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进一步结合

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进一步结合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是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指出,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培训和使用有机结合。这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是干部工作链条的有机组成部分  俗话说,干部工作“三分天下”: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选拔使用,是干部工作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相互脱节、搞两张皮。  教育培训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了蓄水池。培养选拔干部,培养是前提和基础。好干部的成长,一靠个人努力,二靠组织培养。而教育培训是培养的基本途径。历史和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只有大规模地培训干部,大幅度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才能确保从源头上不断扩大好干部的“蓄水池”,才能确保党组织选贤任能时人才济济、英才辈出。  教育培训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客观考察评价的平台。了解干部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前提。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风气、学习成果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干部的德才素质状况。所以,干部教育培训的阵地往往也是了解干部的重要平台。特别是相对工作期间,干部在教育培训期间更容易放得开,行为表现更为客观、真实,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这对于解决当前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选拔任用为干部教育培训确定了目标方向。干部教育培训是为党的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的。党的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干部,组织选拔任用什么样的干部,就要教育培养什么样的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目标和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围绕这些目标和条件来开展,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在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中的重要作用。  选拔任用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提供了重要动力。干部是学习教育培训的主体。干部愿不愿学、学得好不好,关键是要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干部学习是为了用,这里的“用”既包括学以致用,也包括提拔使用。所以,只有学用有机结合,干部学习才会主动。据中央组织部2012年开展的干部教育培训万人问卷调查,43.8%的党政干部认为调动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是“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训用结合是调动干部学习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实践  党历来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工作,并始终强调两者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自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结合提出明确要求,并在一系列规划、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中央颁布的《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的制度,要把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调,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今年初中央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也规定,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央的要求,为实践中推进训用结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依据。  这些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在推进训用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基本做到了“三个普遍”:一是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制定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广渠道、多形式、高质量地开展全员培训,广大干部普遍达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学习培训时间要求,能力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以用为本,普遍对初任公务员、新提拔干部和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岗前培训、任职培训、提升培训,有力促进训用结合。比如,1980年以来,中央党校先后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36期,培训4800多人,其中有一半以上陆续走上更重要的领导岗位。三是将培训与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组织部门普遍派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跟班考察了解学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也普遍选派班主任跟班管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学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培训档案,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  此外,有些地方探索实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把政治理论学习考试作为拟任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以考“倒逼”干部加强学习培训。许多地方建立干部学时学分制,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与选拔任用挂钩。北京市还探索建立局级干部免职脱岗培训制度,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参训学员名单,学员一律免去现职,参加为期一年的脱产学习。培训期间,市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研修班教学、考学活动,全面考察学员。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考核考察情况重新安排岗位任职。四川省在实施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中,采取推荐遴选、集中培训、实践锻炼、跟踪管理、择优使用、动态调整6个步骤,以培训为核心载体,通过“党校理论武装+高校专业培训+挂职实践锻炼”,延伸干部教育培训链条,通过把培训与考察识别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打通干部工作的链条衔接,形成了干部“选、育、管、用”一条龙的机制。这些结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尝试,值得研究和关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的着力点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既要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制度执行与完善的问题,还要解决运行机制问题。  强化思想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干部培训是基础战略的思想、忽视培训是短视的观念。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来抓。现在,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部教育培训的战略地位理应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必须继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倾注干部教育培训。广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训用结合的认识。教育培训是组织上对干部的培养和关怀,是为了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帮助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这里的“使用”,不仅仅是提拔使用,更重要的是干部立足本职岗位运用好学习成果。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要有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干部培训后不一定提拔使用,但提拔使用前必须培训;干部学得好不一定提拔使用,但学得不好就不宜提拔使用。  严格执行并健全完善制度实施细则。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将这些规定具体化、程序化,增强操作性。要将审查了解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环节确立下来,在干部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研究讨论中有所反映;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不仅要检查选用程序的合法性,也要检查选用条件的合法性,将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要研究制定干部学习培训期间的考核考察制度和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成果运用跟踪管理制度。要抓紧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把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训用结合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固化。要建立健全干部档案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充实到干部档案中,充分运用信息管理技术,实行干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互用。  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推进训用结合,关键是组织部门内部要加强统筹。在制定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要统筹考虑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整体推进,形成合力。特别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首先需要了解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干部的需求。而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信息直接掌握,对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体的素质能力状况比较了解。干部教育部门应该加强与干部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正常的工作通气制度和相互参与、相互合作的机制。在培训中,干部教育部门应请干部管理部门参与制订培训计划,请他们跟班学习,对干部进行考察管理,干部教育部门要及时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向干部管理部门反馈。

