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办非企业 外汇账户.捐赠收据.免税资格等申请经验分享

财务管理对社会组织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将根据“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宜居广州”)”的经验进行分享,内容包括:基本建议、外汇账户申请、捐赠收据领购、发票购买、免税资格申请,供大家参考。

一、 基本建议

财务管理对于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机构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建议聘请财务专业的人士进行管理,不但有利于账户清晰,有利于申请免税资格,也有利于年审工作。

二、 外汇账户申请

社会组织有时候会得到国外机构的资金支持,因此需要开设外汇账户来接收外汇资金。这包括两个流程:外汇账户开户备案→开设外汇账户。

(一) 外汇账户开户备案

在开设外汇账户前,必须先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账户开户备案手续,外汇管理局位于沿江西路137-139号。建议先去问问需要什么资料,一般就是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递交申请资料后,不会有回执或其他证明材料,只是在3个工作日后外管局会通知开户银行具备外汇账户资格。

(二) 开设外汇账户

开设外汇账户的流程可参照人民币开户流程,需要的资料为:开户清单和外汇局备案记录(这两部分由银行国际部提供)、预留银行印鉴及公章、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书(开户银行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表(开户银行提供,需要填写)、机构信用代码证。

只有开设了外汇账户才能接收外汇资金。

(三) 结汇手续

当接收外汇资金时,需要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后才能入账,具体操作流程和需要资料可以问开会银行。

三、 捐赠收据领购

捐赠收据属于社会组织接收捐赠物资(物品和资金)等非经营性收入时开出的财务凭证,可免除这笔款项的税款。社会组织领购需要向财政分局领购。

(一) 捐赠收据领购及使用的政策依据是:

1、 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03]976号)

2、 转发关于非经营性收费收入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3]992号)

3、 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10]32号)

4、 转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综[2010]164号)

5、 转发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10]170号)

6、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二) 捐赠收据领购所需的资料

1、 书面申请(基本内容包括: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业务范围、是否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是否健全、要求使用财政票据的理由、财务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 申请购领财政票据审批表(广州市财政网上可下载);

4、 广州市非税收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数据调查表(广州市财政网可下载);

5、 民间组织管理局确认“公益性组织”的文件;

6、 登记证书和章程及复印件;

7、 授权委托书。

(三) 注意事项

书面申请中“要求使用财政票据”的理由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要求,因此建议先去询问清楚。

捐赠收据免去的是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在该笔款项中的税款,并不能抵扣捐赠方的税款,除非该社会组织具备税前抵扣资格(该资格需要组织成立满两年后才能申请)。

四、 发票购买

发票是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性项目时需要提交的财务凭证,从种类分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服务发票,需要到税务部门购买;从申请的情况看,又分为临时性开发票和一次性购买发票本,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经常开发票;从项目的内容看,服务型属于地税范围,但咨询类别却属于国税范畴。

(一) 临时性开发票

当临时有经营性业务,需要到地税局申购,递交资料需要有: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并需要填写申购表格,得到专管员同意后才能购买。

临时性发票不能经常开,如果业务量大,开票比较频繁还是要购买发票本自己开。

在开临时性发票时需要先行交纳营业税款。

(二) 发票本

就是需要经常开发票时,到税局购买发票本自行开发票的。由于“宜居广州”并不经常需要开发票,因此都是临时性开发票,因此如何购买发票本请咨询专管员。

五、 免税资格申请

免税资格对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具备该资格,一旦每年年底结算时账户产生盈余则需要交纳很重的所得税款,这对于依靠接受捐赠开展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致命的打击。

免税资格是每年1月1日~2月28日由税务部门接受申请,审批部门涉及民政局、财政局、国税与地税局。

(一)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2、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4号);

3、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1〕6号);

4、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12〕108号)。

(二)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该非营利组织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3、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 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报送的资料

1、 须填报《广州市非营利组织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网络下载)一式五份;申请复审的非营利组织,须填报《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复审申请表》(网络下载)一式五份;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该报告没有格式,自行编写。申请前年度是指单位申请2012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11年度的情况,以此类推,下同;

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内容应包含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纳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当年度设立的非营利组织报送当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申请前年度下半年或当年设立的非营利组织无须提供;

8、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 以上报送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 注意事项

申请免税资格成功的几点重要因素是:

1、  章程中的规定一定要满足资格认定条件的要求,尤其是上述认定条件中第5点的要求;

2、  机构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3、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审计报告应反映出第2、3点的财务要求,建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找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该年度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鉴定报告”。为此,“宜居广州”成立一年内就财务问题出具了“验资报告”、“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报告”。

