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自 动 转 账 协 议 书
甲方(投保人/账户所有人):
乙方: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提高保险费缴纳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现双方就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扣划有关款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乙方从甲方该账户中划扣所需交付的首期、续期及受理变更等应收保险费。
甲方授权银行接收乙方电子银行指令,从协议账户扣划指定的金额,且无需每次划款前征求甲方意见。银行对甲乙双方间就应缴费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申请投保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时,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已填写并签署了《人身保险投保单》及本协议
书,且授权的银行账号中有足以支付全部或首期保险费的存款,乙方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内容见《中航三星临时保障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三、乙方于保险合同成立日后按照合同成立时确认的保险费金额从协议账户中划扣首期保险费。因甲方原因造成首期保险费
转账不成功时,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首期保险费转账不成功次数达到三次时,乙方将视同投保人撤销该次投保申请。
四、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乙方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应付日后60天内按照续期交费通知载明的缴费金额从协议账户中划扣续期
保险费。
五、在受理保险合同变更需缴纳费用时,乙方于变更受理日后按照批单载明的缴费金额从协议账户中划扣费用。因甲方原因
造成转账不成功时,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批单载明的日期前未转账成功的,乙方将视同撤销该次保险合同变更申请。
六、因甲方提供错误结算账户,账户金额不足或账户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造成转账不成功的,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应始终保证账户内保持银行规定的最低存款额度。如账户内无足够金额支付保险费或不能维持最低存款额时,授权银行将视为“账户金额不足”,不予转账。
七、首期保险费发票将随保险合同一并交付甲方,续期缴费银行转账成功通知书将于续期保险费入乙方账后,按照甲方所提
供的最后通讯地址邮寄至甲方。
八、甲方欲终止使用协议账户时,应于当期保险费应缴日一个月前递交终止申请于乙方,同时指定新的自动转账协议账户。
如未指定新的自动转账协议账户时,投保人仍负有以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九、本账户同时将作为乙方付款转账的默认账户,如涉及乙方对甲方的款项支付,甲方在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完各项索
赔或领取、变更事项的手续后,乙方将通过该账号进行支付。甲方如需变更乙方付款转账的账户,须在办理上述业务前到乙方柜台进行变更。
十、甲方因授权银行自动转账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不符或对保险费计算有异议时,应自行向乙方洽询。
十一、 当该账户用于转账缴付多份保险合同的首期、续期及其他应缴保险费时,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转账顺序转账。 十二、 本协议书将持续有效直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终止效力:
1)乙方不同意承保 2)甲方书面申请终止协议 3)协议账户终止 4)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账户所有人(投保人)姓名 授权银行名称
协议账户号码
甲方声明: 投保单号码 乙方: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动转账协议及中航三星临时保障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内容并同意遵守。 2、本人在本协议书上的签字、身份证编号与银行账户所载持有人信息一致,且确认提供的账户真实有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请投保人在填写并签署了《人身保险投保单》及本协议后,及时将足以支付首期或全部保险费的款项存入授权的银行账户。
寿险理财师姓名: 寿险理财师编码: 所属部门:
服务热线:4008101888 公司网址:www.ssac.com.cn
编号:
自 动 转 账 协 议 书
甲方(投保人/账户所有人):
乙方: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提高保险费缴纳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现双方就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扣划有关款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乙方从甲方该账户中划扣所需交付的首期、续期及受理变更等应收保险费。
甲方授权银行接收乙方电子银行指令,从协议账户扣划指定的金额,且无需每次划款前征求甲方意见。银行对甲乙双方间就应缴费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申请投保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时,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已填写并签署了《人身保险投保单》及本协议
书,且授权的银行账号中有足以支付全部或首期保险费的存款,乙方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内容见《中航三星临时保障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三、乙方于保险合同成立日后按照合同成立时确认的保险费金额从协议账户中划扣首期保险费。因甲方原因造成首期保险费
转账不成功时,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首期保险费转账不成功次数达到三次时,乙方将视同投保人撤销该次投保申请。
四、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乙方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应付日后60天内按照续期交费通知载明的缴费金额从协议账户中划扣续期
保险费。
五、在受理保险合同变更需缴纳费用时,乙方于变更受理日后按照批单载明的缴费金额从协议账户中划扣费用。因甲方原因
造成转账不成功时,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批单载明的日期前未转账成功的,乙方将视同撤销该次保险合同变更申请。
六、因甲方提供错误结算账户,账户金额不足或账户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造成转账不成功的,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应始终保证账户内保持银行规定的最低存款额度。如账户内无足够金额支付保险费或不能维持最低存款额时,授权银行将视为“账户金额不足”,不予转账。
七、首期保险费发票将随保险合同一并交付甲方,续期缴费银行转账成功通知书将于续期保险费入乙方账后,按照甲方所提
供的最后通讯地址邮寄至甲方。
八、甲方欲终止使用协议账户时,应于当期保险费应缴日一个月前递交终止申请于乙方,同时指定新的自动转账协议账户。
如未指定新的自动转账协议账户时,投保人仍负有以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九、本账户同时将作为乙方付款转账的默认账户,如涉及乙方对甲方的款项支付,甲方在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完各项索
赔或领取、变更事项的手续后,乙方将通过该账号进行支付。甲方如需变更乙方付款转账的账户,须在办理上述业务前到乙方柜台进行变更。
十、甲方因授权银行自动转账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不符或对保险费计算有异议时,应自行向乙方洽询。
十一、 当该账户用于转账缴付多份保险合同的首期、续期及其他应缴保险费时,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转账顺序转账。 十二、 本协议书将持续有效直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终止效力:
1)乙方不同意承保 2)甲方书面申请终止协议 3)协议账户终止 4)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账户所有人(投保人)姓名 授权银行名称
协议账户号码
甲方声明: 投保单号码 乙方: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动转账协议及中航三星临时保障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内容并同意遵守。 2、本人在本协议书上的签字、身份证编号与银行账户所载持有人信息一致,且确认提供的账户真实有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请投保人在填写并签署了《人身保险投保单》及本协议后,及时将足以支付首期或全部保险费的款项存入授权的银行账户。
寿险理财师姓名: 寿险理财师编码: 所属部门:
服务热线:4008101888 公司网址:www.ssa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