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作协议书

销售合作协议书

本“销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 共同

签订:

甲方:

乙方:

(以下“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为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市场管理者;

鉴于,乙方有销售 的丰富经验,并且愿意与甲方合作在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和渠

道内销售 ;

因此,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在本协议

约定地区内按照全国统一的营销规范进行市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1.

1.1 经销产品、经销区域和渠道、最低销售要求 经销产品。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为该在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和

渠道内的代理商。

1.2 经销区域和渠道。在本协议的期限内,乙方向本条如下规定的经销区域和渠道内的购买方销

售 ,以下简称“经销区域和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3 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外不得有销售行为。乙方承诺仅在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和渠道内从事

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的购买者销

售 。

乙方不得接受任何位于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的潜在买方订单。如果乙方收到了任何位于经销

区域和渠道之外的潜在买方订单,乙方应立即将该订单转交甲方。乙方不得接受任何此类订

单。乙方不得向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提供 ,或参加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的投标。

如果乙方确信或者有理由相信购买方计划将 发往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则乙方不

得向此购买方销售 。

一旦发现乙方有跨区域和渠道违规销售,或未经授权擅自投标,甲方有权利采取包括收取

罚金,停止向乙方发货,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等任何惩罚性措施。罚金规则如下“ 乙方保

证不越区销售,否则要罚越区销售货款的1倍罚金给受影响的经销商。”

甲方为了确保乙方的利益,将对甲方的产品实行系统区域编码管理。

1.4 最低销售目标。

1.5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年度销售目标进行考核,年度内不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

销售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开放乙方的经销区域和渠道或选择新的代理商。

1.6 经销商注册。乙方应向甲方提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证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乙方应

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

2.1

3.

3.1

(a)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从月月“期限”)。 订货、价格和付款 订购、发货流程。 乙方订购,须支付全部货款的35%作为预订金,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向海外订

货,货到后乙方累计支付全款的90%后提取货物,在乙方终端客户装机验收合格后10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的10%货款。

(b) 乙方在向甲方订购时,应首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订单,订单中应写明所订购产品的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收货地址等内容。若有特殊要求,应在定单中写明。

所有 订单都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对未经批准的订单,双方之间不承担任何责任。

(c) 甲方5个工作日内将购货发票寄出,如乙方发现发票有误,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并将发票寄回。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发票寄出。

(d) 乙方订购的如果收货地址涉及第

三方,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认购价。

3.2 乙方定价。乙方可自由决定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不应低于 人民币。

3.3 货款支付。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方式。乙方可用电汇或银行汇票支付货款,

(商业汇票不予以接受)按照订单规定的时间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并通知甲方。

3.4

(a) 包装与和退换货 甲方根据商务惯例运输、存储并包装所订购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乙方对货

物的运输包装是否有特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承担改变包装的费用)。

乙方应在收到所订购的 后立即清点验收。任何有关甲方所送达之 与订单

不一致,包括数量、品种、规格、包装等情况,都必须在乙方收到 后的五个工作

日以内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进行换货和补货。超过五个

工作日,甲方不再承担到订购 货差的责任。

(b) 乙方收到30天之内,若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

生产工厂质量部门确认后,由甲方免费调换 。超过30天,如果是终端客户发现

的质量问题,需要各方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相应换货。为保证 质量,乙方应

按 附带说明书要求保存 。若非甲方原因致使 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不予以退货或者换货。

4.

4.1 乙方的义务 市场开发

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坚持尽最大努力开发积极勤勉的工作态度销售 ,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 品牌和质量的知名

度。

4.2

(a) 广告与宣传 在每个季度的一个适当的时间里,甲方与乙方应对下一个季度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

的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进行协商。

(b) 乙方应负责发布由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广告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任何非甲方提供的

广告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以及任何由甲方提供的外文资料的译文,在使用前都需经

过甲方的检查和书面批准。

4.3 遵守法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必须遵守经销区域和渠道内所有适用的

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和管理要求。

4.4 培训。乙方应负责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进行有效进行

推销、发售、服务和支持。

4.5 竞业禁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销售、推销或发售任何与

相互竞争的产品。无论是乙方正在销售的产品,亦或是乙方正在考虑要销售的产品,只要可能被认为是与 相互竞争的产品,乙方都应向甲方提供关于此产品的所有信息。乙方同意此不竞争义务直接适用于乙方、其分支机构或乙方或其委托人在其中有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公司。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各项保密义务,包括价格、商业与技术信息。

