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创业扶持政策汇编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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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9年1月,我市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确保了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贵阳市在创建中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从突出“二强、二实、二贴近”着手。“三强”强核心,成立市长挂帅,人社局牵头,市委市政府34个部门和工、青、妇、工商联、残联及金融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发挥强有力的决策、指挥、协调功能,区(市、县)、街道(乡、镇)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强执行,组建贵阳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市创建办的工作对接和联系,确保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强督查,形成创建工作有决策、有安排、有检查的完整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政策,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我们编印了该扶持政策汇编,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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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Ⅰ.创业型城市概述„„„„„„„„„„„1 Ⅱ.自主创业奖励„„„„„„„„„„„„2 Ⅲ.场租补贴„„„„„„„„„„„„„„3 Ⅳ.返乡创业„„„„„„„„„„„„„„4 Ⅴ.税收扶持政策„„„„„„„„„„„„5 Ⅵ.创业培训„„„„„„„„„„„„„„8 Ⅶ.小额担保贷款„„„„„„„„„„„„10 Ⅷ.行政收费减免扶持„„„„„„„„„„15 Ⅸ.社会保险补贴„„„„„„„„„„„„16 Ⅹ.创业补贴资金„„„„„„„„„„„„16 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创业„„„„„„16 Ⅻ.服务联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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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创业型城市概述
1、什么是创业型城市
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申请通过人社部组织的评审验收,获得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称号。
2、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
3、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评估内容
(1)创业环境;(2)创业活动;(3)创业能力;(4)创业贡献。
4、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五大体系
(1)组织领导体系;(2)政策支持体系;(3)创业培训体系;(4)创业服务体系;(5)工作考核体系。
5、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服务平台。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业和企业老板。
6、创业项目
具有一定市场需求,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适合创业者创业,具有一定生存和盈利能力,并在此过程中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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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自主创业奖励
一、申领范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二、申领条件
上述人员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1人(含1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原已享受我市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不再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经济实体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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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场租补贴
一、申领范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申领条件
上述人员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项目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拨付。
(二)扶持期限。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自主创业人员在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间,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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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返乡创业
一、申领范围
持有本市农业户籍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申领条件
1、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须在年满2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曾离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返乡农业户籍人员,并持有区(县、市)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外出务工证明;
2、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自筹资金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村委会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据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4、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且正在实施。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项目3000元标准给予返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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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税收扶持政策
一、申请范围
(一)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可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和吸纳人员范围
1、企业范围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 5
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2、吸纳人员范围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二、税收扶持标准
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 6
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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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创业培训
一、创业培训模式
SIYB项目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企业量身订做的培训课程,专门培养潜在和现有的小企业创办者,使他们有能力创办切实可行的企业,提高现有企业的生命力和盈利能力。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培训模块。
二、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创业补贴培训政策。
GYB、SYB培训已纳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IYB、EYB培训为有偿培训。
三、创业培训报名须知
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证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劳动保障所,申请填写《创业培训申请表》。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或由人社部门统一推荐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学习,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培训合格后,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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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I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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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及吸纳安置各类扶持对象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经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户籍在贵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以下称“扶持对象”),以及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企业(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除外):
1、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2、复员退役军人; 3、就业困难人员;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6、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扶持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其担保贷款的人均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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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成功创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续贷条件,需提供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创业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符合申请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其吸纳安置的扶持对象申请人人数及企业实际需求等相关情况,在每人3000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确定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扶持对象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单次申请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其吸纳安置扶持对象人数控制在人均5万元以下;
上述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的能力予以确定。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出现特殊情况按期归还贷款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
对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的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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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人均贷款额度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人均贷款额度超过8万元的部分由借款人(用款人)承担。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微利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利息由借款人(用款人)支付给经办银行,财政贴息后另行返还。展期不贴息。
五、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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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行政收费减免扶持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验照费、经纪人岗位合格证工本费、经纪人资格办证工本费、经纪人佣金行政管理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评审费、注册登记费、设置审批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IC卡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租赁房屋许可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交通规费、磁卡工本费、公路客货运及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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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二) 具有本省户籍(含集体户口)或来筑居住一年(含
一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
(三) 无在办企业
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扶持对象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50%。
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安排5人及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居民服务(便民服务)、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等生产型、实体型微型企业。重点支持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小河、金阳等基础好、条件优、优势突出的区域发展家政、养老托幼等生活服务类微型企业。
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微型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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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政策
从贵阳市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创业对象发展创业。即在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
(一)财政补助政策。
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各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税收奖励政策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三)融资与担保政策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由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四)其它扶持政策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还可以申请享受市工商、财政、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 17
会保障、商务、审计、科技、农业、国税、地税等政府相关部门和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的其它扶持政策(具体以相关单位的配套政策为准),以及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鼓励支持对符合规定的住房进行“住改商”(按产业分类严格审批),积极发展规定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结合城镇化战略的试试,加快推进农村房屋确权工作,鼓励支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山林、土地等作为质押,以贷款、参股等多种方式发展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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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扶持范围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补贴。
XI.创业补贴资金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者、“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首次自主创业的,经认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帮扶。
XII.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创业
