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现实工作表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范。

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入党积极分子也称党外积极分子。是指那些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拥护和努力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经提出入党申请和有强烈愿望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非党同志。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标准。入党申请人一般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条件成熟,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标准是:(1)对党忠诚,在重大问题上能做到立场坚定,自觉服从党组织的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2)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送参加党组织组织开展的实践锻炼,坚持在实践中深化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每季度递交一次质量高的思想汇报。(3)爱岗敬业,工作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业绩优良。(4)为人正派,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上级党组织或党支部某个负责人指定。可通过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确定。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总支委员会)讨论意见上报党(工)委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指导本人和督促相关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立尝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工)委要经常性地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生活会、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以会代训,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区委组织部一般每年3-4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6、形成规范合理的年龄层次和组成结构。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适当向一线岗位(社区、非公企业)中的青年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可确定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基本标准是:(1)政治坚定可靠。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形象,服从党组织决定,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身言行。(2)工作勤奋创新。爱岗敬业,善于总结创新,工作业绩在本单位本岗位比较突出,能发挥较好的模范作用。(3)恪守服务宗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主动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扎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所在单位有较好的群众基矗(4)为人正气正派。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作斗争。

2、发展对象的确定。采劝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支部大会(支委会)”层层上报的形式,推荐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评议,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对确定为党外后备干部的有关人员,党(工)委要重点关注,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协调。

3、发展对象的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做出全面评价的政审综合材料,包括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等。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接收前的准备工作。基层党组织要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加强对发展对象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并结合实际组织集中性培训。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预备党员的公示工作。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确定入党介绍人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期限一般为7-10天。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及现实表现。可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做到位置醒目突出。公示程序可参考拟定内容、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等环节开展。

6、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做好汇总群众意见、与发展对象谈话、听取介绍人意见。确认入党条件等先期工作。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要确保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一般以上,且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到常一般会议程序应包括:(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4)与会党员同志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展对象不必回避);(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上级党组织专人谈话。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能进一步保证审批意见准确。谈话内容应包括(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5)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6)对自身缺点和不足的认识情况;(7)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要召开相关的党(工)委会,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会议程序包括:(1)党(工)委书记说明会议议题;(2)由党(工)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考察谈话意见;(3)党委成员讨论;(4)全体委员举手表决;(5)党委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因特殊情况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预备期时限: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要实行1年预备期。

2、预备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才能予以承认。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除没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正常的组织生活同正式党员一样。

3、预备党员的考察。在党(工)委审批后,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察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汇报,并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内容包括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考察、鉴定结果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

4、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时间左右,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把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的,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支部应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5、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工作。预备党员拟吸收为正式党员要进行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的形式和程序可参考发展对象公示的相关要求。公示内容除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公示要求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加上列为预备党员时间。

6、转正大会注意事项。预备党员转正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主要程序包括(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现实表现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全体党员讨论;(5)支部大会表决;(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8)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送党(工)委审批。

7、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工)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应及时指派专人到相关支部进行考察谈话。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必须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研讨表决,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注明转正日期;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写明具体意见。

8、相关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组织委员应将有关入党材料整理归档。包括:早期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综合材料、《入党志愿书》以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和说明问题的材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有关材料也应保存入本人档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范。

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入党积极分子也称党外积极分子。是指那些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拥护和努力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经提出入党申请和有强烈愿望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非党同志。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标准。入党申请人一般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条件成熟,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标准是:(1)对党忠诚,在重大问题上能做到立场坚定,自觉服从党组织的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2)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送参加党组织组织开展的实践锻炼,坚持在实践中深化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每季度递交一次质量高的思想汇报。(3)爱岗敬业,工作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业绩优良。(4)为人正派,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上级党组织或党支部某个负责人指定。可通过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确定。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总支委员会)讨论意见上报党(工)委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指导本人和督促相关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立尝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工)委要经常性地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生活会、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以会代训,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区委组织部一般每年3-4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6、形成规范合理的年龄层次和组成结构。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适当向一线岗位(社区、非公企业)中的青年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可确定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基本标准是:(1)政治坚定可靠。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形象,服从党组织决定,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身言行。(2)工作勤奋创新。爱岗敬业,善于总结创新,工作业绩在本单位本岗位比较突出,能发挥较好的模范作用。(3)恪守服务宗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主动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扎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所在单位有较好的群众基矗(4)为人正气正派。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作斗争。

2、发展对象的确定。采劝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支部大会(支委会)”层层上报的形式,推荐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评议,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对确定为党外后备干部的有关人员,党(工)委要重点关注,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协调。

3、发展对象的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做出全面评价的政审综合材料,包括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等。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接收前的准备工作。基层党组织要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加强对发展对象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并结合实际组织集中性培训。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预备党员的公示工作。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确定入党介绍人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期限一般为7-10天。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及现实表现。可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做到位置醒目突出。公示程序可参考拟定内容、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等环节开展。

6、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做好汇总群众意见、与发展对象谈话、听取介绍人意见。确认入党条件等先期工作。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要确保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一般以上,且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到常一般会议程序应包括:(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4)与会党员同志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展对象不必回避);(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上级党组织专人谈话。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能进一步保证审批意见准确。谈话内容应包括(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5)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6)对自身缺点和不足的认识情况;(7)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要召开相关的党(工)委会,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会议程序包括:(1)党(工)委书记说明会议议题;(2)由党(工)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考察谈话意见;(3)党委成员讨论;(4)全体委员举手表决;(5)党委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因特殊情况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预备期时限: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要实行1年预备期。

2、预备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才能予以承认。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除没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正常的组织生活同正式党员一样。

3、预备党员的考察。在党(工)委审批后,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察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汇报,并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内容包括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考察、鉴定结果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

4、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时间左右,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把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的,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支部应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5、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工作。预备党员拟吸收为正式党员要进行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的形式和程序可参考发展对象公示的相关要求。公示内容除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公示要求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加上列为预备党员时间。

6、转正大会注意事项。预备党员转正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主要程序包括(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现实表现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全体党员讨论;(5)支部大会表决;(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8)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送党(工)委审批。

7、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工)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应及时指派专人到相关支部进行考察谈话。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必须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研讨表决,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注明转正日期;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写明具体意见。

8、相关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组织委员应将有关入党材料整理归档。包括:早期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综合材料、《入党志愿书》以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和说明问题的材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有关材料也应保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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