑开挖和回填:

1)桩基承台施工顺序宜先深后浅。

2)当承台埋置较深时,应对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应进行监测。

3)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支护型式、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及推土位置编制施工方案,若桩基施工引起超空隙水压力,宜待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开挖。

4)当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时,可根据周围环境情况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措施。

5)挖土应均匀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6)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

7)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害。

8)基坑开挖结束后,应在基坑底做出排水盲沟及集水井,如有降水设施仍应维持运转。

9)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2.2.13桩位验收

打入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

对偏位桩、桩身缺陷和承载力不足等问题应按经设计部门确认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验收。

1)管桩质量的控制。严格核查管桩生产企业生产资质、质保资料,对进场管桩进行验收。按规定取样、复检;

2)测量放线的控制。对平面控制桩、高程点引测进行复核;对桩位放样进行验收;

3)管桩施工质量的控制。检查督促施工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按图纸、按施工方案、按强标施工;桩的平面位置、桩顶高程、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桩机行进路线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

4)桩基的保护。基坑、基槽周围不得堆土或通行大型车辆,防止挤压管桩,造成管桩倾

斜、断裂;不得使用大型挖土机开挖基槽;

5)安全控制。要求施工方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施工方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现场管理,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封填已施工的桩孔,防止造成伤害事故。强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状况。详见《安全监理细则》。

3 监理工作流程(附图附后)

4 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4.1监理事前控制的方法措施

4.1.1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资格、大型施工机械进场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是否通过年检;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的范围,以及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是否相符;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级,应不低于工程等级。通过资质、资格的审查,了解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和施工水平。

2)审查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上岗证;审查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测量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工作)的资格证和上岗证;

3)审查打桩机相关材料:审查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油压表近期标定值等。

以上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

1)程序性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审程序,是否通过内部审批;

2)针对性审查。看方案是否拟定出相应的针对措施、审核方案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行之有效,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得法;

3)符合性审查。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图集要求;

4)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施工方是否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制定;

5)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机械型号、数量的选择配备等是否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6)打桩顺序的审查。拟定的打桩顺序、桩机行进路线是否符合要求。

4.1.3构件(管桩)的质量控制

1)预制桩生产厂家资质、生产许可证、可生产桩规格型号;审查厂家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是否相符;产成品应有进市许可证(外地)。

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预制桩保证资料的审查:

钢材出厂合格证,钢材复试报告(主筋、箍筋等),试验报告与合格证书必须相符;

砂、石试验报告;

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一个批号一份);

砼配合比报告单。

以上资料留存原件,如数量小,厂家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厂家公章,并注明原件在何处。

3)考察预制桩生产厂家内容:

生产厂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检查);现场查看砼各种材料配合比的计量、钢筋的型号、数量、箍筋间距等;预制桩的成型过程,预制桩的养护;预制桩砼试快的制作、养护条件;厂家生产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预制桩进场验收:

(1)预制桩进场按“材料进场报验单”(附材料:预制桩“出厂合格证”、预制桩砼28天强度试块报告单),进场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条件下,采用蒸汽养护后在常温下需自然养护7天以上。

预应力混凝土桩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合格证编号、产品等级、桩品种、规格型号、长度及壁厚、混凝土强度等级、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弯性能、桩编号、制造厂厂名、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字或盖章。

(2)预制桩外观应无裂缝,无蜂窝麻面,表面平整,内表面无露筋,标记准确,特别是型号、壁厚、预应力砼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基本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允许偏差(㎜)

单中材料在数量、时间等方面相符。

(5)桩进场验收时,若不符合上述要求,责令厂家退回。经验收符合上述要求后,并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取样率(检验批) 为1/300,不足300节按一个检验批取样,且根据具体情况(与建设方协商)采取现场破桩检查内部配筋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4定位放线控制及试桩

定位放线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位置及工程的结构。因此,必须认真进行放样和复核。

1)根据总平面图、设计图、施工方报验表、施工方定位(或规划局定位)放线记录,对(定位)放线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检查轴线总数的10%,但长方向轴线不少于两条,短方向轴线不少于四条,对角线(大对角一组)不少于三组。

