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07A0025
招 标 机 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7年7月
桂林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拟对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07A0025
招标内容:血气分析仪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
四、投标截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7年7月25日至8月13日前(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 0773-2882646 传真:0773-2885706
联 系 人: 曾永清 王丹琳
六、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行和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市工商银行叠彩分理处
帐 号:[***********]2
七、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3-2829504 投诉电话:0773-2862142
八、招标文件、网上查询及下载:http://zfcg.guilin.gov.cn
九、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gxcz.gov.cn 、http://zfcg.guilin.gov.cn、
http://www.gxkl.com
信息公告及中标结果在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上公告
十、如果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或相关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或排他性的内容,可在投标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07年7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
第二章:投标函(格式)..............................................................................14
第三章:授权书(格式)...............................................................................17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19
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21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25
第七章:投标报价表................................................................................... ...47
第八章: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50
第九章: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53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 标 须 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总 则…………………………………………………………… 6
1、项目名称„„„„„„„„„„„„„„„„„„„„„„„„„„„„„„6
2、投标人资格„„„„„„„„„„„„„„„„„„„„„„„„„„„„„6
3、投标费用„„„„„„„„„„„„„„„„„„„„„„„„„„„„„„6
4、质疑„„„„„„„„„„„„„„„„„„„„„„„„„„„„„„„„6
5、投诉„„„„„„„„„„„„„„„„„„„„„„„„„„„„„„„„6
6、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6
二、招标文件……………………………………………………………7
7、招标文件构成„„„„„„„„„„„„„„„„„„„„„„„„„„„„7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
9、资料„„„„„„„„„„„„„„„„„„„„„„„„„„„„„„„„7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8
13、投标报价„„„„„„„„„„„„„„„„„„ „„„„„„„„„„8
14、投标货币„„„„„„„„„„„„„„„„ „„„„„„„„„„„„8
15、证明文件 „„„„„„„„„„„„„„„„ „„„„„„„„„„„9
16、投标的有效期„„„„„„„„„„„„„„„„ „„„„„„„„„„9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 9
18、投标保证金„„„„„„„„„„„„„„„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
20、投标截止时间„„„„„„„„„„„„„„„„„„„„„„„„„„„10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0
五、开标与评标………………………………………………………10
22、开标„„„„„„„„„„„„„„„„„„„„„„„„„„„„„„„10
23、评标„„„„„„„„„„„„„„„„„„„„„„„„„„„„„„„11
24、中标通知„„„„„„„„„„„„„„„„„„„„„„„„„„„„„11
六、签订合同…………………………………………………………12
25、合同授予标准„„„„„„„„„„„„„„„„„„„„„„„„„„„12
26、签订合同„„„„„„„„„„„„„„„„„„„„„„„„„„„„„12
27、履约保证金„„„„„„„„„„„„„„„„„„„„„„„„„„„„12
七、其它事项…………………………………………………………12
28、中标服务费„„„„„„„„„„„„„„„„„„„„„„„„„„„„12
29、解释权„„„„„„„„„„„„„„„„„„„„„„„„„„„„„„12
30、通讯地址„„„„„„„„„„„„„„„„„„„„„„„„„„„„„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招标编号:GLZFCG2007A0025
2、投标人资格
2.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2以联合体形式组成的投标人必须共同授权一个有资格的责任方,在联合投标协议中必须根据各自的资质明确划分权责范围。
2.3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 质疑
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4.1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 投诉
5.1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2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3-2862142 传真:0773-2829504
6.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6.1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投诉或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招标过程的补充文件构成:
(1) 投标须知
(2) 投标函(格式)
(3) 法人授权书(格式)
(4) 合同书(格式)
(5) 合同基本条款
(6) 货物需求—览表
(7)投标报价表(格式)
(8) 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9)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要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离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过期则不予受理。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招标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5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资料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为使投标人能够充分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9.2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而获取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其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10.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1.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提交)
(6)证明文件
(7)投标人业绩概况和获奖证书等(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同时标明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及数量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3凡不属于招标文件建议品牌范围内的货物,在货物品牌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时均可参加投标。
12.4投标的货物必须等同或者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配置、技术要求和功能。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13.2投标人可以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某个分标或部分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所有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3.3投标报价指货物、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和验收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其中⑴、⑵项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均必须提交,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联合投标协议(原件,以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1)生产厂家的有关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3)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5.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1)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证书(复印件)。
(2)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复印件)。
(3)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机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60天;当招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6.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准备正本1份、副本4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7.3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7.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7.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0.1款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总价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帐户,并将帐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
18.3本次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8.4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18.5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8.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18.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自行转为履约保证金。 18.8如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对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将正、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9.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招标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3)招标编号:GLZFCG2007A0025 (4)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标。
