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题型范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名词解释、计算、问答、案例分析。

一、 贸易术语的概念、作用、比较(以FOB、CFR、CIF三种常用术语为主)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小指定装运港);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通则》中的每一个贸易术语既是一种价格术语,本质上又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说它本质上是特定类型的合同,就在于如果买卖双方明示采用了《通则》中某一贸易术语,即使对合同内容未作明确规定,那么,《通则》所作的统一解释和规定就成为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本文试图对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从合同角度和在实践中的应用作些比较分析。

1990年《通则》对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从合同角度逐一作了解释和界定。只要稍加分析比较,我们即可看出三个贸易术语的共性有两点:

第一,三个贸易术语都属装运合同并适用海洋或内河运输。即卖方按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约定的船上,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到此为止。装运合同是相对到运合同而言的。1990年《通则》D组的五个贸易术语(DAF、DES、DEQ、DDU和DDP)都属到运合同,即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到约定的目的地或地点,并承担货物交到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显然,装运合同较之到运合同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等义务要少的多

二、 溢短装的内容,结合ucp600号出版物的内容。

大宗散杂货适用于溢短装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若无明确规定,(1)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2)而仅在规定数量时有“about”(约)、“approximately”(近似)、“circa”(大约)等词语时,则按UCP600规定,允许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只要交付货物在溢短装范围内都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1、UCP600对诸如“装运单据”、“过期单据可接受”、“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和“出口国”等用语未作定义,因此,不应使用此类用语。如果信用证使用了这些用语,则其含义应能通过信用证上下文得以确定。否则,根据ISBP681做法,这些用语将做如下理解:

(1)“装运单据”—指信用证要求的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不限于运输单据);

(2)“过期单据可接受”—指在装运日的21日历日后提交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截止日;

(3)“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发票,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如果开证行意在表示运输单据可显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托运人,则无需写入这一条款,因为UCP600第14条K款已经对此予以认可;

(4)“出口国”—指受益人住所地国、及/或货物原产地国、及/或承运人接收货物地所在国、及/或装运地或发货地所在国。

2、针对增减装的理解,其实UCP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在这里赘述一下,是为了避免理解错误,或者忽略一些细节,根据UCP里针对增减装的理解:信用证上除非明确规定,否则,它所表示的允许增减装的商品,仅限制在散装的货物,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以吨,米和码等作为计量单位的物品,而以具体的套,桶,盒等作为计量单位的非散装包装物品则不适用,这里要加以注意!

三、 以海运为主,提单的概念、单据内容、分类,班轮运费计算的基本原理。

海运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 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跟单L/C或托收结汇)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收货人应注意提单上的通知方。提单所列货物到港后,船方会通知通知方,再由通知方通知收货人持提单去港口提货。 交货人收钱的时间根据你们商定的结汇方式而定。 如果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提单以及其他议付单据交付银行后,银行审核无误就可以将货款议付给发货人。如果是远期信用证或其他结汇方式就要具体分析了。

提单的概念:海运提单,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一) 海运提单(最主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

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单据内容:正面: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提单号码、船名、装货港、卸货港、货名、件数和包装种类、麦头、毛重,尺码、运费和费用、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 背面:定义条款、管辖权条款、责任期限条款、包装和标志、运费和其他费用、自由转船条款、错误申报、承运人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美国条款、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提单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以装船:以装船提单、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备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班轮提单、租船提单(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7)根据提单使用效力:正本提单、副本提单(8)其他: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班轮运费计算的基本原理:

四、 以我国的海运保险为主线,掌握风险、损失、费用,保险金额及费用的计算。

五、 商品的价格构成,核算,包括对运费、保费及各种组成的计算。

六、 以汇票为主复习票据概念、行为、种类;汇付、托收、信用证的流程说明。

票据概念:

行为

种类: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流程说明

七、 了解商检证书、时间、地点、方法。

八、 理解不可抗力、仲裁。

仲裁的特点: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3、一裁终局4、不公开审理 5、独立、公平、公正

九、 磋商的程序:发盘、接受的有效性,合约成立的判断。

磋商的程序: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发盘的有效性: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特定条件的人。 接受的有效性: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合约成立的判断:

客观题基本上以习题册的相关内容为模板;计算题、案例分析题如果能掌握习题册的计算题方法难度不会超出;名词概念、问答题请理解为主,记忆为辅。 海上损失和费用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海上运输货物损失可分为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营救货物所支付的费用,还包括与海运相接路上或内河运输所发生的其他损失(Other losses )和费用。

1.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或所有权已经被剥夺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和灭失。

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1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2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一)平安险FPA

责任范围: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等„

二)水渍险WPA

责任范围: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AR

责任范围: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 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2 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 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注意CIC中的保险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形(特别是商品自身的缺陷、运输的延迟、市价的跌落、故意或过失)

