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为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优化科
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好今年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评审试行办法》(郴科发〔2009〕27号)(简称评审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在局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审工作
组织组,具体负责各类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1、工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谭利民
成员:黄毅、朱红勇
2、农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邹曲安
成员:陈继光、李玉娇
3、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范国强
成员:邓正毅、王廷旺
4、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
组 长:楚晓泽
成 员:龙辉
5、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
组长:吴海东
成员:张卫文、谢梅娟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
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由工业、农业、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根据评审项目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按实际参加相关项目评审的专家数的2倍提供参评的专家名单,交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5-9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确定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商各工作小组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评审项目的确定
参评项目从各地申报的重点以上项目中筛选。由协调办商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推荐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原则上部、省已经或已通过评审拟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上年度本级立项支持且经评估(验收)后(见郴科发〔2008〕24号文件)拟滚动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
四、评审的方式、方法及程序
为提高评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派员参加各评审小组的评审会,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会议由各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1、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
2、由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答疑,参加答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3、参评专家发表意见;
4、各位专家依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等级(分值)表自行打分,评分实行百分制。
所有参评专家打分平均值作为参评项目最后得分,经工作人员汇总后按得分值排序,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经专家组长和监督组成员签名确认。然后由工作人员收存汇总建档,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五、项目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由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决定。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 年7月16日
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为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优化科
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好今年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评审试行办法》(郴科发〔2009〕27号)(简称评审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在局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审工作
组织组,具体负责各类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1、工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谭利民
成员:黄毅、朱红勇
2、农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邹曲安
成员:陈继光、李玉娇
3、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范国强
成员:邓正毅、王廷旺
4、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
组 长:楚晓泽
成 员:龙辉
5、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
组长:吴海东
成员:张卫文、谢梅娟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
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由工业、农业、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根据评审项目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按实际参加相关项目评审的专家数的2倍提供参评的专家名单,交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5-9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确定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商各工作小组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评审项目的确定
参评项目从各地申报的重点以上项目中筛选。由协调办商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推荐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原则上部、省已经或已通过评审拟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上年度本级立项支持且经评估(验收)后(见郴科发〔2008〕24号文件)拟滚动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
四、评审的方式、方法及程序
为提高评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派员参加各评审小组的评审会,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会议由各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1、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
2、由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答疑,参加答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3、参评专家发表意见;
4、各位专家依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等级(分值)表自行打分,评分实行百分制。
所有参评专家打分平均值作为参评项目最后得分,经工作人员汇总后按得分值排序,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经专家组长和监督组成员签名确认。然后由工作人员收存汇总建档,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五、项目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由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决定。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 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