4.6 客户信息。一旦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乙方就应向甲方提供其销售的客户清单,其

中包括客户的地址、电话号码、订购数量及其它有关销售的信息。并且,乙方在每月的五日之前将上月的所有投标书及中标后的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

5. 甲方的义务

5.1 广告宣传资料

(a) 为了支持乙方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

充分的,包括广告、指导和宣传资料在内的印刷品。

(b) 根据乙方所制定产品推广的详细计划和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给予产品的推广、宣传、

会务等支持,并由乙方具体实施。

5.2 排他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经销区域和渠道中,甲方应只向乙方一家销售并且应向乙方通知一切与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与销售有关的订单和价格查询。

5.3 售后服务

(a) 为了支持乙方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终

端客户的 名相关人员到 厂家的学习、培训。

(b) 甲方应免费提供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年内的维修及技术支持。

6.

6.1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 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被解释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也不构成诸如合伙

企业、合资企业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而应为本协议中详细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指的卖者与买者之间的关系。乙方没有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表明其有此授权。

除非事先有书面协议,否则乙方不得使甲方对乙方之客户间有关价格或产品的长期供应协议负责,且甲方亦不应受其约束。

7.

7.1 有限担保与责任限制 质量保证。在按照指示保存和使用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其销售给乙方的所有正常

使用的 在本质上应与甲方当时提供的说明书保持一致,且这些 不存在制

造或原材料上的缺陷。并保证在适宜的等条件下保存、运输产品,在到达客户时的 为质量合格产品。

7.2 责任限制。如果因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 7.1 条所规定的质量保证,甲方应负责更换的存在

缺陷的 。如果甲方无法对缺陷 进行更换,甲方所承担的最大责任不应超出乙方对此 的购买价格。

本协议第 7 条所陈述的质量保证是甲方作出的有关 的全部质量保证,甲方在此明确否认对 存在任何其它的明示或暗示的质量保证。

8.

8.1 终止 因任何一方的行为而发生的终止。一旦发生下述事件,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随即终止。

(a)

(b) 一方有欺诈性的行为;或 一方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不赔偿。不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或者解除,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因协议终止而导致或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害。 8.2

9. 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4.5条的规定,则甲方将给予乙方

书面通知,乙方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并且,在每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4.5条的规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不可抗力

除负责支付应付款项,保守秘密以及尊重甲方的专有权利之外,双方对任何超出当事人的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并非是由于当事人的不作为而引起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控制法律法规)、经营中断、火灾、遭遇公民抗命、禁运、战争、暴动、骚乱、罢工、无法取得 、原材料和运输服务、以至天灾及类似事件。此类事件一旦停止,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尽快得到恢复。(如最终无法取得 ,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货款。) 10. 10.1

11.

11.1 杂项 弃权。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一方违反协议规定时,另一方可放弃追究,但这种弃权并不意

味着对事前或事后的同样的或不同的其它违反协议的行为也放弃追究。

11.2

11.3 管辖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按该法解释所有事项。 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本身有关的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

议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质疑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将该争议交由 人民地方法院管辖。

11.4 整体协定。本协议取消并代替了所有由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以本文件内容为主旨的事先

协定和非正式协议。本协议表明了双方对其主旨的全部理解,本协议的修改或修正,必须由经过授权的双方代表通过书面方式共同进行。

11.5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条款,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了无效、违法或不可执

行的情况,则这种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协议中的其它条款。

11.6

11.7 文本。本协议可以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标题。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都是为方便参考而添加的,标题不应被视作协议的一部分。

11.8 附件效力:本合同所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正文与附件内容不一致处,

以附件为准。

11.9 若乙方变更任何公司信息,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且以甲方的书面回复

确认为准,否则甲方不提供任何运输服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责任。

11.10 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协议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有鉴于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在前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章)

销售合作协议书

本“销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 共同

签订:

甲方:

乙方:

(以下“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为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市场管理者;

鉴于,乙方有销售 的丰富经验,并且愿意与甲方合作在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和渠

道内销售 ;

因此,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在本协议

约定地区内按照全国统一的营销规范进行市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1.

