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明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029-02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其中,首次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体现了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重视,将有力促进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笔者通过对三明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进行调查,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快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三明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1.发展规模
三明市农业部门初步确定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养业中达到种粮耕地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烟叶面积40亩以上、果园面积10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30万袋以上、生猪或黄羊年出栏500头以上、鸡鸭年出栏2000羽以上等给予认定为家庭农场。经调查统计,按以上认定办法全市现有家庭农场1945个,其中,粮食类561个,蔬菜类74个,果树类147个,茶叶类340个,食用菌类58个,畜禽养殖类496个,水产养殖类152个,种养结合类13个。
2.注册情况
全市已有沙县富口镇祖鼎家庭农场,建宁县溪口镇石生庄家庭果蔬农场、永安市槐南兴南家庭农场、大田牛栏山家庭农场等16个
家庭农场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占家庭农场的0.8%。农场主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为户主(农场主),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或个体经营,经营场所为农场主家庭住址,经营范围为农场从事的种养业。经对有注册登记的户主调查,这些家庭农场原为种养大户,注册成为家庭后,由自然人变成经营法人,由个体农户变成经济组织,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他们注册后期望在银行贷款、资金扶持、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化基地申报等方面获得好处。没注册时不能为自己的产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和3c农产品认证,成立家庭农场之后,希望这些问题能迎刃而解。未注册的家庭农场贷款难,注册后希望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在向银行贷款时,审核门槛能降低,在抵押物的认定上有一定的优势。经过对未注册家庭农场户主的调查,多数户主认为目前没有出台资金扶持和银行贷款优惠政策,登记注册没必要。
3.经营情况
为了解家庭农场的经营情况,笔者对几种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有种植型家庭农场——三元区南洋湾生态家庭农场,有养殖型家庭农场——沙县南阳上官家庭农场, 还有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尤溪县后泸家庭农场。三元区南洋湾生态家庭农场由中村乡居阳村农民罗裕全一家创办于2010年,于今年4月在工商注册,是三元区第一家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农场距市区12公里,交通方便,各种农用机械都能到达。罗裕全家庭劳动力4人,经过与其他农户进行协商,先后签订了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60亩,山
地流转合同30亩创办农场。通过几年努力, 南洋湾生态家庭农场已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工厂化姬松茸种植场一个,年产姬松茸60万袋,干品4吨,开发兰花、丹桂花等珍稀苗木基地20亩,6000多棵,种植提子等观赏果树800棵,并种植了观赏毛竹等。2012年,家庭经营收入50多万元,由于该农场处于正投入期,所有经营利润全部投入到农业设施建设中。农场计划开发田园摄影、野外采果等休闲体验项目,不断增加家庭收入。沙县上官家庭农场由南阳竹山村官发潘创办,农场位于沙县南阳乡竹山村,该农场水源清洁,生态条件好。官发潘家庭现在人口6人,劳动力3个。2009年官发潘流转本村20户村民的山垅田100亩(流转期限20年),开发渔塘,从事淡水养鱼。几年来已投入资金100万元,建立标准池塘100亩,现有淡水鱼养殖区90亩,休闲垂钩区10亩。农场还利用鱼池水面养鸭,渔塘周边20多亩荒坡地种植桃和枣,并在果园中放养生态鸡。2012年出栏鸭子5000只,出栏生态鸡5000只,生产四大家鱼120吨,总产值近200万元。尤溪县后泸家庭农场是一家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已建成农田120多亩;山地30多亩的种养规模,其中农田种莲籽、莲藕,套养甲鱼、草鱼、小龙虾、田螺;在山地种植水蜜桃、李子、葡萄,套种西瓜;田边、山边种植大豆、树苗等。2012年,后泸家庭农场经营收入30多万元。从调查情况看,家庭农场生产、加工、购销等具体事务由家庭成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需要时还可雇工,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通过适
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4.政策扶持情况
多数家庭农场都迫切希望能得到政府专项资金扶持,但因目前暂时没有具体政策,农业和工商部门只能尽量利用现有的一些补贴政策往家庭农场上靠拢。如 三明市政府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经检查验收,有明溪县九龟山农场和明溪县本生源生态农场分别流转了510亩和610亩耕地,市政府给予两家农场主补助了11.2万元。此外,三明市还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扶持和发展养殖类家庭农场,公司先行提供种苗、饲料、兽药,以及疾病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并保价回收成品猪、成品禽,示范和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家庭养殖业。这种模式使得养殖户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
二、存在的困难
1.家庭农场的确认标准模糊
国家或省一级层面出台正规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注册方法没有具体规定,由各地农业和工商部门自行摸索,感到无章可循。必须尽快制定规范的家庭农场认定细则,制定资金扶持和土地流转、银行贷款、注册登记、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农业营销等方面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政策,而后将已注册和那些等待注册的“准家庭农场主”及时“扶上马”,再“送一程”。
2.融资困难且风险保障能力弱
当前,农业生产已进入高成本高风险阶段,许多农业项目发展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当前农业有效担保物范围尚未完全放开,家庭农场缺乏贷款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困难,大多数家庭农场缺资金时只能向亲戚朋友借,业主在项目发展中往往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此外,农业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制约,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承担较大风险,但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偏少,涉及领域不广,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不强,
3.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受制约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都集中在交通便利、地块平坦、连片规模的土地上,边远山区的水利设施、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仍较薄弱。三明山多地少,耕地类型比较复杂,多数地方农户承包地块采取好坏搭配、分割零散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这造成耕地难以集中连片流转,一些规模要求较大的农业项目无法落地,很大程度上影响规模经营业主投资,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
4.科技普及不到位
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经营者小农经济意识强,加上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弱化,农场主普遍都是粗放经营,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需求。
三、几点建议
1.明确家庭农场主体资格
