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机房操作规范

无人值守机房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 2

第二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的分区 ............................ 3

第三部分 安全规范 ...................................... 3

第四部分 设备监控规范 .................................. 4

第五部分 环境监控规范 .................................. 5

第六部分 装修规范 ...................................... 5

第七部分 布线规范 .................................... 7

第八部分 机房照明规范 .................................. 8

第九部分 器具配备规范 .................................. 8

第十部分 配套设备规范 ................................ 9

第十一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 10

第一部分 总则

第1.1条 为保证无人值守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根据《中国移动机房安全管理规定》及《江苏移动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江苏移动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1.2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无人值守的交换、传输、数据等机房。

第1.3条 无人值守机房原则上不安排维护人员值班,但应配备少量巡视人员24小时定时巡视,以保证机房安全。

第1.4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部。

第二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的分区

第2.1条 无人值守机房一般分为三个区域,即设备区、操作区和缓冲区。

第2.2条 设备区主要摆放各类通信设备、空调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第2.3条 操作区主要摆放各种操作终端、告警板、常用备品备件、机房原始记录、常用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2.4条 缓冲区主要摆放衣柜、鞋柜及防尘设备等。

第2.5条 操作区、设备区、缓冲区之间的隔断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三个区域应用明显标志标明。

第三部分 安全规范

第3.1条 机房应配置消防报警系统,新建机房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的灭火系统。

第3.2条 机房内应根据设备数量和机房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安放在固定、醒目位置,方便拿取,人人会用。各种灭火器材应明确责任人,保证各种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3.3条 机房内主要部位、通道、出入口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3.4条 机房内无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按照动火管理流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严密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第3.5条 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第3.6条 机房内一旦发生火情,巡视人员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

第3.7条 机房的防雷接地设备应定期检测。

第3.8条 机房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不能有易燃易爆 物品堆放,杂物也应及时清除,以预防火灾发生,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3.9条 机房内由于外接线缆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孔洞应及时用防 火泥完全封堵,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第四部分 设备监控规范

第4.1条 集中操作维护中心能够对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实施远程操作维护。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的告警、统计报告、监控等信息要能迅速准确地传送到集中操作维护中心。

第4.2条 各种通信设备应具备两种以上远程接入手段,并定期检测,保证完好。

第4.3条 集中操作维护系统发生中断,维护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值守,直至系统恢复。

第五部分 环境监控规范

第5.1条 机房应安装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在监控中心能观察到整个机房和通信设备的动态状况。

第5.2条 机房主要通道的门禁应与机房内摄像系统、照明、红外联动。

第5.3条 摄像系统具备告警图像联动功能,当机房内某些告警信号产生时,能自动进行视频切换,供监视或存储。

第5.4条 机房内应有温度、湿度、烟雾采集点并实时将信息传送 到监控中心。

第5.5条 机房空调、整流设备、UPS、油机等低压配电设备应 有智能接口,能实现集中监测、集中监控。

第5.6条 机房内监控点的选取应符合《中国移动机房动力环境监 控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条“监控系统的对象及内容”的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装修规范

第6.1条 机房应有供人员正常出入的通道及供搬运设备出入的通道。供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必须建有缓冲防尘区,供搬运设备的出入口应考虑防尘。

第6.2条 机房主要通道的门应安装钢制密闭性能较好的并带有电控锁的防盗门,防盗门一律为外开门。

第6.3条 防盗门上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语,同时可用不干胶张贴“中国移动通信 CHINA MOBILE”标志(该标准为可选项)。

第6.4条 机房墙面和顶棚的面层应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易起灰、非燃性、非粉质的材料。墙面和顶棚应保持整洁,无明显印记和脱落现象。墙面和顶棚颜色一般为白色。

第6.5条 机房一般为水磨石地面。已用防火、防静电地砖铺设的,应采取防止地砖缝隙水泥脱落或风化起尘的措施。已用防静电地板铺设的,应保持地板完好。

第6.6条 新建机房设备区一律为上走线,空调采用上送风。特殊情况需采用下走线方式,必须申报省公司批准。

第6.7条 老机房如下走线,应将电源线和信号线分设,做好标签工作,保持地板下清洁,无杂物。

第6.8条 机房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等性能,屋面保温层应采用轻质、隔热保温性能好的材料。老机房应做好各项防漏工作,包括顶漏、墙漏、窗漏,一旦发现立即处理。

第6.9条 机房必须密闭环境,在不影响建筑物外观的前提下,机房窗户必须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如果窗外安装空调室外机组而无其它检修通道的,封窗时应留检修通道。底层机房的外门窗应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6.10条 机房的耐火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原邮电部“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建筑物所用材料应采取符合上述要求的耐燃或阻燃材料。

