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1、行政印章
1.1、中心的行政印章由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印鉴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并按规定做好用印登记。
1.2、使用印鉴章时,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以中心名义所发的各类文件、请示报告、证明、通知、各类函件等,须经中心领导签发后盖章。未经批准,不得用印。
1.3、中心所颁发的证书、请柬,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上报的业务报表等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2、业务专用章
2.1、各科室、办事处的业务专用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按规定用印;各类业务印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内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科。
2.2、财务专用章由专门的印鉴负责人保管使用,与出纳、会计及主任私章分开保管。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委托他人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的,必须有文字记录备案。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印外出办理业务,必须两人以上持印外出并有文字记录备案。严禁委托出纳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
3、在综合科加盖印鉴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备查。
4、使用印鉴时,管印人应在场监印,作废的印模应及时销毁。
印鉴丢失,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采取补救措施。
5、凡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办事处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1、行政印章
1.1、中心的行政印章由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印鉴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并按规定做好用印登记。
1.2、使用印鉴章时,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以中心名义所发的各类文件、请示报告、证明、通知、各类函件等,须经中心领导签发后盖章。未经批准,不得用印。
1.3、中心所颁发的证书、请柬,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上报的业务报表等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2、业务专用章
2.1、各科室、办事处的业务专用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按规定用印;各类业务印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内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科。
2.2、财务专用章由专门的印鉴负责人保管使用,与出纳、会计及主任私章分开保管。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委托他人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的,必须有文字记录备案。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印外出办理业务,必须两人以上持印外出并有文字记录备案。严禁委托出纳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
3、在综合科加盖印鉴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备查。
4、使用印鉴时,管印人应在场监印,作废的印模应及时销毁。
印鉴丢失,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采取补救措施。
5、凡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办事处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