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党制与多党制

关于一党制与多党制

(2010-05-16 11:04:45)

所谓“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中只存在一个执政党。所谓多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有时轮流执政,执政时叫“执政党”,不执政时叫“在野党”或“反对党”。“在野党”起监督政府和牵制执政党活动的作用。按照一般的说法,多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互相竞选、组织政府的政党制度,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产阶级政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是资产阶级通过其政党,分享国家权力、实现国家政治权力的再分配、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工具。恩格斯在讲到美国的两党制时曾经指出:“可以看到两大帮政治投机家,他们输流执掌政权,用最肮脏的手段为最卑鄙的目的运用这个政权,而国民却无力对付这两个大的政客集团,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统治和掠夺国民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25页)

中国实行的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国民主党派不是西方国家的“反对党”和“在野党”。因此中国基本上属于一党制国家,由没有竞争对手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的参政党派。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关系,不是平起平坐、共享政权的关系,更不是分庭抗礼的关系。它不同于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关系,也不同于日本自民党与其它政党的关系。一党制,一般都认为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特色。

不管是中国的一党制还是苏联的一党制,它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领导政权机构、领导人民团体。在中国,它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国务院、领导政协、领导民主党派、领导群众团体,领导军队,领导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垂直的所属机构,在中央机构则有中央委员会、中央军委、中央纪委等。在中央和地方则又有一套执行机构和办事机构,包括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党校、直属机关工委等等,在政府各部委、在各人民团体有党组,在教育、科研、文艺、体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有党委和党组,在企业和部队有党委,在中小学校有党支部。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自己的机构和党员,贯彻它的方针政策,实现它的主张,动员、组织群众完成自己的任务。它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它的人员列入国家编制,它的办公场所由国家给予保证。

一党制较之于多党制谁优谁劣?一句话很难说清。不过,从历史上看,一党制比多党制弊病多,多党制优越于一党制。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既有一党制,也有两党制、多党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国家普遍实行法西斯独裁的一党制。如意大利、德国、日本和西班牙都曾是一党制(这种一党制是种族主义表达的一种“返祖”现象,还是资本主义发育不全,可以讨论)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墨索里尼的国家法西斯党在意大利,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党在德国,日本大政翼赞会的军国主义政权和西班牙长枪党的佛朗哥政权,都曾推行法西斯独裁统治的一党专政制度。这种一党制,也称之为“法西斯政党独裁制”,这是由一个垄断资产阶级的法西斯政党实行公开的恐怖统治的一种反动政治制度。它镇压劳动人民,迫害进步组织,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危机的产物,是垄断资产阶级由虚伪的“民主”转向公开的政治反动的表现。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最早产生于英国,以后为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效法。两个最大的资产阶级政权相互对立、相互交替、轮流执政,其他政党上台执政被完全排除。英国和美国是实行两党制度的典型国家。法国从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基本上是多党制。现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很多,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希腊、卢森堡、爱尔兰、丹麦、荷兰、挪威、日本等都是。

在前苏联实行一党制或当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实际都是共产党一党执政。但这并不意味着共产党不能同其他工人政党联合掌权,共同执政。

其实,实行一党制或实行多党制并不是赞成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分水岭。在苏联、匈牙利、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其政治历史,就是一部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革命变革的开始阶段存在多党制(或其因素),而后来代之以一党制的国家的政治历史。十月革命前后的历史也证明,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意味着一党专政。《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并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一个特殊政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79页)。一党制或多党制不是一般规律,这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某一国家形成的具体历史条件。无产阶级政党总是竭力在基本原则一致的基础上,同其他政党一道合作,建立革命政党的同盟关系。一党制体制的确立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产生的,并非各国的普遍规律。苏联在1922年年底以前,实行的是多党制。只是到1922年底,才确立布尔什维克一党独掌政权、一党独存的政党体制。这种局面的形成,是俄国阶级斗争和当时的特殊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苏联从多党联合执政到一党执政的这段历史。

俄国二月革命前,政党林立。资产阶级保守派政党就有20多个,资产阶级自由派政党有15个,小资产阶级政党也达30多个。二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与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小资产阶级政党合作。社会革命党在1917年5月有党员50万人以上,孟什维克二月革命后由

