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资委自2004年11月组建以来,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牢牢把握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构建国资监管体系,认真抓好国有资产监管,2005年不但使16家出资监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别以40%以上速度增长,而且发展态势越来越好,得到不少有益启示。 一、管好“物资基础”――国有资产,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和关键 “三管统一”,首先要求管好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物资基础――国有资产。 第一、认真抓好资产清查,摸清出资和监管企业“家底”。宜昌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要求,针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和监管企业的实际,真抓好自查、自清,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专班,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历时近4个月,对16家出资和监管企业、78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在此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对宜港集团、夷陵长江大桥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溢进行经济鉴证和专项审计确认。从而,比较准确地摸清了16家企业资产状况,为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实施业绩考核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立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评估。为防止国企在改制、重组中,国有资产评估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宜昌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意见》,对出资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以招标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对资产账面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论证;企业和评估机构在上报评估报告核准时,应由法人作出无漏报、瞒报、隐匿国有资产行为的承诺;资产评估结果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上述办法和措施的实施,有效保证了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了国有资产在评估中流失的现象。 第三、严把资产处置关,规范资产转让和损失核销程序。一方面,为防范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宜昌市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公示制度》,坚持资产处置法定程序,并从制度上建立了防范机制。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严把批准、交易准备、进场交易三个环节,严格审查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并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依法合规实施产权转让。 第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产权交易。在产权交易中,宜昌市国资委严格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注重产权交易的市场培育,又强化国有资产依法进场交易,有效拓宽了产权交易覆盖面。目前,除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全部纳入产权交易中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也纳入了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范围,从而使宜昌市基本实现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进场的目标,为防止暗箱操作设立了一道警戒线。2005年共办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288个,成交额达9.13亿元。 二、按“两权”分离原则管事,是实施国资监管的有效途经 宜昌市国资委在实施国有资产监管中,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为原则,管该管的事,力避事无具细一把抓,既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又有效维护了所有者权益。 一是立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宜昌市国资委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出台了《宜昌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了经营者业绩考核责任制,经营业绩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办法。其办法的出台为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建立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激发和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创造性作出了有益地探索。 二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管该管的事,就是管好出资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为此,宜昌市国资委制定并出台了《出资和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报批和决策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做大做强出资监管企业,宜昌市国资委把制定企业“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作为重大事项之一。今年2月,还组织有关专家对宜化、安琪、夷陵国资、宜港、交运等5家重点出资企业的“十一五”规划,从企业发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性发展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议。 三是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拟定《选定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为确保企业经济活动中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选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宜昌市国资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对企业改制、股权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经济责任审计等11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范围,明确由国资委统一选定中介机构,并从中介机构条件、选定程序、费用管理、监督和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行使出资人权力,管好国企领导人,是国资监管工作的关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监管与“管人”的统一,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要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要求,管好企业领导人。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宜昌市国资委党委先后下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是强化对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实施考核调整。宜昌市政府将16家企业正式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后,即组织专班,对宜化、安琪、交运、宜港、商业银行等出资和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企业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民主作风、廉洁自律以及近年来的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7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必要调整,任免企业干部48人,其中,提拔重用17人,从而使企业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大力实施“人才工程”。针对出资监管企业实际,立足培养、吸引、用好人才,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优秀人才责任制,推举了一批优秀人才进入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宜昌市国资委党委在制定和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同时,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实施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从而,使勤政廉政在制度上有保障,在考核上有办法。 (作者系湖北宜昌市国资委主任)
宜昌市国资委自2004年11月组建以来,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牢牢把握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构建国资监管体系,认真抓好国有资产监管,2005年不但使16家出资监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别以40%以上速度增长,而且发展态势越来越好,得到不少有益启示。 一、管好“物资基础”――国有资产,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和关键 “三管统一”,首先要求管好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物资基础――国有资产。 第一、认真抓好资产清查,摸清出资和监管企业“家底”。宜昌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要求,针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和监管企业的实际,真抓好自查、自清,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专班,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历时近4个月,对16家出资和监管企业、78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在此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对宜港集团、夷陵长江大桥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溢进行经济鉴证和专项审计确认。从而,比较准确地摸清了16家企业资产状况,为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实施业绩考核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立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评估。为防止国企在改制、重组中,国有资产评估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宜昌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意见》,对出资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以招标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对资产账面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论证;企业和评估机构在上报评估报告核准时,应由法人作出无漏报、瞒报、隐匿国有资产行为的承诺;资产评估结果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上述办法和措施的实施,有效保证了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了国有资产在评估中流失的现象。 第三、严把资产处置关,规范资产转让和损失核销程序。一方面,为防范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宜昌市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公示制度》,坚持资产处置法定程序,并从制度上建立了防范机制。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严把批准、交易准备、进场交易三个环节,严格审查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并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依法合规实施产权转让。 第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产权交易。在产权交易中,宜昌市国资委严格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注重产权交易的市场培育,又强化国有资产依法进场交易,有效拓宽了产权交易覆盖面。目前,除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全部纳入产权交易中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也纳入了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范围,从而使宜昌市基本实现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进场的目标,为防止暗箱操作设立了一道警戒线。2005年共办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288个,成交额达9.13亿元。 二、按“两权”分离原则管事,是实施国资监管的有效途经 宜昌市国资委在实施国有资产监管中,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为原则,管该管的事,力避事无具细一把抓,既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又有效维护了所有者权益。 一是立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宜昌市国资委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出台了《宜昌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了经营者业绩考核责任制,经营业绩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办法。其办法的出台为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建立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激发和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创造性作出了有益地探索。 二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管该管的事,就是管好出资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为此,宜昌市国资委制定并出台了《出资和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报批和决策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做大做强出资监管企业,宜昌市国资委把制定企业“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作为重大事项之一。今年2月,还组织有关专家对宜化、安琪、夷陵国资、宜港、交运等5家重点出资企业的“十一五”规划,从企业发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性发展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议。 三是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拟定《选定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为确保企业经济活动中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选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宜昌市国资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对企业改制、股权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经济责任审计等11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范围,明确由国资委统一选定中介机构,并从中介机构条件、选定程序、费用管理、监督和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行使出资人权力,管好国企领导人,是国资监管工作的关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监管与“管人”的统一,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要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要求,管好企业领导人。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宜昌市国资委党委先后下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是强化对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实施考核调整。宜昌市政府将16家企业正式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后,即组织专班,对宜化、安琪、交运、宜港、商业银行等出资和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企业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民主作风、廉洁自律以及近年来的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7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必要调整,任免企业干部48人,其中,提拔重用17人,从而使企业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大力实施“人才工程”。针对出资监管企业实际,立足培养、吸引、用好人才,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优秀人才责任制,推举了一批优秀人才进入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宜昌市国资委党委在制定和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同时,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实施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从而,使勤政廉政在制度上有保障,在考核上有办法。 (作者系湖北宜昌市国资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