第七部分 布线规范

第7.1条 新建机房设备区内、外所有传输线、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从规定的走线槽和配线架上走,禁止线缆乱拉乱挂。

第7.2条 设备区内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开。若电源线与信号线不可避免有交叉,电源线必须穿管。

第7.3条 机房内墙壁电源插座应带有保护接零措施,其电源不应与照明电源同一回路。机房内不得有插座复接的现象,照明和插座用电必须坚持一路一闸的原则。

第7.4条 机房内各种线路(包括电力、照明、弱电等布线)宜选用绝缘阻燃导线穿管敷设。室外导线的敷设宜采用电缆直埋式或在管道内敷设。

第7.5条 机房内的电话、监控、集中告警以及火灾报警和灭火控制系统等弱电电路宜采用暗设方式。

第7.6条 老机房内已废弃的插座、电源线和其他电缆线必须立即拆除,不能拆除的要封掉,并做好标签工作。维护人员应每半年检查一次,防止插座漏电和短路现象发生。

第八部分 机房照明规范

第8.1条 设备区应配置电子整流器的日光灯,机房亮度应满足机房照明的有关要求。

第8.2条 日光灯的排放应根据设备走向来定,一般为平行于设备,便于维护。

第8.3条 地下进线室应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安全灯,灯开关装在门外。

第8.4条 机房应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第九部分 器具配备规范

第9.1条 操作区内应根据监控终端的数量配置统一的防火操作台及工作椅。

第9.2条 操作区内应配置资料柜、备品备件柜、仪器仪表及常用工具柜。

第9.3条 设备区可配置便于移动的电脑桌、椅,供调测设备用。 第9.4条 缓冲区应配置鞋柜、衣柜、防尘等设备。

第9.5条 机房内至少应配置固定电话两部。其中一部有国内长权功能(加密)。

第9.6条 机房应配置常用工具、常用仪表、温、湿度计。

第十部分 配套设备规范

第10.1条 蓄电池应采用阀控式密闭电池,电池室的楼面、墙面、顶棚、门窗、温度等应按照机房的要求设计。

第10.2条 油机机房宜与主楼分开建设,必要时也可将柴油发电机安装在主楼内。油机房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应有较好的通风措施,出入口设置坡道。

第10.3条 市电电源供给通信设备、正常照明、电梯、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用电设备等用电;油机保证通信设备、局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器、火灾灭火设备以及保证常年需要空调的机房的空调用电。

第10.4条 操作终端应配备专用UPS供电,UPS容量应根据操 作终端的数量决定。

第10.5条 建筑物的顶部应安装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带,在建筑物的各层中应有均压网。突出屋面的天线、铁塔等应安装避雷针。

第10.6条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二根,引下线应与各层均压网连通。室外的电缆、金属管道等进入建筑物之前应先进行接地。 第10.7条 建筑物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系统。联合接地系统应将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连在一起。联合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电信各种设备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标准要求中的最小值设计。

第十一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第11.1条 机房内必须挂有《火灾处理流程图》、《设备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机房平面布置图》以及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在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流程认真执行。

第11.2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机房平面布置图中所标的巡视路线对设备定时巡视,并作好记录。

第11.3条 严格执行机房安全进出制度,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房,由分公司批准,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第11.4条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第11.5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它物品不准带入。

第11.6条 严禁在终端上运行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11.7条 各种图纸、资料、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第11.8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等电器,严禁随意拉接电源线,严禁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

11

无人值守机房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 2

第二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的分区 ............................ 3

第三部分 安全规范 ...................................... 3

第四部分 设备监控规范 .................................. 4

第五部分 环境监控规范 .................................. 5

第六部分 装修规范 ...................................... 5

第七部分 布线规范 .................................... 7

第八部分 机房照明规范 .................................. 8

第九部分 器具配备规范 .................................. 8

第十部分 配套设备规范 ................................ 9

第十一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 10

第一部分 总则

第1.1条 为保证无人值守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根据《中国移动机房安全管理规定》及《江苏移动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江苏移动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1.2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无人值守的交换、传输、数据等机房。

第1.3条 无人值守机房原则上不安排维护人员值班,但应配备少量巡视人员24小时定时巡视,以保证机房安全。

第1.4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部。

第二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的分区

第2.1条 无人值守机房一般分为三个区域,即设备区、操作区和缓冲区。

第2.2条 设备区主要摆放各类通信设备、空调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第2.3条 操作区主要摆放各种操作终端、告警板、常用备品备件、机房原始记录、常用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2.4条 缓冲区主要摆放衣柜、鞋柜及防尘设备等。

第2.5条 操作区、设备区、缓冲区之间的隔断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三个区域应用明显标志标明。