4.5万增加到20万名,布尔什维克由二月的2.4万增加到7月的24万名。

在1917年6月召开的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代表人数为1090名,其中有表决权的代表为822名。其中社会革命党285名,孟什维克248名,布尔什维克105名。大会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中,社会革命党119名,孟什维克123名,布尔什维克58名。在地方政权中,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占据了绝对多数的地位。在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布尔什维克党仅占11.5%。1918年310个县的调查表明,社会革命党占据了60%的县的政权的稳定多数地位。对此,列宁也承认:“代表农民的真正意愿和真正利益的政党,是左派社会革命党。”(《列宁全集》第33卷,第264页)当时布尔什维克在农民中的影响极小,在工兵苏维埃中也只占少数席位。从1918年2月开始,左派社会革命党与布尔什维克党就布列斯特和约等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继之在彼得格勒等城市发生了叛乱,这样,多党合作破裂了。列宁在同年5月就指出:“根本谈不上分掌政权”了(《列宁选集》第3卷,第551页)。到“七月事件”后,列宁更断然指出:“我们就是坚持一党专政。”(《列宁全集》第37卷,第125-126页)1921年新经济政策后,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曾要求与布尔什维克党建立“民主联合政权”,但被布尔什维克党所拒绝。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通过决议,要求“剥夺一切敌视苏维埃政权的政治集团和组织自由”,使俄国共产党成为“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册,第173页)同年,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又指出:“在较短时期内彻底消灭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这些政治力量。”(同上书,第238页)至此,苏维埃俄国形成了布尔什维克党的一党执政体制,多党执政的局面宣告结束。苏联成立后,苏联的一党执政体制,被写入联盟宪法。

事隔60多年,苏联的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一党制的基础发生了动摇。 1990年7月2日至13日召开的苏共二十八大,苏共各派力量和党组织,提出了30个纲领(其中有3个主要纲领:苏共中央、苏共“民主纲领派”、苏共“马克思主义纲领派”三家),最后大会通过了苏共纲领

性声明《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苏联共产党章程》,接受了多党制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宜布苏共放弃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中的“垄断”地位,将以自己的行动和提出的纲领,在同其他力量的竞争中,争取政治领导权;党不得取代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的职能,只能通过在这些机关工作的党员来推行党的政治路线。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了一系列扩大党内民主的措施,允许党员有权在辩论过程中按自己的纲领联合起来,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实行自治,自主和自由地开展活动,等等。苏共二十八大还决定:政治改革的主要原则和方向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任何阶级和政党对权力的垄断;实行直接的和普遍的选举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苏共二十八大还决定重设中央监察委员会(最初成立于1920年,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十七大后改为从属于中央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不再属于中央委员会领导,其委员和主席均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不得兼任。苏共二十八大在苏共历史上,是一次大的转折,如何估计和评价这次转折,很值得研究。

现在的俄罗斯是多党制。俄罗斯共产党的地位不同于前苏联共产党的地位,它只是俄罗斯众多政党中的一个。俄罗斯谁来执政?它通过选举,包括总统选举、议员选举。俄罗斯共产党的经费来源和其他党派一样,不由财政拨款;它的办公楼和活动场所,不由国家配备;它的人员不列入国家编制。俄罗斯现存的各党派是各种政治势力的代表,是反映不同阶层呼声、不同利益的各派组织。这些派别组织中,有的代表地区的利益,有的代表农民的利益,有的代表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有的代表某一民族的利益,有的代表私营企业主的利益,等等。各派纲领和政见互不相同,成员来源也不相同,原来的苏共党员已分别加入到自己认为合适的新组织中,有的则成了“无党派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即在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条件下,对现存的政党、派别,硬用“资产阶级政党”或“无产阶级政党”一个框框来套,显然是简单了些。代表地方利益、民族利益的政党,往往不好用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作为区分的标准。俄罗斯的大多数政党,实际上是它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或一部分爱国者的利益的代表。在阶级消灭以后,政党的阶级性如何体现,全民国家是否是修正主义理论,现在有不同的认识。全民国家的观点是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时提出的,以后一直沿用。1986年苏共二十七大通过的苏联共产党纲领(修订本)仍然保留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已发展成为全民国家”的提法。按照苏联某些人的观点,随着“全民国家”的出现,工人阶级的共产党已变成为全体人民的党,成为“全民政治组织”,这是发达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特征之一。上述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毛泽东有句名言:“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又说:“究竟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37页)这是说毛泽东主张多党制?还是别的用意?是主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还是象西方国家那样,容许有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同时存在?如果是后者,毛泽东不就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先导者?谁都知道,按照中国某些人的理解,主张多党制就是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

