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 海 发 电 厂 发 布

前 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6.01-2000《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对珠海发电厂设备大、小修、临修和维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考核等做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实施,必将使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在设备的检修全过程中职责更为明确,避免了设备检修过程中管理上的死角,并能合理安排设备检修间隔和工期,提高设备检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检修水平,达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目的,从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逐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维修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发电厂维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雄

本标准修订人:郑魏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张洪刚、伍征团

本标准审定人:郑魏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 海 发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Q/ZHH-31-203-WX.37-2003 版次/修订状态:A/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大、小修,也适用于临修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电部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

原水电部《发电厂检修规程》

原水电部《发供电设备管理手册》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生产副厂长:负责决策年度检修工程的落实,并组织实施。

3.1.2 维修部长:负责主持检修计划会议,检修平衡会,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确保检修质量并按期完成。

3.1.3 综合部长:负责大、小修后勤保障和治安保卫工作。

3.2 责任

3.2.1 生产副厂长

3.2.1.1 负责决策年度的大、小修工程,并主管批准计划,布置组织实施。

3.2.1.2 负责掌握综合进度,参加大、小修碰头会,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指挥解决。

3.2.1.3 负责对整体验收做出评价。

3.2.1.4 负责批准试运行计划。

3.2.2 维修部部长

3.2.2.1 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本部门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技术方案。

3.2.2.2 负责主持本部门检修计划会议及检查落实大、小修准备工作计划。

3.2.2.3 负责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2.2.4 负责每日工作进展情况。

3.2.2.5 负责召开检修平衡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2.2.6 负责主持整体验收,检查应修项目是否全部按计划执行,验收记录完整,达到质量标准,验收人员签字。

3.2.3 维修综合管理室主管

3.2.3.1 负责大、小修项目的编制,制订进度网络计划;协助维修部长检查落实大、小修准备工作及检修进度计划。

3.2.3.2 协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2.3.3 负责跟踪每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检修进度,为进度调整提供依据。

3.2.3.4 负责协调检修过程各部门之间以及与监理之间的关系。

3.2.3.5 带领策划工程师组织检查应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情况。

3.2.3.6 编写维修部大、小修总结报告。

3.2.4 运行部长

3.2.4.1 负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提出防止事故的对策。

3.2.4.2 负责安排配合试验组做好检修前的试验工作。

3.2.4.3 负责整理运行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消缺项目。

3.2.4.4 负责根据检修计划,协调做好运行系统与检修设备的隔离措施。

3.2.4.5 负责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3.2.4.6 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参加分段验收,经常检查大小修隔离组、试运组的工作,提出意见。

3.2.4.7 负责特殊项目运行措施的制定。

3.2.5 维修部各分部主任

3.2.5.1 负责组织安排本专业工作,落实完成大、小修计划。

3.2.5.2 负责审核本分部大、小修项目及技术方案。

3.2.5.3 负责审核大、小修非标准项目的预算。

3.2.5.4 负责审核本专业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5.5 负责外出加工件图纸的审核。

3.2.5.6 负责分段验收,提出正确意见和评价。

3.2.5.7 负责审核并汇编大修总结计划和十项监督工作总结。

3.2.6 生技分部主任

3.2.6.1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厂机组年度大、小修检修计划、技术方案。

3.2.6.2 负责批准大小修需监理项目和负责质量验收工作,落实厂级验收项目及验收人。

3.2.6.3 负责大小修与厂家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3.2.6.4 负责上报本厂的年度大小 修计划(包括技改、特殊项目计划)。

3.2.7 生技分部各主管工程师

3.2.7.1 负责审核本专业大、小修计划。

3.2.7.2 负责提出需监理的项目和需厂级验收的项目。

3.2.7.3 负责审核设备改进和重大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3.2.7.4 负责审查各专业的检修技术记录并及时提出检修质量的改进意见。

3.2.7.5 负责协助各专业处理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3.2.7.6 负责代表厂级验收及评价。

3.2.7.7 负责做好大小修前的机组热力试验。

3.2.8 维修部各分部主管工程师

3.2.8.1 负责大小修非标准项目的预算。

3.2.8.2 负责编写各专业大小修工作计划及进度网络图。

3.2.8.3 负责组织编写设备改进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8.4 负责编写和整理各专业的大小修总结和十项监督工作总结。

3.2.8.5 负责编写年度检修计划和设备大小修的滚动计划。

3.2.8.6 向上汇报检修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3.2.8.7 负责绘制、初审外出加工图纸。

3.2.8.8 参与分段验收和整体验收工作。

3.2.9 各监督专责。

技术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工作,是为生产效益服务的一种手段。各监督专职工作标准按《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标准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分类与检修分类

4.1.1 设备分类:发电设备分主设备、辅助设备两类;发电设施分为生产建筑、非生产建筑两类。

4.1.1.1 主要发供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

4.1.1.2 主要辅助设备:指发生了故障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或降低出力的辅助设备,包括: a) 卸船机、斗轮机、碎煤机、概率筛、输煤皮带机。

b) 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炉水循环泵、空气预热器、电气除尘器、密封风机、冷却风机、正压除灰输送风机、启动锅炉。

c) 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高低压旁路、给水泵、小汽轮机、凝汽器、闭式水泵、定子冷却水泵、氢侧、空侧密封油泵、EH油泵、真空泵、循环水泵、旋转滤网。

d) 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6KV母线、互感器、开关及继电保护和热工保护。

e) 厂高变、启备变、低压厂用变、励磁系统、220KV变电站内母线、避雷器互感器、刀闸、开关及继电保

护、蓄电池、不停电电源、柴油发电机。

f) DCS控制系统及辅机控制系统,用于停炉、停机的各种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

g) 燃油系统、辅助蒸汽系统、除灰系统、冲洗水系统。

h) 循环水、服务水、消防水、闭式水、除盐水系统、供氢系统、吊车。

4.1.1.3 生产建筑:厂房、建筑物、水工建筑。

4.1.1.4 非生产建筑:除生产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4.1.2 检修分类:设备检修分大修、小修和非计划停运三类。