2)根据设计图、施工方报验表、桩位放线记录检查验收桩位放线,检查总数为桩位的10~30%。

3)根据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图纸、桩位平面图及桩位编号图对不同桩长、不同承载力分别进行试桩桩位的选定,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4)试桩要求有建设方驻工地代表、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方负责人(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

5)试桩。要求按规范施工,详细记录每节桩每个行程的压力值及最终压力值。

6)设计要求有效桩长时,桩顶应送到设计桩顶标高,以设计长度为准;

7)各方在试桩记录报告中签字确定桩长,以后施工以此桩长为设计桩长。

8)场地应碾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以上各项条款满足后,方可签发桩基开工报告。

4.2事中、事后监理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4.2.1静压桩施工的质量控制

1)桩平面位置的控制。如果场地土较坚实,桩机不陷,先前放好的桩位一般没有太大移动,可按验收合格的桩位打桩。但如果场地较软,桩机沉陷较严重时,或遇雨天,场地有水,放好的桩位看不清或偏移较大,这就要逐一复核甚至重新放桩位。保证桩位准确。

2)垂直度的控制。压桩中应使桩机平台保持水平,将管桩送入土0.5~1米,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检查垂直度符合要求后方允许压桩(双向用经纬仪控制在0. 5﹪L 内),若有偏差,可调整,在压桩过程中应及时矫正垂直度,桩入土3米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3)沉桩时,应做好每一根的桩施工记录,要求详细记录:

(1)压桩时间、(2)垂直度、(3)桩顶高程、(4)桩长、(5)压力值;

4)在施工时,如有压力突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项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其它异常情况,应通知设计人员到现场分析、确定原因并制定处理方案。

5)桩在施工时,如出现断裂、破损等影响工程质量等现象,应停止施工,查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

6)压桩顺序,桩机行进路线的控制。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压桩顺序,应选择单桩行进,不能从两侧向中间进行(即所谓关门桩)。避免地基土上溢使地表升高,且不致因土的挤压而造成桩身倾斜;对场地土较软,地下水位较高,容易产生陷机且桩顶标高在自然地面以下不足1米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压桩路线,防止桩机多次来回挤压,避免对成桩的破坏,必要时可填土加厚、换硬土、疏导地面水,降低地下水,并适当放慢压桩速度。在场地空旷条件下,按先中央后周围,由里向外压桩。

7)终止压桩的控制。一般情况下,除保证桩长及桩尖入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外,还要控制终止压力值的大小,当终压力小于试桩时确定的最小值或过大而桩压不到设计深度,应及时设计部门进行分析调整。桩顶用水准仪控制,同时复查已压桩的上浮情况,若上浮量过大,基桩承载力会下降,应及时采用复压措施进行补救。

8)成桩缺陷分析及处置措施

(1)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2)桩顶碎裂、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大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3)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定执行。

(4)接桩处拉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

4.2.2基桩保护之监理措施

1)打桩完毕后,若桩顶埋深不足1米的,应禁止大型吊车和大吨位载重汽车等通过,注意保持基坑边坡及土体的稳定,以防过大的水平力造成管桩倾斜。严禁边压桩边开挖,必须在压桩完成并相隔15天后进行。挖土时,桩周围土体高差不宜超过1米,基坑边严禁堆土。为了保证管桩不倾斜、不断裂,严禁用大挖机开挖地槽。若使用小型挖机开挖基槽时,桩顶土方必须留20厘米以上保护层。

2)对未打到设计标高,要截桩的桩,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施工单位,防治挖土时桩被碰裂撞断。挖土后应采用专用切割机械截去多余桩段,严禁用人工敲打的方式破桩,以便保护

下段桩的质量。

4.2.3桩基检测的监理控制方法

1)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资料审查与施工单位基本相同)单位进行桩基检测;认真审核检测方案和进场检测单位、人员资质、设备资源,确保现场检测方法、手段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期间,安排监理人员旁站,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

(2)检测的桩号、数量是否与选装表相符;对静载试验的加载过程,慢速维持荷载时间、分级是否符合规定;