19.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机构有权拒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
20.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机构于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在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前楼5楼)公开开标。
22.2开标时,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开标时,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已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分标报价、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予以采纳,,招标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
22.4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机构不予开标,此时招标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
22.5.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
(1)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公章。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5)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2.5.2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单位预算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评标
23.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为止,涉及审查、澄清、评标等内容和过程的任何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3.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4开标后,投标文件一律不许修改。
23.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过程中,招标机构有权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投标文件中的含混之处,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否则作为废标,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署或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中标通知
24.1招标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于定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http://www.gxkl.com)和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上公布中标结果。
24.2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
24.3招标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签订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和综合评分高的投标人。 26、签订合同
26.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6.2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因为中标人原因未能签合同,或要求改变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机构可从落选中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供需方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将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转成。不足部分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提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专户。
27.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上述第27.1款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将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7.3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制《验收签证单》,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接到《验收签证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27.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
28、中标服务费
28.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其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1.2%。否则,招标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9、解释权
29.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机构。 30、通讯地址
30.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 电 话:0773—2882646 传 真:0773—2885706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市工商银行叠彩分理处 帐 号:[***********]2
第二章: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格式)
致:广西科联工程招标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报价表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须知第12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其中A 分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B 分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招标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第三章:授权书(格式)
授 权 书(格式)
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我作为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在此任命: ,代表本单位作为正式合法代表,在 项目的招标采购上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机构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及实施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宜的权力。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合 同 书(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 (买方)
乙方: (中标方)
甲方(买方)通过广西科联招标中心2007年 月 日所发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中标人)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基本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5)招标文件的条款要求
(6)甲、乙双方商定经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 )人民币。
5、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交货验收合格,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及相关完整且合格的合同申请支付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的相关事宜(货物需求一览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交货时间、地点和验收办法
本合同项目的交货时间为 ,地点为 ,验收办法在合同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份。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和接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1.3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据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招标采购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止。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馆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二馆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4在质保期内, 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4.5软件部份:乙方保证其软件产品在法律上可授权给甲方使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授权的软件产品而遭到他人控诉侵权时,乙方应出面辩护或解决,如因败诉造成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五 验收
5.1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2甲方对待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5.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规定填制货物验收单。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损失自负。
六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机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6.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后24小时内,乙方应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
6.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七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期:招标文件中有具体时间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7.2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7.3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区内,具体地点签约时定。
八 付款方式
8.1交货验收合格后,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接到《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无预付款)相关事宜(《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九 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五对另一方进行罚款。
9.2逾期超过5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9.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 仲裁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 向桂林市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 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