4.1.2.1 大修:凡为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物质形态和生产能力或对原有固定资产损耗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计划的进行周期更换、检修为大修。

4.1.2.2 小修:凡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在大修周期之间对固定资产损耗的个别部分所进行的修理、消缺、更换以及定期清扫、预防性试验等为小修。

4.1.2.3 非计划停运:凡在计划大修、小修以外,设备需退出运行、备用而进行的检查检修都称为非计划停运。亦即临时检修。

4.2 检修间隔项目和停用天数

4.2.1 检修间隔:设备检修间隔主要决定于设备技术状况,根据部《检修规程》和本厂设备厂家手册规定,检修间隔规定如下:

4.2.1.1 大修:以主要发供电设备为主,例如低压缸四年,高中压缸八年、发电机抽转子八-十年,主变一般为十年

4.2.1.2 小修:每年1次,如有大修,当年不搞小修。

4.2.1.3 为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如设备技术状况已经不好的,该机组大修间隔可低于以上规定。

4.2.2 主要设备的检修项目

4.2.2.1 主要设备的大、小修项目和特殊项目(包括重大特殊项目)两类。

a) 主设备的大、小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按原电力部颁检修规程、我厂设备检修规范和根椐机组运行实际情况编制。

b) 主设备大修特殊项目,由本厂维修部(策划室策划工程师)在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时提出,并列入大修计划。小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3 检修停用天数

4.2.3.1 检修停用天数是指机组从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

4.2.3.2 设备大修后必须进行热态试运行。带负荷试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不得少于12小时。

4.2.3.3 设备小修全部检修工作正式结束后,可以报备用,也可以经热态试用后再报备用,具体由生产副厂长决定。

4.2.3.4 设备非计划停运时间的计算按原部“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暂行统计办法”规定执行。

4.2.3.5 机组大、小修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按原电力部检修规定执行,即大修60天、小修20-25天。

4.2.3.6 特殊项目是否需要增加停用天数取决于大小修网络图关键线路上工期最长的特殊项目的工期是否超过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超过时方可增加。

4.2.3.7 发-变组系统中,主变及其断路器的检修停用天数应不超过机组检修停用天数。

4.2.3.8 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凡需要全厂停运才能检修的应尽可能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 检修计划的编制

4.3.1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程序

4.3.1.1 每年8月维修部各分部根据所管辖设备状况,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及技术方案于8月15日前汇总到维修综合管理室,维修部长组织本部门专业审核后,于8月底之前报生技分部。生技分部对全厂设备大、小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报主管厂领导批准,于9月底之前将年度计划报粤电公司生技安监部。

4.3.2 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

4.3.2.1 部颁检修规程、和厂家技术规范。

4.3.2.2 设备大修特殊项目,四年滚动规划。

4.3.2.3 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试验、鉴定、技术、经济分析资料。

4.3.2.4 重大缺陷纪录以及异常运行纪录。

4.3.2.5 十项监督资料。

4.3.2.6 设备改进的措施方案(技措)。

4.3.2.7 设备易磨易腐部件的磨损、腐蚀资料。

4.3.2.8 省煤节电措施。

4.3.2.9 反事故措施。

4.3.2.10 推广新技术和实施合理化建议。

4.3.3 年度检修计划的内容

4.3.3.1 主设备大修计划(包括部颁检修规程附表中的要求内容)。

4.3.3.2 辅助设备大修计划。

4.3.3.3 生产建筑物大修计划。

4.3.3.4 非生产建筑大修计划。

4.3.3.5 主要设备大、小修重大特殊计划进度表。

4.3.3.6 主设备年度大、小修进度表。

4.3.3.7 年度检修计划编制说明。包括:年度检修的主要内容,通过检修设备健康状况的变化;检修费用分类汇总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3.8 设备检修四年滚动规划,在拟定下一年度检修计划的同时,应同时编制第二、第三年度设备检修重大特殊项目滚动规划,并随同年度计划报生产经营部(重大特殊项目是指技术方案或备用材料、部件、设备须提前一年以上做准备才能实施的项目)。

4.4 检修申请与审批

4.4.1 机组计划检修申请由电厂维修部提出,并填报“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电厂生产副厂长批准后,由当值值长向中调所提出,调度批复后由值长通知厂领导、运行部、维修部等有关部门,维修部应安排好停机试验及其它工作。

4.4.2 主要发供电设备发生故障,需退出运行进行检修,由设备管辖的维修部门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电厂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提前一天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安排停运,值长向主管生产副厂长汇报同意后,值长立即向调度申请争取及时安排停运。

4.4.3 主要发供电设备保护动作或误动作停机,运行应立即启动恢复(原因清楚为前提)预计6小时内不能并网,值长应根据情况向调度提出有关申请。

4.4.4 主要发供电设备在运行中,需要将其停机保护解除进行检修,应得到分管副厂长批准,经值长在工作票上签字许可,并做好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想。