(3)试验终止及卸载方式是否正确;确保每一根桩的检测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

(4)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5)检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并切实可行。

2)检测数量和选桩由设计单位或监理书面方式确定,如设计无要求时,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静荷载检测工程桩承载力,检测桩数不少于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50根以内检测不应少于2根;

(2)采用低(小)应变动测法检测桩的质量时,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3)桩基施工结束

4.2.4桩基验收的监理控制

1)桩基验收时,施工方提供管桩质量保证资料;桩位平面图与桩位编号图;压桩记录汇总表;基桩检测报告等

2)基桩的允许偏差:

按设计要求挖土至设计标高,检查桩倾斜度的偏差,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 +50

按设计要求做好垫层,破桩、放线后,检查桩位偏差,预制桩位置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质监人员。

4.3监理旁站方案

本工程将对整过桩基施工和桩基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人员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王传静

土建监理工程师:李加明、方元章。

4.3.1旁站程序

监理组将对桩基施工的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承建方要在相关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组安排监理人员到场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4.3.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方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建筑构件、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6)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总经理工程师报告。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3.3监理旁站的具体内容

1)桩基旁站的主要内容:检查记录压力表读数值,桩平面位置放样、桩位标高、管桩的垂直度、桩机行进路线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压桩工程必须详细记录压力值和桩入土深度,了解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桩穿过各土层的压力值;

3)桩顶标高用水准仪控制,同时复查已压桩的上浮情况,若上浮量过大,基桩承载力会下降,应及时采取复压措施予以补救。

4)对桩基检测过程进行旁站。

4.3.4常见质量通病之监理对策

1)当桩顶标高低于设计要求时,需采用接桩方法处理,按苏G03-2012图集施工;

2)当桩基偏位及倾斜角度超出允许偏差时,处理方法由设计人员出变更通知单。施工方按变更施工或按变更补桩。

3)桩身断裂。沉桩前对桩身弯曲度检查,桩入土后,要事先排除土下障碍物,沉桩时保持桩机的垂直度,沉入一半发生严重倾斜的不能硬沉,应分析原因或改为先钻后沉等措施,沉桩前的起吊应小心进行,防止开裂。

4)桩顶位移、桩身倾斜。要保证接桩的正确位置和质量,排除地下障碍物。在饱和软土地区,应采用排水降低孔隙水压力的措施。

5)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认真了解地质情况与设计要求,事先确定持力层或桩尖标高,并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方法及沉桩顺序、速率等技术指标。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用相应措施:

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

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不符;

出现异常响声; 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夹持机构打滑;

压桩机下陷。

4.3.5工程暂停令的使用及汇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预定目标,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事故原因为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未消除的不放过);

3)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范措施,擅自投入使用;

4)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而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构件、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构件、材料;

6)没有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予以消除隐患。

如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方不按监理指令整改、不按监理指令停工时,监理将上报建设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附、桩基工程监理流程图 桩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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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桩基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2016 年 6 月 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 录

1. 专业工程特点及监理依据 3

2. 监理工作目标和控制要点 3

3. 监理工作流程 7

4. 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7

中邦上海城工程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工程特点及监理依据

1.1专业工程特点

中邦上海城B03地块8栋小高层、地库及D 地块3栋高层(26层)工程,使用预应力混凝土PHC-AB-500/600(110/130)-15管桩基础,外径D=500/600,管桩40000米,壁厚110/130,管桩砼强度C80。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1450/2200KN;550*550方管桩约20000米。施工中拟采用1000T 抱压装机4台。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方桩工期应建设方要求另定。

1.2监理依据: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江苏省结构标准图集 苏G03-2012图集;

设计图纸、地质勘探报告;

监理规划,经批准的施工方案。

2 监理工作目标和控制要点

2.1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目标:桩基子分部各分项工程合格;

进度目标:桩基子分部30天,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15日。方桩另定。 投资目标:控制投资不突破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数额。

安全目标:无机械事故;无触电事故;无人身伤害事故;无火灾事故。

2.2监理控制要点

2.2.1参加桩基质监交底

注意质量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控制点。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2.2审查桩基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

