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因工死亡的:
1、六个月社平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30%的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伤残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 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一次性支付的: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社平工资)的12至14倍,二级伤残为10至12倍,三级伤残为8至10倍,四级伤残6至8倍;因工死亡的,按照赔偿基数的8至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三、五至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社平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四、七至十级伤残: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五、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六、工伤职工住院及停工留薪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因工死亡的:
1、六个月社平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30%的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伤残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 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一次性支付的: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社平工资)的12至14倍,二级伤残为10至12倍,三级伤残为8至10倍,四级伤残6至8倍;因工死亡的,按照赔偿基数的8至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三、五至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社平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四、七至十级伤残: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五、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六、工伤职工住院及停工留薪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