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使工作更加有序,纪律更加严明,结合考勤相关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情况,现重申并补充考勤制度如下:
1、在岗职工要准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月统计。
2、上下班签到地点一楼政教处办公室。
3、在校上班期间,需临时外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必须向各处室主任或组长口头请假。超过一小时的,必须向向分管副校长书面请假。
4、因事或病需请假的,务必用电话或书面向分管副校长请假。
5、请假,务必填写《云梦中职教师请假条》。电话请假的,假满后补填请假条。
6、因公出差或外出开会的教职工也必须如上相同程序办理公假手续。
7、严禁代签。一经发现,扣除其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
8、继续实行行政值日督察制。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定时督察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9、上下班不签到者一次扣2元,迟到一次者扣1元,请事(病)假超过三次者,按一次(半天)扣5元的标准执行。请病假超过三次者,按一次(半天)扣2元的标准执行,同时须出具相关证明。经查不知去向者,视同旷工处理,按一次(半天)扣10元的标准执行。周一升旗、召开会议不到者一次扣10元。
10、工作期间,教师必须认真坐班,空堂教师必须在办公室办公,不准做干扰其他教师工作的行为(例如:串门、聊天、下棋、打扑克、看网络电视等),影响学校声誉,破坏自己的教师形象。发现一起,应给予其通报批评,多次违犯此规定的,将给予停课、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以上考勤由全体职工监督执行,一月公布一次。考勤制度如有不妥将在执行过程中完善。此考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2月17日
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使工作更加有序,纪律更加严明,结合考勤相关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情况,现重申并补充考勤制度如下:
1、在岗职工要准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月统计。
2、上下班签到地点一楼政教处办公室。
3、在校上班期间,需临时外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必须向各处室主任或组长口头请假。超过一小时的,必须向向分管副校长书面请假。
4、因事或病需请假的,务必用电话或书面向分管副校长请假。
5、请假,务必填写《云梦中职教师请假条》。电话请假的,假满后补填请假条。
6、因公出差或外出开会的教职工也必须如上相同程序办理公假手续。
7、严禁代签。一经发现,扣除其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
8、继续实行行政值日督察制。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定时督察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9、上下班不签到者一次扣2元,迟到一次者扣1元,请事(病)假超过三次者,按一次(半天)扣5元的标准执行。请病假超过三次者,按一次(半天)扣2元的标准执行,同时须出具相关证明。经查不知去向者,视同旷工处理,按一次(半天)扣10元的标准执行。周一升旗、召开会议不到者一次扣10元。
10、工作期间,教师必须认真坐班,空堂教师必须在办公室办公,不准做干扰其他教师工作的行为(例如:串门、聊天、下棋、打扑克、看网络电视等),影响学校声誉,破坏自己的教师形象。发现一起,应给予其通报批评,多次违犯此规定的,将给予停课、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以上考勤由全体职工监督执行,一月公布一次。考勤制度如有不妥将在执行过程中完善。此考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