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烟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元存
副组长:杜丽秀、李跃生、马桂梅
成 员:市卫生局各科科长
办公室:
主 任:马爱民
副主任:梁晓亮、郑炎兵、张志峰
职 责:
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无烟机关规定、各项奖惩制度等,负责机关内控烟日常监督和巡查工作;每季度对机关控烟工作进行抽查,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一、认真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到2010年10月底达到《无烟机关创建标准》,禁烟区域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机关所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指定室外吸烟区除外。室外吸烟区设在机关大楼南侧吸烟区标识处。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三、禁烟区域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四、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各单位、各科室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当年该科室负责人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五、来访者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0元。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奖励。
七、办公室负责控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八、创建无烟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九、本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3:
创建无烟机关实施方案
为做好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实现到2010年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免受烟草危害,促进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全面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到2010年10月底达到《无烟机关创建标准》要求。
二、创建工作
(一)制定、印发创建无烟机关实施方案和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二)设置无烟机关标识。
1.机关所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指定室外吸烟区除外)均为禁烟区域,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禁烟标识。
2.在机关大院有吸烟区标识处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吸烟区内可摆放烟缸烟具。
3.在机关门口、四楼电梯入口处设立禁烟提示牌。
4.广泛宣传创建无烟机关工作、无烟机关管理规定和控烟
知识等。
5.在办公区设控烟宣传台,免费提供宣传员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
(三)委托医疗机构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戒烟药物,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活动,不定期举办控烟讲座,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五)开展创建无烟机关监督巡查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巡查,办公室负责机关控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无烟机关管理规定落实的监督与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八)考核评估。
2010年10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机关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三、无烟机关管理
无烟机关达标后,机关控烟工作依据《无烟机关管理规定》加强管理。
创建无烟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元存
副组长:杜丽秀、李跃生、马桂梅
成 员:市卫生局各科科长
办公室:
主 任:马爱民
副主任:梁晓亮、郑炎兵、张志峰
职 责:
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无烟机关规定、各项奖惩制度等,负责机关内控烟日常监督和巡查工作;每季度对机关控烟工作进行抽查,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一、认真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到2010年10月底达到《无烟机关创建标准》,禁烟区域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机关所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指定室外吸烟区除外。室外吸烟区设在机关大楼南侧吸烟区标识处。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三、禁烟区域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四、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各单位、各科室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当年该科室负责人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五、来访者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0元。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奖励。
七、办公室负责控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八、创建无烟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九、本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3:
创建无烟机关实施方案
为做好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实现到2010年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免受烟草危害,促进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全面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到2010年10月底达到《无烟机关创建标准》要求。
二、创建工作
(一)制定、印发创建无烟机关实施方案和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二)设置无烟机关标识。
1.机关所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指定室外吸烟区除外)均为禁烟区域,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禁烟标识。
2.在机关大院有吸烟区标识处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吸烟区内可摆放烟缸烟具。
3.在机关门口、四楼电梯入口处设立禁烟提示牌。
4.广泛宣传创建无烟机关工作、无烟机关管理规定和控烟
知识等。
5.在办公区设控烟宣传台,免费提供宣传员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
(三)委托医疗机构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戒烟药物,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活动,不定期举办控烟讲座,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五)开展创建无烟机关监督巡查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巡查,办公室负责机关控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无烟机关管理规定落实的监督与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八)考核评估。
2010年10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机关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三、无烟机关管理
无烟机关达标后,机关控烟工作依据《无烟机关管理规定》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