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配合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条 各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除专职管理人员外,每栋学生公寓设有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公寓中心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寓管会职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专兼职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

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公寓中心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寓网站(http://home.hit.edu.cn)设立留言板、主任信箱,向学生公布楼长邮箱,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不断改进住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二、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六条 凡本校录取的学生,按报到日期统一安排住宿、收费等事宜。

第七条 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有效证件办理住宿,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预收款和押金,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第八条 未经楼长批准,任何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调寝、调床以院系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院系同意,楼长批准后在本院系同年级范围内予以调整。

第九条 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家长同意,报经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

第十一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

学后持健康证明,向公寓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二条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原住寝室。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需调换寝室,应在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调寝手续,由公寓中心具体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对于毕业及其它原因必须离寝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对已办理退宿的学生(休学、出国学生除外),原则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到半年按半年收取住宿费用,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无法正常按期毕业的滞留生(降级生、等待补考和延期读双学位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留校学生),在教务处下达名单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原则上安排在本学院下一年级本科生房间的空床位上。已被本校录取攻读硕士、博士的本校毕业生,原则上应按期离校,特殊情况根据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缴费住宿,住宿期间需服从公寓的调整。

第十七条 退宿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的,寝室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

人承担。

第十八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休学、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将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凡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一条 凡校外住宿学生,需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结清住宿费,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均按正常住宿收取费用,但不准将床位转租或留宿他人。

第二十二条 凡获准校外住宿,并办理退宿手续学生,视为放弃在校内住宿权利,原则上公寓中心不再另行为其安排住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公寓住宿者,一经查出,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在校外住宿期间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四、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楼长、保卫处及公寓中心,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准在楼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第三十条 不准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熨板、电热杯、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

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不准违规私接电线,乱接电源。

第三十二条 寝室内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或走廊吸烟,烟灰、烟头、火柴棍必须熄灭后丢弃在烟灰缸或垃圾桶内,不准乱弃。

第三十三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进入公寓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服从公寓人员的验证检查。

第三十四条 要养成离寝、就寝锁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习惯。对大件贵重物品实行在服务台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要养成随身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本人凭住宿证到公寓前台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一经发现,公寓有权拆除。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楼长,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自行担负。如未能及时上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十七条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公寓前台。

第三十八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会客制度,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会客。来访客人须在公寓前台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牌,方可进入公寓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凭会客牌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8:00之前,11:30—13:30期间,21:00之后,公寓不准会客,客人在21:30前必须离开公寓。

第三十九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5:30开门,本科生公寓22:40关门,研究生公寓、留学生公寓24:00关门。本科生公寓,每天6:00供电,22:45熄灯(节假日、周末延迟1小时熄

灯,法定假日前一天通宵供电)。学生公寓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的学生,须提前告知公寓前台值班人员,随身携带住宿证件,凭住宿证登记进入。

五、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四十条 学生应定期换洗床上备品(被罩、床单、枕巾、枕套),应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清扫、倾倒垃圾,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到楼层分类垃圾桶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禁止倒入下水管道。

第四十一条 禁止向窗外、门外泼水,禁止从公寓内向外抛玻璃、饮料瓶、废纸等垃圾及带明火物。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四十二条 严禁私自在公寓设施及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等。

第四十三条 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跳舞、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严禁在公寓内酗酒;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四十四条 公寓内保持安静,午休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高声放收录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遵守公益场所(电视厅、自习室、洗衣房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爱护公寓周边环境,自行车整齐停放在公寓楼前指定位置,不准进入公寓。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

寓员工工作,服从公寓员工管理。公寓员工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公寓卫生和纪律检查,共同维护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公寓员工执行公务。如有过激言行,公寓中心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

六、水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灭。提倡节约用水,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前台登记报修。

第四十八条 公寓供应的开水,仅供饮用,禁止使用塑料桶、脸盆打开水。集中设置开水房的公寓定时供应开水:早6:30—8:00,中午11:30—13:00,晚17:30—19:00,21:00—22:30。

第四十九条 学生入住公寓需购买电卡,电卡管理由学校节能办负责,购电卡需交工本费,中途电卡丢失或损坏,需交工本费补购,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86414728。