第三部分 安全规范

第3.1条 机房应配置消防报警系统,新建机房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的灭火系统。

第3.2条 机房内应根据设备数量和机房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安放在固定、醒目位置,方便拿取,人人会用。各种灭火器材应明确责任人,保证各种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3.3条 机房内主要部位、通道、出入口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3.4条 机房内无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按照动火管理流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严密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第3.5条 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第3.6条 机房内一旦发生火情,巡视人员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

第3.7条 机房的防雷接地设备应定期检测。

第3.8条 机房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不能有易燃易爆 物品堆放,杂物也应及时清除,以预防火灾发生,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3.9条 机房内由于外接线缆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孔洞应及时用防 火泥完全封堵,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第四部分 设备监控规范

第4.1条 集中操作维护中心能够对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实施远程操作维护。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的告警、统计报告、监控等信息要能迅速准确地传送到集中操作维护中心。

第4.2条 各种通信设备应具备两种以上远程接入手段,并定期检测,保证完好。

第4.3条 集中操作维护系统发生中断,维护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值守,直至系统恢复。

第五部分 环境监控规范

第5.1条 机房应安装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在监控中心能观察到整个机房和通信设备的动态状况。

第5.2条 机房主要通道的门禁应与机房内摄像系统、照明、红外联动。

第5.3条 摄像系统具备告警图像联动功能,当机房内某些告警信号产生时,能自动进行视频切换,供监视或存储。

第5.4条 机房内应有温度、湿度、烟雾采集点并实时将信息传送 到监控中心。

第5.5条 机房空调、整流设备、UPS、油机等低压配电设备应 有智能接口,能实现集中监测、集中监控。

第5.6条 机房内监控点的选取应符合《中国移动机房动力环境监 控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条“监控系统的对象及内容”的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装修规范

第6.1条 机房应有供人员正常出入的通道及供搬运设备出入的通道。供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必须建有缓冲防尘区,供搬运设备的出入口应考虑防尘。

第6.2条 机房主要通道的门应安装钢制密闭性能较好的并带有电控锁的防盗门,防盗门一律为外开门。

第6.3条 防盗门上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语,同时可用不干胶张贴“中国移动通信 CHINA MOBILE”标志(该标准为可选项)。

第6.4条 机房墙面和顶棚的面层应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易起灰、非燃性、非粉质的材料。墙面和顶棚应保持整洁,无明显印记和脱落现象。墙面和顶棚颜色一般为白色。

第6.5条 机房一般为水磨石地面。已用防火、防静电地砖铺设的,应采取防止地砖缝隙水泥脱落或风化起尘的措施。已用防静电地板铺设的,应保持地板完好。

第6.6条 新建机房设备区一律为上走线,空调采用上送风。特殊情况需采用下走线方式,必须申报省公司批准。

第6.7条 老机房如下走线,应将电源线和信号线分设,做好标签工作,保持地板下清洁,无杂物。

第6.8条 机房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等性能,屋面保温层应采用轻质、隔热保温性能好的材料。老机房应做好各项防漏工作,包括顶漏、墙漏、窗漏,一旦发现立即处理。

第6.9条 机房必须密闭环境,在不影响建筑物外观的前提下,机房窗户必须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如果窗外安装空调室外机组而无其它检修通道的,封窗时应留检修通道。底层机房的外门窗应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6.10条 机房的耐火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原邮电部“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建筑物所用材料应采取符合上述要求的耐燃或阻燃材料。

第七部分 布线规范

第7.1条 新建机房设备区内、外所有传输线、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从规定的走线槽和配线架上走,禁止线缆乱拉乱挂。

第7.2条 设备区内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开。若电源线与信号线不可避免有交叉,电源线必须穿管。