主张一党制或者主张多党制,实际上是主张权力垄断制还是主张权力竞争制,是主张权力监督制还是主张权力放任制的问题。无产阶级民主政治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分水岭,是否取决于一党制还是多党制?究竟有没有实行多党制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权?资产阶级允许多党竞争来实现自己的民主政治,难道无产阶级就不能允许多党竞争来实现自己的民主政治?在经济上,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由于竞争促进了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由于垄断造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停滞、衰落。在政治上,为什么一党制的垄断就一定比多党制的竞争好?资产阶级通过两党制或多党制,防止了个别人物独霸政权,使各垄断集团的利益得到了协调,使政府不单为一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使整个资产阶级利益得到了保障,各集团之间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阶级尚且知道两党制或多党制具有较多优越性的道理,难道无产阶级就一点儿都不懂得?一般说来,竞争比垄断好,有比较比没有比较好,有选择余地比没有选择余地好,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比没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好。孙中山曾说过:“一国之政治,必须有竞争,始有进步。”中国如果学习一点西方国家的统治经验,让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内部也来一个竞争,允许提出不同的治国方案和治国纲领,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的党派进行竞争,或许对实现劳动人民的民主政治有好处。没有竞争的一党制、一派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缺少外在的压力,缺少优胜劣汰,往往使自己缺乏紧迫感,松松垮垮,无忧无虑,认为不管搞好搞坏反正都得由老子“当家”。它既无权力约束,也无权力监督;而没有监督和约束力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独裁和政治上的腐败。

中国的大学生对这件事很敏感,他们并不把多党制看作洪水猛兽。1989年4月,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5所大学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大学生中赞成一党多派、两党轮流执政和多党制的占50.2%。这还是中国政治气氛紧张的情况下得出的数字,如果完全按照学生的真实想法,可能这个百分比还要高。对这种现象,可以被认为是中国的“垮了的一代”对时代的反叛,也可以被认为是当今大学生适应时代潮流后的一种正当要求。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问题抱有什么态度呢?根据笔者的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确没有明确阐述过:劳动人民夺取政权后,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组织?允不允许它们之间展开竞争?是否允许选择自己喜欢的政治纲领?是否允许拥护或反对不同政治组织提出的不同政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未来社会中阶级消灭了,当然政党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不可能讨论未来社会中是一个政党还是多个政党的问题。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强调过共产党要坚持无产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但不是主张一党制度,不要共产党与其他政党联盟。因此,苏维埃政权初期,布尔什维克曾积极采取了与小资产阶级政党建立联盟的政策。前苏联B•H•托波尔宁所著《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一书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党制和多党制的观点,认为:“一党制和多党制之间的选择,并不是决定于某种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决定于社会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多党制的基本论点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其存在的客观前提条件具备、而且它本身也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利益和要求的地方,多党制是可以存在的。正如弗•伊•列宁教导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党数量的问题,不能脱离实际存在的条件抽象地加以解决,而只能具体地、历史地加以解决,只能根据社会改造的进程和条件加以解决。”(中译本第182-184页,群众出版社出版)

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共产党一党存在、一党“垄断”的基础,而没有多党存在的土壤(参见《斯大林文选》(上),第100页;《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105页),这是斯大林的观点。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也不是这样,在建国初期就曾存在过多党制和联合执政。苏联一党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不能更改的铁的定律。

学习西方国家的某些领导形式,吸收他们治理国家的若干有益经验,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我所用,并不是绝对不允许的。这需要有认真的探讨,科学的分析。不要仅仅在“一党”与“多党”问题上划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修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搞一党制,可以是资本主义;搞多党制,也可以是社会主义。不能看招牌,要看实质。一党制或多党制;一党执政或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或以一党为主的多党联合执政);多党轮流执政或是一党之内不同派别轮流执政;这仅仅是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不同形式,很难说哪一种形式更民主或更能反映社会成员的意志。重要的是决定这些形式的政权实质,即政党所代表的该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如果只有一

个政党能够代表主要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那么就可能产生一党制、一党执政或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如果有两个或三个政党都是同时代表一个主要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多党或一党内不同派别的轮流执政。政党往往体现其主要组成成员的利益,但是在竞争中,如果忽视其他群体,特别是人数众多的阶层和族群的利益,它就不可能获得选举胜利。而且政党的组织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这个政党就会形成少数领导人的私有品,甚至还会变成黑社会组织。

