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宣传资料

未成年保护法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资料

甘溪乡团委 2012年5月11日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年龄的不同,公民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未成年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享有五项权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未成年保护法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

青少年朋友,要想不犯法,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不被不健康的东西所左右,不随波逐流瞎盲闯,不受黄色、灰色、黑色污染,努力培养自身的良好教养!这是因为,良好教养是一个人理智、本能、自制力和包容心共同作用的结果。

请青少年朋友记住: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关键是一句,路在脚下,成长进步,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信访工作宣传资料

甘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一、什么叫信访?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什么叫信访人?

答: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叫信访人。

三、信访方式有哪些?哪些信访事项可向党政机关反映?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以下信访事项可向党政机关提出:

1、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信访事项。

四、到各级党政机关走访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应当逐级到各级党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2、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3、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4、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不得群体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拉标语、呼口号、静坐和拦截公务车辆的通行。 五、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六、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的怎么办?

答: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的,接待人员可给予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将人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其户口所在地、单位派人将其带回。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哪些是违反《信访条例》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答:以下8种行为是非正常上访行为:

1、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

2、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的;

3、在党政机关门口拉横幅标语、呼口号或静坐、下跪、自伤自残的;

4、纠缠、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

5、打、砸公物、聚众闹事、制造混乱的;

6、在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接待室,工作人员已接谈完毕仍不离开继续纠缠,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教育告诫无效的;

7、精神不正常不能自控言行并有暴力倾向的;

8、其它以上访为由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政法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和惩治。

未成年保护法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资料

甘溪乡团委 2012年5月11日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年龄的不同,公民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未成年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享有五项权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未成年保护法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

青少年朋友,要想不犯法,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不被不健康的东西所左右,不随波逐流瞎盲闯,不受黄色、灰色、黑色污染,努力培养自身的良好教养!这是因为,良好教养是一个人理智、本能、自制力和包容心共同作用的结果。

请青少年朋友记住: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关键是一句,路在脚下,成长进步,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信访工作宣传资料

甘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一、什么叫信访?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什么叫信访人?

答: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叫信访人。

三、信访方式有哪些?哪些信访事项可向党政机关反映?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以下信访事项可向党政机关提出:

1、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信访事项。

四、到各级党政机关走访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应当逐级到各级党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2、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3、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4、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不得群体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拉标语、呼口号、静坐和拦截公务车辆的通行。 五、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六、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的怎么办?

答: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的,接待人员可给予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将人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其户口所在地、单位派人将其带回。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哪些是违反《信访条例》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答:以下8种行为是非正常上访行为:

1、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

2、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的;

3、在党政机关门口拉横幅标语、呼口号或静坐、下跪、自伤自残的;

4、纠缠、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

5、打、砸公物、聚众闹事、制造混乱的;

6、在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接待室,工作人员已接谈完毕仍不离开继续纠缠,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教育告诫无效的;

7、精神不正常不能自控言行并有暴力倾向的;

8、其它以上访为由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政法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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