第7.3条 机房内墙壁电源插座应带有保护接零措施,其电源不应与照明电源同一回路。机房内不得有插座复接的现象,照明和插座用电必须坚持一路一闸的原则。

第7.4条 机房内各种线路(包括电力、照明、弱电等布线)宜选用绝缘阻燃导线穿管敷设。室外导线的敷设宜采用电缆直埋式或在管道内敷设。

第7.5条 机房内的电话、监控、集中告警以及火灾报警和灭火控制系统等弱电电路宜采用暗设方式。

第7.6条 老机房内已废弃的插座、电源线和其他电缆线必须立即拆除,不能拆除的要封掉,并做好标签工作。维护人员应每半年检查一次,防止插座漏电和短路现象发生。

第八部分 机房照明规范

第8.1条 设备区应配置电子整流器的日光灯,机房亮度应满足机房照明的有关要求。

第8.2条 日光灯的排放应根据设备走向来定,一般为平行于设备,便于维护。

第8.3条 地下进线室应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安全灯,灯开关装在门外。

第8.4条 机房应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第九部分 器具配备规范

第9.1条 操作区内应根据监控终端的数量配置统一的防火操作台及工作椅。

第9.2条 操作区内应配置资料柜、备品备件柜、仪器仪表及常用工具柜。

第9.3条 设备区可配置便于移动的电脑桌、椅,供调测设备用。 第9.4条 缓冲区应配置鞋柜、衣柜、防尘等设备。

第9.5条 机房内至少应配置固定电话两部。其中一部有国内长权功能(加密)。

第9.6条 机房应配置常用工具、常用仪表、温、湿度计。

第十部分 配套设备规范

第10.1条 蓄电池应采用阀控式密闭电池,电池室的楼面、墙面、顶棚、门窗、温度等应按照机房的要求设计。

第10.2条 油机机房宜与主楼分开建设,必要时也可将柴油发电机安装在主楼内。油机房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应有较好的通风措施,出入口设置坡道。

第10.3条 市电电源供给通信设备、正常照明、电梯、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用电设备等用电;油机保证通信设备、局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器、火灾灭火设备以及保证常年需要空调的机房的空调用电。

第10.4条 操作终端应配备专用UPS供电,UPS容量应根据操 作终端的数量决定。

第10.5条 建筑物的顶部应安装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带,在建筑物的各层中应有均压网。突出屋面的天线、铁塔等应安装避雷针。

第10.6条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二根,引下线应与各层均压网连通。室外的电缆、金属管道等进入建筑物之前应先进行接地。 第10.7条 建筑物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系统。联合接地系统应将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连在一起。联合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电信各种设备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标准要求中的最小值设计。

第十一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第11.1条 机房内必须挂有《火灾处理流程图》、《设备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机房平面布置图》以及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在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流程认真执行。

第11.2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机房平面布置图中所标的巡视路线对设备定时巡视,并作好记录。

第11.3条 严格执行机房安全进出制度,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房,由分公司批准,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第11.4条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第11.5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它物品不准带入。

第11.6条 严禁在终端上运行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11.7条 各种图纸、资料、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第11.8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等电器,严禁随意拉接电源线,严禁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

11


相关内容

  • 电力行业变电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 电力行业变电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电力行业和人民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一旦电力设施遭遇破坏或工作失误,就会造成大面积停电,其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2003年美加"8.14"和2005年莫斯科"5.25"这两起大面积停电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电力企业的发 ...

  • 机房/变电站无人值守监控系统
  • 机房/变电站无人值守监控系统 [摘要]本文设计了"无人值守远程综合监控系统"方案,该系统通过在前端机房/变电站安装摄像机.微音探头.数字/模拟环境变量采集模块.门禁.周界报警等高科技设备,实现了用户对前端无人或少人值守系统的综合监控.集中管理,大幅度提高了对前端监控的实时性.有效 ...

  • 机房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方案
  • 机房气体消防灭火系统 一 概述....................................................................................................................................... ...

  • 公共广播系统解决方案
  • ****学校 校园多音源广播系统 方 案 书 WWW .YLPA. COM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 听力考试 ● 语音教学 ●音乐打铃 ●校园广播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 ...

  • IDC数据机房运维方案
  • IDC 数据机房运维方案 韩 东 勋 2017.8.25 目 录 1 IDC数据机房架构图 . ...................................................................................................... ...

  • 无人值守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 . 对没有安装远程智能通风降温系统机房设备因高温发生的故障, 影响"5T"设备运行不稳定因素统计表 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持续高温对电子产品是有负面影响的.集中表现为:绝缘性能退化:元器件损坏:材料的热老化:低熔点焊缝开裂.焊点脱落. 其中最严重的一点就是温度对元器件的影响,往往难以 ...

  • 设计调度中心方案_Microsoft_Word_文档
  • 安全生产总系统 技术方案 201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体方案 „„„„„„„„„„„„„„„„1 1.设计目的 „„„„„„„„„„„„„„„„„„„„„„„„„„1 2.系统建设目标 „„„„„„„„„„„„„„„„„„„„„„„„1 3.系统结构 „„„„„„„„„„„„„„„„„„„„„ ...

  • 机房综合监控系统的实现
  • 机房综合监控系统的实现 谢德树 (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广东 潮州 521000) 1 简介 机房综合监控系统主要包含的内容有供配电.UPS.空调.消防.保安.漏水检测等环境保障设备,机房综合监控系统利用传感器将这些设备的信息收集起来,通过485或TCP/IP的信号传输至管理主机,管理主机实现信号 ...

  •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
  •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8]29号)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的通知 京建物[2008]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