第五十条 用电实行每室一卡定量管理。每月每室定量供电,每月抄表读卡,超出部分由寝室全体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节余电量可以下月使用。但积累的结余电量年底收回,不转入下年使用。

七、电话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寝室已配置“200”校园电话机,使用电话须遵守“200”电话管理规定。严禁安装并机电话。

1.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2.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校通讯中心障碍受理台“86412112”报修;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校通讯中心值班室报修。

4.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如被追踪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八、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自习室内不得使用计算机。

2.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3.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随身携带,并对计算机硬件内容和使用软盘、光盘内容负责。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5.使用计算机配置电源插座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寝室内计算机连接线必须整齐有序,保证电路、线路安全。

九、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提高爱护公物的责任感,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不得私自开关电闸。

第五十四条 禁止私带桌椅等家具设施进入公寓;爱护门、窗玻璃及其它设施;寝室内的家具不准随意搬移。凡有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家具要加倍处罚。

第五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家具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未经公寓楼长同意,不准将寝室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寝室时,家具不随人调动。

第五十六条 寝室内家具设备发现损坏要及时到本公寓前台报修。

十、学生寝室布置及评价标准

第五十七条 学生寝室布置必须保证整洁、美观、文明、有序,

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十一、学生寝室值周制度

第五十八条 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寝室卫生值周制度。

1.排周:

(1)在开学第一周由寝室长排定卫生值周表,张贴明示在各寝室,并交本公寓楼长备份。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

周安排,并及时上报楼长。

(2)每个学生必须履行值周义务,为本寝室同学做好服务。

(3)值周时间:从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寝室成员轮流值周;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

2.寝室长职责:

寝室长是学生寝室文明建设的核心,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寝室长若有调整,应报楼长备案。寝室长工作职责如下:

(1)保证和组织寝室成员值周,积极配合公寓周检查打分顺利进行;

(2)组织好寝室活动,开展丰富健康的寝室文化活动;

(3)及时处理寝室日常报修等工作,维护寝室利益、安全、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4)及时处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寝室成员之间关系;

(5)有责任做好寝室管理工作,发现本寝室同学有异常表现或外出逾期未归,要及时向楼长和院系有关老师和部门汇报;

(6)积极配合楼长,主动参与公寓管理、服务、教育等活动。

3.值周生职责:

(1)严格按照寝室值周表的顺序值周,服从寝室长安排。有特殊情况不能值周者,必须向寝室长请假,安排好代班,寝室长方能准假。

(2)值周生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用物品,热

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3)值周生必须在每天7:50、18:00之前完成两次卫生打扫。

(4)值周生对寝室内卫生工具要管理好、爱护使用、丢失要赔偿。

(5)值周生必须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6)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

(7)周日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寝室长和值周生共同组织。

(8)值周生要做好熄灯、断电、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安全、纪律等工作。

十二、学生寝室督导检查评比制度

第五十九条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生行为,公寓中心建立寝室督导、周检查评比制度。

1.寝室督导:公寓中心由楼长、员工组成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学生寝室,对本手册所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和督导。

2.周检查评比:

(1)每周一晚18:00---21:00组织人员到学生寝室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寝室卫生、纪律和学生状态。

(3)评分办法:寝室卫生100分。一周内有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破坏公共设施等违章行为,本次检查评分为不及格。

(4)具体评分标准见《学生寝室卫生、纪律评分表》。

(5)公寓公示评分结果,同时将评分结果报院系备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依据,并由辅导员督导不及格寝室,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楼长。

十三、奖励细则

第六十条 公寓中心开展创建文明寝室、特色寝室,评选十佳寝室长、十佳值周生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每学年末,公寓中心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对于环境整洁高雅、氛围健康向上、成员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公寓建设的寝室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文明寝室”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每学年末,公寓中心对全年周检查评比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寝室,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色寝室”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3.每学年末,公寓中心按照寝室长职责、周值日制度评选十佳寝室长、十佳值周生,给予物质奖励,并按一定比例评选出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4.公寓中心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捐资捐物,抓到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通报院系,并予以表扬和奖励。