经审查该企业为国家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可以承担桩基工程施工。

2.2.3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

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查管理人员B 、C 证,特殊工种上岗证(主机工、电焊工、电工)。

2.2.4桩基施工方案的审查

桩基施工方案主要审查内容。

桩基施工方案审查表

静压沉桩

1)本工程根据单节桩的长度为15米,选用抱压式液压桩机。采用静压沉桩时,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2倍,且场地应平整。

2)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必须用量具核实,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压式压桩机的最大压桩力应取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9。

2.2.6管桩进场验收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按选定的标准图或设计图制作,现场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形成验收记录;并进行见证送样。

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

加宽。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7试桩

设计单桩承载力1450/2200KN(桩直径500/600)、单桩极限承载力现场确定。

试桩其工艺试验的目的:

检验桩的入土深度、压桩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静载试验的目的:验证桩的承载力。

2.2.8桩位复测,及控制轴线的引测和水准点的引测和复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2.9签署桩基开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2.10旁站记录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电工、主机工的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沉桩情况是否正常、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

3)核查进场桩的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成桩记录(见附录2)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2.2.11选桩

根据不同桩长、不同压力值及图纸要求,每幢楼有代表性的选择3根作静载检测;选择不

少于总量20%作低应变检测。

2.2.12基坑开挖及土方回填的要求

基坑开挖和回填:

1)桩基承台施工顺序宜先深后浅。

2)当承台埋置较深时,应对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应进行监测。

3)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支护型式、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及推土位置编制施工方案,若桩基施工引起超空隙水压力,宜待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开挖。

4)当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时,可根据周围环境情况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措施。

5)挖土应均匀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6)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

7)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害。

8)基坑开挖结束后,应在基坑底做出排水盲沟及集水井,如有降水设施仍应维持运转。

9)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2.2.13桩位验收

打入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

对偏位桩、桩身缺陷和承载力不足等问题应按经设计部门确认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验收。

1)管桩质量的控制。严格核查管桩生产企业生产资质、质保资料,对进场管桩进行验收。按规定取样、复检;

2)测量放线的控制。对平面控制桩、高程点引测进行复核;对桩位放样进行验收;

3)管桩施工质量的控制。检查督促施工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按图纸、按施工方案、按强标施工;桩的平面位置、桩顶高程、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桩机行进路线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

4)桩基的保护。基坑、基槽周围不得堆土或通行大型车辆,防止挤压管桩,造成管桩倾

斜、断裂;不得使用大型挖土机开挖基槽;

5)安全控制。要求施工方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施工方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现场管理,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封填已施工的桩孔,防止造成伤害事故。强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状况。详见《安全监理细则》。

3 监理工作流程(附图附后)

4 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4.1监理事前控制的方法措施

4.1.1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资格、大型施工机械进场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是否通过年检;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的范围,以及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是否相符;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级,应不低于工程等级。通过资质、资格的审查,了解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和施工水平。

2)审查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上岗证;审查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测量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工作)的资格证和上岗证;

3)审查打桩机相关材料:审查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油压表近期标定值等。

以上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

1)程序性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审程序,是否通过内部审批;

2)针对性审查。看方案是否拟定出相应的针对措施、审核方案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行之有效,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得法;

3)符合性审查。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图集要求;

4)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施工方是否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制定;

5)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机械型号、数量的选择配备等是否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6)打桩顺序的审查。拟定的打桩顺序、桩机行进路线是否符合要求。

4.1.3构件(管桩)的质量控制

1)预制桩生产厂家资质、生产许可证、可生产桩规格型号;审查厂家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是否相符;产成品应有进市许可证(外地)。

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预制桩保证资料的审查:

钢材出厂合格证,钢材复试报告(主筋、箍筋等),试验报告与合格证书必须相符;

砂、石试验报告;

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一个批号一份);

砼配合比报告单。

以上资料留存原件,如数量小,厂家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厂家公章,并注明原件在何处。

3)考察预制桩生产厂家内容:

生产厂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检查);现场查看砼各种材料配合比的计量、钢筋的型号、数量、箍筋间距等;预制桩的成型过程,预制桩的养护;预制桩砼试快的制作、养护条件;厂家生产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预制桩进场验收:

