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鉴定材料

- -有比较才有鉴别

四川万源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李林森同志的先进事迹令人感动。“基层最关键是基层组织,最关键是基层干部。”作为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组织部长,李林森常说:“选人用人是党委的最大形象,关系事业成败和群众是否真正满意。”“组织部是一个渡人的梯子,组织部长就是要把人才选准用好。”他旗帜鲜明地践行着“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李林森任组织部长以来,万源先后有18名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被提拔重用,11名长期坚守边远高寒山区乡镇的党委书记被交流回市直部门,18名家庭困难、需要照顾的基层干部得到妥善安排,一大批优秀基层干部被选拔到合适岗位上。整个万源县,5年没有因为干部选拔不公或选拔程序不规范而信访的。”万源市委书记王成军说。

古人说:“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驱”。在当前形势下,一名组工干部就是一名鲜明的旗帜!“组工干部是党性最强的党员干部!”反之,“一己不正,何以正人?”笔者遭遇的却是另类的组织部长。

“你揭露了领导机关的阴暗面,谁敢用你啊?”组织部长一句话,伤透灾区干部心。笔者曾是一名四川灾区重灾县松潘县的一名组工干部,一名重灾乡镇的基层领导干部,自20xx年5月起,实名举报县委书记牵出四川灾区大贪官至今不知是对是错,盛州、县组织部门执法违法泄露举报信息,举报人深陷困境难道违法不究?干部监督,让人心碎让人迷,悲哀的中国举报人!

自20xx年5月起,我以实名分别通过网络和邮寄向四川省委组织部、中组部和中纪委举报网站举报了县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内部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搞“小圈子”、县委书记利用乡村干部集体造假,做出受重灾假象,谎报灾情,欺骗中央,欺骗安徽人民等问题,县委书记滥用权力的问题。20xx年9月起,我坚持向中纪委举报了四川省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执法违法,执纪违纪,直接将我的实名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泄漏举报人信息使我工作上不明不白地被撤职2年半,受到了隐形报复,被“精神脖受到名誉损失,精神上受到重大打击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20xx年来我单位调查组织部门的用人公信度,我实事求是地在测评中指出了问题,事后县委组织部长在大会上公然说:“我们县的公信度测评本来该得第一名,但是由于少数干部出了问题,乱反映了事实,因此,只得了第二名!”然而,不到一年时间,该重灾县发生官场大地震,中纪委、审计署、四川省委巡视组直接介入调查,县委书记被调离(实际被双规),财政局长、招标办负责人、水利局长等一批在他手里提拔任用的重要部门官员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现绝大多数都已经判了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早已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准“搞小圈子”,不准任人唯亲,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受用人失察要追究责任,实践证明,我反映的县委书记和组织部内部在用人上没有上述问题吗?《行政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1996年中纪委、监察部颁布了《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明确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不准将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组织部长将我的实名举报材料和申诉材料直接转到了被举报人--县委书记的手里,这是事实,他就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是执法违法,执纪违纪!组织部门作为领导机关,就能知法违法,执法违法、违法不究吗?事发之后,不仅没有追究一个人的用人失察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人还在步步升迁!这位组织部长现在已经被提拔为其他县的县委副书记了,难道“刑不上大夫”?难道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纸空文?

比较这两位组织部长的一言一行,真令人感慨万千。“组工干部是党性最强的党员干部!”,组工干部就应该率先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公道正派、甘为人梯!为什么这两位组织部长的差别就这么大呢?如果我遇上前一位组织部长又将是何种遭遇呢?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再一次提出: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因此,“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不管是谁触犯了法律法规,违反了制度,都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笔者相信:组工干部永远是鲜明的旗帜!“组工干部是党性最强的党员干部!”

- -有比较才有鉴别

四川万源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李林森同志的先进事迹令人感动。“基层最关键是基层组织,最关键是基层干部。”作为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组织部长,李林森常说:“选人用人是党委的最大形象,关系事业成败和群众是否真正满意。”“组织部是一个渡人的梯子,组织部长就是要把人才选准用好。”他旗帜鲜明地践行着“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李林森任组织部长以来,万源先后有18名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被提拔重用,11名长期坚守边远高寒山区乡镇的党委书记被交流回市直部门,18名家庭困难、需要照顾的基层干部得到妥善安排,一大批优秀基层干部被选拔到合适岗位上。整个万源县,5年没有因为干部选拔不公或选拔程序不规范而信访的。”万源市委书记王成军说。

古人说:“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驱”。在当前形势下,一名组工干部就是一名鲜明的旗帜!“组工干部是党性最强的党员干部!”反之,“一己不正,何以正人?”笔者遭遇的却是另类的组织部长。

“你揭露了领导机关的阴暗面,谁敢用你啊?”组织部长一句话,伤透灾区干部心。笔者曾是一名四川灾区重灾县松潘县的一名组工干部,一名重灾乡镇的基层领导干部,自20xx年5月起,实名举报县委书记牵出四川灾区大贪官至今不知是对是错,盛州、县组织部门执法违法泄露举报信息,举报人深陷困境难道违法不究?干部监督,让人心碎让人迷,悲哀的中国举报人!

自20xx年5月起,我以实名分别通过网络和邮寄向四川省委组织部、中组部和中纪委举报网站举报了县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内部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搞“小圈子”、县委书记利用乡村干部集体造假,做出受重灾假象,谎报灾情,欺骗中央,欺骗安徽人民等问题,县委书记滥用权力的问题。20xx年9月起,我坚持向中纪委举报了四川省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执法违法,执纪违纪,直接将我的实名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泄漏举报人信息使我工作上不明不白地被撤职2年半,受到了隐形报复,被“精神脖受到名誉损失,精神上受到重大打击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20xx年来我单位调查组织部门的用人公信度,我实事求是地在测评中指出了问题,事后县委组织部长在大会上公然说:“我们县的公信度测评本来该得第一名,但是由于少数干部出了问题,乱反映了事实,因此,只得了第二名!”然而,不到一年时间,该重灾县发生官场大地震,中纪委、审计署、四川省委巡视组直接介入调查,县委书记被调离(实际被双规),财政局长、招标办负责人、水利局长等一批在他手里提拔任用的重要部门官员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现绝大多数都已经判了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早已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准“搞小圈子”,不准任人唯亲,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受用人失察要追究责任,实践证明,我反映的县委书记和组织部内部在用人上没有上述问题吗?《行政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1996年中纪委、监察部颁布了《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明确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不准将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组织部长将我的实名举报材料和申诉材料直接转到了被举报人--县委书记的手里,这是事实,他就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是执法违法,执纪违纪!组织部门作为领导机关,就能知法违法,执法违法、违法不究吗?事发之后,不仅没有追究一个人的用人失察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人还在步步升迁!这位组织部长现在已经被提拔为其他县的县委副书记了,难道“刑不上大夫”?难道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纸空文?

比较这两位组织部长的一言一行,真令人感慨万千。“组工干部是党性最强的党员干部!”,组工干部就应该率先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公道正派、甘为人梯!为什么这两位组织部长的差别就这么大呢?如果我遇上前一位组织部长又将是何种遭遇呢?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再一次提出: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因此,“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不管是谁触犯了法律法规,违反了制度,都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笔者相信:组工干部永远是鲜明的旗帜!“组工干部是党性最强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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