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 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
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3、 凡在“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
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A 分标:
B 分标:
第七章:投标报价表 (
格式)
医疗器械采购(GLZFCG2007A0025)
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各投标人参照上表格式自行编制各标的投标报价表
29
第八章:技术规格偏离表及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技术要求认真填写本表(本表仅指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以及所需货物已停产,投标人有替代产品或升级产品以及有更高的配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就所投分标按《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该分标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九章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 (二) 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的货物性能与质量的优劣,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措施,投标人的实力、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综合打分。
(三)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全过程不允许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有可能影响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评分办法
一、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性文件进行审查,填写“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性审查表”。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打分,分值如下:
(一)价格分: 满分45分 (二)设备性能分: 满分42分 (三)售后服务分: 满分9分 (四)企业信誉分: 满分4分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满分45分 (1)计算有效报价
所有正常投标报价中的有效报价可进入下程序详评,正常投标有效报价的全部直接进入价格分计算。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
投标人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45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
2、设备性能分„„„„„„„„„„„„„„„„„„„„„„„„„„„„„„满分42分 (1)品牌档次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品牌从其信誉度、市场占有率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分为三挡:一挡0~5分, 二挡5.1~10,三挡10.1~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挡的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挡次, 在各挡次内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15分 (2)设备性能分
设备性能分(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配置、设备质量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分为三挡:一挡0~9分, 二挡9.1~18,三挡18.1~27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挡的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挡次, 在各挡次内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27分 3、售后服务分„„„„„„„„„„„„„„„„„„„„„„„„„„„„„„„满分9分 (1)售后服务方案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其从是否具备专业售后服务队伍、其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善、备品备件情况及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分为三档:一挡6. 1~9分, 二挡3. 1~6,三挡0~3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挡的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
人所属的挡次, 在各挡次内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9分 4、企业信誉分„„„„„„„„„„„„„„„„„„„„„„„„„„„„„„„满分4分 (1)企业信誉分, 近二年投标人获得的荣誉证书(如ISO 质量体系认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
级企业、上交税利先进企业等,最近二年有效,省级每获得一项为0. 2分,地市级每一项得0. 1分)
满分0.5分
(2)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具备相类似业绩每项0.2分(相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
满分1.5分
(3)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得1分、企业获得SA8000认证的可得0.5分。 满分1.5分 (4)标书制作分 满分0.5分 四、总得分=1+2+3+4 中标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可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以上(含五家),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含四家),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07A0025
招 标 机 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7年7月
桂林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拟对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07A0025
招标内容:血气分析仪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
四、投标截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7年7月25日至8月13日前(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 0773-2882646 传真:0773-2885706
联 系 人: 曾永清 王丹琳
六、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行和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市工商银行叠彩分理处
帐 号:[***********]2
七、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3-2829504 投诉电话:0773-2862142
八、招标文件、网上查询及下载:http://zfcg.guilin.gov.cn
九、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gxcz.gov.cn 、http://zfcg.guilin.gov.cn、
http://www.gxkl.com
信息公告及中标结果在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上公告
十、如果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或相关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或排他性的内容,可在投标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07年7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
第二章:投标函(格式)..............................................................................14
第三章:授权书(格式)...............................................................................17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19
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21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25
第七章:投标报价表................................................................................... ...47
第八章: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50
第九章: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53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 标 须 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总 则…………………………………………………………… 6
1、项目名称„„„„„„„„„„„„„„„„„„„„„„„„„„„„„„6
2、投标人资格„„„„„„„„„„„„„„„„„„„„„„„„„„„„„6
3、投标费用„„„„„„„„„„„„„„„„„„„„„„„„„„„„„„6
4、质疑„„„„„„„„„„„„„„„„„„„„„„„„„„„„„„„„6
5、投诉„„„„„„„„„„„„„„„„„„„„„„„„„„„„„„„„6
6、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6
二、招标文件……………………………………………………………7
7、招标文件构成„„„„„„„„„„„„„„„„„„„„„„„„„„„„7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
9、资料„„„„„„„„„„„„„„„„„„„„„„„„„„„„„„„„7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8
13、投标报价„„„„„„„„„„„„„„„„„„ „„„„„„„„„„8
14、投标货币„„„„„„„„„„„„„„„„ „„„„„„„„„„„„8
15、证明文件 „„„„„„„„„„„„„„„„ „„„„„„„„„„„9
16、投标的有效期„„„„„„„„„„„„„„„„ „„„„„„„„„„9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 9
18、投标保证金„„„„„„„„„„„„„„„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
20、投标截止时间„„„„„„„„„„„„„„„„„„„„„„„„„„„10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0
五、开标与评标………………………………………………………10
22、开标„„„„„„„„„„„„„„„„„„„„„„„„„„„„„„„10
23、评标„„„„„„„„„„„„„„„„„„„„„„„„„„„„„„„11
24、中标通知„„„„„„„„„„„„„„„„„„„„„„„„„„„„„11
六、签订合同…………………………………………………………12
25、合同授予标准„„„„„„„„„„„„„„„„„„„„„„„„„„„12
26、签订合同„„„„„„„„„„„„„„„„„„„„„„„„„„„„„12
27、履约保证金„„„„„„„„„„„„„„„„„„„„„„„„„„„„12
七、其它事项…………………………………………………………12
28、中标服务费„„„„„„„„„„„„„„„„„„„„„„„„„„„„12
29、解释权„„„„„„„„„„„„„„„„„„„„„„„„„„„„„„12
30、通讯地址„„„„„„„„„„„„„„„„„„„„„„„„„„„„„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招标编号:GLZFCG2007A0025
2、投标人资格
2.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2以联合体形式组成的投标人必须共同授权一个有资格的责任方,在联合投标协议中必须根据各自的资质明确划分权责范围。
2.3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 质疑
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4.1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 投诉