4.4.5 电气调管设备检修,应于开工前一天上午由分部主任或主管提出申请经生产副厂长同意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值长将调度批复意见转告分部主任及有关领导,并在运行方式上做好安排和做好安全措施。

4.4.6 主设备在运行中,需要对主要辅助设备和调管设备进行检修,其工作票应经值长签字许可。燃料的主要辅助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上煤卸煤时应得到值长电话或口头许可。

4.4.7 主设备在运行中,主要辅助设备检修将要严重影响机组出力时,值长应向主管生产副厂长汇报,并向调度办理申请。

4.4.8 主设备在运行中,主要公用系统要进行检修,需得到值长签字许可。

4.4.9 通过MAXIMO办理工作票,维修发到运行部的工作票申请,先经值长确认,然后生成的正式工作票,主值和值长都可以签发许可。但电气一种工作票,必须由当值值长签发许可。

4.5 每天生产碰头会上厂领导决定的工作安排,维修部应及时落实到班组人员。

4.5.1 维修部内部的工作配合,由班组之间联系解决。当班组联系不能解决时,班长应向分部领导反映,如仍不能解决,负责分部应出面联系,再向本部门领导反映以求解决。

4.6 备品及材料

4.6.1 备品定额及日常检修材料库存定额上由维修部主持制订。

4.6.2 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大、小修所需物资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各分部报维修部、生技分部审核,并经厂分管副厂长批准后,由物资科采购。

4.6.3 日常消耗材料、事故检修备品由物资分部根据库存定额自行采购。

4.6.4 四年滚动计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实施部门应及早提出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采购计划,联系内外技术合作攻关。

4.6.5 检修用料应提倡节约,建立材料消耗档案,不断完善材料消耗定额。

4.7 施工管理

4.7.1 安全管理

4.7.1.1 安全措施由运行部值长安排实施,安监分部会同维修部安全员检查。

4.7.1.2 大修保卫措施由厂保卫分部实施。

4.7.1.3 严格工作票制度,安监专责会同有关安全员检查执行情况。

4.7.1.4 系统隔离后运行人员必须挂标示牌,有明显的标志。

4.7.1.5 拆开的管道、容器、设备,工作间断后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封、堵、盖措施(如加封条、堵板、盖蓬布)。

4.7.1.6 各主要安全设施如地面孔洞围栏,超过5米的脚手架由安监人员检查认可。

4.7.1.7 维修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工具收发登记、严防工具、机件或其它杂物遗留在设备和管道、容器内。

4.7.1.8 汽轮机、发电机拆下的部件应严格按检修地面布置图要求放置。

4.7.1.9 结合大修进度,安监专责及时下发上级通报中质量、人身事故事例、现场不安全现象,验收中存在问题为内容的大修通报,及时提醒检修人员。

4.7.2 质量管理

4.7.2.0 大小修指挥部要在大小修开始前对检修机组和运行机组安排有效可靠的隔离,严防检修施工误碰运行机组设备。

4.7.2.1 各检修部门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按检修文件包,按其顺序解体且做好原始纪录,防止损坏零部件。

4.7.2.2 解体重要设备(汽轮机、发电机、主变)或有严重问题的设备时,维修分部主任,安监专责,生技分部主管工程师应在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4.7.2.3 反对盲目检修,检修现场备有图纸,检修前应看懂图纸,无图时应制定相应措施。

4.7.2.4 热工、继电保护人员按计划检查二次线,做到图物相符,认真复核保险容量,保护定值及开关定值。

4.7.2.5 做好解体前的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7.2.6 检查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的变化规律,做好原始记录,鉴定以往检修与改进项目的系统,结构变化和有关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

4.7.2.7 绘制损坏部件的加工图,并提出委托加工。

4.7.2.8 校核和绘制备品配件图纸。

4.7.2.9 根据发现的设备缺陷,进一步调整项目和施工进度。

4.7.2.10 做好安全措施,当设备、管道、系统拆开后,下班时必须收管好零部件,加好封条。

4.7.2.11 对可能影响工期或需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措施的项目,应提前解体检查,解体时有关专业人员应到现场,以便掌握情况指导施工。

4.7.2.12 认真贯彻检修责任制,做到谁修谁负责。

4.7.2.13 端正工艺作风,要求在检修中做到:

a) 工完、料尽、场地清。

b) 三不乱:不乱打洞、不乱拆、不乱卸。

c) 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下的零件不落地、污油脏物不落地(放在专用的工具箱、零件箱或污桶内)。

d) 三严:严格执行文件包,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大小修管理手册》。

4.7.2.14 检修中要做好工时、材料消耗纪录,积累检修、耗工、耗料资料以便进行经济核算。

4.7.2.15 随时掌握进度,及时做好劳动力、特殊工种、修配加工、施工机具、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平衡调度工作项目,以确保施工进度,若由于发现重大缺陷,工作量增加,维修部应及时汇报总经理,以便尽快调配人员支援,提出大小修延期申请。

4.7.2.16 检修时应尽量采取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在更新设备元件和部件时,对其技术性能要经过认真鉴定和试验。

4.7.3 进度管理

4.7.3.1 维修部应严格按照网络计划,抓好开工前期进度,尽早进行设备解体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补充项目,落实检修方案并修改网络图,搞好人员调配,防止窝工,避免解体晚发现重大缺陷来不及处理,延误工期。

