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件总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公消万州发„2011‟26号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万州经开区、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按时向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城乡建委上报•施工现

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刘技恒,联系电话:58660633。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联系人:陈远贵,联系电话:[1**********]。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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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公消发„2011‟200号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管局:

为深刻吸取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势头,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编制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规范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接连发生,我市沙坪坝区等地施工现场也不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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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的发生,敲响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警钟。该•规范‣的出台,填补了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的空白,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技术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规范‣对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统一牵头,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组织召开辖区施工、监理单位•规范‣宣贯培训会,全面掀起学•规范‣、执行•规范‣的热潮,使每一个施工单位、每一名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全面掌握•规范‣要求。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乡建委将于近期联合举办•规范‣宣贯培训会。•规范‣文本可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即日起,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规范‣要求,按照“自查自纠、联合检查、督查验收”三个阶段,全面开展辖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规范‣贯彻落实,提升施工现场火灾防控水平。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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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燃烧性能、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附件一),于2011年9月30日前,分别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外立面整治等既有建筑扩建、改建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必须按•规范‣要求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确保非施工区消防安全。

(二)联合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填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二),于2011年11月18日前分别上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城乡建委。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1日)。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城乡建委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施工现场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验收。

三、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工作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重点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低、材料燃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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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要一律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采取停工整改、临时查封等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同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乡建委将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将启动问责制,严肃工作责任追究。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1年9月16日、2011年11月18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城乡建委。

联系人:市公安局消防局:何炯;电话:67315411,传真:67315454;

市城乡建委:肖剑,电话:63672077,传真:63672073。

附件: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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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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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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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防安全 国家标准 贯彻 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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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防安全 国家标准 贯彻 转发 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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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公消万州发„2011‟26号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万州经开区、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按时向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城乡建委上报•施工现

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刘技恒,联系电话:58660633。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联系人:陈远贵,联系电话:[1**********]。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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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公消发„2011‟200号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管局:

为深刻吸取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势头,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编制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规范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接连发生,我市沙坪坝区等地施工现场也不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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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的发生,敲响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警钟。该•规范‣的出台,填补了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的空白,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技术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规范‣对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统一牵头,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组织召开辖区施工、监理单位•规范‣宣贯培训会,全面掀起学•规范‣、执行•规范‣的热潮,使每一个施工单位、每一名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全面掌握•规范‣要求。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乡建委将于近期联合举办•规范‣宣贯培训会。•规范‣文本可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即日起,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规范‣要求,按照“自查自纠、联合检查、督查验收”三个阶段,全面开展辖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规范‣贯彻落实,提升施工现场火灾防控水平。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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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燃烧性能、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附件一),于2011年9月30日前,分别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外立面整治等既有建筑扩建、改建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必须按•规范‣要求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确保非施工区消防安全。

(二)联合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填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二),于2011年11月18日前分别上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城乡建委。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1日)。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城乡建委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施工现场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验收。

三、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工作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重点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低、材料燃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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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要一律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采取停工整改、临时查封等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同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乡建委将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将启动问责制,严肃工作责任追究。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1年9月16日、2011年11月18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城乡建委。

联系人:市公安局消防局:何炯;电话:67315411,传真:67315454;

市城乡建委:肖剑,电话:63672077,传真:63672073。

附件: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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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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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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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防安全 国家标准 贯彻 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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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防安全 国家标准 贯彻 转发 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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