5.1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2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3-2862142 传真:0773-2829504
6.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6.1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投诉或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招标过程的补充文件构成:
(1) 投标须知
(2) 投标函(格式)
(3) 法人授权书(格式)
(4) 合同书(格式)
(5) 合同基本条款
(6) 货物需求—览表
(7)投标报价表(格式)
(8) 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9)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要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离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过期则不予受理。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招标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5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资料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为使投标人能够充分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9.2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而获取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其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10.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1.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提交)
(6)证明文件
(7)投标人业绩概况和获奖证书等(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同时标明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及数量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3凡不属于招标文件建议品牌范围内的货物,在货物品牌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时均可参加投标。
12.4投标的货物必须等同或者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配置、技术要求和功能。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13.2投标人可以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某个分标或部分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所有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3.3投标报价指货物、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和验收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其中⑴、⑵项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均必须提交,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联合投标协议(原件,以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1)生产厂家的有关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3)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5.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1)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证书(复印件)。
(2)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复印件)。
(3)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机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60天;当招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6.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准备正本1份、副本4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7.3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7.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7.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0.1款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总价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帐户,并将帐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
18.3本次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8.4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18.5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8.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18.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自行转为履约保证金。 18.8如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对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将正、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9.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招标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3)招标编号:GLZFCG2007A0025 (4)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标。
19.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机构有权拒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
20.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机构于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在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前楼5楼)公开开标。
22.2开标时,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开标时,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已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分标报价、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予以采纳,,招标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
22.4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机构不予开标,此时招标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
22.5.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
(1)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公章。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5)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2.5.2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单位预算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评标
23.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为止,涉及审查、澄清、评标等内容和过程的任何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3.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4开标后,投标文件一律不许修改。
23.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过程中,招标机构有权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投标文件中的含混之处,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否则作为废标,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署或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中标通知
24.1招标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于定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http://www.gxkl.com)和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上公布中标结果。
24.2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
24.3招标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签订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和综合评分高的投标人。 26、签订合同
26.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6.2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因为中标人原因未能签合同,或要求改变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机构可从落选中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供需方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将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转成。不足部分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提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专户。
27.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上述第27.1款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将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7.3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制《验收签证单》,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接到《验收签证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27.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
28、中标服务费
28.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其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1.2%。否则,招标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9、解释权
29.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机构。 30、通讯地址
30.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 电 话:0773—2882646 传 真:0773—2885706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市工商银行叠彩分理处 帐 号:[***********]2
