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招聘与离职程序办理的说明
一、普通员工和技工的招聘
二、班组长、线长、仓库员及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的招聘
三、员工离职流程
1、普通员工离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其直属主管递交离职申请。经直属主管转交课级以上主管人员备案。如果无特别安排,到期即可按如下离职流程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班组长、技术员、仓库员以上管理及技术人员须提前2个月(2个月以内也可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决定时间)向其主管递交辞职报告。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3、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管理或技术人员,从递交辞职报告的当日起,其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相应的所有交接准备工作。
4、正常离职、劝退或辞退的员工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必须在下午16:30前办完所有手续(包括退房),搬离公司宿舍。否则,每推迟1日收取房租50元。 5、自动离职或被开除的员工必须在旷工的第三日或通知被开除的当日,立即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包括退房)。否则,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厂。
6、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工作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已达3日,或月累计旷工达5日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确认已自动离职的员工,其部门主管必须在旷工的第三日或旷工累计满5日的当日及时填写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及旷工处罚单据上报行政部。便于行政部及时处理。(工资按旷工3天或实际旷工天数乘以3扣除,并赔偿公司招工录用费、岗前培训指导费300元(组长以上500元)。) 7、没有旷工、没有特殊情况证明的员工需急辞工的,工资按旷工3天扣除9天工资另外赔偿公司招工录用费、岗前培训指导费300元(组长以上500元)。)并在正常发放当月工资时间发放。
8、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行政部,发生的借支、充值饭卡等其它一切后果均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
关于员工招聘与离职程序办理的说明
一、普通员工和技工的招聘
二、班组长、线长、仓库员及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的招聘
三、员工离职流程
1、普通员工离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其直属主管递交离职申请。经直属主管转交课级以上主管人员备案。如果无特别安排,到期即可按如下离职流程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班组长、技术员、仓库员以上管理及技术人员须提前2个月(2个月以内也可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决定时间)向其主管递交辞职报告。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3、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管理或技术人员,从递交辞职报告的当日起,其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相应的所有交接准备工作。
4、正常离职、劝退或辞退的员工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必须在下午16:30前办完所有手续(包括退房),搬离公司宿舍。否则,每推迟1日收取房租50元。 5、自动离职或被开除的员工必须在旷工的第三日或通知被开除的当日,立即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包括退房)。否则,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厂。
6、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工作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已达3日,或月累计旷工达5日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确认已自动离职的员工,其部门主管必须在旷工的第三日或旷工累计满5日的当日及时填写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及旷工处罚单据上报行政部。便于行政部及时处理。(工资按旷工3天或实际旷工天数乘以3扣除,并赔偿公司招工录用费、岗前培训指导费300元(组长以上500元)。) 7、没有旷工、没有特殊情况证明的员工需急辞工的,工资按旷工3天扣除9天工资另外赔偿公司招工录用费、岗前培训指导费300元(组长以上500元)。)并在正常发放当月工资时间发放。
8、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行政部,发生的借支、充值饭卡等其它一切后果均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