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998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表

1989年人民银行存款、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息%  

项 目

一、存款

(一).金融机构存款①  1.准备金存款②

  2.备付金存款(原“在人行存款”)(二).保险公司存款  1.活期存款  2.财产保险总准备金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  5.返还性人寿保险金(三).对金融机构的特种存款  1.半年以下  2.半年期  3.一年期二、贷款③

(一).对金融机构贷款  1.年度性贷款  2.季节性贷款  3.日拆性贷款  4.基数贷款  5.铺底资金  6.再贴现  7.逾期贷款(二).专项贷款

  1.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  2.地方经济开发贷款  一年以下(含一年)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至十年(含十年)  十年以上

  3.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

  

7.208.64 2.888.648.6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由各分行自定,但不得过9.72%

9.7212.60  10.449.729.010.448.64

按同档次利率上下浮动5-10%按日利率0.5‰(年利率18%)计收利息

 7.02 11.3412.7814.4019.26

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复利确定

 利 率

执行时间 1989.2.1   1988.9.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     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8.9.11988.9.1 1989.2.11989.2.1     1989.2.1

  (1).用于流动资金的  (2).用于固定资产的    一年以下(含一年)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至十年(含十年)    十年以上

  4.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 (1).按正常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息的贷款   一年以下(含一年)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至十年(含十年)   十年以上

 (2).按差别利率计息的贷款(20亿元)④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

  5.金银专项贷款(原“黄金生产设备贷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6.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

  7.邮电部系统的通信基础设施贷款  8.扶贫贴息贷款(含贫困牧区贷款)⑤  9.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贷款  10.肉禽蛋基地  11.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12.计委科技开发贷款  13.乡镇企业出口基地贷款  14.水利专项贷款(三).人民银行内部联行往来

11.34 11.3412.7814.40 19.26

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复利确定

  11.3412.7814.4019.26

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复利确定

 2.884.32 8.469.189.907.0211.343.6

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

8.892

        1989.2.1     1986.12.21  1989.2.1   1989.2.11989.2.11989.2.[1**********]89 [1**********]9.2.1

注:①金融机构指专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但不包括保险公司。

  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欠交准备金每天按万分之三加收利息;对有意不交足准备金或拖延时间缴的,每天按万分之五加收利息。

  ③人民银行各分行有权将该项贷款利率向上浮动5-10%。

  ④银行对贷款单位分别按年息2.88%和4.32%计收利息,中央财政按年息3%的利率对银行给予补贴。

  ⑤人民银行对农业银行的该部分再贷款年利率为5.76%。

1989年专业银行存款利率表①

单位:年息%  

项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期(二).定期②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二年   五年  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③ (一).活期

   其中:七天通知存款 (二).定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

 

2.88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 9.5411.3413.14利率

执行时间 1980.4.1  1989.6.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利率打九折计息

 13.1414.9416.74 2.884.50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

1989.2.1    1988.9.11989.2.1 1989.6.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

四、保险公司存款 (一).活期存款

 (二).财产保险总准备金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 (五).返还性人寿保险金

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个人、单位)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住房存款

七.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

 2.888.648.6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7.028.3169.9011.19612.60

 1988.9.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5.22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

1988.9.1

款之间保持1.8%利差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1989.2.1

注:①对一年以下存款,除人民银行有规定外,专业银行可开设新的档次,利率由各专业银行自行确定,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协调后执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但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可上浮70%,设在县城(不包括县城、城关)以下的各专业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包括邮政储蓄部门)存款利率可上浮10-30%。

  ②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到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贴值。

  ③将存款作为抵押品办理抵押贷款时,存款利率可比同档利率高1.5-2.1个百分点。

存款利率表

(1990年)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期(二)定期*(2)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

 

存款(一)、活期(二)、定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2.88

 

6.307.7410.0810.0811.8813.6816.20

 

9.5411.3413.14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13.1414.9416.74

 

2.88

 

4.326.488.649.3610.0811.5213.68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

 

8.2810.0811.88

接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11.8813.6815.48

 

2.16

 

2.88

  

5.307.7410.0810.9811.8813.6816.20

 

7.208.6410.08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10.0811.5213.68

