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4-11-13 13:30
2014年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7%(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9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0月份比上月增长0.52%。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4%。
分三大门类看,10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制造业增长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9%。
分经济类型看,10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集体企业下降1.6%,股份制企业增长9.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5.7%。
分行业看,10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9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7.3%,纺织业增长6.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9.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8.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0.5%,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7.8%,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5%,汽车制造业增长12.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13.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8.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0%。
分地区看,10月份,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6.8%,中部地区增长8.0%,西部地区增长10.4%。
分产品看,10月份,钢材9525万吨,增长2.0%;水泥23353万吨,下降1.1%;十种有色金属385万吨,增长4.8%;乙烯152万吨,增长11.0%;汽车219.3万辆,增长6.8%;轿车117.4万辆,增长5.6%;发电量4446亿千瓦时,增长1.9%;原油加工量4351万吨,增长6.3%。
10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9 %,与上年同期持平。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 1077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3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主要产品产量 布(亿米)
硫酸(折100%)(万吨) 烧碱(折100%)(万吨) 乙烯(万吨) 化学纤维(万吨) 水泥(万吨)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 生铁(万吨) 粗钢(万吨) 钢材(万吨)
… … … … …
… … … … 62 764 262 152 391 23353 6315 5701 6752 9525
10.5 … 10.2 … 7.8 … 3.5 … 12.6
…
13.2 … 8.2 … 12.2 … 2.0 … -1.0 578 9.5 7305 0.9 2636 11.0 1435 5.9 3666 -1.1 205298 -6.7 67753 -3.1 59952 -0.3 68535 2.0
93447
12.7 11.9 9.7 7.4 12.5
12.3
10.0
11.9
2.2 2.4 6.5 9.1 7.8 7.1 2.5 3.5 0.1 2.1 4.7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2、统计范围
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原来的工业行业大类由39个调整为41个,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4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2014年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4-11-13 13:30
2014年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7%(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9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0月份比上月增长0.52%。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4%。
分三大门类看,10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制造业增长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9%。
分经济类型看,10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集体企业下降1.6%,股份制企业增长9.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5.7%。
分行业看,10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9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7.3%,纺织业增长6.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9.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8.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0.5%,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7.8%,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5%,汽车制造业增长12.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13.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8.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0%。
分地区看,10月份,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6.8%,中部地区增长8.0%,西部地区增长10.4%。
分产品看,10月份,钢材9525万吨,增长2.0%;水泥23353万吨,下降1.1%;十种有色金属385万吨,增长4.8%;乙烯152万吨,增长11.0%;汽车219.3万辆,增长6.8%;轿车117.4万辆,增长5.6%;发电量4446亿千瓦时,增长1.9%;原油加工量4351万吨,增长6.3%。
10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9 %,与上年同期持平。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 1077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3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主要产品产量 布(亿米)
硫酸(折100%)(万吨) 烧碱(折100%)(万吨) 乙烯(万吨) 化学纤维(万吨) 水泥(万吨)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 生铁(万吨) 粗钢(万吨) 钢材(万吨)
… … … … …
… … … … 62 764 262 152 391 23353 6315 5701 6752 9525
10.5 … 10.2 … 7.8 … 3.5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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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8.2 … 12.2 … 2.0 … -1.0 578 9.5 7305 0.9 2636 11.0 1435 5.9 3666 -1.1 205298 -6.7 67753 -3.1 59952 -0.3 68535 2.0
93447
12.7 11.9 9.7 7.4 12.5
12.3
10.0
11.9
2.2 2.4 6.5 9.1 7.8 7.1 2.5 3.5 0.1 2.1 4.7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2、统计范围
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原来的工业行业大类由39个调整为41个,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4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