(1)预制桩进场按“材料进场报验单”(附材料:预制桩“出厂合格证”、预制桩砼28天强度试块报告单),进场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条件下,采用蒸汽养护后在常温下需自然养护7天以上。

预应力混凝土桩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合格证编号、产品等级、桩品种、规格型号、长度及壁厚、混凝土强度等级、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弯性能、桩编号、制造厂厂名、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字或盖章。

(2)预制桩外观应无裂缝,无蜂窝麻面,表面平整,内表面无露筋,标记准确,特别是型号、壁厚、预应力砼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基本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允许偏差(㎜)

单中材料在数量、时间等方面相符。

(5)桩进场验收时,若不符合上述要求,责令厂家退回。经验收符合上述要求后,并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取样率(检验批) 为1/300,不足300节按一个检验批取样,且根据具体情况(与建设方协商)采取现场破桩检查内部配筋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4定位放线控制及试桩

定位放线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位置及工程的结构。因此,必须认真进行放样和复核。

1)根据总平面图、设计图、施工方报验表、施工方定位(或规划局定位)放线记录,对(定位)放线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检查轴线总数的10%,但长方向轴线不少于两条,短方向轴线不少于四条,对角线(大对角一组)不少于三组。

2)根据设计图、施工方报验表、桩位放线记录检查验收桩位放线,检查总数为桩位的10~30%。

3)根据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图纸、桩位平面图及桩位编号图对不同桩长、不同承载力分别进行试桩桩位的选定,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4)试桩要求有建设方驻工地代表、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方负责人(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

5)试桩。要求按规范施工,详细记录每节桩每个行程的压力值及最终压力值。

6)设计要求有效桩长时,桩顶应送到设计桩顶标高,以设计长度为准;

7)各方在试桩记录报告中签字确定桩长,以后施工以此桩长为设计桩长。

8)场地应碾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以上各项条款满足后,方可签发桩基开工报告。

4.2事中、事后监理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4.2.1静压桩施工的质量控制

1)桩平面位置的控制。如果场地土较坚实,桩机不陷,先前放好的桩位一般没有太大移动,可按验收合格的桩位打桩。但如果场地较软,桩机沉陷较严重时,或遇雨天,场地有水,放好的桩位看不清或偏移较大,这就要逐一复核甚至重新放桩位。保证桩位准确。

2)垂直度的控制。压桩中应使桩机平台保持水平,将管桩送入土0.5~1米,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检查垂直度符合要求后方允许压桩(双向用经纬仪控制在0. 5﹪L 内),若有偏差,可调整,在压桩过程中应及时矫正垂直度,桩入土3米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3)沉桩时,应做好每一根的桩施工记录,要求详细记录:

(1)压桩时间、(2)垂直度、(3)桩顶高程、(4)桩长、(5)压力值;

4)在施工时,如有压力突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项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其它异常情况,应通知设计人员到现场分析、确定原因并制定处理方案。

5)桩在施工时,如出现断裂、破损等影响工程质量等现象,应停止施工,查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

6)压桩顺序,桩机行进路线的控制。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压桩顺序,应选择单桩行进,不能从两侧向中间进行(即所谓关门桩)。避免地基土上溢使地表升高,且不致因土的挤压而造成桩身倾斜;对场地土较软,地下水位较高,容易产生陷机且桩顶标高在自然地面以下不足1米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压桩路线,防止桩机多次来回挤压,避免对成桩的破坏,必要时可填土加厚、换硬土、疏导地面水,降低地下水,并适当放慢压桩速度。在场地空旷条件下,按先中央后周围,由里向外压桩。

7)终止压桩的控制。一般情况下,除保证桩长及桩尖入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外,还要控制终止压力值的大小,当终压力小于试桩时确定的最小值或过大而桩压不到设计深度,应及时设计部门进行分析调整。桩顶用水准仪控制,同时复查已压桩的上浮情况,若上浮量过大,基桩承载力会下降,应及时采用复压措施进行补救。

8)成桩缺陷分析及处置措施

(1)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2)桩顶碎裂、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大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3)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定执行。

