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策初探

红网 10年07月27日   作者:李顺利 【 大   中  小 】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调研的通知精神,东安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到全县16个乡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在摸清乡镇纪委底子、走访乡镇基层干部、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该县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

1、机构设置情况:东安县有16个乡镇、488个行政村、6个社区、30个居委会,配备16名乡镇纪委书记和16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乡镇全部设立了监察室,监察室与基层纪委合署办公。

2、人员配备情况:16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兼任乡镇人大主席(正科级),纪委书记除履行纪检监察、人大监督职能外,有的还分管了1-4项其他工作。其中分管1项工作的6个乡镇,占37.5%;分管2项工作的4个乡镇,占25%;分管3项工作的3个乡镇,占18.7%;分管4项工作的2个乡镇,占12.5%;没有分管其他工作的仅1个乡镇,占6.3%。如东安县石期市镇、井头圩镇纪委书记都分管了4项工作;花桥镇纪委书记没有分管其他工作。除白牙市镇纪委副书记外,其他15个乡镇纪委副书记都兼任了监察室主任,占93.8%。目前全县乡镇共有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76人,乡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除外)均由乡镇政府和部门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党员干部兼任。除白牙市镇纪委有1名专职监察室主任外,其余乡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除外)兼职人数在3人的有13个乡镇,占81.3%;兼职人数在4人的有1个乡镇,占6.25%;兼职人数1人的有2个乡镇,占12.5%。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为3-7人,一般为5人,其中委员为5人的乡镇共13个,占81.3%;委员为3人的乡镇2个,占12.5%;委员为7人的乡镇1个,占6.3%;纪委委员的构成一般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财政所长、民政所长、经管站长、计生办主任、妇联主席、政府干部等。东安县一直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利用招考公务员和换届选举等机会,将学历高、能力强、工作积极负责的年轻党员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整后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层次和年龄结构明显改善。

3、干部职务职级情况:16个乡镇纪委书记都属正科级,全部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纪委副书记的职务职级属副科级的5人,占31.3%;其余皆为科员,占68.7%;监察室主任属副科级的1人,占6.3%。

4、干部队伍培训交流情况:近3年来,东安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应参加各类培训总人数78人,已参加各类培训总人数32人,其中参加县级培训人数为25人,县级以上培训人数为8人。共提拔交流纪委书记16人,纪委副书记13人,监察室主任1人。

5、机关建设经费及后勤保障情况: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每年均无专门和办案补贴,没有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每月享受纪检岗位津贴6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16个乡镇纪委办公用房共20间,平均1.25间,总面积349平方米,人均4.6平方米;拥有程控电话5门,办公电脑4台,没有配备专门的办公办案交通工具。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员配备上不适应。近年来,东安县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虽然下了不少功夫,如在乡镇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实行“一肩挑”的情况下,又设立了专职纪委副书记,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原来人员不足的尴尬,但是,暂不论纪委书记、副书记在日常工作中同时兼职多样身份,除去以上两名可以称得上专门纪检监察人员外,其他纪检委员通常是乡镇政府和其它部门的人员担任,实际对纪委日常工作参与不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的难以开展,大大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是业务素质上不专业。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不仅要求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更对工作能力提出了更严格、更高的要求。但鉴于基层实际,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分管和其他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业务钻研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专岗不专业或专业不专岗的问题。表现为乡镇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分管了一项甚至几项业务外的其他工作,很多时间被安排去抓计划生育、农林水、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其余纪委委员全部是兼职,承担了很多其他工作,人力和精力得不到保障,加之没有享受纪检岗位津贴,工作积极性很低,业务水平难以提高,基本成为挂名委员。另外,乡镇换届选举频繁,干部经常调整,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新手较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业务的不多,再加上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的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过窄、办案方法过时、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相对滞后等等都制约着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是事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全局性工作,应与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但现实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工作就是查办案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一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遍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四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三、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对策

新形势、新任务对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人事任免和后勤保障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乡镇纪委设委员3至5人,其中设书记l人,配备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1-2名,在乡镇政府设立监察室,配监察室主任1名。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在乡镇党委工作分工中,纪委书记兼管工作应适度,确保以主要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为公务员(行政)编制,纳入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可统一设立年龄、岗龄、学历等条件,对有实际工作经验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专职委员,由市、县纪委进行统一考核、考试入编,既保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又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延续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一批年轻干部补充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为副科级,专职纪委委员为股级,享受专门办案补贴。按照《党章》关于“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规定,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支部设纪检委员。要高度关注村级纪检监察力量的配备问题,把县、乡、村级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切实做到纪检监察力量层层有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实现基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上移。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突出乡镇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乡镇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三资监管”等制度。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乡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乡镇纪委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习、议事、调研、工作报告、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内部监督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做好登记、核查、反馈、归档、监督等环节的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规范案检工作程序,严格审批报备手续,建立健全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和移送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依法依纪文明办案;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做好受理、审核、审议、执行等环节的工作,实行查审分离,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规范监督工作程序,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等监督程序,加强对乡镇党委决策程序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五是强化配套保障,解决“做得好”的问题。要改善乡镇纪委办公办案条件,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要做到有专用办公场所,至少有一间专用办公室(挂纪委、监察室牌子),有一间谈话室(信访室);有配套硬件设施,配齐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和程控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纪检监察档案资料专用柜;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条件许可,还应当为乡镇纪委办案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以保障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乡镇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以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主抓纪检监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共东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红网 10年07月27日   作者:李顺利 【 大   中  小 】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调研的通知精神,东安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到全县16个乡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在摸清乡镇纪委底子、走访乡镇基层干部、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该县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