对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自主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经认定可一次性领取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创业期间未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继续享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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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联系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129030 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5807125 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6826462 云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00637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63882 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40831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831367 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05758-212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21097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20723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52318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28494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28055 金阳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98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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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创业扶持政策汇编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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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9年1月,我市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确保了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贵阳市在创建中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从突出“二强、二实、二贴近”着手。“三强”强核心,成立市长挂帅,人社局牵头,市委市政府34个部门和工、青、妇、工商联、残联及金融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发挥强有力的决策、指挥、协调功能,区(市、县)、街道(乡、镇)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强执行,组建贵阳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市创建办的工作对接和联系,确保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强督查,形成创建工作有决策、有安排、有检查的完整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政策,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我们编印了该扶持政策汇编,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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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创业型城市概述„„„„„„„„„„„1 Ⅱ.自主创业奖励„„„„„„„„„„„„2 Ⅲ.场租补贴„„„„„„„„„„„„„„3 Ⅳ.返乡创业„„„„„„„„„„„„„„4 Ⅴ.税收扶持政策„„„„„„„„„„„„5 Ⅵ.创业培训„„„„„„„„„„„„„„8 Ⅶ.小额担保贷款„„„„„„„„„„„„10 Ⅷ.行政收费减免扶持„„„„„„„„„„15 Ⅸ.社会保险补贴„„„„„„„„„„„„16 Ⅹ.创业补贴资金„„„„„„„„„„„„16 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创业„„„„„„16 Ⅻ.服务联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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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创业型城市概述
1、什么是创业型城市
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申请通过人社部组织的评审验收,获得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称号。
2、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
3、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评估内容
(1)创业环境;(2)创业活动;(3)创业能力;(4)创业贡献。
4、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五大体系
(1)组织领导体系;(2)政策支持体系;(3)创业培训体系;(4)创业服务体系;(5)工作考核体系。
5、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服务平台。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业和企业老板。
6、创业项目
具有一定市场需求,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适合创业者创业,具有一定生存和盈利能力,并在此过程中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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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自主创业奖励
一、申领范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二、申领条件
上述人员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1人(含1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原已享受我市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不再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经济实体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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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场租补贴
一、申领范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申领条件
上述人员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项目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拨付。
(二)扶持期限。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自主创业人员在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间,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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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返乡创业
一、申领范围
持有本市农业户籍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申领条件
1、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须在年满2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曾离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返乡农业户籍人员,并持有区(县、市)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外出务工证明;
2、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自筹资金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村委会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据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4、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且正在实施。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项目3000元标准给予返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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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税收扶持政策
一、申请范围
(一)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可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和吸纳人员范围
1、企业范围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 5
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2、吸纳人员范围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二、税收扶持标准
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 6
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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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创业培训
一、创业培训模式
SIYB项目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企业量身订做的培训课程,专门培养潜在和现有的小企业创办者,使他们有能力创办切实可行的企业,提高现有企业的生命力和盈利能力。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培训模块。
二、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创业补贴培训政策。
GYB、SYB培训已纳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IYB、EYB培训为有偿培训。
三、创业培训报名须知
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证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劳动保障所,申请填写《创业培训申请表》。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或由人社部门统一推荐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学习,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培训合格后,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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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I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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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及吸纳安置各类扶持对象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经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户籍在贵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以下称“扶持对象”),以及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企业(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除外):
1、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2、复员退役军人; 3、就业困难人员;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6、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扶持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及合伙经营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其担保贷款的人均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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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成功创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续贷条件,需提供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创业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符合申请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其吸纳安置的扶持对象申请人人数及企业实际需求等相关情况,在每人3000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确定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扶持对象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单次申请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其吸纳安置扶持对象人数控制在人均5万元以下;
上述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信用、实际创业成果评估和其提供的反担保的能力予以确定。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出现特殊情况按期归还贷款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
对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的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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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人均贷款额度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人均贷款额度超过8万元的部分由借款人(用款人)承担。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微利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利息由借款人(用款人)支付给经办银行,财政贴息后另行返还。展期不贴息。
五、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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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行政收费减免扶持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验照费、经纪人岗位合格证工本费、经纪人资格办证工本费、经纪人佣金行政管理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评审费、注册登记费、设置审批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IC卡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租赁房屋许可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交通规费、磁卡工本费、公路客货运及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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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二) 具有本省户籍(含集体户口)或来筑居住一年(含
一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
(三) 无在办企业
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扶持对象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50%。
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安排5人及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居民服务(便民服务)、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等生产型、实体型微型企业。重点支持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小河、金阳等基础好、条件优、优势突出的区域发展家政、养老托幼等生活服务类微型企业。
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微型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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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政策
从贵阳市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创业对象发展创业。即在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
(一)财政补助政策。
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各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税收奖励政策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三)融资与担保政策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由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四)其它扶持政策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还可以申请享受市工商、财政、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 17
会保障、商务、审计、科技、农业、国税、地税等政府相关部门和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的其它扶持政策(具体以相关单位的配套政策为准),以及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鼓励支持对符合规定的住房进行“住改商”(按产业分类严格审批),积极发展规定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结合城镇化战略的试试,加快推进农村房屋确权工作,鼓励支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山林、土地等作为质押,以贷款、参股等多种方式发展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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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扶持范围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补贴。
XI.创业补贴资金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者、“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首次自主创业的,经认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帮扶。
XII.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创业
对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自主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经认定可一次性领取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创业期间未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继续享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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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联系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129030 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5807125 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6826462 云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00637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63882 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40831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831367 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05758-212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21097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20723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52318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28494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28055 金阳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98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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