三明市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制订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家庭农场的建设以及补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牵涉到工商、税务、国土、水产畜牧、农业、财政等多个部门的联动。要尽快明确家庭农场概念和内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建议放宽登记条件,允许自主选择组织形式,降低出资限额,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住所登记条件、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免收相关登记规费,全力扶持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同时,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工商局登记窗口及工商所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对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首办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明确办理程序,加强行政指导,明确登记管理权限,为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畅通经络”。家庭农场主作为职业农民,应该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明确身份。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对经农经部门认定审查合格的家庭农场,允许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建议工商部门应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主注册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其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对于前些年一些实际是家庭农场但又注册为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业主更改注册为家庭农场。
2.加强对农场业主规模流转土地的扶持
尽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纠纷调处机制,培育流转市场,规范和引导土地有序流向家庭农场,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建议省级财政对流转大面积连片流转且期限较长上的规模经营农场主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每年新增的农资综合直补中予以解决。同时要引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土地治理项目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或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不断改善和优化规模连片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
3.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同样是农业经营主体,政 府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扶持力度较大,建议下步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兼顾公平,对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给予关注扶持,提升他们的发展能力。可适当调整有关财政项目内容,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进行支持补助。还可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补贴目录,将家庭农场急需的、高级的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根据农场主需要,给予办理分期付款。
4.着力帮助解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
建议金融部门制定家庭农场生产性贷款支持措施,积极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利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产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选定部分信用村、信用户,对5-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直接授信发放。还要加快把农业保险引入家庭农场,帮助其规避风险,对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病虫害和自然灾害时,由保险公司帮助家庭农场恢复生产。
5.加强对家庭农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由个体农户变成经济组织后,工商部门可以对这些家庭农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逐渐出台相关农产品安全规范,有利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于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对三明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029-02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其中,首次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体现了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重视,将有力促进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笔者通过对三明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进行调查,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快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三明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1.发展规模
三明市农业部门初步确定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养业中达到种粮耕地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烟叶面积40亩以上、果园面积10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30万袋以上、生猪或黄羊年出栏500头以上、鸡鸭年出栏2000羽以上等给予认定为家庭农场。经调查统计,按以上认定办法全市现有家庭农场1945个,其中,粮食类561个,蔬菜类74个,果树类147个,茶叶类340个,食用菌类58个,畜禽养殖类496个,水产养殖类152个,种养结合类13个。
2.注册情况
全市已有沙县富口镇祖鼎家庭农场,建宁县溪口镇石生庄家庭果蔬农场、永安市槐南兴南家庭农场、大田牛栏山家庭农场等16个
家庭农场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占家庭农场的0.8%。农场主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为户主(农场主),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或个体经营,经营场所为农场主家庭住址,经营范围为农场从事的种养业。经对有注册登记的户主调查,这些家庭农场原为种养大户,注册成为家庭后,由自然人变成经营法人,由个体农户变成经济组织,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他们注册后期望在银行贷款、资金扶持、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化基地申报等方面获得好处。没注册时不能为自己的产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和3c农产品认证,成立家庭农场之后,希望这些问题能迎刃而解。未注册的家庭农场贷款难,注册后希望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在向银行贷款时,审核门槛能降低,在抵押物的认定上有一定的优势。经过对未注册家庭农场户主的调查,多数户主认为目前没有出台资金扶持和银行贷款优惠政策,登记注册没必要。
3.经营情况
为了解家庭农场的经营情况,笔者对几种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有种植型家庭农场——三元区南洋湾生态家庭农场,有养殖型家庭农场——沙县南阳上官家庭农场, 还有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尤溪县后泸家庭农场。三元区南洋湾生态家庭农场由中村乡居阳村农民罗裕全一家创办于2010年,于今年4月在工商注册,是三元区第一家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农场距市区12公里,交通方便,各种农用机械都能到达。罗裕全家庭劳动力4人,经过与其他农户进行协商,先后签订了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60亩,山
地流转合同30亩创办农场。通过几年努力, 南洋湾生态家庭农场已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工厂化姬松茸种植场一个,年产姬松茸60万袋,干品4吨,开发兰花、丹桂花等珍稀苗木基地20亩,6000多棵,种植提子等观赏果树800棵,并种植了观赏毛竹等。2012年,家庭经营收入50多万元,由于该农场处于正投入期,所有经营利润全部投入到农业设施建设中。农场计划开发田园摄影、野外采果等休闲体验项目,不断增加家庭收入。沙县上官家庭农场由南阳竹山村官发潘创办,农场位于沙县南阳乡竹山村,该农场水源清洁,生态条件好。官发潘家庭现在人口6人,劳动力3个。2009年官发潘流转本村20户村民的山垅田100亩(流转期限20年),开发渔塘,从事淡水养鱼。几年来已投入资金100万元,建立标准池塘100亩,现有淡水鱼养殖区90亩,休闲垂钩区10亩。农场还利用鱼池水面养鸭,渔塘周边20多亩荒坡地种植桃和枣,并在果园中放养生态鸡。2012年出栏鸭子5000只,出栏生态鸡5000只,生产四大家鱼120吨,总产值近200万元。尤溪县后泸家庭农场是一家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已建成农田120多亩;山地30多亩的种养规模,其中农田种莲籽、莲藕,套养甲鱼、草鱼、小龙虾、田螺;在山地种植水蜜桃、李子、葡萄,套种西瓜;田边、山边种植大豆、树苗等。2012年,后泸家庭农场经营收入30多万元。从调查情况看,家庭农场生产、加工、购销等具体事务由家庭成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需要时还可雇工,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通过适