第二章: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格式)
致:广西科联工程招标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报价表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须知第12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其中A 分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B 分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招标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第三章:授权书(格式)
授 权 书(格式)
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我作为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在此任命: ,代表本单位作为正式合法代表,在 项目的招标采购上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机构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及实施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宜的权力。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合 同 书(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 (买方)
乙方: (中标方)
甲方(买方)通过广西科联招标中心2007年 月 日所发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中标人)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基本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5)招标文件的条款要求
(6)甲、乙双方商定经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 )人民币。
5、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交货验收合格,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及相关完整且合格的合同申请支付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的相关事宜(货物需求一览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交货时间、地点和验收办法
本合同项目的交货时间为 ,地点为 ,验收办法在合同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份。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和接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1.3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据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招标采购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止。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馆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二馆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4在质保期内, 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4.5软件部份:乙方保证其软件产品在法律上可授权给甲方使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授权的软件产品而遭到他人控诉侵权时,乙方应出面辩护或解决,如因败诉造成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五 验收
5.1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2甲方对待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5.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规定填制货物验收单。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损失自负。
六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机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6.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后24小时内,乙方应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
6.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七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期:招标文件中有具体时间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7.2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7.3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区内,具体地点签约时定。
八 付款方式
8.1交货验收合格后,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接到《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无预付款)相关事宜(《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九 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五对另一方进行罚款。
9.2逾期超过5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9.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 仲裁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 向桂林市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 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
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 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
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3、 凡在“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
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A 分标:
B 分标:
第七章:投标报价表 (
格式)
医疗器械采购(GLZFCG2007A0025)
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各投标人参照上表格式自行编制各标的投标报价表
29
第八章:技术规格偏离表及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技术要求认真填写本表(本表仅指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以及所需货物已停产,投标人有替代产品或升级产品以及有更高的配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就所投分标按《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该分标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九章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 (二) 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的货物性能与质量的优劣,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措施,投标人的实力、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综合打分。
(三)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全过程不允许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有可能影响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评分办法
一、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性文件进行审查,填写“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性审查表”。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打分,分值如下:
(一)价格分: 满分45分 (二)设备性能分: 满分42分 (三)售后服务分: 满分9分 (四)企业信誉分: 满分4分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满分45分 (1)计算有效报价
所有正常投标报价中的有效报价可进入下程序详评,正常投标有效报价的全部直接进入价格分计算。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
投标人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45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
2、设备性能分„„„„„„„„„„„„„„„„„„„„„„„„„„„„„„满分42分 (1)品牌档次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品牌从其信誉度、市场占有率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分为三挡:一挡0~5分, 二挡5.1~10,三挡10.1~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挡的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挡次, 在各挡次内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15分 (2)设备性能分
设备性能分(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配置、设备质量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分为三挡:一挡0~9分, 二挡9.1~18,三挡18.1~27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挡的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挡次, 在各挡次内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27分 3、售后服务分„„„„„„„„„„„„„„„„„„„„„„„„„„„„„„„满分9分 (1)售后服务方案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其从是否具备专业售后服务队伍、其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善、备品备件情况及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分为三档:一挡6. 1~9分, 二挡3. 1~6,三挡0~3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挡的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并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
人所属的挡次, 在各挡次内评委独立打分) 满分9分 4、企业信誉分„„„„„„„„„„„„„„„„„„„„„„„„„„„„„„„满分4分 (1)企业信誉分, 近二年投标人获得的荣誉证书(如ISO 质量体系认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
级企业、上交税利先进企业等,最近二年有效,省级每获得一项为0. 2分,地市级每一项得0. 1分)
满分0.5分
(2)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具备相类似业绩每项0.2分(相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
满分1.5分
(3)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得1分、企业获得SA8000认证的可得0.5分。 满分1.5分 (4)标书制作分 满分0.5分 四、总得分=1+2+3+4 中标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可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以上(含五家),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含四家),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