十四、违章处罚细则

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恪守文明公约,在公寓内有违规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手册》,有下列行为者,公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1.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跳绳、乱张贴、乱刻乱画,污损寝室和走廊墙面,劝说不听者。

2.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另外床位,劝说后二天内不改者。

3.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在寝室内玩游戏、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劝说不听者。

4.向窗外和楼道上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劝说不听者。

5.公寓内停、骑自行车,劝说不听者。

6.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寝或夜不归宿,月累计3次以上者。

7.每周检查,寝室脏乱,卫生不合格,限期不改者。

8.在寝室内存放有异味、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劝说不听者。

9.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限期不改者。

10.擅自搬移、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劝说后两天内不恢复原状者。

11.在寝室内吸烟、酗酒,劝说不听者。

12.未经公寓批准留宿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异性公寓者。

13.寝室内饲养宠物,劝说后不及时处理者。

14.站在电视厅坐椅上或窗台上看电视,劝说不听者。

15.在公共水房裸身洗澡,劝说不听者。

16.在学生公寓内,推销物品、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劝说不听者。

17.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者。

18.作为寝室长、值周生,不认真履行职责,经督导不改者。 第六十三条 凡有违反第六十二条任何一项规定的集体和个人,对于参加校级“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公寓中心享有一票否决权。

十五、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六十五条 本手册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一、“文明寝室”申报及评定办法

一、文明寝室创建宗旨:

通过文明寝室的创建,展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风貌,在学生寝室内形成优雅、自然、朴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二、文明寝室创建标准:

1.寝室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整齐,空气清新、整体环境温馨、高雅。

2.寝室氛围:寝室成员思想进步,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文化健康向上,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成员成绩良好。

3.遵章守纪: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公寓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公寓建设,主动配合公寓各项工作,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具有较强的自律性。

三、文明寝室创建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份,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一次文明寝室创建评选活动。

四、文明寝室评选程序:

每学年初自愿申报,填写文明寝室创建申报表,在公寓内进行公示

公寓中心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样板指导

定期参加周检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中心及学生监察员的检查、督导

五月份,在公寓内进行公示,由公寓中心及本公寓所有寝室联评

确定文明寝室

五、文明寝室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文明寝室”称号。

2.为寝室成员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物质奖励。

附二、 “特色寝室”申报及评定办法

一、特色寝室创建宗旨:

通过特色寝室的创建,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展现学生个性,激发广大同学参与公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特色寝室创建标准:

1、符合文明寝室的创建标准。

2、符合以下特色标准之一。

(1)我爱我家型:热爱学校、热爱公寓、热爱寝室,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为公寓文化建设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并产生明显实际效果。

(2)百尺竿头型:在某一方面已经达到很高境界、并仍在继续努力寝室成员之一连续三学期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在课题研究方面表现突出,发表文章能力在全院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3)百炼成钢型:在生活上自强不息,迎难而上,取得优异成绩寝室部分成员家境贫寒但乐观向上;寝室成员学习成绩较突出;部分寝室成员曾有勤工助学经历。

(4)阳光使者型:生活氛围活泼开朗,健康向上寝室成员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寝室整体文化氛围轻松愉悦,能带动和感染周围的同学和寝室,在公寓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5)同舟共济型:团结互助,共度难关有寝室同学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突出事迹;寝室成员互助协作,团结一致,积极向上;寝室成员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6)爱心奉献型:在生活、学习中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有过集体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的经历;寝室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帮助师生、同学;寝室成员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

(7)星光灿烂型:在文艺或体育方面表现突出寝室部分成员在体育比赛中获得较高荣誉,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寝室部分成员在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积极参与学校文艺活动;寝室成员有特殊才艺。

(8)一尘不染型:寝室周检查打分全年优秀,随时保持窗明几净、井然有序,积极配合公寓接待各方面的学习、参观和检查,表现突出。

(9)一枝独秀型:个性突出,形象鲜明。寝室个性特点突出,符合创建的基本标准,而以上的类型设置未考虑在内的可以自由申报,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寝室类型。

(10)全面发展型:各方面表现突出寝室全体成员学习成绩优异;寝室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学校及院系各项活动;寝室多数为共产党员或主要学生干部。