1990.1.1

 

2.88

  

4.326.488.649.8610.0811.5213.68

1990.4.15

 

2.16

1990.8.21

四、保险公司存款(一)、活期存款(二)、财产保险总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四)、“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五)、返还性人寿保险金

五、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3)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七、住房存款八、通知存款九、协定存款

 

2.838.648.6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6.387.569.0010.1811.34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两个百分点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两个百分占

除保值外另加一个百分点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

 

2.887.027.02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4.506.307.749.0010.08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除保值外另加一个百分点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接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166.846.8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接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3.244.326.487.568.64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十、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计息

注:*(1)法定存款利率为国家规定的专业银行存款利率。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

执行。

*(2)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

*(3)1990年8月21日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浮10%; 1990年2月1日以前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其利率可以上浮10%, 1990年2月1日以后不再上浮。1990年8月21日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上浮5%。

存款利率表

(1990-1991年)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 期* (1)(二)、定期*(2)1.整存整取 三个月*(3)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个体工商户存款(一)、活 期(二)、定 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4.326.488.649.3610.082.16

 

3.245.407.567.928.28

 

7.208.6410.08

  

4.326.488.649.8610.0811.5213.68

 

6.126.847.56

 

2.16

  

3.245.407.567.928.289.0010.08

1990.8.21

 

1.80

1991.4.21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打九折计息 

10.0811.5213.68

 

1.80

 

8.289.009.90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四、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 (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五、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六、住房存款七、通知存款八、协定存款

  

11.5213.68

 3.244.326.487.568.64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

9.0010.08

-3.245.406.487.568.509.2010.00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九、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

老基金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款

注:

* (1)、城乡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7月1日起执行。

* (2)、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

* (3)、三个月存款利率1989年的执行时间为1989年6月1日。

* (4)、 1990年8月21日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上浮

10%; 1990年2月1日以前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其利率可以上浮10%, 1990年2月1日以后不再上浮。 1990年8月21 日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上浮5%。

法定存款利率表*(1)

(1992年)

单位:年利率%  

项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期* (2)(二)定期* (3)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

 

存款(一)活期(二)定期三个月 半 年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五 年

 

3.245.407.567.928.289.001.80

 

3.245.407.567.928.289.00

 

6.126.847.56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

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8.289.009.90

 

1.80

  

3.245.407.567.928.289.0010.08

 

6.126.847.56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利率打九折计息 

8.829.009.90

 

1.80

  

3.245.407.567.928.289.0010.08

1991.4.21

 

1.801992.12.31

 八年及八年以上四、保险公司存款(一)活期存款(二)财产保险总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四)“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五)返还性人寿保险金

五、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七、住房存款八、通知存款九、协定存款

  

10.08

 

1.806.126.12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取消3.245.406.487.56

 

8.509.2010.00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

10.081.806.126.12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取消3.245.406.487.568.509.2010.00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十、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

注:* (1)其他金融机构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 (2)城乡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7月1日起执行。

* (3)从1989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

法定存款利率表①

(1992-1993年)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时期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③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 3.定活两便④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3.245.407.567.921.80

 

4.867.209.189.90

 

6.126.847.56

  

3.245.407.567.928.289.0010.08

 

7.209.1810.80

 

1.80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9.0010.9812.24

1992.12.31

 

2.16②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1993.5.15

 

3.15

1993.7.11

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

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

款利率打九折计息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执行 

8.829.009.90

 

2.16

 

6.669.0010.9811.70

 

10.8012.0614.58

 

3.15

 

12.2413.8617.10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四、保险公司存款

 

8.289.0010.08

 

10.8012.0614.58

 

12.2413.8617.10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一)“两全”家庭财产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保险金

 (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五、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大

 

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七、住房存款八、通知存款九、协定存款

 

8.509.2010.003.245.406.487.56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4.867.208.199.18

 

待定待定待定

6.669.009.9910.98

 

待定待定待定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实行“低来低去”原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

存贷款之间保持1.8%的利则,存贷款之间保持

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

1.8%的利差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行定

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六点五折执行打六点五折执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存款率计息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

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和职工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

注:①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②各项活期存款利率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各项定期存款和贷款利率从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

