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扣 款 协 议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邮政编码: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伙食费、住宿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伙食、住宿,甲方对之予以认可;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从甲方工资中代缴代扣每月的伙食费、住宿费。
为便于管理及考虑甲方的食宿安全需要,甲方应当在乙方指定的场所用餐,入住乙方安排的宿舍。以月为周期,在每个周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途退餐、退宿,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全月用餐、入住标准扣除食宿费用。甲方对之没有异议。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解除之日止。
三、乙方在每月发放甲方工资的同时,代扣代缴甲方伙食费、住宿费,具体金额以每月双方确认的“应交食宿费金额”为准,乙方无需另给凭证;甲方对此没有异议。
四、在正常扣款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采取其他方式缴纳伙食费、住宿费,以防止发生重复还款现象。
五、乙方有义务及时、足额将代扣款交到相应提供伙食、住宿的部门或单位。
六、甲方在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之时,存在不满一周期(即不满一个月)的用餐、住宿时间的,乙方有权在结算工资时将甲方实际应交的食宿费金额进行直接扣除,甲方对此没有异议。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 托 扣 款 协 议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邮政编码: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伙食费、住宿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伙食、住宿,甲方对之予以认可;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从甲方工资中代缴代扣每月的伙食费、住宿费。
为便于管理及考虑甲方的食宿安全需要,甲方应当在乙方指定的场所用餐,入住乙方安排的宿舍。以月为周期,在每个周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途退餐、退宿,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全月用餐、入住标准扣除食宿费用。甲方对之没有异议。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解除之日止。
三、乙方在每月发放甲方工资的同时,代扣代缴甲方伙食费、住宿费,具体金额以每月双方确认的“应交食宿费金额”为准,乙方无需另给凭证;甲方对此没有异议。
四、在正常扣款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采取其他方式缴纳伙食费、住宿费,以防止发生重复还款现象。
五、乙方有义务及时、足额将代扣款交到相应提供伙食、住宿的部门或单位。
六、甲方在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之时,存在不满一周期(即不满一个月)的用餐、住宿时间的,乙方有权在结算工资时将甲方实际应交的食宿费金额进行直接扣除,甲方对此没有异议。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