4.7.3.2 影响工期的项目(特别是重要设备),逾期不能完成的,各单位(部门)应在工期过半前提出,维修部长应召集有关人员落实,若影响大修工期时,应在工期过半前提出延期申请

4.7.3.3 大小修经理部和维修部要协调好大修进度,会同各单位(部门)抓好检修中后期的项目落实,在检查进度的同时要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4.7.3.4 检修项目的变更按《项目变更程序》执行。

4.7.3.5 大小修中每隔一天召开一次协调会,由大小修经理部经理主持各有关单位参加。以控制大小修进度,协调交叉作业,解决关键问题,确保大小修按计划进行。

4.7.4 检查验收

4.7.4.1维修部、生技分部应组织好各级验收,严格签字手续。

4.7.4.2 各级验收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对重要设备工序(如汽轮机扣缸、锅炉汽包封门、发电机装转子等)除加强中间验收外,还应在现场指导,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7.4.3 重视原始检修记录的验收。

4.7.4.4 各级验收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汇报:由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汇报检修情况。

b) 检查:验收人员检查原始技术记录(包括十项技术监督资料等)。

c) 答辩:检修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回答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

d) 实测:验收人员根据检修情况,工艺等顺序实测有关数据。

e) 评价:根据检修实际和工艺、标准进行检查。

4.7.4.5 十项监督项目由监督专责人会同检修单位(部门)共同验收。

4.7.4.6 外包项目质量仍由设备主人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进行分段验收。

4.7.4.7 检修基本结束,由分管厂领导、生技分部主任召开质量验收会,全面检查各专业项目和质量验收情况(包括现场设备卫生),进行冷态整体验收。

4.7.4.8 大小修中厂部质检员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的重要工序及其整体验收,对所检查项目的检修质量有否决权。

4.7.4.9 验收中严格按“汇报、检查、答辩、实测、评价”等步骤要求进行。

4.7.4.10 检修中的重要工序完成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质检员汇报该道工序的检查情况,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在检验单上签字,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质检员不予签名:

a) 原始记录(包括测量数据、更换部件存在缺陷、十项技术监督、资料检验表中要求项目)不全或验收单填写不合格(包括填写与检验情况不符者)。

b) 检修漏项或项目更改未按程序逐级审批者。

c) 应执行加封条、加盖板、盖蓬布等措施未执行者。

d) 未按检修场地布置图放置零部件者。

e) 明知存在问题不讲明者。

f) 不执行检修工艺规程者。

g) 有该部件专用工具不用而用其它检修工具者。

h) 检修中不持图或持图而图物不符,拒不接受质检员劝阻者。

i) 未经验收,即行下步检修(补办手续)者。

j) 所有工器具收发不一致,且不明丢失原因者。

k) 替换下的零部件(指主要设备)不知去向者。

l) 质量、工艺不合标准者。

m) 设备现场卫生不合格者。

4.7.5 调试及试运

4.7.5.1 机组启动措施,组织措施和调试方案各部门应在试运行前10天提出由生产经营部审核,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4.7.5.2 试运前维修部按专业向运行人员书面交代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及运行中注意事项。

4.7.5.3 分部试运由运行部主持,维修填写试运联系单,经维修部各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情况会签后,由值长安排试运,检修负责人及有关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生产经营部专责、安监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运行人员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a) 设备有无泄漏,活动部分应灵活。

b) 标志、信号应准确,自动装置监测和保护装置、表计等应齐全,指示动作正常。

c) 核对设备和系统的异动情况。

d) 检修设施,电气、热控临时接线已拆除。

4.7.5.4 值长、主值应认真记录试运中出现的问题并保存好。

4.7.5.5 点检员对所试验设备启动、试运措施、调试项目提出意见并参与启动和试验,认真评价。

4.7.5.6 主要设备检修后的整体试运行,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应检查分段验收、分部试运行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启动要求后,由生产副厂长发布启动和整体试运行命令。

4.7.6 检修总结

4.7.6.1 大修竣工后25天内,小修15天内检修单位(部门)检修负责人对大修的质量、进度、安全材料、工时、费用、管理和调试、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标准格式提出竣工报告。

4.7.6.2 大修竣工后30天内由生产经营部组织进行热力试验并写出试验报告。

4.7.6.3 发电主设备大修运行30天,由生产副厂长(总工)主持,根据运行情况结合大修后热力试验,进行热态验收和评价。

4.7.6.4 大修后30天内,由维修部策划室写出机组的大修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生产经营部上报省公司生技安监部。

4.7.6.5 设备、系统异动情况由维修分部主管工程师会同班组技术员整理提出,生技分部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生技分部发出通知单,通知各有关单位对相关图进行修改存档。

4.7.6.6 检修总结内容:

a)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电除尘大修总结报告。

b) 检修项目及进度表(可以以时间记录形式)。

c) 重大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总结(指单项分别总结)。

d) 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构的设计资料及图纸。

e) 检修记录及工时、材料消耗统计。

f) 金属及化学监督的检查、试验报告。

g) 检修中消除的主要缺陷及检修后尚存的主要缺陷。

h) 检修前后机组热力试验报告。

i) 分段验收报告。

j) 汽机叶片频率试验报告。

k) 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报告。

l) 热控系统及其仪表、电气、调试校验记录。

m) 电气设备试验总结。

n) 技术试验总结。

o) 检修、更换设备(形成固定资产)。

p) 检修费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所列管理内容,按其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各单位(岗位)进行年、季、月考核。

