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甘孜州委 甘孜电视台 甘孜日报社
关于开展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
征集的通知
各团县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要求,迎接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共青团甘孜州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召开,引导全州各族各界青年以更积极奋进的姿态共筑美丽生态和谐幸福‚甘孜梦‛,为实现‚中国梦‛增光添彩,共青团甘孜州委联合甘孜电视台、甘孜日报社面向全州征集主题为‚青春记忆‛的微电影、征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紧扣‚青春记忆‛主题,以追忆难忘的青春岁月、挖掘当下团员青年先进事迹、参与共青团工作所感所悟为主要内容,展现我州各族各界青年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向上的生活状态。
2.参赛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对广大受众特别是青年群体具有积极引导作用和重要教育意义。
3.参赛作品均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
4.参赛微电影要求形式新颖,有独特风格。时长在10—20分钟范围内,画面清晰,声音清楚,设置中文字幕(鼓励汉藏文字幕并置),参赛者将上传作品格式采用MPEG或者AVI编码、16:9画幅,鼓励采用720P标准格式。附加500字左右的文字简介,对创意来源、构思意图、象征意义等进行说明。
5.征文紧扣‚青春记忆‛主题,题目自拟,文体不限,内容真实、新颖、有内涵。诗词20行以上,其它文体1000-3000
字左右。作品规格要求为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三号仿宋字、28.5磅行距。
二、评选方式
由主办方邀请业内专家,分别对微电影、征文进行评比。
三、权益奖励
作品一经选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获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现金奖励。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在参赛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赛个人或设计单位自理。(奖项设置及奖金待定)
四、参赛须知
1.所有参赛作品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存在盗用、抄袭等侵权行为,如有,由作者本人完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作品提交日期从即日起到2013年5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奖项公布时间为2013年6月中旬。
3.参赛作品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提交。提交时需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参赛微电影刻录成数据光盘以邮寄形式提交或发电子邮件提交,联系人:王旭,电话:0836—28333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征文稿件以邮寄形式提交或发电子邮件提交,联系人:四郎拉措,电话:0836—283214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四川省康定县水井公寓12楼团州委学少部,邮编:626000,快件上注明‚2013年‘青春记忆’参赛作品‛字样。
5.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主办方将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
备份。
6.每位参赛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如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不重复颁奖。
7.获奖名单和作品将在甘孜电视台、《甘孜日报》、‚甘孜共青团‛网等媒体上公布。
8.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任何相关费用。
9.参赛个人(团体)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启事内容。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大赛组委会所有。
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4月10日
共青团甘孜州委 甘孜电视台 甘孜日报社
关于开展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
征集的通知
各团县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要求,迎接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共青团甘孜州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召开,引导全州各族各界青年以更积极奋进的姿态共筑美丽生态和谐幸福‚甘孜梦‛,为实现‚中国梦‛增光添彩,共青团甘孜州委联合甘孜电视台、甘孜日报社面向全州征集主题为‚青春记忆‛的微电影、征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紧扣‚青春记忆‛主题,以追忆难忘的青春岁月、挖掘当下团员青年先进事迹、参与共青团工作所感所悟为主要内容,展现我州各族各界青年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向上的生活状态。
2.参赛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对广大受众特别是青年群体具有积极引导作用和重要教育意义。
3.参赛作品均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
4.参赛微电影要求形式新颖,有独特风格。时长在10—20分钟范围内,画面清晰,声音清楚,设置中文字幕(鼓励汉藏文字幕并置),参赛者将上传作品格式采用MPEG或者AVI编码、16:9画幅,鼓励采用720P标准格式。附加500字左右的文字简介,对创意来源、构思意图、象征意义等进行说明。
5.征文紧扣‚青春记忆‛主题,题目自拟,文体不限,内容真实、新颖、有内涵。诗词20行以上,其它文体1000-3000
字左右。作品规格要求为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三号仿宋字、28.5磅行距。
二、评选方式
由主办方邀请业内专家,分别对微电影、征文进行评比。
三、权益奖励
作品一经选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获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现金奖励。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在参赛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赛个人或设计单位自理。(奖项设置及奖金待定)
四、参赛须知
1.所有参赛作品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存在盗用、抄袭等侵权行为,如有,由作者本人完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作品提交日期从即日起到2013年5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奖项公布时间为2013年6月中旬。
3.参赛作品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提交。提交时需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参赛微电影刻录成数据光盘以邮寄形式提交或发电子邮件提交,联系人:王旭,电话:0836—28333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征文稿件以邮寄形式提交或发电子邮件提交,联系人:四郎拉措,电话:0836—283214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四川省康定县水井公寓12楼团州委学少部,邮编:626000,快件上注明‚2013年‘青春记忆’参赛作品‛字样。
5.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主办方将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
备份。
6.每位参赛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如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不重复颁奖。
7.获奖名单和作品将在甘孜电视台、《甘孜日报》、‚甘孜共青团‛网等媒体上公布。
8.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任何相关费用。
9.参赛个人(团体)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启事内容。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大赛组委会所有。
2013年‚青春记忆‛微电影、征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