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特点?

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特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广泛的应用,主要是为了确保在诉讼中举证、取证、质证、认证的规范性,保证庭审过程的秩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心证,更好的维护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贯穿于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证据作为诉讼的关键,起着澄清案件事实真相的作用,其效力直接决定着案件的结果,所以证据活动穿插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而证据规则恰恰作为证据活动的规则伴随着证据活动贯穿于诉讼的始终。行政诉讼的证据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而进行诉讼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要以一定的材料为根据,并将相关的材料收入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当中,在行政诉讼中这些案卷将作为主要证据出现在庭审中。从立案、审查到调查、审理,从一审、二审乃至于再审都不能离开证据的运用,而在运用证据的同时证据规则时时刻刻都在规范

着证据的使用。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实际操作上,主要是由法官主导庭审程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用证据规则,对证据的价值作出判断,但不能仅凭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性就将证据规则单纯理解为仅约束法官的证据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同时还约束着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证据行为,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但约束着司法机关在取证时应当以合理合法的手段取得证据,还规范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相关材料。

2、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对行政诉讼活动具有指导性。①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司法机关与诉讼当事人在举证、取证、质证、认证时的具体规范,其中不但蕴含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而且还蕴含了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增强了法律在诉讼程序中的可操作性,规定了什么材料可以或者应当被允许作为证据列入到法官对案件的评价中。行政

诉讼证据规则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证据行为具有指导意义,指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怎样制作收集材料才算是合法的收集材料、怎样运用材料才能达到证明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如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就指导了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证据的收集中一定要注意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不能将证人非亲身经历的事实所作出的证言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强制力。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都是主要的证据形式,尽管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规范性文件也是证据来源的主要形式,但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以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为根据的,而法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应该以这些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为参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或进行行政复议都必须有证据为根据,而相关的材料都将收入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的案卷中,产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后,这些案卷将提交法院审查。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证据的主要渊源(形式)是行政案卷。在我国,法律限制被告在行政

诉讼中自行收集证据。对于原告,法律上虽无明文限制,但从法理上讲,同样要求其在行政诉讼中提供必要的证据,不能事先不提供或隐瞒证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原告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保护,必须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是说,原告在起诉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其权利被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侵犯。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规定得更为严格。例如,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法院审查行政决定的理由,以行政机关决定时根据的理由为限,这个理由一般应记载在行政机关决定时的记录之中,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一记录进行审查。否则,“法院可以将裁决发回行政机构,令其重新进行听证,重新作出裁决。”①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虽然不能直接运用到行政程序中去,也不能取代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的地位,但其指导思想以及指导原则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有一定的实践性意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一旦以法律明文规定确定下来便具有了强制力,对庭审法官、案件当事人以及律师均有法律约束力,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其诉讼活动将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其所制作、调查、收集的材料将会因为形式上的不合法而被排除,并可能因为证据的不充分承担败诉的结果,严重者还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律师在制作、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故意违反证据规则,采取虚假手段提供不真实的材料,这种材料不仅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而且相关人员还会因为提供虚假证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诉讼程序性准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从规范诉讼程序的角度对举证、取证、质证、认证进行规范,并且主要以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又是与行政实体法紧密相连的,为行政实体法提供了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所需要的客观要件,有些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行政实体法直接反映出来的。

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特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广泛的应用,主要是为了确保在诉讼中举证、取证、质证、认证的规范性,保证庭审过程的秩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心证,更好的维护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贯穿于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证据作为诉讼的关键,起着澄清案件事实真相的作用,其效力直接决定着案件的结果,所以证据活动穿插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而证据规则恰恰作为证据活动的规则伴随着证据活动贯穿于诉讼的始终。行政诉讼的证据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而进行诉讼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要以一定的材料为根据,并将相关的材料收入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当中,在行政诉讼中这些案卷将作为主要证据出现在庭审中。从立案、审查到调查、审理,从一审、二审乃至于再审都不能离开证据的运用,而在运用证据的同时证据规则时时刻刻都在规范

着证据的使用。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实际操作上,主要是由法官主导庭审程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用证据规则,对证据的价值作出判断,但不能仅凭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性就将证据规则单纯理解为仅约束法官的证据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同时还约束着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证据行为,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但约束着司法机关在取证时应当以合理合法的手段取得证据,还规范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相关材料。

2、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对行政诉讼活动具有指导性。①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司法机关与诉讼当事人在举证、取证、质证、认证时的具体规范,其中不但蕴含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而且还蕴含了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增强了法律在诉讼程序中的可操作性,规定了什么材料可以或者应当被允许作为证据列入到法官对案件的评价中。行政

诉讼证据规则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证据行为具有指导意义,指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怎样制作收集材料才算是合法的收集材料、怎样运用材料才能达到证明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如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就指导了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证据的收集中一定要注意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不能将证人非亲身经历的事实所作出的证言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强制力。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都是主要的证据形式,尽管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规范性文件也是证据来源的主要形式,但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以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为根据的,而法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应该以这些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为参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或进行行政复议都必须有证据为根据,而相关的材料都将收入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的案卷中,产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后,这些案卷将提交法院审查。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证据的主要渊源(形式)是行政案卷。在我国,法律限制被告在行政

诉讼中自行收集证据。对于原告,法律上虽无明文限制,但从法理上讲,同样要求其在行政诉讼中提供必要的证据,不能事先不提供或隐瞒证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原告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保护,必须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是说,原告在起诉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其权利被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侵犯。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规定得更为严格。例如,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法院审查行政决定的理由,以行政机关决定时根据的理由为限,这个理由一般应记载在行政机关决定时的记录之中,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一记录进行审查。否则,“法院可以将裁决发回行政机构,令其重新进行听证,重新作出裁决。”①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虽然不能直接运用到行政程序中去,也不能取代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的地位,但其指导思想以及指导原则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有一定的实践性意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一旦以法律明文规定确定下来便具有了强制力,对庭审法官、案件当事人以及律师均有法律约束力,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其诉讼活动将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其所制作、调查、收集的材料将会因为形式上的不合法而被排除,并可能因为证据的不充分承担败诉的结果,严重者还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律师在制作、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故意违反证据规则,采取虚假手段提供不真实的材料,这种材料不仅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而且相关人员还会因为提供虚假证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诉讼程序性准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从规范诉讼程序的角度对举证、取证、质证、认证进行规范,并且主要以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又是与行政实体法紧密相连的,为行政实体法提供了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所需要的客观要件,有些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行政实体法直接反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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