1.1 经销产品、经销区域和渠道、最低销售要求 经销产品。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为该在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和

渠道内的代理商。

1.2 经销区域和渠道。在本协议的期限内,乙方向本条如下规定的经销区域和渠道内的购买方销

售 ,以下简称“经销区域和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3 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外不得有销售行为。乙方承诺仅在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和渠道内从事

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的购买者销

售 。

乙方不得接受任何位于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的潜在买方订单。如果乙方收到了任何位于经销

区域和渠道之外的潜在买方订单,乙方应立即将该订单转交甲方。乙方不得接受任何此类订

单。乙方不得向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提供 ,或参加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的投标。

如果乙方确信或者有理由相信购买方计划将 发往经销区域和渠道之外,则乙方不

得向此购买方销售 。

一旦发现乙方有跨区域和渠道违规销售,或未经授权擅自投标,甲方有权利采取包括收取

罚金,停止向乙方发货,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等任何惩罚性措施。罚金规则如下“ 乙方保

证不越区销售,否则要罚越区销售货款的1倍罚金给受影响的经销商。”

甲方为了确保乙方的利益,将对甲方的产品实行系统区域编码管理。

1.4 最低销售目标。

1.5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年度销售目标进行考核,年度内不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

销售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开放乙方的经销区域和渠道或选择新的代理商。

1.6 经销商注册。乙方应向甲方提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证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乙方应

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

2.1

3.

3.1

(a)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从月月“期限”)。 订货、价格和付款 订购、发货流程。 乙方订购,须支付全部货款的35%作为预订金,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向海外订

货,货到后乙方累计支付全款的90%后提取货物,在乙方终端客户装机验收合格后10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的10%货款。

(b) 乙方在向甲方订购时,应首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订单,订单中应写明所订购产品的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收货地址等内容。若有特殊要求,应在定单中写明。

所有 订单都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对未经批准的订单,双方之间不承担任何责任。

(c) 甲方5个工作日内将购货发票寄出,如乙方发现发票有误,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并将发票寄回。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发票寄出。

(d) 乙方订购的如果收货地址涉及第

三方,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认购价。

3.2 乙方定价。乙方可自由决定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不应低于 人民币。

3.3 货款支付。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方式。乙方可用电汇或银行汇票支付货款,

(商业汇票不予以接受)按照订单规定的时间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并通知甲方。

3.4

(a) 包装与和退换货 甲方根据商务惯例运输、存储并包装所订购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乙方对货

物的运输包装是否有特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承担改变包装的费用)。

乙方应在收到所订购的 后立即清点验收。任何有关甲方所送达之 与订单

不一致,包括数量、品种、规格、包装等情况,都必须在乙方收到 后的五个工作

日以内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进行换货和补货。超过五个

工作日,甲方不再承担到订购 货差的责任。

(b) 乙方收到30天之内,若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

生产工厂质量部门确认后,由甲方免费调换 。超过30天,如果是终端客户发现

的质量问题,需要各方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相应换货。为保证 质量,乙方应

按 附带说明书要求保存 。若非甲方原因致使 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不予以退货或者换货。

4.

4.1 乙方的义务 市场开发

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坚持尽最大努力开发积极勤勉的工作态度销售 ,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 品牌和质量的知名

度。

4.2

(a) 广告与宣传 在每个季度的一个适当的时间里,甲方与乙方应对下一个季度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

的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进行协商。

(b) 乙方应负责发布由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广告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任何非甲方提供的

广告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以及任何由甲方提供的外文资料的译文,在使用前都需经

过甲方的检查和书面批准。

4.3 遵守法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必须遵守经销区域和渠道内所有适用的

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和管理要求。

4.4 培训。乙方应负责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进行有效进行

推销、发售、服务和支持。

4.5 竞业禁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销售、推销或发售任何与

相互竞争的产品。无论是乙方正在销售的产品,亦或是乙方正在考虑要销售的产品,只要可能被认为是与 相互竞争的产品,乙方都应向甲方提供关于此产品的所有信息。乙方同意此不竞争义务直接适用于乙方、其分支机构或乙方或其委托人在其中有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公司。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各项保密义务,包括价格、商业与技术信息。