  ③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存本取息存款 、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1991年12月1日停办保值储蓄。从1993年7月11日起,对上述存款重新实行保值。

  ④1993年3月1日,《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率改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时期

一、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1.整存整取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8年及8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1 年  3 年  5 年  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1 年  3 年  5 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3年  5年8年及8年以上

四、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其中:九个月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②8.19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②9.99

 

10.8012.0614.58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②9.99

 

7.209.1810.80① 

12.2413.8617.10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②9.99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9.0010.9812.24① 

12.2413.8617.10

 

3.15

1993.05.15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9.0010.9812.24① 

12.2413.8617.10

1993.07.11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9.0010.9812.24①

1995.01.01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1995.07.01 

3.15

五、住房存款六、通知存款七、协定存款

注:①按1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②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③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之间保持1.8%的利差。

③⑤⑥

③⑤⑥

④⑤⑥

④⑤⑥

  ④1994年12月1日银发(1994)313号文,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其他住房存款 利率作出新的规定。

  ⑤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六点五折执行。  ⑥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自定。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时期

一、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1.整存整取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8年及8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1 年   3 年   5 年  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1 年   3 年   5 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3年   5年

   8年及8年以上

四、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其中:1个月

-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3.96

① 

10.8012.0614.58

 

3.15

 

4.867.209.189.9010.8012.06

-③

2.70

 

7.209.1810.80

①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9.0010.9812.24

① 12.24②13.86②17.10②

 

2.97

 

3.335.407.477.928.289.00-1993.05.15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7.209.1810.80

① ②②② 

1.98

1993.07.11 

3.15

  

4.867.209.189.9010.8012.06

- 

5.407.478.28

1996.05.01 

2.97

  

3.335.407.477.928.289.00-1996.08.23 

1.98

     9个月五、住房存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二)其他住房存款六、通知存款七、协定存款

 ④⑥⑦⑧

8.19

 ④⑥⑦⑧

9.99

 ⑤⑥⑦⑧

8.19

 ⑤⑥⑦⑧

6.66

  注: ①按1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②执行相应期限档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③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④按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⑤暂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⑥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⑦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六点五折执行。⑧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自定。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 目\利率\时间

一、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1 年       3 年       5 年

二、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三、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其中:1个月       9个月四、住房存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2)其它住房存款五、通知存款六、协定存款

 注:①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②③④⑤

 

3.335. 7.477.928.289.00①2.706.66

 

②③④⑤

 

1.98

 

2.884.145.675.946.216.66①2.254.86

 

5.407.478.28

 

1.71

  

3.335.407.477.928.289.00

 

4.145.676.21

 

1.98

  

2.884.145.675.946.216.66

1996.8.23

 

1.71

1997.10.23

②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执行,上年结转的暂按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执行。③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④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6.5折执行。⑤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自定。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表1

5

3

项目\日期

 

2.97 4.867.209.189.9010.8012.06 2.97 4.867.209.189.9010.8012.06 3.964.867.208.199.18

单位:年利率%

1996.05.01

 

1.98 3.335.407.477.928.289.00 1.98 3.335.407.477.928.289.00 2.703.335.406.667.47

1996.08.23

 

1.71 2.884.145.675.946.216.66 1.71 2.884.145.675.946.216.66  2.884.14 5.67

1997.10.23

 

1.71 2.884.145.225.586.216.66 1.71 2.884.145.225.586.216.66  2.884.14 5.22

1998.03.25

 

1.44 2.793.964.774.864.955.22 1.44 2.793.964.774.864.955.22  2.793.96 4.77

1998.07.01

 

1.44 2.793.333.783.964.144.50 1.44 2.793.333.783.964.144.50  2.793.33 3.78

1998.12.07

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活期  定期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企业单位  活期  定期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989年人民银行存款、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息%  

项 目

一、存款

(一).金融机构存款①  1.准备金存款②

  2.备付金存款(原“在人行存款”)(二).保险公司存款  1.活期存款  2.财产保险总准备金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  5.返还性人寿保险金(三).对金融机构的特种存款  1.半年以下  2.半年期  3.一年期二、贷款③