1、机构设置情况:东安县有16个乡镇、488个行政村、6个社区、30个居委会,配备16名乡镇纪委书记和16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乡镇全部设立了监察室,监察室与基层纪委合署办公。

2、人员配备情况:16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兼任乡镇人大主席(正科级),纪委书记除履行纪检监察、人大监督职能外,有的还分管了1-4项其他工作。其中分管1项工作的6个乡镇,占37.5%;分管2项工作的4个乡镇,占25%;分管3项工作的3个乡镇,占18.7%;分管4项工作的2个乡镇,占12.5%;没有分管其他工作的仅1个乡镇,占6.3%。如东安县石期市镇、井头圩镇纪委书记都分管了4项工作;花桥镇纪委书记没有分管其他工作。除白牙市镇纪委副书记外,其他15个乡镇纪委副书记都兼任了监察室主任,占93.8%。目前全县乡镇共有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76人,乡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除外)均由乡镇政府和部门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党员干部兼任。除白牙市镇纪委有1名专职监察室主任外,其余乡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除外)兼职人数在3人的有13个乡镇,占81.3%;兼职人数在4人的有1个乡镇,占6.25%;兼职人数1人的有2个乡镇,占12.5%。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为3-7人,一般为5人,其中委员为5人的乡镇共13个,占81.3%;委员为3人的乡镇2个,占12.5%;委员为7人的乡镇1个,占6.3%;纪委委员的构成一般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财政所长、民政所长、经管站长、计生办主任、妇联主席、政府干部等。东安县一直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利用招考公务员和换届选举等机会,将学历高、能力强、工作积极负责的年轻党员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整后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层次和年龄结构明显改善。

3、干部职务职级情况:16个乡镇纪委书记都属正科级,全部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纪委副书记的职务职级属副科级的5人,占31.3%;其余皆为科员,占68.7%;监察室主任属副科级的1人,占6.3%。

4、干部队伍培训交流情况:近3年来,东安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应参加各类培训总人数78人,已参加各类培训总人数32人,其中参加县级培训人数为25人,县级以上培训人数为8人。共提拔交流纪委书记16人,纪委副书记13人,监察室主任1人。

5、机关建设经费及后勤保障情况: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每年均无专门和办案补贴,没有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每月享受纪检岗位津贴6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16个乡镇纪委办公用房共20间,平均1.25间,总面积349平方米,人均4.6平方米;拥有程控电话5门,办公电脑4台,没有配备专门的办公办案交通工具。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员配备上不适应。近年来,东安县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虽然下了不少功夫,如在乡镇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实行“一肩挑”的情况下,又设立了专职纪委副书记,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原来人员不足的尴尬,但是,暂不论纪委书记、副书记在日常工作中同时兼职多样身份,除去以上两名可以称得上专门纪检监察人员外,其他纪检委员通常是乡镇政府和其它部门的人员担任,实际对纪委日常工作参与不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的难以开展,大大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是业务素质上不专业。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不仅要求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更对工作能力提出了更严格、更高的要求。但鉴于基层实际,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分管和其他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业务钻研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专岗不专业或专业不专岗的问题。表现为乡镇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分管了一项甚至几项业务外的其他工作,很多时间被安排去抓计划生育、农林水、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其余纪委委员全部是兼职,承担了很多其他工作,人力和精力得不到保障,加之没有享受纪检岗位津贴,工作积极性很低,业务水平难以提高,基本成为挂名委员。另外,乡镇换届选举频繁,干部经常调整,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新手较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业务的不多,再加上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的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过窄、办案方法过时、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相对滞后等等都制约着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是事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全局性工作,应与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但现实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工作就是查办案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一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遍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四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三、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对策

新形势、新任务对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人事任免和后勤保障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乡镇纪委设委员3至5人,其中设书记l人,配备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1-2名,在乡镇政府设立监察室,配监察室主任1名。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在乡镇党委工作分工中,纪委书记兼管工作应适度,确保以主要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为公务员(行政)编制,纳入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可统一设立年龄、岗龄、学历等条件,对有实际工作经验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专职委员,由市、县纪委进行统一考核、考试入编,既保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又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延续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一批年轻干部补充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为副科级,专职纪委委员为股级,享受专门办案补贴。按照《党章》关于“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规定,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支部设纪检委员。要高度关注村级纪检监察力量的配备问题,把县、乡、村级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切实做到纪检监察力量层层有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实现基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上移。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突出乡镇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乡镇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三资监管”等制度。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乡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乡镇纪委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习、议事、调研、工作报告、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内部监督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做好登记、核查、反馈、归档、监督等环节的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规范案检工作程序,严格审批报备手续,建立健全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和移送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依法依纪文明办案;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做好受理、审核、审议、执行等环节的工作,实行查审分离,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规范监督工作程序,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等监督程序,加强对乡镇党委决策程序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五是强化配套保障,解决“做得好”的问题。要改善乡镇纪委办公办案条件,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要做到有专用办公场所,至少有一间专用办公室(挂纪委、监察室牌子),有一间谈话室(信访室);有配套硬件设施,配齐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和程控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纪检监察档案资料专用柜;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条件许可,还应当为乡镇纪委办案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以保障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乡镇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以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主抓纪检监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共东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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