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B0102-002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一线公司。 公司指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线公司指公司总部控股、实际控制或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所有公司。
财务报表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以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报表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第二章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均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对已经结账的数据不能自行进行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并将调整分录及调整结果报总部备案。
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
2010年9月版
格式填报并报送,不能对已有的报表格式进行修改。
第三章 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第十条
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报表编制人员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后,须经总部核算组负责人或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第6个自然日交予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须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通知时间内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
各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同时提交由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文件。
第十二条
财务报表编制报送程序:
B0102-002 2010年9月版
第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2、
3、
B0102-002 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总部核算组和一线公司财务部应积极配合总部财务分析组进行工作。
财务负责人在提交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进行分析性复核,对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于总部财务分析组提出的问题和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财务负责人应及时给予答复和提供。
总部合并会计报表期间,总部核算组和各一线公司不得随意改动日常账务数据,如需改动,需申请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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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
第五章 审计调整的账务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
审计调整是指注册会计师经审计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项目存在错报、漏报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前进行账务调整。
第十七条
审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财务报表经过调整后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总部核算组负责人/一线公司财
务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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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线公司所有审计调整必须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备案。 3、 审计调整账务处理流程
B0102-002 2010年9月版
第六章 财务资料对外报送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资料报送的内容、报送对象与时间
第十九条
财务资料报送的程序
B0102-002 2010年9月版
第七章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信息披露的定义与要求
1、 财务信息披露是指将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可能产生实
质性影响的财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2、 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程序进行
工作,确保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 财务信息披露的组织部门与各方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时间
B0102-002 2010年9月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审计调整审批单
B0102-002 财务管理中心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2010年9月版
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附件一:
审计调整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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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B0102-002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一线公司。 公司指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线公司指公司总部控股、实际控制或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所有公司。
财务报表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以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报表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第二章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均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对已经结账的数据不能自行进行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并将调整分录及调整结果报总部备案。
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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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填报并报送,不能对已有的报表格式进行修改。
第三章 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第十条
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报表编制人员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后,须经总部核算组负责人或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第6个自然日交予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须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通知时间内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
各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同时提交由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文件。
第十二条
财务报表编制报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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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2、
3、
B0102-002 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总部核算组和一线公司财务部应积极配合总部财务分析组进行工作。
财务负责人在提交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进行分析性复核,对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于总部财务分析组提出的问题和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财务负责人应及时给予答复和提供。
总部合并会计报表期间,总部核算组和各一线公司不得随意改动日常账务数据,如需改动,需申请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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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
第五章 审计调整的账务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
审计调整是指注册会计师经审计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项目存在错报、漏报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前进行账务调整。
第十七条
审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财务报表经过调整后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总部核算组负责人/一线公司财
务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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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线公司所有审计调整必须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备案。 3、 审计调整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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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资料对外报送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资料报送的内容、报送对象与时间
第十九条
财务资料报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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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信息披露的定义与要求
1、 财务信息披露是指将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可能产生实
质性影响的财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2、 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程序进行
工作,确保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 财务信息披露的组织部门与各方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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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审计调整审批单
B0102-002 财务管理中心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2010年9月版
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附件一:
审计调整审批单
B0102-002 2010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