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4.政策扶持情况
多数家庭农场都迫切希望能得到政府专项资金扶持,但因目前暂时没有具体政策,农业和工商部门只能尽量利用现有的一些补贴政策往家庭农场上靠拢。如 三明市政府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经检查验收,有明溪县九龟山农场和明溪县本生源生态农场分别流转了510亩和610亩耕地,市政府给予两家农场主补助了11.2万元。此外,三明市还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扶持和发展养殖类家庭农场,公司先行提供种苗、饲料、兽药,以及疾病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并保价回收成品猪、成品禽,示范和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家庭养殖业。这种模式使得养殖户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
二、存在的困难
1.家庭农场的确认标准模糊
国家或省一级层面出台正规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注册方法没有具体规定,由各地农业和工商部门自行摸索,感到无章可循。必须尽快制定规范的家庭农场认定细则,制定资金扶持和土地流转、银行贷款、注册登记、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农业营销等方面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政策,而后将已注册和那些等待注册的“准家庭农场主”及时“扶上马”,再“送一程”。
2.融资困难且风险保障能力弱
当前,农业生产已进入高成本高风险阶段,许多农业项目发展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当前农业有效担保物范围尚未完全放开,家庭农场缺乏贷款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困难,大多数家庭农场缺资金时只能向亲戚朋友借,业主在项目发展中往往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此外,农业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制约,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承担较大风险,但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偏少,涉及领域不广,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不强,
3.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受制约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都集中在交通便利、地块平坦、连片规模的土地上,边远山区的水利设施、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仍较薄弱。三明山多地少,耕地类型比较复杂,多数地方农户承包地块采取好坏搭配、分割零散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这造成耕地难以集中连片流转,一些规模要求较大的农业项目无法落地,很大程度上影响规模经营业主投资,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
4.科技普及不到位
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经营者小农经济意识强,加上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弱化,农场主普遍都是粗放经营,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需求。
三、几点建议
1.明确家庭农场主体资格
三明市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制订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家庭农场的建设以及补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牵涉到工商、税务、国土、水产畜牧、农业、财政等多个部门的联动。要尽快明确家庭农场概念和内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建议放宽登记条件,允许自主选择组织形式,降低出资限额,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住所登记条件、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免收相关登记规费,全力扶持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同时,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工商局登记窗口及工商所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对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首办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明确办理程序,加强行政指导,明确登记管理权限,为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畅通经络”。家庭农场主作为职业农民,应该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明确身份。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对经农经部门认定审查合格的家庭农场,允许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建议工商部门应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主注册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其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对于前些年一些实际是家庭农场但又注册为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业主更改注册为家庭农场。
2.加强对农场业主规模流转土地的扶持
尽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纠纷调处机制,培育流转市场,规范和引导土地有序流向家庭农场,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建议省级财政对流转大面积连片流转且期限较长上的规模经营农场主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每年新增的农资综合直补中予以解决。同时要引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土地治理项目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或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不断改善和优化规模连片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
3.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同样是农业经营主体,政 府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扶持力度较大,建议下步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兼顾公平,对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给予关注扶持,提升他们的发展能力。可适当调整有关财政项目内容,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进行支持补助。还可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补贴目录,将家庭农场急需的、高级的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根据农场主需要,给予办理分期付款。
4.着力帮助解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
建议金融部门制定家庭农场生产性贷款支持措施,积极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利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产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选定部分信用村、信用户,对5-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直接授信发放。还要加快把农业保险引入家庭农场,帮助其规避风险,对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病虫害和自然灾害时,由保险公司帮助家庭农场恢复生产。
5.加强对家庭农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由个体农户变成经济组织后,工商部门可以对这些家庭农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逐渐出台相关农产品安全规范,有利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于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