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要求建立统一的领导核心,没有理由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分裂为相互对立的党派,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实行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把劳动人民分为台上派、台下派、执政派、在野派,围绕着争夺中央和基层的政权进行政治斗争,那样做势必分裂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队伍,破坏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动摇无产阶级专政,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观点从理论上看,似乎可以成立。但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共产党一党执政,最后导致一党专政,其严重后果是否定了权力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党内外沉痛的历史悲剧,使得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异化为专无产阶级的政。失去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一党执政,不能保证执政党不犯错误,也不能保证犯了错误能及时纠正。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它们都是因为失去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才不断犯大错误的。也因为没有监督,缺乏对立意见,使得错误特别难于纠正:苏联共产党纠正30年代大清洗运动的错误,差不多花了70年时间;中国共产党纠正1959年反右倾的错误,差不多花了20年时间。当然,这个监督机制也可以由共产党自己来做,实行自己监督自己,正像列宁时期建立的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监督中央委员会一样,但这也只是党内监督,而不是党与党之间的监督。自我监督固然重要,但相互监督更重要。两党制或多党制尽管有很多缺点,但不可否认,它可以使执政党少犯很多错误,而且犯了错误也可及时纠正。

权力垄断、权力滥用、权力放任的旧的体制,始终解决不了一个政党和它的领袖不犯错误和犯了错误能及时得到纠正的问题。解决不了产生寡头政治的问题。在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条件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的组织、派别进行竞争,谁得民心、谁拥有群众、谁干得好就由谁上台执政,或许有利于克服专制政治,有利于健全对执政党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从而最终有利于人民民主的发扬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

有人认为,中国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政党同时存在,会不会引起混乱?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对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用政党立法加以保证,而不能搞无政府主义。现在有人求稳怕乱,其实是一种保守主义思潮。如果说民主带来了乱,那也是乱了专制主义,乱了一党把持政权,乱了某些国家的“军政府”。有人担心实行民主会迎来再一次文化大革命,那是由于他没有认清文化大革命是极端专制的产物。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破坏生产力的“文化大革命”的大规模内乱,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多党制国家是很难发生的。今后有了劳动人民内部的多党制,有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了历史悲剧的重演,这正是吸取历史教训的结果。

人们能不能找到一种办法,既能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不引起因党派组织的活动而导致中国的混乱?这个问题不能不严肃对待。“文化大革命”中,是一党执政,但派系林立,派仗不断,十分混乱,这是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缺少对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权力制约的结果。如果今后依法治国,国家有政党立法,这种“无法无天”的情况绝不可能发生。所以,“一党制不会产生混乱,多党制一定产生混乱”的结论难于成立。相反,搞多党制、议会制的国家,表面上乱哄哄,天天游行示威,实际上内部结构比较稳定,较少发生政变;而搞专制独裁的国家,表面稳定,铁打江山,但内部却潜伏着危机,掩盖着矛盾,有可能经常发生政变,政局十分不稳定。 在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会存在和有必要存在两个无产阶级政党或者两个劳动人民的政治组织,一是因为劳动人民是由不同的群体组成的,它们虽不存在阶级上的对立,却有利益上的差异。如各经济成分、各阶层、各民族、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集团,在利益上都有所不同,都需要由反映它们意愿和利益的人组成自己的政治组织,在国家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议会)内,进行自己的活动,反映它们的利益,倾诉它们的呼声。二是因为一党执政(一党专政),一切都是由一党说了算,就不存在对执政党的政治权力的制约,不存在任何的监督机制,这就容易产生主仆颠倒、专制政治以及像中国1958年的“大跃进”、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重大失误,破坏人民民主,给人民带来灾难。实行多党制后有《政党法》规范政党的活动,使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政党的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避免和减少了执政党的重大失误,并且犯了错误以后也能及时纠正;三是多党制有利于克服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个人专权,寡头政治,个人迷信;而一党制,则上述弊病往往难以避免。四是多党制,允许劳动人民内部不同党派进行法律范围内的活动,有利于各项自由包括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获得比较可靠的保证。五是多党制用竞争代替了垄断,使政党处于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条件下,有利于克服政党惰性、增加政党活力。

总之,在当今和以后的中国所产生的多党制、多派制,是劳动人民内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群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对执政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政治形式。

中国现阶段没有政党法,也没有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中国有民主党派.但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它要按共产党的意图办事,它的领导人员是由中国共产党及其统战部门来安排的。这样,它难于对中国共产党起到真正的制约、监督作用。当前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政党法律制度,包括各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党的地位、作用、任务及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平等。需要建立一整套权力监督系统,如政党的自我监督制度、政府的行政监督制度、人大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等。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党制和多党制不是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标志。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国家,存在过一党制,也存在过多党制。社会主义国家也一样,既存在过一党制,也存在过多党制。在剥削阶级消灭的前提下,对劳动人民来说,多党制更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更有效地实现民主政治。历史经验证明,一党执政容易变成一党专政,容易产生以党代政。在大多数情况下,有竞争比没有竞争好,有选择比没有选择好,有比较比没有比较好,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有多党同时存在比一党独立存在好。