5.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电厂有关考核制度挂钩兑现。

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 海 发 电 厂 发 布

前 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6.01-2000《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对珠海发电厂设备大、小修、临修和维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考核等做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实施,必将使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在设备的检修全过程中职责更为明确,避免了设备检修过程中管理上的死角,并能合理安排设备检修间隔和工期,提高设备检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检修水平,达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目的,从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逐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维修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发电厂维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雄

本标准修订人:郑魏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张洪刚、伍征团

本标准审定人:郑魏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 海 发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Q/ZHH-31-203-WX.37-2003 版次/修订状态:A/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大、小修,也适用于临修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电部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

原水电部《发电厂检修规程》

原水电部《发供电设备管理手册》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生产副厂长:负责决策年度检修工程的落实,并组织实施。

3.1.2 维修部长:负责主持检修计划会议,检修平衡会,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确保检修质量并按期完成。

3.1.3 综合部长:负责大、小修后勤保障和治安保卫工作。

3.2 责任

3.2.1 生产副厂长

3.2.1.1 负责决策年度的大、小修工程,并主管批准计划,布置组织实施。

3.2.1.2 负责掌握综合进度,参加大、小修碰头会,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指挥解决。

3.2.1.3 负责对整体验收做出评价。

3.2.1.4 负责批准试运行计划。

3.2.2 维修部部长

3.2.2.1 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本部门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技术方案。

3.2.2.2 负责主持本部门检修计划会议及检查落实大、小修准备工作计划。

3.2.2.3 负责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2.2.4 负责每日工作进展情况。

3.2.2.5 负责召开检修平衡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2.2.6 负责主持整体验收,检查应修项目是否全部按计划执行,验收记录完整,达到质量标准,验收人员签字。

3.2.3 维修综合管理室主管

3.2.3.1 负责大、小修项目的编制,制订进度网络计划;协助维修部长检查落实大、小修准备工作及检修进度计划。

3.2.3.2 协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2.3.3 负责跟踪每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检修进度,为进度调整提供依据。

3.2.3.4 负责协调检修过程各部门之间以及与监理之间的关系。

3.2.3.5 带领策划工程师组织检查应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情况。

3.2.3.6 编写维修部大、小修总结报告。

3.2.4 运行部长

3.2.4.1 负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提出防止事故的对策。

3.2.4.2 负责安排配合试验组做好检修前的试验工作。

3.2.4.3 负责整理运行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消缺项目。

3.2.4.4 负责根据检修计划,协调做好运行系统与检修设备的隔离措施。

3.2.4.5 负责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3.2.4.6 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参加分段验收,经常检查大小修隔离组、试运组的工作,提出意见。

3.2.4.7 负责特殊项目运行措施的制定。

3.2.5 维修部各分部主任

3.2.5.1 负责组织安排本专业工作,落实完成大、小修计划。

3.2.5.2 负责审核本分部大、小修项目及技术方案。

3.2.5.3 负责审核大、小修非标准项目的预算。

3.2.5.4 负责审核本专业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5.5 负责外出加工件图纸的审核。

3.2.5.6 负责分段验收,提出正确意见和评价。

3.2.5.7 负责审核并汇编大修总结计划和十项监督工作总结。

3.2.6 生技分部主任

3.2.6.1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厂机组年度大、小修检修计划、技术方案。

3.2.6.2 负责批准大小修需监理项目和负责质量验收工作,落实厂级验收项目及验收人。

3.2.6.3 负责大小修与厂家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3.2.6.4 负责上报本厂的年度大小 修计划(包括技改、特殊项目计划)。

3.2.7 生技分部各主管工程师

3.2.7.1 负责审核本专业大、小修计划。

3.2.7.2 负责提出需监理的项目和需厂级验收的项目。

3.2.7.3 负责审核设备改进和重大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3.2.7.4 负责审查各专业的检修技术记录并及时提出检修质量的改进意见。

3.2.7.5 负责协助各专业处理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3.2.7.6 负责代表厂级验收及评价。

3.2.7.7 负责做好大小修前的机组热力试验。

3.2.8 维修部各分部主管工程师

3.2.8.1 负责大小修非标准项目的预算。

3.2.8.2 负责编写各专业大小修工作计划及进度网络图。

3.2.8.3 负责组织编写设备改进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8.4 负责编写和整理各专业的大小修总结和十项监督工作总结。

3.2.8.5 负责编写年度检修计划和设备大小修的滚动计划。

3.2.8.6 向上汇报检修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3.2.8.7 负责绘制、初审外出加工图纸。

3.2.8.8 参与分段验收和整体验收工作。

3.2.9 各监督专责。

技术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工作,是为生产效益服务的一种手段。各监督专职工作标准按《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标准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分类与检修分类

4.1.1 设备分类:发电设备分主设备、辅助设备两类;发电设施分为生产建筑、非生产建筑两类。

4.1.1.1 主要发供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

4.1.1.2 主要辅助设备:指发生了故障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或降低出力的辅助设备,包括: a) 卸船机、斗轮机、碎煤机、概率筛、输煤皮带机。

b) 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炉水循环泵、空气预热器、电气除尘器、密封风机、冷却风机、正压除灰输送风机、启动锅炉。

c) 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高低压旁路、给水泵、小汽轮机、凝汽器、闭式水泵、定子冷却水泵、氢侧、空侧密封油泵、EH油泵、真空泵、循环水泵、旋转滤网。

d) 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6KV母线、互感器、开关及继电保护和热工保护。

e) 厂高变、启备变、低压厂用变、励磁系统、220KV变电站内母线、避雷器互感器、刀闸、开关及继电保

护、蓄电池、不停电电源、柴油发电机。

f) DCS控制系统及辅机控制系统,用于停炉、停机的各种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

g) 燃油系统、辅助蒸汽系统、除灰系统、冲洗水系统。

h) 循环水、服务水、消防水、闭式水、除盐水系统、供氢系统、吊车。

4.1.1.3 生产建筑:厂房、建筑物、水工建筑。

4.1.1.4 非生产建筑:除生产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4.1.2 检修分类:设备检修分大修、小修和非计划停运三类。