三、特色寝室创建评选时间:每学年末,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一次特色寝室创建评选活动。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各项考核成绩按照上一学期为准。

四、特色寝室评选程序:

每学年初自愿申报,填写特色寝室创建申报表,在公寓内进行公示

公寓中心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样板指导

定期参加周检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中心及学生监察员的检查、督导

五月份,在公寓内进行公示,由公寓中心及本公寓所有寝室联评

参加特色寝室才艺展示,确定特色寝室

五、特色寝室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色寝室”称号。

2.为寝室成员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物质奖励。

附三、年度十佳寝室长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十佳寝室长的评选,鼓励寝室长做好寝室卫生、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激发寝室长参与公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评选标准:

1.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的。

2.所在寝室每次寝室卫生打分成绩都排在所在公寓寝室数量的

前5%。

3.所在寝室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

4.所在寝室热心支持、参与公寓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5.所在寝室无因违反纪律受到公寓通报批评或处分。

6.寝室成员团结和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氛围。

三、十佳寝室长评选时间:五月份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评选。

四、十佳寝室长评选程序:

五、十佳寝室长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附四、年度十佳值周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十佳值周生的评选,使同学树立集体的事情,要分工合作,勇挑重担的责任意识和主动管理意识,激发同学真诚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评选标准:

1.值周生值周期间,每次寝室卫生打分成绩都排在所在公寓寝室数量的前5%。

2.值周期间,积极协助和支持寝室长工作。

三、十佳值周生评选时间:每学年末,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各项考核成绩按照上一学期为准。

四、十佳值周生评选程序:

五、十佳值周生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2.颁发荣誉证书。

附五、学生公寓家具设备损坏赔偿与罚款的规定

根据哈工大在校学生有关管理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手册》第九部分有关公寓内公用设施管理规定,对于寝室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要加倍爱护,凡有丢失、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对于人为将家具乱拆、乱改等所造成破坏,视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和罚款。具体标准请参照所在公寓《学生公寓家具、设备损坏赔偿与罚款的规定细则》,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解释。

附六、入住程序

附七、退房程序

附八、调房程序

附九、搬迁程序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配合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条 各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除专职管理人员外,每栋学生公寓设有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公寓中心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寓管会职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专兼职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

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公寓中心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寓网站(http://home.hit.edu.cn)设立留言板、主任信箱,向学生公布楼长邮箱,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不断改进住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二、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六条 凡本校录取的学生,按报到日期统一安排住宿、收费等事宜。

第七条 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有效证件办理住宿,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预收款和押金,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第八条 未经楼长批准,任何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调寝、调床以院系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院系同意,楼长批准后在本院系同年级范围内予以调整。

第九条 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家长同意,报经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

第十一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

学后持健康证明,向公寓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二条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原住寝室。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需调换寝室,应在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调寝手续,由公寓中心具体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对于毕业及其它原因必须离寝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对已办理退宿的学生(休学、出国学生除外),原则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到半年按半年收取住宿费用,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无法正常按期毕业的滞留生(降级生、等待补考和延期读双学位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留校学生),在教务处下达名单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原则上安排在本学院下一年级本科生房间的空床位上。已被本校录取攻读硕士、博士的本校毕业生,原则上应按期离校,特殊情况根据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缴费住宿,住宿期间需服从公寓的调整。

第十七条 退宿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的,寝室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

人承担。

第十八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休学、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将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凡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一条 凡校外住宿学生,需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结清住宿费,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均按正常住宿收取费用,但不准将床位转租或留宿他人。

第二十二条 凡获准校外住宿,并办理退宿手续学生,视为放弃在校内住宿权利,原则上公寓中心不再另行为其安排住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公寓住宿者,一经查出,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在校外住宿期间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四、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楼长、保卫处及公寓中心,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准在楼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第三十条 不准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熨板、电热杯、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

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不准违规私接电线,乱接电源。

第三十二条 寝室内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或走廊吸烟,烟灰、烟头、火柴棍必须熄灭后丢弃在烟灰缸或垃圾桶内,不准乱弃。

第三十三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进入公寓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服从公寓人员的验证检查。