4.6 客户信息。一旦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乙方就应向甲方提供其销售的客户清单,其

中包括客户的地址、电话号码、订购数量及其它有关销售的信息。并且,乙方在每月的五日之前将上月的所有投标书及中标后的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

5. 甲方的义务

5.1 广告宣传资料

(a) 为了支持乙方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

充分的,包括广告、指导和宣传资料在内的印刷品。

(b) 根据乙方所制定产品推广的详细计划和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给予产品的推广、宣传、

会务等支持,并由乙方具体实施。

5.2 排他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经销区域和渠道中,甲方应只向乙方一家销售并且应向乙方通知一切与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与销售有关的订单和价格查询。

5.3 售后服务

(a) 为了支持乙方在经销区域和渠道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终

端客户的 名相关人员到 厂家的学习、培训。

(b) 甲方应免费提供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年内的维修及技术支持。

6.

6.1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 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被解释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也不构成诸如合伙

企业、合资企业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而应为本协议中详细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指的卖者与买者之间的关系。乙方没有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表明其有此授权。

除非事先有书面协议,否则乙方不得使甲方对乙方之客户间有关价格或产品的长期供应协议负责,且甲方亦不应受其约束。

7.

7.1 有限担保与责任限制 质量保证。在按照指示保存和使用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其销售给乙方的所有正常

使用的 在本质上应与甲方当时提供的说明书保持一致,且这些 不存在制

造或原材料上的缺陷。并保证在适宜的等条件下保存、运输产品,在到达客户时的 为质量合格产品。

7.2 责任限制。如果因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 7.1 条所规定的质量保证,甲方应负责更换的存在

缺陷的 。如果甲方无法对缺陷 进行更换,甲方所承担的最大责任不应超出乙方对此 的购买价格。

本协议第 7 条所陈述的质量保证是甲方作出的有关 的全部质量保证,甲方在此明确否认对 存在任何其它的明示或暗示的质量保证。

8.

8.1 终止 因任何一方的行为而发生的终止。一旦发生下述事件,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随即终止。

(a)

(b) 一方有欺诈性的行为;或 一方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不赔偿。不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或者解除,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因协议终止而导致或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害。 8.2

9. 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4.5条的规定,则甲方将给予乙方

书面通知,乙方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并且,在每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4.5条的规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不可抗力

除负责支付应付款项,保守秘密以及尊重甲方的专有权利之外,双方对任何超出当事人的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并非是由于当事人的不作为而引起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控制法律法规)、经营中断、火灾、遭遇公民抗命、禁运、战争、暴动、骚乱、罢工、无法取得 、原材料和运输服务、以至天灾及类似事件。此类事件一旦停止,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尽快得到恢复。(如最终无法取得 ,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货款。) 10. 10.1

11.

11.1 杂项 弃权。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一方违反协议规定时,另一方可放弃追究,但这种弃权并不意

味着对事前或事后的同样的或不同的其它违反协议的行为也放弃追究。

11.2

11.3 管辖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按该法解释所有事项。 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本身有关的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

议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质疑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将该争议交由 人民地方法院管辖。

11.4 整体协定。本协议取消并代替了所有由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以本文件内容为主旨的事先

协定和非正式协议。本协议表明了双方对其主旨的全部理解,本协议的修改或修正,必须由经过授权的双方代表通过书面方式共同进行。

11.5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条款,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了无效、违法或不可执

行的情况,则这种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协议中的其它条款。

11.6

11.7 文本。本协议可以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标题。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都是为方便参考而添加的,标题不应被视作协议的一部分。

11.8 附件效力:本合同所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正文与附件内容不一致处,

以附件为准。

11.9 若乙方变更任何公司信息,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且以甲方的书面回复

确认为准,否则甲方不提供任何运输服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责任。

11.10 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协议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有鉴于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在前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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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 ...

  • 房产合作开发合同
  •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