(一).对金融机构贷款  1.年度性贷款  2.季节性贷款  3.日拆性贷款  4.基数贷款  5.铺底资金  6.再贴现  7.逾期贷款(二).专项贷款

  1.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  2.地方经济开发贷款  一年以下(含一年)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至十年(含十年)  十年以上

  3.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

  

7.208.64 2.888.648.6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由各分行自定,但不得过9.72%

9.7212.60  10.449.729.010.448.64

按同档次利率上下浮动5-10%按日利率0.5‰(年利率18%)计收利息

 7.02 11.3412.7814.4019.26

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复利确定

 利 率

执行时间 1989.2.1   1988.9.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     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8.9.11988.9.1 1989.2.11989.2.1     1989.2.1

  (1).用于流动资金的  (2).用于固定资产的    一年以下(含一年)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至十年(含十年)    十年以上

  4.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 (1).按正常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息的贷款   一年以下(含一年)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五年以上至十年(含十年)   十年以上

 (2).按差别利率计息的贷款(20亿元)④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

  5.金银专项贷款(原“黄金生产设备贷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6.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

  7.邮电部系统的通信基础设施贷款  8.扶贫贴息贷款(含贫困牧区贷款)⑤  9.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贷款  10.肉禽蛋基地  11.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12.计委科技开发贷款  13.乡镇企业出口基地贷款  14.水利专项贷款(三).人民银行内部联行往来

11.34 11.3412.7814.40 19.26

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复利确定

  11.3412.7814.4019.26

根据一年期贷款利率复利确定

 2.884.32 8.469.189.907.0211.343.6

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按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

8.892

        1989.2.1     1986.12.21  1989.2.1   1989.2.11989.2.11989.2.[1**********]89 [1**********]9.2.1

注:①金融机构指专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但不包括保险公司。

  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欠交准备金每天按万分之三加收利息;对有意不交足准备金或拖延时间缴的,每天按万分之五加收利息。

  ③人民银行各分行有权将该项贷款利率向上浮动5-10%。

  ④银行对贷款单位分别按年息2.88%和4.32%计收利息,中央财政按年息3%的利率对银行给予补贴。

  ⑤人民银行对农业银行的该部分再贷款年利率为5.76%。

1989年专业银行存款利率表①

单位:年息%  

项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期(二).定期②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二年   五年  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③ (一).活期

   其中:七天通知存款 (二).定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

 

2.88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 9.5411.3413.14利率

执行时间 1980.4.1  1989.6.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利率打九折计息

 13.1414.9416.74 2.884.50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

1989.2.1    1988.9.11989.2.1 1989.6.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

四、保险公司存款 (一).活期存款

 (二).财产保险总准备金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 (五).返还性人寿保险金

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个人、单位)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住房存款

七.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

 2.888.648.6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7.028.3169.9011.19612.60

 1988.9.11989.2.11989.2.11989.2.11989.2.11989.5.22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

1988.9.1

款之间保持1.8%利差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1989.2.1

注:①对一年以下存款,除人民银行有规定外,专业银行可开设新的档次,利率由各专业银行自行确定,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协调后执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但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可上浮70%,设在县城(不包括县城、城关)以下的各专业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包括邮政储蓄部门)存款利率可上浮10-30%。

  ②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到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贴值。

  ③将存款作为抵押品办理抵押贷款时,存款利率可比同档利率高1.5-2.1个百分点。

存款利率表

(1990年)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期(二)定期*(2)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

 

存款(一)、活期(二)、定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2.88

 

6.307.7410.0810.0811.8813.6816.20

 

9.5411.3413.14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13.1414.9416.74

 

2.88

 

4.326.488.649.3610.0811.5213.68

  

7.569.0011.3412.2413.1414.9417.64

 

8.2810.0811.88

接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11.8813.6815.48

 

2.16

 

2.88

  

5.307.7410.0810.9811.8813.6816.20

 

7.208.6410.08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10.0811.5213.68

1990.1.1

 

2.88

  

4.326.488.649.8610.0811.5213.68

1990.4.15

 

2.16

1990.8.21

四、保险公司存款(一)、活期存款(二)、财产保险总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四)、“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五)、返还性人寿保险金

五、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3)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七、住房存款八、通知存款九、协定存款