第三十四条 要养成离寝、就寝锁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习惯。对大件贵重物品实行在服务台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要养成随身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本人凭住宿证到公寓前台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一经发现,公寓有权拆除。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楼长,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自行担负。如未能及时上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十七条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公寓前台。

第三十八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会客制度,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会客。来访客人须在公寓前台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牌,方可进入公寓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凭会客牌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8:00之前,11:30—13:30期间,21:00之后,公寓不准会客,客人在21:30前必须离开公寓。

第三十九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5:30开门,本科生公寓22:40关门,研究生公寓、留学生公寓24:00关门。本科生公寓,每天6:00供电,22:45熄灯(节假日、周末延迟1小时熄

灯,法定假日前一天通宵供电)。学生公寓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的学生,须提前告知公寓前台值班人员,随身携带住宿证件,凭住宿证登记进入。

五、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四十条 学生应定期换洗床上备品(被罩、床单、枕巾、枕套),应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清扫、倾倒垃圾,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到楼层分类垃圾桶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禁止倒入下水管道。

第四十一条 禁止向窗外、门外泼水,禁止从公寓内向外抛玻璃、饮料瓶、废纸等垃圾及带明火物。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四十二条 严禁私自在公寓设施及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等。

第四十三条 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跳舞、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严禁在公寓内酗酒;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四十四条 公寓内保持安静,午休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高声放收录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遵守公益场所(电视厅、自习室、洗衣房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爱护公寓周边环境,自行车整齐停放在公寓楼前指定位置,不准进入公寓。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

寓员工工作,服从公寓员工管理。公寓员工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公寓卫生和纪律检查,共同维护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公寓员工执行公务。如有过激言行,公寓中心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

六、水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灭。提倡节约用水,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前台登记报修。

第四十八条 公寓供应的开水,仅供饮用,禁止使用塑料桶、脸盆打开水。集中设置开水房的公寓定时供应开水:早6:30—8:00,中午11:30—13:00,晚17:30—19:00,21:00—22:30。

第四十九条 学生入住公寓需购买电卡,电卡管理由学校节能办负责,购电卡需交工本费,中途电卡丢失或损坏,需交工本费补购,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86414728。

第五十条 用电实行每室一卡定量管理。每月每室定量供电,每月抄表读卡,超出部分由寝室全体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节余电量可以下月使用。但积累的结余电量年底收回,不转入下年使用。

七、电话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寝室已配置“200”校园电话机,使用电话须遵守“200”电话管理规定。严禁安装并机电话。

1.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2.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校通讯中心障碍受理台“86412112”报修;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校通讯中心值班室报修。

4.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如被追踪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八、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自习室内不得使用计算机。

2.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3.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随身携带,并对计算机硬件内容和使用软盘、光盘内容负责。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5.使用计算机配置电源插座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寝室内计算机连接线必须整齐有序,保证电路、线路安全。

九、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提高爱护公物的责任感,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不得私自开关电闸。

第五十四条 禁止私带桌椅等家具设施进入公寓;爱护门、窗玻璃及其它设施;寝室内的家具不准随意搬移。凡有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家具要加倍处罚。

第五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家具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未经公寓楼长同意,不准将寝室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寝室时,家具不随人调动。

第五十六条 寝室内家具设备发现损坏要及时到本公寓前台报修。

十、学生寝室布置及评价标准

第五十七条 学生寝室布置必须保证整洁、美观、文明、有序,

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十一、学生寝室值周制度

第五十八条 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寝室卫生值周制度。

1.排周:

(1)在开学第一周由寝室长排定卫生值周表,张贴明示在各寝室,并交本公寓楼长备份。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

周安排,并及时上报楼长。

(2)每个学生必须履行值周义务,为本寝室同学做好服务。

(3)值周时间:从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寝室成员轮流值周;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

2.寝室长职责:

寝室长是学生寝室文明建设的核心,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寝室长若有调整,应报楼长备案。寝室长工作职责如下:

(1)保证和组织寝室成员值周,积极配合公寓周检查打分顺利进行;

(2)组织好寝室活动,开展丰富健康的寝室文化活动;

(3)及时处理寝室日常报修等工作,维护寝室利益、安全、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4)及时处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寝室成员之间关系;