关于一党制与多党制

(2010-05-16 11:04:45)

所谓“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中只存在一个执政党。所谓多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有时轮流执政,执政时叫“执政党”,不执政时叫“在野党”或“反对党”。“在野党”起监督政府和牵制执政党活动的作用。按照一般的说法,多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互相竞选、组织政府的政党制度,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产阶级政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是资产阶级通过其政党,分享国家权力、实现国家政治权力的再分配、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工具。恩格斯在讲到美国的两党制时曾经指出:“可以看到两大帮政治投机家,他们输流执掌政权,用最肮脏的手段为最卑鄙的目的运用这个政权,而国民却无力对付这两个大的政客集团,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统治和掠夺国民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25页)

中国实行的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国民主党派不是西方国家的“反对党”和“在野党”。因此中国基本上属于一党制国家,由没有竞争对手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的参政党派。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关系,不是平起平坐、共享政权的关系,更不是分庭抗礼的关系。它不同于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关系,也不同于日本自民党与其它政党的关系。一党制,一般都认为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特色。

不管是中国的一党制还是苏联的一党制,它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领导政权机构、领导人民团体。在中国,它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国务院、领导政协、领导民主党派、领导群众团体,领导军队,领导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垂直的所属机构,在中央机构则有中央委员会、中央军委、中央纪委等。在中央和地方则又有一套执行机构和办事机构,包括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党校、直属机关工委等等,在政府各部委、在各人民团体有党组,在教育、科研、文艺、体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有党委和党组,在企业和部队有党委,在中小学校有党支部。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自己的机构和党员,贯彻它的方针政策,实现它的主张,动员、组织群众完成自己的任务。它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它的人员列入国家编制,它的办公场所由国家给予保证。

一党制较之于多党制谁优谁劣?一句话很难说清。不过,从历史上看,一党制比多党制弊病多,多党制优越于一党制。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既有一党制,也有两党制、多党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国家普遍实行法西斯独裁的一党制。如意大利、德国、日本和西班牙都曾是一党制(这种一党制是种族主义表达的一种“返祖”现象,还是资本主义发育不全,可以讨论)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墨索里尼的国家法西斯党在意大利,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党在德国,日本大政翼赞会的军国主义政权和西班牙长枪党的佛朗哥政权,都曾推行法西斯独裁统治的一党专政制度。这种一党制,也称之为“法西斯政党独裁制”,这是由一个垄断资产阶级的法西斯政党实行公开的恐怖统治的一种反动政治制度。它镇压劳动人民,迫害进步组织,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危机的产物,是垄断资产阶级由虚伪的“民主”转向公开的政治反动的表现。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最早产生于英国,以后为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效法。两个最大的资产阶级政权相互对立、相互交替、轮流执政,其他政党上台执政被完全排除。英国和美国是实行两党制度的典型国家。法国从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基本上是多党制。现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很多,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希腊、卢森堡、爱尔兰、丹麦、荷兰、挪威、日本等都是。

在前苏联实行一党制或当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实际都是共产党一党执政。但这并不意味着共产党不能同其他工人政党联合掌权,共同执政。

其实,实行一党制或实行多党制并不是赞成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分水岭。在苏联、匈牙利、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其政治历史,就是一部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革命变革的开始阶段存在多党制(或其因素),而后来代之以一党制的国家的政治历史。十月革命前后的历史也证明,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意味着一党专政。《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并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一个特殊政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79页)。一党制或多党制不是一般规律,这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某一国家形成的具体历史条件。无产阶级政党总是竭力在基本原则一致的基础上,同其他政党一道合作,建立革命政党的同盟关系。一党制体制的确立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产生的,并非各国的普遍规律。苏联在1922年年底以前,实行的是多党制。只是到1922年底,才确立布尔什维克一党独掌政权、一党独存的政党体制。这种局面的形成,是俄国阶级斗争和当时的特殊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苏联从多党联合执政到一党执政的这段历史。

俄国二月革命前,政党林立。资产阶级保守派政党就有20多个,资产阶级自由派政党有15个,小资产阶级政党也达30多个。二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与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小资产阶级政党合作。社会革命党在1917年5月有党员50万人以上,孟什维克二月革命后由

