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电检测报告

陕 西 省 防 雷 电 装 置

检 测 报 告

陕防雷 府 检字【2014】 号

受检单位:

检测单位:

陕 西 省 气 象 局 印 制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科学与技术研究、监测、预警、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防雷电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库、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大型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电装置。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防雷电装置。

第二十六条 防雷电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同时建设防雷电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电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图纸审查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有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必须补建或者改建防雷电工程的,由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者或者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图纸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经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而未安装的;

(二) 不具备规定资质或者资格,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三) 拒不接受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检测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陕 西 省 防 雷 电 装 置

检 测 报 告

陕防雷 府 检字【2014】 号

受检单位:

检测单位:

陕 西 省 气 象 局 印 制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陕西省气象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科学与技术研究、监测、预警、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防雷电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库、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大型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电装置。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防雷电装置。

第二十六条 防雷电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同时建设防雷电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电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图纸审查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有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必须补建或者改建防雷电工程的,由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者或者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图纸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经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而未安装的;

(二) 不具备规定资质或者资格,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三) 拒不接受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检测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相关内容

  • 防雷规范化管理浅谈
  • 防雷规范化管理浅谈 摘要:防雷管理规范化首先要制度化,标准化,要规范制度,严格责任,推进防雷技术服务提升,还要加强雷电监测网和雷电灾害预报预警能力的建设,积极提升雷电业务科技创新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防雷监督检查,确保防雷管理实现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规范化管理防雷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 ...

  • 自治区雷电灾害防范方案参考
  •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 ...

  •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1]
  • 第 8号 现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6日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 1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2011年发布)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 ...

  • 防雷应急预案
  • 防雷电灾害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发生雷电灾突发事件中,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 ...

  • 防雷工程设计预算检测审核实习报告
  • 在大二的暑假中,我来到了河南省防雷中心实习,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是来到这里的第一天,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 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各部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 ...

  • 防雷工程设计.预算.检测.审核实习报告
  •   在大二的暑假中,我来到了河南省防雷中心实习,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是来到这里的第一天,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各部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 ...

  • 防雷检测工作
  • 防雷检测工作探讨 [摘 要] 当前,虽然科技水平得以飞速提高,雷电灾害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给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积极做好防雷检测工作,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及社会安定都有重大意义.本文在肯定防雷检测工作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防雷检测工作的主要内容,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