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摘 要]文章主要分析了破产法律中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破产债权申报与确认制度的重要性,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关于此问题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有难度,文章主要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主要就破产债权的范围进行界定,为后面行文奠定基础,然后以破产债权的申报进行研究、论述破产债权的确认。
[关键词]破产债权;债权申报;确认
一、破产债权的定义以及范围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中也有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任命法院受理申请破产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由国家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法律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不仅体现了经济意义性质,而且还体现了程序意义性质。破产的主要含义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是没有清偿能力而对到期的债务无法进行偿还时,债权人按照相关程序将其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对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进行免除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解散的法律程序。
企业破产债权是普通的民事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转化而来,但绝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在清偿办法、清偿数额、清偿程序都具有很大的特点。破产债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才能成为破产债权。2. 对破产人的请求权以及财产请求权是破产债权必须具备的条件。3. 破产债权是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债权。4. 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包括:1. 债权人对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2. 破产人的担保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3. 破产管理人解除而形成的债权。4.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5. 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6. 有财产担保但不能优先受清偿的债权。7. 连带债务人以及保证人的求偿权等。
二、财产债权的申报
浅议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摘 要]文章主要分析了破产法律中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破产债权申报与确认制度的重要性,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关于此问题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有难度,文章主要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主要就破产债权的范围进行界定,为后面行文奠定基础,然后以破产债权的申报进行研究、论述破产债权的确认。
[关键词]破产债权;债权申报;确认
一、破产债权的定义以及范围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中也有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任命法院受理申请破产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由国家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法律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不仅体现了经济意义性质,而且还体现了程序意义性质。破产的主要含义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是没有清偿能力而对到期的债务无法进行偿还时,债权人按照相关程序将其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对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进行免除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解散的法律程序。
企业破产债权是普通的民事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转化而来,但绝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在清偿办法、清偿数额、清偿程序都具有很大的特点。破产债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才能成为破产债权。2. 对破产人的请求权以及财产请求权是破产债权必须具备的条件。3. 破产债权是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债权。4. 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包括:1. 债权人对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2. 破产人的担保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3. 破产管理人解除而形成的债权。4.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5. 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6. 有财产担保但不能优先受清偿的债权。7. 连带债务人以及保证人的求偿权等。
二、财产债权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