16.价格计算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

贸易合同中仅有CFR 或CPT价格时,应先将该价格转换为CIF或CIP价格。

CFR

CIF = ————————————————

1-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我国进口贸易中,不投保加成。有预约时,如果合同中只有FOB(FCA)价格,可按与保险公司约定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来计算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费率)=(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不投保加成, 没有预约时,保险金额= FOB价格×(1+运费率)/(1-r),类似于计算佣金时的经济收入不变考虑。

17.卖方利益险(各种考试时的判断或计算问题)

在采用商业信用方式的托收、汇付时,且用CFR、FOB贸易术语对外出口报价时,因对方办理保险,当对方拒付且货物受损时为保证卖方利益不受损失而由卖方通过缴纳相应保险费用而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保险方式(注意加深保险利益理解)

保险人赔付的充分必要条件:1)对方拒付, 2)货物受损

注意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装运日期。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称为保险单据的抬头。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免责条款。

定义: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当事人一方,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条件:

1)意外事件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3)意外事件是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克服的。注意特定货物“四无”是否同时满足,否则不能援引F/M

不可抗力的处理

1.按有关法律和惯例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临时仲裁: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组成的,案件审理完毕,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仲裁协议

仲裁的下定义: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交易双方达成,自愿将他们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相关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一)仲裁协议的定义:是指争议发生之前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之后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三种形式: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前订立的。2.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3.通过援引(Reference)方式达成。 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

发盘

1. 发盘的定义:是指欲达成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有关货物的合同的质、数、价格、装

运、支付、包装等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交易条件达成交易并受其约束的意旨。

9.出口价格的构成要素(以FOB为例)

1、货物成本:实际成本=购货成本-退税额

2、国内出口费用:国内运费、商检、报关港口费、业务费和其他

3、利润: 例,10%

换算公式

1.CFR=FOB+主运费 例FOB价格为USD4.77,主运费为USD0.4,那么,CFR为USD5.17。

2. CIF=CFR+保费 保费=CIF(1+投保加成)*费率

佣金与折扣

(一) 佣金

应用:中间商的交易 表示方法:百分比或直接数字 种类:明佣与暗佣 计算公式:卖方的单位产品销售的净经济收入保持不变

1)佣金价=净价/(1-佣金率) 2)佣金=佣金价×佣金率

(二)折扣 折扣价=原价×(1-折扣率)

题型范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名词解释、计算、问答、案例分析。

一、 贸易术语的概念、作用、比较(以FOB、CFR、CIF三种常用术语为主)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小指定装运港);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通则》中的每一个贸易术语既是一种价格术语,本质上又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说它本质上是特定类型的合同,就在于如果买卖双方明示采用了《通则》中某一贸易术语,即使对合同内容未作明确规定,那么,《通则》所作的统一解释和规定就成为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本文试图对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从合同角度和在实践中的应用作些比较分析。

1990年《通则》对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从合同角度逐一作了解释和界定。只要稍加分析比较,我们即可看出三个贸易术语的共性有两点:

第一,三个贸易术语都属装运合同并适用海洋或内河运输。即卖方按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约定的船上,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到此为止。装运合同是相对到运合同而言的。1990年《通则》D组的五个贸易术语(DAF、DES、DEQ、DDU和DDP)都属到运合同,即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到约定的目的地或地点,并承担货物交到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显然,装运合同较之到运合同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等义务要少的多

二、 溢短装的内容,结合ucp600号出版物的内容。

大宗散杂货适用于溢短装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若无明确规定,(1)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2)而仅在规定数量时有“about”(约)、“approximately”(近似)、“circa”(大约)等词语时,则按UCP600规定,允许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只要交付货物在溢短装范围内都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1、UCP600对诸如“装运单据”、“过期单据可接受”、“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和“出口国”等用语未作定义,因此,不应使用此类用语。如果信用证使用了这些用语,则其含义应能通过信用证上下文得以确定。否则,根据ISBP681做法,这些用语将做如下理解:

(1)“装运单据”—指信用证要求的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不限于运输单据);

(2)“过期单据可接受”—指在装运日的21日历日后提交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截止日;

(3)“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发票,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如果开证行意在表示运输单据可显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托运人,则无需写入这一条款,因为UCP600第14条K款已经对此予以认可;

(4)“出口国”—指受益人住所地国、及/或货物原产地国、及/或承运人接收货物地所在国、及/或装运地或发货地所在国。

2、针对增减装的理解,其实UCP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在这里赘述一下,是为了避免理解错误,或者忽略一些细节,根据UCP里针对增减装的理解:信用证上除非明确规定,否则,它所表示的允许增减装的商品,仅限制在散装的货物,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以吨,米和码等作为计量单位的物品,而以具体的套,桶,盒等作为计量单位的非散装包装物品则不适用,这里要加以注意!