 

2.838.648.6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6.387.569.0010.1811.34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两个百分点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两个百分占

除保值外另加一个百分点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

 

2.887.027.02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4.506.307.749.0010.08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除保值外另加一个百分点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接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166.846.84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接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3.244.326.487.568.64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十、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计息

注:*(1)法定存款利率为国家规定的专业银行存款利率。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

执行。

*(2)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

*(3)1990年8月21日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浮10%; 1990年2月1日以前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其利率可以上浮10%, 1990年2月1日以后不再上浮。1990年8月21日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上浮5%。

存款利率表

(1990-1991年)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 期* (1)(二)、定期*(2)1.整存整取 三个月*(3)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个体工商户存款(一)、活 期(二)、定 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4.326.488.649.3610.082.16

 

3.245.407.567.928.28

 

7.208.6410.08

  

4.326.488.649.8610.0811.5213.68

 

6.126.847.56

 

2.16

  

3.245.407.567.928.289.0010.08

1990.8.21

 

1.80

1991.4.21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打九折计息 

10.0811.5213.68

 

1.80

 

8.289.009.90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四、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 (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五、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六、住房存款七、通知存款八、协定存款

  

11.5213.68

 3.244.326.487.568.64

 

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比同期储蓄利率高一至两个百分点

9.0010.08

-3.245.406.487.568.509.2010.00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九、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

老基金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款

注:

* (1)、城乡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7月1日起执行。

* (2)、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

* (3)、三个月存款利率1989年的执行时间为1989年6月1日。

* (4)、 1990年8月21日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上浮

10%; 1990年2月1日以前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其利率可以上浮10%, 1990年2月1日以后不再上浮。 1990年8月21 日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在此利率基础上上浮5%。

法定存款利率表*(1)

(1992年)

单位:年利率%  

项目

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活期* (2)(二)定期* (3)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

 

存款(一)活期(二)定期三个月 半 年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五 年

 

3.245.407.567.928.289.001.80

 

3.245.407.567.928.289.00

 

6.126.847.56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

款利率打九折计息 

8.289.009.90

 

1.80

  

3.245.407.567.928.289.0010.08

 

6.126.847.56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利率打九折计息 

8.829.009.90

 

1.80

  

3.245.407.567.928.289.0010.08

1991.4.21

 

1.801992.12.31

 八年及八年以上四、保险公司存款(一)活期存款(二)财产保险总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四)“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五)返还性人寿保险金

五、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七、住房存款八、通知存款九、协定存款

  

10.08

 

1.806.126.12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取消3.245.406.487.56

 

8.509.2010.00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

10.081.806.126.12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取消3.245.406.487.568.509.2010.00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十、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

注:* (1)其他金融机构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 (2)城乡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7月1日起执行。

* (3)从1989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

法定存款利率表①

(1992-1993年)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时期一、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③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 3.定活两便④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3.245.407.567.921.80

 

4.867.209.189.90

 

6.126.847.56

  

3.245.407.567.928.289.0010.08

 

7.209.1810.80

 

1.80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9.0010.9812.24

1992.12.31

 

2.16②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1993.5.15

 

3.15

1993.7.11

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

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

款利率打九折计息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执行 

8.829.009.90

 

2.16

 

6.669.0010.9811.70

 

10.8012.0614.58

 

3.15

 

12.2413.8617.10

  三年  五年

  八年及八年以上四、保险公司存款

 

8.289.0010.08

 

10.8012.0614.58

 

12.2413.8617.10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一)“两全”家庭财产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保险金

 (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五、对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大

 

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三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六、金融债券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七、住房存款八、通知存款九、协定存款

 

8.509.2010.003.245.406.487.56

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4.867.208.199.18

 

待定待定待定

6.669.009.9910.98

 

待定待定待定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实行“低来低去”原

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

存贷款之间保持1.8%的利则,存贷款之间保持

贷款之间保持1.8%利差

1.8%的利差差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由人民银行分行自行定

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六点五折执行打六点五折执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存款率计息

由人民银行分行自定按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

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和职工按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待业保险基金等存款

注:①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比照专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②各项活期存款利率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各项定期存款和贷款利率从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

