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1.附加暴雨责任保险
第一条 总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停车场所有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在投保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暴雨灾害,造成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地下渗水、水暖管爆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赔偿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个车位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除保单另有约定,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主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主险各项限额不变。
第五条 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 释义
本附加险有关术语释义如下: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2.附加碰撞责任保险
第一条 总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停车场所有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在投保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因被保险人的过失与外界物体发生碰撞,造成该机动车的损毁,对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车辆使用人在酒后、受毒品或管制药物影响期间、无有效驾驶证期间驾车所导致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赔偿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个车位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除保单另有约定,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主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主险各项限额不变。
第五条 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 释义
本附加险有关术语释义如下:
【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同与其处于相对运动状态的外界固态物体之间所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3.附加划伤责任保险
第一条 总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停车场所有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在投保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机动车的损失;
(二)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第四条 赔偿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个车位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除保单另有约定,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主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主险各项限额不变。
第五条 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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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1.附加暴雨责任保险
第一条 总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停车场所有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在投保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暴雨灾害,造成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地下渗水、水暖管爆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赔偿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个车位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除保单另有约定,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主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主险各项限额不变。
第五条 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 释义
本附加险有关术语释义如下: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2.附加碰撞责任保险
第一条 总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停车场所有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在投保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因被保险人的过失与外界物体发生碰撞,造成该机动车的损毁,对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车辆使用人在酒后、受毒品或管制药物影响期间、无有效驾驶证期间驾车所导致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赔偿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个车位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除保单另有约定,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主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主险各项限额不变。
第五条 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 释义
本附加险有关术语释义如下:
【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同与其处于相对运动状态的外界固态物体之间所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3.附加划伤责任保险
第一条 总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停车场所有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在投保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机动车的损失;
(二)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第四条 赔偿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个车位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除保单另有约定,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主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主险各项限额不变。
第五条 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