4.5万增加到20万名,布尔什维克由二月的2.4万增加到7月的24万名。

在1917年6月召开的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代表人数为1090名,其中有表决权的代表为822名。其中社会革命党285名,孟什维克248名,布尔什维克105名。大会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中,社会革命党119名,孟什维克123名,布尔什维克58名。在地方政权中,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占据了绝对多数的地位。在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布尔什维克党仅占11.5%。1918年310个县的调查表明,社会革命党占据了60%的县的政权的稳定多数地位。对此,列宁也承认:“代表农民的真正意愿和真正利益的政党,是左派社会革命党。”(《列宁全集》第33卷,第264页)当时布尔什维克在农民中的影响极小,在工兵苏维埃中也只占少数席位。从1918年2月开始,左派社会革命党与布尔什维克党就布列斯特和约等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继之在彼得格勒等城市发生了叛乱,这样,多党合作破裂了。列宁在同年5月就指出:“根本谈不上分掌政权”了(《列宁选集》第3卷,第551页)。到“七月事件”后,列宁更断然指出:“我们就是坚持一党专政。”(《列宁全集》第37卷,第125-126页)1921年新经济政策后,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曾要求与布尔什维克党建立“民主联合政权”,但被布尔什维克党所拒绝。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通过决议,要求“剥夺一切敌视苏维埃政权的政治集团和组织自由”,使俄国共产党成为“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册,第173页)同年,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又指出:“在较短时期内彻底消灭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这些政治力量。”(同上书,第238页)至此,苏维埃俄国形成了布尔什维克党的一党执政体制,多党执政的局面宣告结束。苏联成立后,苏联的一党执政体制,被写入联盟宪法。

事隔60多年,苏联的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一党制的基础发生了动摇。 1990年7月2日至13日召开的苏共二十八大,苏共各派力量和党组织,提出了30个纲领(其中有3个主要纲领:苏共中央、苏共“民主纲领派”、苏共“马克思主义纲领派”三家),最后大会通过了苏共纲领

性声明《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苏联共产党章程》,接受了多党制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宜布苏共放弃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中的“垄断”地位,将以自己的行动和提出的纲领,在同其他力量的竞争中,争取政治领导权;党不得取代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的职能,只能通过在这些机关工作的党员来推行党的政治路线。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了一系列扩大党内民主的措施,允许党员有权在辩论过程中按自己的纲领联合起来,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实行自治,自主和自由地开展活动,等等。苏共二十八大还决定:政治改革的主要原则和方向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任何阶级和政党对权力的垄断;实行直接的和普遍的选举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苏共二十八大还决定重设中央监察委员会(最初成立于1920年,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十七大后改为从属于中央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不再属于中央委员会领导,其委员和主席均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不得兼任。苏共二十八大在苏共历史上,是一次大的转折,如何估计和评价这次转折,很值得研究。

现在的俄罗斯是多党制。俄罗斯共产党的地位不同于前苏联共产党的地位,它只是俄罗斯众多政党中的一个。俄罗斯谁来执政?它通过选举,包括总统选举、议员选举。俄罗斯共产党的经费来源和其他党派一样,不由财政拨款;它的办公楼和活动场所,不由国家配备;它的人员不列入国家编制。俄罗斯现存的各党派是各种政治势力的代表,是反映不同阶层呼声、不同利益的各派组织。这些派别组织中,有的代表地区的利益,有的代表农民的利益,有的代表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有的代表某一民族的利益,有的代表私营企业主的利益,等等。各派纲领和政见互不相同,成员来源也不相同,原来的苏共党员已分别加入到自己认为合适的新组织中,有的则成了“无党派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即在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条件下,对现存的政党、派别,硬用“资产阶级政党”或“无产阶级政党”一个框框来套,显然是简单了些。代表地方利益、民族利益的政党,往往不好用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作为区分的标准。俄罗斯的大多数政党,实际上是它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或一部分爱国者的利益的代表。在阶级消灭以后,政党的阶级性如何体现,全民国家是否是修正主义理论,现在有不同的认识。全民国家的观点是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时提出的,以后一直沿用。1986年苏共二十七大通过的苏联共产党纲领(修订本)仍然保留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已发展成为全民国家”的提法。按照苏联某些人的观点,随着“全民国家”的出现,工人阶级的共产党已变成为全体人民的党,成为“全民政治组织”,这是发达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特征之一。上述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毛泽东有句名言:“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又说:“究竟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37页)这是说毛泽东主张多党制?还是别的用意?是主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还是象西方国家那样,容许有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同时存在?如果是后者,毛泽东不就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先导者?谁都知道,按照中国某些人的理解,主张多党制就是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