  ③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含三年)以上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存本取息存款 、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给予保值。1991年12月1日停办保值储蓄。从1993年7月11日起,对上述存款重新实行保值。

  ④1993年3月1日,《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率改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时期

一、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1.整存整取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8年及8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1 年  3 年  5 年  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1 年  3 年  5 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3年  5年8年及8年以上

四、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其中:九个月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②8.19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②9.99

 

10.8012.0614.58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②9.99

 

7.209.1810.80① 

12.2413.8617.10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②9.99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9.0010.9812.24① 

12.2413.8617.10

 

3.15

1993.05.15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9.0010.9812.24① 

12.2413.8617.10

1993.07.11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9.0010.9812.24①

1995.01.01 

3.15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1995.07.01 

3.15

五、住房存款六、通知存款七、协定存款

注:①按1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②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③实行“低来低去”原则,存贷之间保持1.8%的利差。

③⑤⑥

③⑤⑥

④⑤⑥

④⑤⑥

  ④1994年12月1日银发(1994)313号文,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其他住房存款 利率作出新的规定。

  ⑤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六点五折执行。  ⑥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自定。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时期

一、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1.整存整取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8年及8年以上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1 年   3 年   5 年  3.定活两便

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   1 年   3 年   5 年

三、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 期 (二)定 期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3年   5年

   8年及8年以上

四、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其中:1个月

-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3.96

① 

10.8012.0614.58

 

3.15

 

4.867.209.189.9010.8012.06

-③

2.70

 

7.209.1810.80

① 

  

4.867.209.189.9010.8012.0614.58

 

9.0010.9812.24

① 12.24②13.86②17.10②

 

2.97

 

3.335.407.477.928.289.00-1993.05.15 

2.16

  

6.669.0010.9811.7012.2413.8617.10

 

7.209.1810.80

① ②②② 

1.98

1993.07.11 

3.15

  

4.867.209.189.9010.8012.06

- 

5.407.478.28

1996.05.01 

2.97

  

3.335.407.477.928.289.00-1996.08.23 

1.98

     9个月五、住房存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二)其他住房存款六、通知存款七、协定存款

 ④⑥⑦⑧

8.19

 ④⑥⑦⑧

9.99

 ⑤⑥⑦⑧

8.19

 ⑤⑥⑦⑧

6.66

  注: ①按1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②执行相应期限档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③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④按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⑤暂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⑥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⑦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六点五折执行。⑧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自定。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 目\利率\时间

一、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1 年       3 年       5 年

二、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存款  (一)活期  (二)定期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三、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其中:1个月       9个月四、住房存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2)其它住房存款五、通知存款六、协定存款

 注:①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②③④⑤

 

3.335. 7.477.928.289.00①2.706.66

 

②③④⑤

 

1.98

 

2.884.145.675.946.216.66①2.254.86

 

5.407.478.28

 

1.71

  

3.335.407.477.928.289.00

 

4.145.676.21

 

1.98

  

2.884.145.675.946.216.66

1996.8.23

 

1.71

1997.10.23

②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执行,上年结转的暂按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执行。③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④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打6.5折执行。⑤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自定。

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

表1

5

3

项目\日期

 

2.97 4.867.209.189.9010.8012.06 2.97 4.867.209.189.9010.8012.06 3.964.867.208.199.18

单位:年利率%

1996.05.01

 

1.98 3.335.407.477.928.289.00 1.98 3.335.407.477.928.289.00 2.703.335.406.667.47

1996.08.23

 

1.71 2.884.145.675.946.216.66 1.71 2.884.145.675.946.216.66  2.884.14 5.67

1997.10.23

 

1.71 2.884.145.225.586.216.66 1.71 2.884.145.225.586.216.66  2.884.14 5.22

1998.03.25

 

1.44 2.793.964.774.864.955.22 1.44 2.793.964.774.864.955.22  2.793.96 4.77

1998.07.01

 

1.44 2.793.333.783.964.144.50 1.44 2.793.333.783.964.144.50  2.793.33 3.78

1998.12.07

个人人民币储蓄存款  活期  定期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企业单位  活期  定期   3个月   6个月   1 年   2 年   3 年   5 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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