4.1.2.1 大修:凡为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物质形态和生产能力或对原有固定资产损耗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计划的进行周期更换、检修为大修。

4.1.2.2 小修:凡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在大修周期之间对固定资产损耗的个别部分所进行的修理、消缺、更换以及定期清扫、预防性试验等为小修。

4.1.2.3 非计划停运:凡在计划大修、小修以外,设备需退出运行、备用而进行的检查检修都称为非计划停运。亦即临时检修。

4.2 检修间隔项目和停用天数

4.2.1 检修间隔:设备检修间隔主要决定于设备技术状况,根据部《检修规程》和本厂设备厂家手册规定,检修间隔规定如下:

4.2.1.1 大修:以主要发供电设备为主,例如低压缸四年,高中压缸八年、发电机抽转子八-十年,主变一般为十年

4.2.1.2 小修:每年1次,如有大修,当年不搞小修。

4.2.1.3 为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如设备技术状况已经不好的,该机组大修间隔可低于以上规定。

4.2.2 主要设备的检修项目

4.2.2.1 主要设备的大、小修项目和特殊项目(包括重大特殊项目)两类。

a) 主设备的大、小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按原电力部颁检修规程、我厂设备检修规范和根椐机组运行实际情况编制。

b) 主设备大修特殊项目,由本厂维修部(策划室策划工程师)在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时提出,并列入大修计划。小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3 检修停用天数

4.2.3.1 检修停用天数是指机组从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

4.2.3.2 设备大修后必须进行热态试运行。带负荷试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不得少于12小时。

4.2.3.3 设备小修全部检修工作正式结束后,可以报备用,也可以经热态试用后再报备用,具体由生产副厂长决定。

4.2.3.4 设备非计划停运时间的计算按原部“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暂行统计办法”规定执行。

4.2.3.5 机组大、小修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按原电力部检修规定执行,即大修60天、小修20-25天。

4.2.3.6 特殊项目是否需要增加停用天数取决于大小修网络图关键线路上工期最长的特殊项目的工期是否超过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超过时方可增加。

4.2.3.7 发-变组系统中,主变及其断路器的检修停用天数应不超过机组检修停用天数。

4.2.3.8 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凡需要全厂停运才能检修的应尽可能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 检修计划的编制

4.3.1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程序

4.3.1.1 每年8月维修部各分部根据所管辖设备状况,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及技术方案于8月15日前汇总到维修综合管理室,维修部长组织本部门专业审核后,于8月底之前报生技分部。生技分部对全厂设备大、小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报主管厂领导批准,于9月底之前将年度计划报粤电公司生技安监部。

4.3.2 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

4.3.2.1 部颁检修规程、和厂家技术规范。

4.3.2.2 设备大修特殊项目,四年滚动规划。

4.3.2.3 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试验、鉴定、技术、经济分析资料。

4.3.2.4 重大缺陷纪录以及异常运行纪录。

4.3.2.5 十项监督资料。

4.3.2.6 设备改进的措施方案(技措)。

4.3.2.7 设备易磨易腐部件的磨损、腐蚀资料。

4.3.2.8 省煤节电措施。

4.3.2.9 反事故措施。

4.3.2.10 推广新技术和实施合理化建议。

4.3.3 年度检修计划的内容

4.3.3.1 主设备大修计划(包括部颁检修规程附表中的要求内容)。

4.3.3.2 辅助设备大修计划。

4.3.3.3 生产建筑物大修计划。

4.3.3.4 非生产建筑大修计划。

4.3.3.5 主要设备大、小修重大特殊计划进度表。

4.3.3.6 主设备年度大、小修进度表。

4.3.3.7 年度检修计划编制说明。包括:年度检修的主要内容,通过检修设备健康状况的变化;检修费用分类汇总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3.8 设备检修四年滚动规划,在拟定下一年度检修计划的同时,应同时编制第二、第三年度设备检修重大特殊项目滚动规划,并随同年度计划报生产经营部(重大特殊项目是指技术方案或备用材料、部件、设备须提前一年以上做准备才能实施的项目)。

4.4 检修申请与审批

4.4.1 机组计划检修申请由电厂维修部提出,并填报“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电厂生产副厂长批准后,由当值值长向中调所提出,调度批复后由值长通知厂领导、运行部、维修部等有关部门,维修部应安排好停机试验及其它工作。

4.4.2 主要发供电设备发生故障,需退出运行进行检修,由设备管辖的维修部门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电厂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提前一天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安排停运,值长向主管生产副厂长汇报同意后,值长立即向调度申请争取及时安排停运。

4.4.3 主要发供电设备保护动作或误动作停机,运行应立即启动恢复(原因清楚为前提)预计6小时内不能并网,值长应根据情况向调度提出有关申请。

4.4.4 主要发供电设备在运行中,需要将其停机保护解除进行检修,应得到分管副厂长批准,经值长在工作票上签字许可,并做好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想。