主张一党制或者主张多党制,实际上是主张权力垄断制还是主张权力竞争制,是主张权力监督制还是主张权力放任制的问题。无产阶级民主政治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分水岭,是否取决于一党制还是多党制?究竟有没有实行多党制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权?资产阶级允许多党竞争来实现自己的民主政治,难道无产阶级就不能允许多党竞争来实现自己的民主政治?在经济上,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由于竞争促进了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由于垄断造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停滞、衰落。在政治上,为什么一党制的垄断就一定比多党制的竞争好?资产阶级通过两党制或多党制,防止了个别人物独霸政权,使各垄断集团的利益得到了协调,使政府不单为一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使整个资产阶级利益得到了保障,各集团之间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阶级尚且知道两党制或多党制具有较多优越性的道理,难道无产阶级就一点儿都不懂得?一般说来,竞争比垄断好,有比较比没有比较好,有选择余地比没有选择余地好,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比没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好。孙中山曾说过:“一国之政治,必须有竞争,始有进步。”中国如果学习一点西方国家的统治经验,让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内部也来一个竞争,允许提出不同的治国方案和治国纲领,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的党派进行竞争,或许对实现劳动人民的民主政治有好处。没有竞争的一党制、一派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缺少外在的压力,缺少优胜劣汰,往往使自己缺乏紧迫感,松松垮垮,无忧无虑,认为不管搞好搞坏反正都得由老子“当家”。它既无权力约束,也无权力监督;而没有监督和约束力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独裁和政治上的腐败。

中国的大学生对这件事很敏感,他们并不把多党制看作洪水猛兽。1989年4月,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5所大学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大学生中赞成一党多派、两党轮流执政和多党制的占50.2%。这还是中国政治气氛紧张的情况下得出的数字,如果完全按照学生的真实想法,可能这个百分比还要高。对这种现象,可以被认为是中国的“垮了的一代”对时代的反叛,也可以被认为是当今大学生适应时代潮流后的一种正当要求。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问题抱有什么态度呢?根据笔者的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确没有明确阐述过:劳动人民夺取政权后,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组织?允不允许它们之间展开竞争?是否允许选择自己喜欢的政治纲领?是否允许拥护或反对不同政治组织提出的不同政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未来社会中阶级消灭了,当然政党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不可能讨论未来社会中是一个政党还是多个政党的问题。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强调过共产党要坚持无产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但不是主张一党制度,不要共产党与其他政党联盟。因此,苏维埃政权初期,布尔什维克曾积极采取了与小资产阶级政党建立联盟的政策。前苏联B•H•托波尔宁所著《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一书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党制和多党制的观点,认为:“一党制和多党制之间的选择,并不是决定于某种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决定于社会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多党制的基本论点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其存在的客观前提条件具备、而且它本身也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利益和要求的地方,多党制是可以存在的。正如弗•伊•列宁教导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党数量的问题,不能脱离实际存在的条件抽象地加以解决,而只能具体地、历史地加以解决,只能根据社会改造的进程和条件加以解决。”(中译本第182-184页,群众出版社出版)

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共产党一党存在、一党“垄断”的基础,而没有多党存在的土壤(参见《斯大林文选》(上),第100页;《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105页),这是斯大林的观点。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也不是这样,在建国初期就曾存在过多党制和联合执政。苏联一党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不能更改的铁的定律。

学习西方国家的某些领导形式,吸收他们治理国家的若干有益经验,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我所用,并不是绝对不允许的。这需要有认真的探讨,科学的分析。不要仅仅在“一党”与“多党”问题上划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修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搞一党制,可以是资本主义;搞多党制,也可以是社会主义。不能看招牌,要看实质。一党制或多党制;一党执政或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或以一党为主的多党联合执政);多党轮流执政或是一党之内不同派别轮流执政;这仅仅是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不同形式,很难说哪一种形式更民主或更能反映社会成员的意志。重要的是决定这些形式的政权实质,即政党所代表的该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如果只有一

个政党能够代表主要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那么就可能产生一党制、一党执政或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如果有两个或三个政党都是同时代表一个主要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多党或一党内不同派别的轮流执政。政党往往体现其主要组成成员的利益,但是在竞争中,如果忽视其他群体,特别是人数众多的阶层和族群的利益,它就不可能获得选举胜利。而且政党的组织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这个政党就会形成少数领导人的私有品,甚至还会变成黑社会组织。

