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筹资筹劳制度。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冀政办2011 29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其核心内容:一是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二是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三是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四是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议事机制。可以实行一议事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对应的议事办法,也可以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议事月”活动。对整体难议的项目,实行分段议事、分年度实施;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建设。必须

坚持村民自愿,严禁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严禁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严禁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

向村民摊派,严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确保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不加重农民负担。在操作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留存,及时分类归档。

(二)资金管理制度。要按照《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冀财农改 2008 6号)规定规定执行。一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及相关票据、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始

凭证、资金支出细明等会计资料原件加盖奖补资金付讫章后退回乡镇,由乡镇作为会计凭证入账。二是落实“双专户”管理制度。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款要在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分别建立专户,实行“双专户”管理。村财乡代管的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完整的会计核算。三是严格清算制度。重点是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向省财政、农业部门报告,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次年清算抵顶下年项目奖补资金。

(三)项旦建设单位确定制度。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要由县级财政会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组织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建设确定论证小组,按照“择优价廉”的原则确定项日建设单位;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要由乡镇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确定论证小组,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能够由政府统一采购的建设材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政府采购。

(四)公开公示制度。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都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并督促乡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点环节如项目内容,筹资筹劳方案、财务预决算等进行公开公示。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后都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碑),注明项目建设年度、投资金额、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工程概况等内容。市县要结合木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对标示牌(碑)的样式、大小、书写格式、公开时间等进行具体规范。

(五)项目验收制度。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后,都有组织验收。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或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或技术要求一般的项目,可由乡镇会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验收,但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查验。验收单位必须在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并对验

收结果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的 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检查制度。凡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都要选择群众威信高、能力强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一事一议项目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民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县级对本县(市、区)内项目检查面要达到100%。设区市要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对每个县(市区)项目的检查面不得低于20%。省级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县(市、区)数量不少于全省开展奖补工作县(市、区)总数的20%。监督检查要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工作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较差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奖补资金规模。

(七)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表、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申请、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公开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要一式四份,县级财政部门、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乡(镇)、村按规定留存(省级示范村项目一式八份,同时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并及时按年度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专柜存放,

实行档案化管理。每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前、施工中、完工后都要进行拍照,作为档案留存。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筹资筹劳制度。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冀政办2011 29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其核心内容:一是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二是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三是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四是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议事机制。可以实行一议事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对应的议事办法,也可以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议事月”活动。对整体难议的项目,实行分段议事、分年度实施;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建设。必须

坚持村民自愿,严禁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严禁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严禁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

向村民摊派,严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确保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不加重农民负担。在操作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留存,及时分类归档。

(二)资金管理制度。要按照《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冀财农改 2008 6号)规定规定执行。一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及相关票据、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始

凭证、资金支出细明等会计资料原件加盖奖补资金付讫章后退回乡镇,由乡镇作为会计凭证入账。二是落实“双专户”管理制度。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款要在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分别建立专户,实行“双专户”管理。村财乡代管的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完整的会计核算。三是严格清算制度。重点是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向省财政、农业部门报告,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次年清算抵顶下年项目奖补资金。

(三)项旦建设单位确定制度。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要由县级财政会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组织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建设确定论证小组,按照“择优价廉”的原则确定项日建设单位;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要由乡镇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确定论证小组,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能够由政府统一采购的建设材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政府采购。

(四)公开公示制度。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都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并督促乡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点环节如项目内容,筹资筹劳方案、财务预决算等进行公开公示。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后都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碑),注明项目建设年度、投资金额、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工程概况等内容。市县要结合木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对标示牌(碑)的样式、大小、书写格式、公开时间等进行具体规范。

(五)项目验收制度。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后,都有组织验收。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或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或技术要求一般的项目,可由乡镇会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验收,但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查验。验收单位必须在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并对验

收结果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的 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检查制度。凡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都要选择群众威信高、能力强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一事一议项目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民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县级对本县(市、区)内项目检查面要达到100%。设区市要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对每个县(市区)项目的检查面不得低于20%。省级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县(市、区)数量不少于全省开展奖补工作县(市、区)总数的20%。监督检查要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工作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较差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奖补资金规模。

(七)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表、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申请、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公开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要一式四份,县级财政部门、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乡(镇)、村按规定留存(省级示范村项目一式八份,同时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并及时按年度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专柜存放,

实行档案化管理。每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前、施工中、完工后都要进行拍照,作为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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