4.4.5 电气调管设备检修,应于开工前一天上午由分部主任或主管提出申请经生产副厂长同意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值长将调度批复意见转告分部主任及有关领导,并在运行方式上做好安排和做好安全措施。

4.4.6 主设备在运行中,需要对主要辅助设备和调管设备进行检修,其工作票应经值长签字许可。燃料的主要辅助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上煤卸煤时应得到值长电话或口头许可。

4.4.7 主设备在运行中,主要辅助设备检修将要严重影响机组出力时,值长应向主管生产副厂长汇报,并向调度办理申请。

4.4.8 主设备在运行中,主要公用系统要进行检修,需得到值长签字许可。

4.4.9 通过MAXIMO办理工作票,维修发到运行部的工作票申请,先经值长确认,然后生成的正式工作票,主值和值长都可以签发许可。但电气一种工作票,必须由当值值长签发许可。

4.5 每天生产碰头会上厂领导决定的工作安排,维修部应及时落实到班组人员。

4.5.1 维修部内部的工作配合,由班组之间联系解决。当班组联系不能解决时,班长应向分部领导反映,如仍不能解决,负责分部应出面联系,再向本部门领导反映以求解决。

4.6 备品及材料

4.6.1 备品定额及日常检修材料库存定额上由维修部主持制订。

4.6.2 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大、小修所需物资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各分部报维修部、生技分部审核,并经厂分管副厂长批准后,由物资科采购。

4.6.3 日常消耗材料、事故检修备品由物资分部根据库存定额自行采购。

4.6.4 四年滚动计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实施部门应及早提出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采购计划,联系内外技术合作攻关。

4.6.5 检修用料应提倡节约,建立材料消耗档案,不断完善材料消耗定额。

4.7 施工管理

4.7.1 安全管理

4.7.1.1 安全措施由运行部值长安排实施,安监分部会同维修部安全员检查。

4.7.1.2 大修保卫措施由厂保卫分部实施。

4.7.1.3 严格工作票制度,安监专责会同有关安全员检查执行情况。

4.7.1.4 系统隔离后运行人员必须挂标示牌,有明显的标志。

4.7.1.5 拆开的管道、容器、设备,工作间断后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封、堵、盖措施(如加封条、堵板、盖蓬布)。

4.7.1.6 各主要安全设施如地面孔洞围栏,超过5米的脚手架由安监人员检查认可。

4.7.1.7 维修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工具收发登记、严防工具、机件或其它杂物遗留在设备和管道、容器内。

4.7.1.8 汽轮机、发电机拆下的部件应严格按检修地面布置图要求放置。

4.7.1.9 结合大修进度,安监专责及时下发上级通报中质量、人身事故事例、现场不安全现象,验收中存在问题为内容的大修通报,及时提醒检修人员。

4.7.2 质量管理

4.7.2.0 大小修指挥部要在大小修开始前对检修机组和运行机组安排有效可靠的隔离,严防检修施工误碰运行机组设备。

4.7.2.1 各检修部门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按检修文件包,按其顺序解体且做好原始纪录,防止损坏零部件。

4.7.2.2 解体重要设备(汽轮机、发电机、主变)或有严重问题的设备时,维修分部主任,安监专责,生技分部主管工程师应在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4.7.2.3 反对盲目检修,检修现场备有图纸,检修前应看懂图纸,无图时应制定相应措施。

4.7.2.4 热工、继电保护人员按计划检查二次线,做到图物相符,认真复核保险容量,保护定值及开关定值。

4.7.2.5 做好解体前的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7.2.6 检查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的变化规律,做好原始记录,鉴定以往检修与改进项目的系统,结构变化和有关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

4.7.2.7 绘制损坏部件的加工图,并提出委托加工。

4.7.2.8 校核和绘制备品配件图纸。

4.7.2.9 根据发现的设备缺陷,进一步调整项目和施工进度。

4.7.2.10 做好安全措施,当设备、管道、系统拆开后,下班时必须收管好零部件,加好封条。

4.7.2.11 对可能影响工期或需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措施的项目,应提前解体检查,解体时有关专业人员应到现场,以便掌握情况指导施工。

4.7.2.12 认真贯彻检修责任制,做到谁修谁负责。

4.7.2.13 端正工艺作风,要求在检修中做到:

a) 工完、料尽、场地清。

b) 三不乱:不乱打洞、不乱拆、不乱卸。

c) 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下的零件不落地、污油脏物不落地(放在专用的工具箱、零件箱或污桶内)。

d) 三严:严格执行文件包,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大小修管理手册》。

4.7.2.14 检修中要做好工时、材料消耗纪录,积累检修、耗工、耗料资料以便进行经济核算。

4.7.2.15 随时掌握进度,及时做好劳动力、特殊工种、修配加工、施工机具、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平衡调度工作项目,以确保施工进度,若由于发现重大缺陷,工作量增加,维修部应及时汇报总经理,以便尽快调配人员支援,提出大小修延期申请。

4.7.2.16 检修时应尽量采取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在更新设备元件和部件时,对其技术性能要经过认真鉴定和试验。

4.7.3 进度管理

4.7.3.1 维修部应严格按照网络计划,抓好开工前期进度,尽早进行设备解体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补充项目,落实检修方案并修改网络图,搞好人员调配,防止窝工,避免解体晚发现重大缺陷来不及处理,延误工期。