(5)有责任做好寝室管理工作,发现本寝室同学有异常表现或外出逾期未归,要及时向楼长和院系有关老师和部门汇报;

(6)积极配合楼长,主动参与公寓管理、服务、教育等活动。

3.值周生职责:

(1)严格按照寝室值周表的顺序值周,服从寝室长安排。有特殊情况不能值周者,必须向寝室长请假,安排好代班,寝室长方能准假。

(2)值周生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用物品,热

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3)值周生必须在每天7:50、18:00之前完成两次卫生打扫。

(4)值周生对寝室内卫生工具要管理好、爱护使用、丢失要赔偿。

(5)值周生必须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6)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

(7)周日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寝室长和值周生共同组织。

(8)值周生要做好熄灯、断电、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安全、纪律等工作。

十二、学生寝室督导检查评比制度

第五十九条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生行为,公寓中心建立寝室督导、周检查评比制度。

1.寝室督导:公寓中心由楼长、员工组成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学生寝室,对本手册所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和督导。

2.周检查评比:

(1)每周一晚18:00---21:00组织人员到学生寝室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寝室卫生、纪律和学生状态。

(3)评分办法:寝室卫生100分。一周内有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破坏公共设施等违章行为,本次检查评分为不及格。

(4)具体评分标准见《学生寝室卫生、纪律评分表》。

(5)公寓公示评分结果,同时将评分结果报院系备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依据,并由辅导员督导不及格寝室,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楼长。

十三、奖励细则

第六十条 公寓中心开展创建文明寝室、特色寝室,评选十佳寝室长、十佳值周生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每学年末,公寓中心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对于环境整洁高雅、氛围健康向上、成员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公寓建设的寝室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文明寝室”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每学年末,公寓中心对全年周检查评比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寝室,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色寝室”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3.每学年末,公寓中心按照寝室长职责、周值日制度评选十佳寝室长、十佳值周生,给予物质奖励,并按一定比例评选出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4.公寓中心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捐资捐物,抓到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通报院系,并予以表扬和奖励。

十四、违章处罚细则

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恪守文明公约,在公寓内有违规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手册》,有下列行为者,公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1.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跳绳、乱张贴、乱刻乱画,污损寝室和走廊墙面,劝说不听者。

2.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另外床位,劝说后二天内不改者。

3.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在寝室内玩游戏、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劝说不听者。

4.向窗外和楼道上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劝说不听者。

5.公寓内停、骑自行车,劝说不听者。

6.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寝或夜不归宿,月累计3次以上者。

7.每周检查,寝室脏乱,卫生不合格,限期不改者。

8.在寝室内存放有异味、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劝说不听者。

9.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限期不改者。

10.擅自搬移、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劝说后两天内不恢复原状者。

11.在寝室内吸烟、酗酒,劝说不听者。

12.未经公寓批准留宿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异性公寓者。

13.寝室内饲养宠物,劝说后不及时处理者。

14.站在电视厅坐椅上或窗台上看电视,劝说不听者。

15.在公共水房裸身洗澡,劝说不听者。

16.在学生公寓内,推销物品、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劝说不听者。

17.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者。

18.作为寝室长、值周生,不认真履行职责,经督导不改者。 第六十三条 凡有违反第六十二条任何一项规定的集体和个人,对于参加校级“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公寓中心享有一票否决权。

十五、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六十五条 本手册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一、“文明寝室”申报及评定办法

一、文明寝室创建宗旨:

通过文明寝室的创建,展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风貌,在学生寝室内形成优雅、自然、朴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二、文明寝室创建标准:

1.寝室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整齐,空气清新、整体环境温馨、高雅。

2.寝室氛围:寝室成员思想进步,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文化健康向上,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成员成绩良好。

3.遵章守纪: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公寓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公寓建设,主动配合公寓各项工作,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具有较强的自律性。

三、文明寝室创建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份,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一次文明寝室创建评选活动。

四、文明寝室评选程序:

每学年初自愿申报,填写文明寝室创建申报表,在公寓内进行公示

公寓中心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样板指导

定期参加周检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中心及学生监察员的检查、督导

五月份,在公寓内进行公示,由公寓中心及本公寓所有寝室联评

确定文明寝室

五、文明寝室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文明寝室”称号。

2.为寝室成员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物质奖励。

附二、 “特色寝室”申报及评定办法

一、特色寝室创建宗旨:

