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安全一般规定
第1条 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第2条 从事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第3条 各单位除按第5条规定组织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接触网供电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4.接触网停电检修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5.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6.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4条 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过接触网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第5条 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 V形天窗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并在加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第6条 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据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7条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
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并记录,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第8条 接触网的步行巡视工作要求:
1.巡视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巡视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夜间巡视还要有照明用具。
3.任何情况下巡视,对接触网都必须以有电对待,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4.在160km/h—200km/h区段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在200km/h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必须进行巡视时,各铁路局制定具体办法。在160km/h—200km/h区段长大桥梁、隧道巡视时,比照200km/h以上区段巡视办理。
第9条 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0条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不得使长大金属物体(长度大于或等于轨距)将线路两根钢轨短接。
第11条 夜间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接触网安全一般规定
第1条 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第2条 从事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第3条 各单位除按第5条规定组织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接触网供电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4.接触网停电检修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5.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6.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4条 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过接触网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第5条 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 V形天窗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并在加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第6条 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据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7条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
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并记录,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第8条 接触网的步行巡视工作要求:
1.巡视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巡视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夜间巡视还要有照明用具。
3.任何情况下巡视,对接触网都必须以有电对待,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4.在160km/h—200km/h区段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在200km/h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必须进行巡视时,各铁路局制定具体办法。在160km/h—200km/h区段长大桥梁、隧道巡视时,比照200km/h以上区段巡视办理。
第9条 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0条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不得使长大金属物体(长度大于或等于轨距)将线路两根钢轨短接。
第11条 夜间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