4.7.3.2 影响工期的项目(特别是重要设备),逾期不能完成的,各单位(部门)应在工期过半前提出,维修部长应召集有关人员落实,若影响大修工期时,应在工期过半前提出延期申请

4.7.3.3 大小修经理部和维修部要协调好大修进度,会同各单位(部门)抓好检修中后期的项目落实,在检查进度的同时要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4.7.3.4 检修项目的变更按《项目变更程序》执行。

4.7.3.5 大小修中每隔一天召开一次协调会,由大小修经理部经理主持各有关单位参加。以控制大小修进度,协调交叉作业,解决关键问题,确保大小修按计划进行。

4.7.4 检查验收

4.7.4.1维修部、生技分部应组织好各级验收,严格签字手续。

4.7.4.2 各级验收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对重要设备工序(如汽轮机扣缸、锅炉汽包封门、发电机装转子等)除加强中间验收外,还应在现场指导,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7.4.3 重视原始检修记录的验收。

4.7.4.4 各级验收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汇报:由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汇报检修情况。

b) 检查:验收人员检查原始技术记录(包括十项技术监督资料等)。

c) 答辩:检修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回答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

d) 实测:验收人员根据检修情况,工艺等顺序实测有关数据。

e) 评价:根据检修实际和工艺、标准进行检查。

4.7.4.5 十项监督项目由监督专责人会同检修单位(部门)共同验收。

4.7.4.6 外包项目质量仍由设备主人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进行分段验收。

4.7.4.7 检修基本结束,由分管厂领导、生技分部主任召开质量验收会,全面检查各专业项目和质量验收情况(包括现场设备卫生),进行冷态整体验收。

4.7.4.8 大小修中厂部质检员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的重要工序及其整体验收,对所检查项目的检修质量有否决权。

4.7.4.9 验收中严格按“汇报、检查、答辩、实测、评价”等步骤要求进行。

4.7.4.10 检修中的重要工序完成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质检员汇报该道工序的检查情况,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在检验单上签字,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质检员不予签名:

a) 原始记录(包括测量数据、更换部件存在缺陷、十项技术监督、资料检验表中要求项目)不全或验收单填写不合格(包括填写与检验情况不符者)。

b) 检修漏项或项目更改未按程序逐级审批者。

c) 应执行加封条、加盖板、盖蓬布等措施未执行者。

d) 未按检修场地布置图放置零部件者。

e) 明知存在问题不讲明者。

f) 不执行检修工艺规程者。

g) 有该部件专用工具不用而用其它检修工具者。

h) 检修中不持图或持图而图物不符,拒不接受质检员劝阻者。

i) 未经验收,即行下步检修(补办手续)者。

j) 所有工器具收发不一致,且不明丢失原因者。

k) 替换下的零部件(指主要设备)不知去向者。

l) 质量、工艺不合标准者。

m) 设备现场卫生不合格者。

4.7.5 调试及试运

4.7.5.1 机组启动措施,组织措施和调试方案各部门应在试运行前10天提出由生产经营部审核,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4.7.5.2 试运前维修部按专业向运行人员书面交代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及运行中注意事项。

4.7.5.3 分部试运由运行部主持,维修填写试运联系单,经维修部各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情况会签后,由值长安排试运,检修负责人及有关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生产经营部专责、安监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运行人员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a) 设备有无泄漏,活动部分应灵活。

b) 标志、信号应准确,自动装置监测和保护装置、表计等应齐全,指示动作正常。

c) 核对设备和系统的异动情况。

d) 检修设施,电气、热控临时接线已拆除。

4.7.5.4 值长、主值应认真记录试运中出现的问题并保存好。

4.7.5.5 点检员对所试验设备启动、试运措施、调试项目提出意见并参与启动和试验,认真评价。

4.7.5.6 主要设备检修后的整体试运行,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应检查分段验收、分部试运行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启动要求后,由生产副厂长发布启动和整体试运行命令。

4.7.6 检修总结

4.7.6.1 大修竣工后25天内,小修15天内检修单位(部门)检修负责人对大修的质量、进度、安全材料、工时、费用、管理和调试、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标准格式提出竣工报告。

4.7.6.2 大修竣工后30天内由生产经营部组织进行热力试验并写出试验报告。

4.7.6.3 发电主设备大修运行30天,由生产副厂长(总工)主持,根据运行情况结合大修后热力试验,进行热态验收和评价。

4.7.6.4 大修后30天内,由维修部策划室写出机组的大修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生产经营部上报省公司生技安监部。

4.7.6.5 设备、系统异动情况由维修分部主管工程师会同班组技术员整理提出,生技分部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生技分部发出通知单,通知各有关单位对相关图进行修改存档。

4.7.6.6 检修总结内容:

a)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电除尘大修总结报告。

b) 检修项目及进度表(可以以时间记录形式)。

c) 重大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总结(指单项分别总结)。

d) 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构的设计资料及图纸。

e) 检修记录及工时、材料消耗统计。

f) 金属及化学监督的检查、试验报告。

g) 检修中消除的主要缺陷及检修后尚存的主要缺陷。

h) 检修前后机组热力试验报告。

i) 分段验收报告。

j) 汽机叶片频率试验报告。

k) 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报告。

l) 热控系统及其仪表、电气、调试校验记录。

m) 电气设备试验总结。

n) 技术试验总结。

o) 检修、更换设备(形成固定资产)。

p) 检修费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所列管理内容,按其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各单位(岗位)进行年、季、月考核。

5.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电厂有关考核制度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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