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创建无传销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教〔2014〕249号)精神,按照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和学校实际,特成立创建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开展“无传销区”创建活动,维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组织、落实好创建无传销校园的各项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副校长)
副 组 长:(副书记)
(副校长、工会主席)
成 员:(办公室主任)
(政教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
(教务处主任)
(教研室主任)
(政教处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副主任)
(政教处副主任)
(教务处副主任)
各年段年段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教育教职员工、学生自觉守法,拒绝传销,不参与传销,教职员工、学生关于传销情况的反映,并及时将传销情况反馈给公安部门。构建联络信息平台,为基层组织与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流和群众举报传销提供方便。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教育、劝返、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和解救被骗参与传销人员工作,以及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重点
1.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2. 建章立制,完善预防和教育的体制机制。
3. 严厉打击,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4. 防范和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推销资料等幌子,
诱骗师生参加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1. 充分利用教师集会、学生集会、校园广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组织师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让师生知晓传销的各种形式和手段,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和欺诈性、本质与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
2. 各班班主任要充分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3. 门卫室要做好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无任何手续人员进入校园推销资料与物品。
4. 所有教师不得与外来人员接洽资料与物品推销,不得为外来人员提供推销的便利。
5. 任何教师不得让各种形式的违规招募、培训等行为在校园内进行,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6.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校园进行招生、培训、资料、物品宣传的,须到学校保卫科登记,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洽。对私自接洽并进行资料、物品推销者,学校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对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22——。
7. 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认清
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解救工作。
8. 建立责任机制。学校与各处室、年段、教工个人签订创建“无传销学校”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有效开展。
——————中学
2014年12月5日
中学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创建无传销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教〔2014〕249号)精神,按照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和学校实际,特成立创建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开展“无传销区”创建活动,维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组织、落实好创建无传销校园的各项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副校长)
副 组 长:(副书记)
(副校长、工会主席)
成 员:(办公室主任)
(政教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
(教务处主任)
(教研室主任)
(政教处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副主任)
(政教处副主任)
(教务处副主任)
各年段年段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教育教职员工、学生自觉守法,拒绝传销,不参与传销,教职员工、学生关于传销情况的反映,并及时将传销情况反馈给公安部门。构建联络信息平台,为基层组织与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流和群众举报传销提供方便。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教育、劝返、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和解救被骗参与传销人员工作,以及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重点
1.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2. 建章立制,完善预防和教育的体制机制。
3. 严厉打击,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4. 防范和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推销资料等幌子,
诱骗师生参加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1. 充分利用教师集会、学生集会、校园广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组织师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让师生知晓传销的各种形式和手段,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和欺诈性、本质与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
2. 各班班主任要充分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3. 门卫室要做好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无任何手续人员进入校园推销资料与物品。
4. 所有教师不得与外来人员接洽资料与物品推销,不得为外来人员提供推销的便利。
5. 任何教师不得让各种形式的违规招募、培训等行为在校园内进行,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6.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校园进行招生、培训、资料、物品宣传的,须到学校保卫科登记,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洽。对私自接洽并进行资料、物品推销者,学校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对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22——。
7. 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认清
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解救工作。
8. 建立责任机制。学校与各处室、年段、教工个人签订创建“无传销学校”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有效开展。
——————中学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