三、 以海运为主,提单的概念、单据内容、分类,班轮运费计算的基本原理。

海运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 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跟单L/C或托收结汇)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收货人应注意提单上的通知方。提单所列货物到港后,船方会通知通知方,再由通知方通知收货人持提单去港口提货。 交货人收钱的时间根据你们商定的结汇方式而定。 如果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提单以及其他议付单据交付银行后,银行审核无误就可以将货款议付给发货人。如果是远期信用证或其他结汇方式就要具体分析了。

提单的概念:海运提单,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一) 海运提单(最主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

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单据内容:正面: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提单号码、船名、装货港、卸货港、货名、件数和包装种类、麦头、毛重,尺码、运费和费用、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 背面:定义条款、管辖权条款、责任期限条款、包装和标志、运费和其他费用、自由转船条款、错误申报、承运人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美国条款、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提单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以装船:以装船提单、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备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班轮提单、租船提单(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7)根据提单使用效力:正本提单、副本提单(8)其他: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班轮运费计算的基本原理:

四、 以我国的海运保险为主线,掌握风险、损失、费用,保险金额及费用的计算。

五、 商品的价格构成,核算,包括对运费、保费及各种组成的计算。

六、 以汇票为主复习票据概念、行为、种类;汇付、托收、信用证的流程说明。

票据概念:

行为

种类: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流程说明

七、 了解商检证书、时间、地点、方法。

八、 理解不可抗力、仲裁。

仲裁的特点: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3、一裁终局4、不公开审理 5、独立、公平、公正

九、 磋商的程序:发盘、接受的有效性,合约成立的判断。

磋商的程序: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发盘的有效性: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特定条件的人。 接受的有效性: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合约成立的判断:

客观题基本上以习题册的相关内容为模板;计算题、案例分析题如果能掌握习题册的计算题方法难度不会超出;名词概念、问答题请理解为主,记忆为辅。 海上损失和费用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海上运输货物损失可分为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营救货物所支付的费用,还包括与海运相接路上或内河运输所发生的其他损失(Other losses )和费用。

1.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或所有权已经被剥夺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和灭失。

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1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2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一)平安险FPA

责任范围: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等„

二)水渍险WPA

责任范围: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AR

责任范围: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 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2 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 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注意CIC中的保险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形(特别是商品自身的缺陷、运输的延迟、市价的跌落、故意或过失)

16.价格计算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

贸易合同中仅有CFR 或CPT价格时,应先将该价格转换为CIF或CIP价格。

CFR

CIF = ————————————————

1-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我国进口贸易中,不投保加成。有预约时,如果合同中只有FOB(FCA)价格,可按与保险公司约定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来计算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费率)=(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不投保加成, 没有预约时,保险金额= FOB价格×(1+运费率)/(1-r),类似于计算佣金时的经济收入不变考虑。

17.卖方利益险(各种考试时的判断或计算问题)

在采用商业信用方式的托收、汇付时,且用CFR、FOB贸易术语对外出口报价时,因对方办理保险,当对方拒付且货物受损时为保证卖方利益不受损失而由卖方通过缴纳相应保险费用而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保险方式(注意加深保险利益理解)

保险人赔付的充分必要条件:1)对方拒付, 2)货物受损

注意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装运日期。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称为保险单据的抬头。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免责条款。

定义: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当事人一方,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条件:

1)意外事件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3)意外事件是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克服的。注意特定货物“四无”是否同时满足,否则不能援引F/M

不可抗力的处理

1.按有关法律和惯例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临时仲裁: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组成的,案件审理完毕,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仲裁协议

仲裁的下定义: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交易双方达成,自愿将他们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相关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一)仲裁协议的定义:是指争议发生之前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之后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三种形式: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前订立的。2.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3.通过援引(Reference)方式达成。 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

发盘

1. 发盘的定义:是指欲达成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有关货物的合同的质、数、价格、装

运、支付、包装等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交易条件达成交易并受其约束的意旨。

9.出口价格的构成要素(以FOB为例)

1、货物成本:实际成本=购货成本-退税额

2、国内出口费用:国内运费、商检、报关港口费、业务费和其他

3、利润: 例,10%

换算公式

1.CFR=FOB+主运费 例FOB价格为USD4.77,主运费为USD0.4,那么,CFR为USD5.17。

2. CIF=CFR+保费 保费=CIF(1+投保加成)*费率

佣金与折扣

(一) 佣金

应用:中间商的交易 表示方法:百分比或直接数字 种类:明佣与暗佣 计算公式:卖方的单位产品销售的净经济收入保持不变

1)佣金价=净价/(1-佣金率) 2)佣金=佣金价×佣金率

(二)折扣 折扣价=原价×(1-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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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术语及价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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