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内务管理规定(试
行)
为了适应路政队伍半军事化管理需要,规范内务管理秩序,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内务设置应因地制宜,整齐划一,并有利于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条 办公室、寝室应保持空气清新,地面、墙面、门窗、桌面应保持清洁。
第三条 办公室:应按规定张贴支队统一要求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要求顺序、位置统一。室内只许放置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饮水机、水瓶等必备办公设备。桌面除电脑、台历、电话、茶杯、笔筒外,不得摆放其他任何物品。办公用品按从大到小依次摆放。文件应分类入柜存放,统一打印标签,机密文件需入铁柜存放。
第四条 寝室:被褥、床单、床铺应当铺垫整齐,铺垫下不得压放任何物品。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向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统一使用军用被褥、一色床单,不准在床上铺垫毛巾被、装饰布等。
第五条 有衣帽钩的,衣帽、外腰带,可按照外腰带、制服、帽子顺序挂在衣帽钩上。置于床铺时,腰带对折,大环扣在上,紧贴于被子一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通常放于被
子右侧;帽子放在被褥上,帽檐向前与被子前沿相接。宿舍内有衣物柜(床头柜),可以将制服挂(放)在柜内。便服放在衣物柜内。宿舍衣物柜内物品需摆放整齐,写字台桌面不得有任何物品。
第六条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地板上或者鞋柜(架)内。每人不超过三双,品种以及摆放位置、顺序应当统一。
第七条 洗漱用具置于脸盆内,毛巾挂置,应当规范、整齐、统一。
第八条 凳子通常放在学习桌的一端,也可以集中放在室内适当位置。应摆放整齐。
第九条 仓库内设施、设备及日常所需应按区域划分,摆放要整齐。
第十条 车辆应以车型一致、由大到小,按便于使用、有利应急的原则,整齐放置在固定位置。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十一条 室外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花草树木需经常修剪。办公区域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栏(一般在一楼大厅处)。要求格式统一,主题统一。
第十二条 保持队容严整,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扣、衣扣。制服内衣物,下摆不得外露。
第十三条 着制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
甲,不得在外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领饰等首饰,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四条 头发应整洁。女同志长发不得披肩,戴帽时需将长发盘入帽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第十五条 作息时间由各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要求:夏秋早6:00起床;冬春早6:30起床;中午有午休;看央视新闻联播;22:00点休息。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内务管理规定(试
行)
为了适应路政队伍半军事化管理需要,规范内务管理秩序,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内务设置应因地制宜,整齐划一,并有利于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条 办公室、寝室应保持空气清新,地面、墙面、门窗、桌面应保持清洁。
第三条 办公室:应按规定张贴支队统一要求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要求顺序、位置统一。室内只许放置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饮水机、水瓶等必备办公设备。桌面除电脑、台历、电话、茶杯、笔筒外,不得摆放其他任何物品。办公用品按从大到小依次摆放。文件应分类入柜存放,统一打印标签,机密文件需入铁柜存放。
第四条 寝室:被褥、床单、床铺应当铺垫整齐,铺垫下不得压放任何物品。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向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统一使用军用被褥、一色床单,不准在床上铺垫毛巾被、装饰布等。
第五条 有衣帽钩的,衣帽、外腰带,可按照外腰带、制服、帽子顺序挂在衣帽钩上。置于床铺时,腰带对折,大环扣在上,紧贴于被子一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通常放于被
子右侧;帽子放在被褥上,帽檐向前与被子前沿相接。宿舍内有衣物柜(床头柜),可以将制服挂(放)在柜内。便服放在衣物柜内。宿舍衣物柜内物品需摆放整齐,写字台桌面不得有任何物品。
第六条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地板上或者鞋柜(架)内。每人不超过三双,品种以及摆放位置、顺序应当统一。
第七条 洗漱用具置于脸盆内,毛巾挂置,应当规范、整齐、统一。
第八条 凳子通常放在学习桌的一端,也可以集中放在室内适当位置。应摆放整齐。
第九条 仓库内设施、设备及日常所需应按区域划分,摆放要整齐。
第十条 车辆应以车型一致、由大到小,按便于使用、有利应急的原则,整齐放置在固定位置。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十一条 室外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花草树木需经常修剪。办公区域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栏(一般在一楼大厅处)。要求格式统一,主题统一。
第十二条 保持队容严整,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扣、衣扣。制服内衣物,下摆不得外露。
第十三条 着制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
甲,不得在外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领饰等首饰,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四条 头发应整洁。女同志长发不得披肩,戴帽时需将长发盘入帽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第十五条 作息时间由各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要求:夏秋早6:00起床;冬春早6:30起床;中午有午休;看央视新闻联播;22:00点休息。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