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要求建立统一的领导核心,没有理由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分裂为相互对立的党派,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实行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把劳动人民分为台上派、台下派、执政派、在野派,围绕着争夺中央和基层的政权进行政治斗争,那样做势必分裂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队伍,破坏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动摇无产阶级专政,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观点从理论上看,似乎可以成立。但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共产党一党执政,最后导致一党专政,其严重后果是否定了权力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党内外沉痛的历史悲剧,使得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异化为专无产阶级的政。失去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一党执政,不能保证执政党不犯错误,也不能保证犯了错误能及时纠正。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它们都是因为失去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才不断犯大错误的。也因为没有监督,缺乏对立意见,使得错误特别难于纠正:苏联共产党纠正30年代大清洗运动的错误,差不多花了70年时间;中国共产党纠正1959年反右倾的错误,差不多花了20年时间。当然,这个监督机制也可以由共产党自己来做,实行自己监督自己,正像列宁时期建立的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监督中央委员会一样,但这也只是党内监督,而不是党与党之间的监督。自我监督固然重要,但相互监督更重要。两党制或多党制尽管有很多缺点,但不可否认,它可以使执政党少犯很多错误,而且犯了错误也可及时纠正。

权力垄断、权力滥用、权力放任的旧的体制,始终解决不了一个政党和它的领袖不犯错误和犯了错误能及时得到纠正的问题。解决不了产生寡头政治的问题。在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条件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的组织、派别进行竞争,谁得民心、谁拥有群众、谁干得好就由谁上台执政,或许有利于克服专制政治,有利于健全对执政党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从而最终有利于人民民主的发扬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

有人认为,中国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人民政党同时存在,会不会引起混乱?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对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用政党立法加以保证,而不能搞无政府主义。现在有人求稳怕乱,其实是一种保守主义思潮。如果说民主带来了乱,那也是乱了专制主义,乱了一党把持政权,乱了某些国家的“军政府”。有人担心实行民主会迎来再一次文化大革命,那是由于他没有认清文化大革命是极端专制的产物。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破坏生产力的“文化大革命”的大规模内乱,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多党制国家是很难发生的。今后有了劳动人民内部的多党制,有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了历史悲剧的重演,这正是吸取历史教训的结果。

人们能不能找到一种办法,既能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不引起因党派组织的活动而导致中国的混乱?这个问题不能不严肃对待。“文化大革命”中,是一党执政,但派系林立,派仗不断,十分混乱,这是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缺少对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权力制约的结果。如果今后依法治国,国家有政党立法,这种“无法无天”的情况绝不可能发生。所以,“一党制不会产生混乱,多党制一定产生混乱”的结论难于成立。相反,搞多党制、议会制的国家,表面上乱哄哄,天天游行示威,实际上内部结构比较稳定,较少发生政变;而搞专制独裁的国家,表面稳定,铁打江山,但内部却潜伏着危机,掩盖着矛盾,有可能经常发生政变,政局十分不稳定。 在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会存在和有必要存在两个无产阶级政党或者两个劳动人民的政治组织,一是因为劳动人民是由不同的群体组成的,它们虽不存在阶级上的对立,却有利益上的差异。如各经济成分、各阶层、各民族、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集团,在利益上都有所不同,都需要由反映它们意愿和利益的人组成自己的政治组织,在国家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议会)内,进行自己的活动,反映它们的利益,倾诉它们的呼声。二是因为一党执政(一党专政),一切都是由一党说了算,就不存在对执政党的政治权力的制约,不存在任何的监督机制,这就容易产生主仆颠倒、专制政治以及像中国1958年的“大跃进”、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重大失误,破坏人民民主,给人民带来灾难。实行多党制后有《政党法》规范政党的活动,使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政党的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避免和减少了执政党的重大失误,并且犯了错误以后也能及时纠正;三是多党制有利于克服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个人专权,寡头政治,个人迷信;而一党制,则上述弊病往往难以避免。四是多党制,允许劳动人民内部不同党派进行法律范围内的活动,有利于各项自由包括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获得比较可靠的保证。五是多党制用竞争代替了垄断,使政党处于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条件下,有利于克服政党惰性、增加政党活力。

总之,在当今和以后的中国所产生的多党制、多派制,是劳动人民内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群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对执政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政治形式。

中国现阶段没有政党法,也没有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中国有民主党派.但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它要按共产党的意图办事,它的领导人员是由中国共产党及其统战部门来安排的。这样,它难于对中国共产党起到真正的制约、监督作用。当前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政党法律制度,包括各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党的地位、作用、任务及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平等。需要建立一整套权力监督系统,如政党的自我监督制度、政府的行政监督制度、人大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等。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党制和多党制不是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标志。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国家,存在过一党制,也存在过多党制。社会主义国家也一样,既存在过一党制,也存在过多党制。在剥削阶级消灭的前提下,对劳动人民来说,多党制更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更有效地实现民主政治。历史经验证明,一党执政容易变成一党专政,容易产生以党代政。在大多数情况下,有竞争比没有竞争好,有选择比没有选择好,有比较比没有比较好,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有多党同时存在比一党独立存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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