通过特色寝室的创建,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展现学生个性,激发广大同学参与公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特色寝室创建标准:

1、符合文明寝室的创建标准。

2、符合以下特色标准之一。

(1)我爱我家型:热爱学校、热爱公寓、热爱寝室,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为公寓文化建设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并产生明显实际效果。

(2)百尺竿头型:在某一方面已经达到很高境界、并仍在继续努力寝室成员之一连续三学期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在课题研究方面表现突出,发表文章能力在全院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3)百炼成钢型:在生活上自强不息,迎难而上,取得优异成绩寝室部分成员家境贫寒但乐观向上;寝室成员学习成绩较突出;部分寝室成员曾有勤工助学经历。

(4)阳光使者型:生活氛围活泼开朗,健康向上寝室成员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寝室整体文化氛围轻松愉悦,能带动和感染周围的同学和寝室,在公寓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5)同舟共济型:团结互助,共度难关有寝室同学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突出事迹;寝室成员互助协作,团结一致,积极向上;寝室成员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6)爱心奉献型:在生活、学习中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有过集体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的经历;寝室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帮助师生、同学;寝室成员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

(7)星光灿烂型:在文艺或体育方面表现突出寝室部分成员在体育比赛中获得较高荣誉,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寝室部分成员在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积极参与学校文艺活动;寝室成员有特殊才艺。

(8)一尘不染型:寝室周检查打分全年优秀,随时保持窗明几净、井然有序,积极配合公寓接待各方面的学习、参观和检查,表现突出。

(9)一枝独秀型:个性突出,形象鲜明。寝室个性特点突出,符合创建的基本标准,而以上的类型设置未考虑在内的可以自由申报,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寝室类型。

(10)全面发展型:各方面表现突出寝室全体成员学习成绩优异;寝室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学校及院系各项活动;寝室多数为共产党员或主要学生干部。

三、特色寝室创建评选时间:每学年末,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一次特色寝室创建评选活动。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各项考核成绩按照上一学期为准。

四、特色寝室评选程序:

每学年初自愿申报,填写特色寝室创建申报表,在公寓内进行公示

公寓中心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样板指导

定期参加周检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中心及学生监察员的检查、督导

五月份,在公寓内进行公示,由公寓中心及本公寓所有寝室联评

参加特色寝室才艺展示,确定特色寝室

五、特色寝室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色寝室”称号。

2.为寝室成员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物质奖励。

附三、年度十佳寝室长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十佳寝室长的评选,鼓励寝室长做好寝室卫生、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激发寝室长参与公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评选标准:

1.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的。

2.所在寝室每次寝室卫生打分成绩都排在所在公寓寝室数量的

前5%。

3.所在寝室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

4.所在寝室热心支持、参与公寓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5.所在寝室无因违反纪律受到公寓通报批评或处分。

6.寝室成员团结和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氛围。

三、十佳寝室长评选时间:五月份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评选。

四、十佳寝室长评选程序:

五、十佳寝室长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附四、年度十佳值周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十佳值周生的评选,使同学树立集体的事情,要分工合作,勇挑重担的责任意识和主动管理意识,激发同学真诚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评选标准:

1.值周生值周期间,每次寝室卫生打分成绩都排在所在公寓寝室数量的前5%。

2.值周期间,积极协助和支持寝室长工作。

三、十佳值周生评选时间:每学年末,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校学工部联合开展。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各项考核成绩按照上一学期为准。

四、十佳值周生评选程序:

五、十佳值周生表彰办法:

1.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2.颁发荣誉证书。

附五、学生公寓家具设备损坏赔偿与罚款的规定

根据哈工大在校学生有关管理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手册》第九部分有关公寓内公用设施管理规定,对于寝室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要加倍爱护,凡有丢失、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对于人为将家具乱拆、乱改等所造成破坏,视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和罚款。具体标准请参照所在公寓《学生公寓家具、设备损坏赔偿与罚款的规定细则》,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解释。

附六、入住程序

附七、退房程序

附八、调房程序

附九、搬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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