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药品管理法》、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双方互相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原印章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所有与本公司业务往来所涉及的相关印章印模、随货同行单(票)原件样式;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年检记录)复印件;
(七)甲方应提供:
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供货品种相关资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过了有效期的,需要附上《再注册批件》或者《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变更的需要附上《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备案及实样)、《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实施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山东省物价备案表(医保品种)或企业价格表(企业自主定价品种)。
(八)乙方应提供: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采购人员及提(收)货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采购的品种,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二、甲方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典及现行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三、甲方随货提供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和随货同行单。
四、甲方所销售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有关药品包装规定和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监管码的印刷要符合2012版GSP的要求。
五、甲方所销售的进口药品,随货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还需提供《进口准许证》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提供《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六、整件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七、甲方负责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八、甲方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或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发生变异、变质问题,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处理善后事宜。乙方对在库药品实行分类存放、储存条件和保管养护符合GSP要求,承担因保管养护不善造成的损失,如药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原定的药品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九、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十、甲乙双方应当按照2013年版GSP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甲方运输药品时,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并根据药品说明书对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乙方自提药品时,乙方负责药品质量,因运输不当造成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藏,承担因储藏不当和人为质量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由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因本协议没涵盖而引起的纠纷从实际出发,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药品管理法》、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双方互相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原印章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所有与本公司业务往来所涉及的相关印章印模、随货同行单(票)原件样式;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年检记录)复印件;
(七)甲方应提供:
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供货品种相关资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过了有效期的,需要附上《再注册批件》或者《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变更的需要附上《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备案及实样)、《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实施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山东省物价备案表(医保品种)或企业价格表(企业自主定价品种)。
(八)乙方应提供: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采购人员及提(收)货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采购的品种,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二、甲方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典及现行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三、甲方随货提供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和随货同行单。
四、甲方所销售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有关药品包装规定和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监管码的印刷要符合2012版GSP的要求。
五、甲方所销售的进口药品,随货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还需提供《进口准许证》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提供《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六、整件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七、甲方负责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八、甲方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或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发生变异、变质问题,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处理善后事宜。乙方对在库药品实行分类存放、储存条件和保管养护符合GSP要求,承担因保管养护不善造成的损失,如药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原定的药品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九、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十、甲乙双方应当按照2013年版GSP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甲方运输药品时,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并根据药品说明书对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乙方自提药品时,乙方负责药品质量,因运输不当造成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藏,承担因储藏不当和人为质量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由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因本协议没涵盖而引起的纠纷从实际出发,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