财务管理对社会组织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将根据“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宜居广州”)”的经验进行分享,内容包括:基本建议、外汇账户申请、捐赠收据领购、发票购买、免税资格申请,供大家参考。

一、 基本建议

财务管理对于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机构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建议聘请财务专业的人士进行管理,不但有利于账户清晰,有利于申请免税资格,也有利于年审工作。

二、 外汇账户申请

社会组织有时候会得到国外机构的资金支持,因此需要开设外汇账户来接收外汇资金。这包括两个流程:外汇账户开户备案→开设外汇账户。

(一) 外汇账户开户备案

在开设外汇账户前,必须先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账户开户备案手续,外汇管理局位于沿江西路137-139号。建议先去问问需要什么资料,一般就是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递交申请资料后,不会有回执或其他证明材料,只是在3个工作日后外管局会通知开户银行具备外汇账户资格。

(二) 开设外汇账户

开设外汇账户的流程可参照人民币开户流程,需要的资料为:开户清单和外汇局备案记录(这两部分由银行国际部提供)、预留银行印鉴及公章、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书(开户银行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表(开户银行提供,需要填写)、机构信用代码证。

只有开设了外汇账户才能接收外汇资金。

(三) 结汇手续

当接收外汇资金时,需要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后才能入账,具体操作流程和需要资料可以问开会银行。

三、 捐赠收据领购

捐赠收据属于社会组织接收捐赠物资(物品和资金)等非经营性收入时开出的财务凭证,可免除这笔款项的税款。社会组织领购需要向财政分局领购。

(一) 捐赠收据领购及使用的政策依据是:

1、 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03]976号)

2、 转发关于非经营性收费收入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3]992号)

3、 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10]32号)

4、 转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综[2010]164号)

5、 转发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10]170号)

6、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二) 捐赠收据领购所需的资料

1、 书面申请(基本内容包括: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业务范围、是否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是否健全、要求使用财政票据的理由、财务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 申请购领财政票据审批表(广州市财政网上可下载);

4、 广州市非税收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数据调查表(广州市财政网可下载);

5、 民间组织管理局确认“公益性组织”的文件;

6、 登记证书和章程及复印件;

7、 授权委托书。

(三) 注意事项

书面申请中“要求使用财政票据”的理由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要求,因此建议先去询问清楚。

捐赠收据免去的是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在该笔款项中的税款,并不能抵扣捐赠方的税款,除非该社会组织具备税前抵扣资格(该资格需要组织成立满两年后才能申请)。

四、 发票购买

发票是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性项目时需要提交的财务凭证,从种类分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服务发票,需要到税务部门购买;从申请的情况看,又分为临时性开发票和一次性购买发票本,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经常开发票;从项目的内容看,服务型属于地税范围,但咨询类别却属于国税范畴。

(一) 临时性开发票

当临时有经营性业务,需要到地税局申购,递交资料需要有: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并需要填写申购表格,得到专管员同意后才能购买。

临时性发票不能经常开,如果业务量大,开票比较频繁还是要购买发票本自己开。

在开临时性发票时需要先行交纳营业税款。

(二) 发票本

就是需要经常开发票时,到税局购买发票本自行开发票的。由于“宜居广州”并不经常需要开发票,因此都是临时性开发票,因此如何购买发票本请咨询专管员。

五、 免税资格申请

免税资格对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具备该资格,一旦每年年底结算时账户产生盈余则需要交纳很重的所得税款,这对于依靠接受捐赠开展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致命的打击。

免税资格是每年1月1日~2月28日由税务部门接受申请,审批部门涉及民政局、财政局、国税与地税局。

(一)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2、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4号);

3、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1〕6号);

4、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12〕108号)。

(二)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该非营利组织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3、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 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报送的资料

1、 须填报《广州市非营利组织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网络下载)一式五份;申请复审的非营利组织,须填报《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复审申请表》(网络下载)一式五份;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该报告没有格式,自行编写。申请前年度是指单位申请2012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11年度的情况,以此类推,下同;

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内容应包含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纳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当年度设立的非营利组织报送当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申请前年度下半年或当年设立的非营利组织无须提供;

8、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 以上报送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 注意事项

申请免税资格成功的几点重要因素是:

1、  章程中的规定一定要满足资格认定条件的要求,尤其是上述认定条件中第5点的要求;

2、  机构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3、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审计报告应反映出第2、3点的财务要求,建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找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该年度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鉴定报告”。为此,“宜居广州”成立一年内就财务问题出具了“验资报告”、“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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