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进一步结合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是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指出,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培训和使用有机结合。这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是干部工作链条的有机组成部分  俗话说,干部工作“三分天下”: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选拔使用,是干部工作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相互脱节、搞两张皮。  教育培训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了蓄水池。培养选拔干部,培养是前提和基础。好干部的成长,一靠个人努力,二靠组织培养。而教育培训是培养的基本途径。历史和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只有大规模地培训干部,大幅度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才能确保从源头上不断扩大好干部的“蓄水池”,才能确保党组织选贤任能时人才济济、英才辈出。  教育培训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客观考察评价的平台。了解干部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前提。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风气、学习成果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干部的德才素质状况。所以,干部教育培训的阵地往往也是了解干部的重要平台。特别是相对工作期间,干部在教育培训期间更容易放得开,行为表现更为客观、真实,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这对于解决当前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选拔任用为干部教育培训确定了目标方向。干部教育培训是为党的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的。党的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干部,组织选拔任用什么样的干部,就要教育培养什么样的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目标和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围绕这些目标和条件来开展,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在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中的重要作用。  选拔任用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提供了重要动力。干部是学习教育培训的主体。干部愿不愿学、学得好不好,关键是要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干部学习是为了用,这里的“用”既包括学以致用,也包括提拔使用。所以,只有学用有机结合,干部学习才会主动。据中央组织部2012年开展的干部教育培训万人问卷调查,43.8%的党政干部认为调动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是“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训用结合是调动干部学习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实践  党历来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工作,并始终强调两者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自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结合提出明确要求,并在一系列规划、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中央颁布的《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的制度,要把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调,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今年初中央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也规定,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央的要求,为实践中推进训用结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依据。  这些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在推进训用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基本做到了“三个普遍”:一是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制定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广渠道、多形式、高质量地开展全员培训,广大干部普遍达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学习培训时间要求,能力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以用为本,普遍对初任公务员、新提拔干部和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岗前培训、任职培训、提升培训,有力促进训用结合。比如,1980年以来,中央党校先后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36期,培训4800多人,其中有一半以上陆续走上更重要的领导岗位。三是将培训与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组织部门普遍派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跟班考察了解学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也普遍选派班主任跟班管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学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培训档案,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  此外,有些地方探索实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把政治理论学习考试作为拟任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以考“倒逼”干部加强学习培训。许多地方建立干部学时学分制,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与选拔任用挂钩。北京市还探索建立局级干部免职脱岗培训制度,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参训学员名单,学员一律免去现职,参加为期一年的脱产学习。培训期间,市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研修班教学、考学活动,全面考察学员。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考核考察情况重新安排岗位任职。四川省在实施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中,采取推荐遴选、集中培训、实践锻炼、跟踪管理、择优使用、动态调整6个步骤,以培训为核心载体,通过“党校理论武装+高校专业培训+挂职实践锻炼”,延伸干部教育培训链条,通过把培训与考察识别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打通干部工作的链条衔接,形成了干部“选、育、管、用”一条龙的机制。这些结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尝试,值得研究和关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的着力点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既要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制度执行与完善的问题,还要解决运行机制问题。  强化思想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干部培训是基础战略的思想、忽视培训是短视的观念。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来抓。现在,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部教育培训的战略地位理应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必须继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倾注干部教育培训。广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训用结合的认识。教育培训是组织上对干部的培养和关怀,是为了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帮助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这里的“使用”,不仅仅是提拔使用,更重要的是干部立足本职岗位运用好学习成果。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要有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干部培训后不一定提拔使用,但提拔使用前必须培训;干部学得好不一定提拔使用,但学得不好就不宜提拔使用。  严格执行并健全完善制度实施细则。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将这些规定具体化、程序化,增强操作性。要将审查了解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环节确立下来,在干部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研究讨论中有所反映;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不仅要检查选用程序的合法性,也要检查选用条件的合法性,将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要研究制定干部学习培训期间的考核考察制度和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成果运用跟踪管理制度。要抓紧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把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训用结合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固化。要建立健全干部档案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充实到干部档案中,充分运用信息管理技术,实行干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互用。  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推进训用结合,关键是组织部门内部要加强统筹。在制定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要统筹考虑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整体推进,形成合力。特别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首先需要了解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干部的需求。而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信息直接掌握,对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体的素质能力状况比较了解。干部教育部门应该加强与干部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正常的工作通气制度和相互参与、相互合作的机制。在培训中,干部教育部门应请干部管理部门参与制订培训计划,请他们跟班学习,对干部进行考察管理,干部教育部门要及时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向干部管理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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