(4)接桩处拉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

4.2.2基桩保护之监理措施

1)打桩完毕后,若桩顶埋深不足1米的,应禁止大型吊车和大吨位载重汽车等通过,注意保持基坑边坡及土体的稳定,以防过大的水平力造成管桩倾斜。严禁边压桩边开挖,必须在压桩完成并相隔15天后进行。挖土时,桩周围土体高差不宜超过1米,基坑边严禁堆土。为了保证管桩不倾斜、不断裂,严禁用大挖机开挖地槽。若使用小型挖机开挖基槽时,桩顶土方必须留20厘米以上保护层。

2)对未打到设计标高,要截桩的桩,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施工单位,防治挖土时桩被碰裂撞断。挖土后应采用专用切割机械截去多余桩段,严禁用人工敲打的方式破桩,以便保护

下段桩的质量。

4.2.3桩基检测的监理控制方法

1)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资料审查与施工单位基本相同)单位进行桩基检测;认真审核检测方案和进场检测单位、人员资质、设备资源,确保现场检测方法、手段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期间,安排监理人员旁站,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

(2)检测的桩号、数量是否与选装表相符;对静载试验的加载过程,慢速维持荷载时间、分级是否符合规定;

(3)试验终止及卸载方式是否正确;确保每一根桩的检测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

(4)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5)检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并切实可行。

2)检测数量和选桩由设计单位或监理书面方式确定,如设计无要求时,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静荷载检测工程桩承载力,检测桩数不少于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50根以内检测不应少于2根;

(2)采用低(小)应变动测法检测桩的质量时,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3)桩基施工结束

4.2.4桩基验收的监理控制

1)桩基验收时,施工方提供管桩质量保证资料;桩位平面图与桩位编号图;压桩记录汇总表;基桩检测报告等

2)基桩的允许偏差:

按设计要求挖土至设计标高,检查桩倾斜度的偏差,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 +50

按设计要求做好垫层,破桩、放线后,检查桩位偏差,预制桩位置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质监人员。

4.3监理旁站方案

本工程将对整过桩基施工和桩基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人员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王传静

土建监理工程师:李加明、方元章。

4.3.1旁站程序

监理组将对桩基施工的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承建方要在相关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组安排监理人员到场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4.3.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方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建筑构件、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6)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总经理工程师报告。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3.3监理旁站的具体内容

1)桩基旁站的主要内容:检查记录压力表读数值,桩平面位置放样、桩位标高、管桩的垂直度、桩机行进路线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压桩工程必须详细记录压力值和桩入土深度,了解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桩穿过各土层的压力值;

3)桩顶标高用水准仪控制,同时复查已压桩的上浮情况,若上浮量过大,基桩承载力会下降,应及时采取复压措施予以补救。

4)对桩基检测过程进行旁站。

4.3.4常见质量通病之监理对策

1)当桩顶标高低于设计要求时,需采用接桩方法处理,按苏G03-2012图集施工;

2)当桩基偏位及倾斜角度超出允许偏差时,处理方法由设计人员出变更通知单。施工方按变更施工或按变更补桩。

3)桩身断裂。沉桩前对桩身弯曲度检查,桩入土后,要事先排除土下障碍物,沉桩时保持桩机的垂直度,沉入一半发生严重倾斜的不能硬沉,应分析原因或改为先钻后沉等措施,沉桩前的起吊应小心进行,防止开裂。

4)桩顶位移、桩身倾斜。要保证接桩的正确位置和质量,排除地下障碍物。在饱和软土地区,应采用排水降低孔隙水压力的措施。

5)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认真了解地质情况与设计要求,事先确定持力层或桩尖标高,并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方法及沉桩顺序、速率等技术指标。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用相应措施:

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

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不符;

出现异常响声; 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夹持机构打滑;

压桩机下陷。

4.3.5工程暂停令的使用及汇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预定目标,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事故原因为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未消除的不放过);

3)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范措施,擅自投入使用;

4)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而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构件、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构件、材料;

6)没有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予以消除隐患。

如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方不按监理指令整改、不按监理指令停工时,监理将上报建设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附、桩基工程监理流程图 桩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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