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专利申请

专利与专利申请

一、什么是专利?

所谓专利是国家依照其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其含义包括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是专利权,再次是指专利文献的三种含义。

二、获得专利权的意义和作用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在现有技术市场条件下,技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当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权以后,就依照国家法律,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使用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就会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就会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发明人来说,可以永久享受该专利发明者的荣誉,当然也享用实施中的经济效益。从今年开始学校的新规定中,还可以作为评级、升职的依据之一。

三、专利种类

专利种类和国家所规定的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相对应,不同国家其保护对象不尽相同,美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英国专利只有发明专利一种,中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过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今天主要介绍我国专利。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在专利中占主要地位,获得这种专利须经严格的实质审查,在技术方案上具有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比较具有突出的、实质的特点和显著进步,它与其他类型专利比较,发明专利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①发明的定义: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具有其特定的含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从反面规定那些不属于发明内容,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从正面对发明作出较明确的定义,前苏联、日本和我国的专利法都是从正面作出发明的含义,我国专利法对发明是这样规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我国专利法对发明所下的定义与发达国家对发明所下的定义相比,我国对发明要求是较宽了些,这是对鼓励发明创造有利,适应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苏联对发明的定义:发明是在国民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或国防的各个领域内,具有实质特点并具有积极效果的解决课题的新的技术方案。

日本对发明的定义:利用自然法则对技术思想的高度创造。

②发明种类:

1产品发明:如机械、仪器、仪表、工具、设备等以及某些无固定形状非自然存在的人造物类,如我校已申请专利中并以获得专利权,颗粒饲料模机,水旱两用耕整机,犹如建筑结构,桥梁结构等。

方法发明,方法发明在发明专利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如制造方法,测量方法,我校的专利技术蔗梢饮料制造方法从柞蝉蛹中提取果胶方法,溶菌酶提取方法,从烟草中提取SOD方法,聚氨酯泡沫提取法,羽毛肥及糠肥制造方法,从茶叶中提取抗氧化剂方法等。

用途发明:这是指某一新产品的特殊用途或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新的用途,产品用途发明很多国家不给于专利保护,只有少数国家给予保护,各国对其要求也不一样,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产品的用途授予专利权,但是要对在新产品或改进后的产品提出申请的同时,才允许同时提出产品用途的专利申请,如我校申请的多路近距微电脑控制器。

2、实用新型专利

①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特点:必须是产品,这种产品不是一种流体,而是具有一定形状或者具有一种构造,或者是一种结合体,所说的形状是指确定的宏观空间形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态,其外部空间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状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技术方案,如凸形形状,猪的保定器,也可以是二维状态空间,如板条,蔗渣复合板,空心木柱。

㈠所谓实用新型专利的宏观空间形状有下列情况:

不能以生物生长所形成的形态或自然形成的状态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如不能要求保护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也不能要求保护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有些物质它虽然无一定形状,但在某一产品中可以作为一种产品形状构造提出技术方案,如温度计中的水银或酒精,如我校的瘤胃控释器。

产品的形状可以在某一特定情况下确定其空间形状。例,冰杯、降落伞。 ㈡所谓实用新型的宏观构造是指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及其相互关系。

产品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产品的元

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如我校申请的种子催芽箱。

㈢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1、发明水平:发明技术水平较高,实用新型技术水品略低,称为“小发明”,从定义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其创造性概念,以现有技术比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使用新型概念,具有实质特点和进步。

2、技术范围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大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方法和工艺。

使用新型专利: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3、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经过严格实质性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形式间化审批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国的专利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申请和受理量占我国专利总数的70%以上,由于采用简化审批程序,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4、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他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使用的新设计,﹙因为学校这种专利较少,不详细叙述﹚ ㈣具有新型实用特征,但不能作为使用新型申请的几个规定:

1、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大地连接在一起不能移动

建筑物:人们生活用的住所、办公楼等建筑物。

构筑物:水塔、烟囱、水、河道、隧道等。

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可移动建筑物

①使用时和大地固定连接在一起,本身可以移动。

②用于建筑的构件、元预制件等。

③可以整体移动的建筑物,如工业炉窑。

以上三种可以作为使用新型。

2、表面图案设计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

仅以表面的文字、符号、刻度、色彩或图表设计为特征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应该注意,表面图案设计与产品结构设计不一样,前者不属于实用新型,后者属于实用新型。

3、系统不属于实用新型

由于可以独立工作的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按一定的顺序或某种联系组合而成的系统,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当物体空间上断然分成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靠管、线、传送设备等联接手段连成一体,这几个部分工作顺序体现了一

种工艺或方法,这样的物体应视为系统,而不是单一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视为系统,

①当物体在空间上形成一个整体,组成该物体的各个部分不能从空间断然分开时,这样物体应认为是一个整体设备,而不是系统,如带有冷却系统机床、制冷车。

②当物体由几个部分构成,这几部分在空间上没有构成一个整体,但构成这一物体的每个部分不能单独存在,它们必须同时工作才能使该物体具有某种功能,这种物体应视为设备,不是系统。

如由捣罐和捣棒组成捣碎器。

③当物体在空间上分成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可以从空间断然分开,它们靠管、线或其他传送手段连成一体,它们一起工作使该物体完成某种功能,这种物体也视为是一个整体设备,而不是系统,如家电分离式空调机,由发射机和接收机组成的通讯系统。

四、专利授予条件

(一)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2、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3、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及具备专利法规定的“三性”。

(二)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对发明创造授不授予专利权,各国根据其国家的情况社会制度,国家利益、科学技术水平、社会风俗,确定对发明创造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且只是从反面规定那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不一定是不具备“三性”,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较宽,不发达国家授予专利面窄些。专利保护范围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不断扩大。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综合起来有下列几方面: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包括两个方面,不管是目的还是效果都不授予专利。

如吸毒工具,用于赌博用具,赌博方法,伪造钞票工具和方法,不授予专利。(目的)

又如: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或致残的防盗装置,都不授予专利权。(效果) 如果一种物质及其制造这种物质的方法,其目的的不违法,这种物质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或造成违法,就不能因该物质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理拒绝授予专利权。

如:用于国防武装,用于医疗麻醉剂,用于娱乐的棋牌,农药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方法。

2、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作为科学发现本身只是物质世界前所未知而客观存在的规律,性质和规律的发现,并且尚未达到应用这些知识改造社会或自然界的阶段,还未能直接用到工业生产上去;其次作为科学发现的原理或理论不能通过工业方法制造出来,其本身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能重复应用和加工,所以不授予专利权。

如发现卤化银在光照条件下有感光特性,这种发现不能授予专利,如果利用卤化银的感光原理制造感光照片可以授予专利权。

又如发现某些种子具有长日照或短日照的适应性,这种发现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利用种子这种适应长日照或短日照的原理进行育种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又如发现苍蝇身体含有某种物质,这种物质具有某种功能,这种发现不授予专利权,如果把苍蝇体内这种具有某种功能的物质提出来,这种提取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如果把这种提取物制造成一种产品,这种产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如游戏方法、体育竞赛方法、计算方法、数学方法、生产管理方法,因此这些方法不能适用于工业化生产,也不能再工业上使用。

4、某些特定的专项技术

①对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②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③用动植物新品种。

在考虑技术能否申请专利,通过抓住下列问题去考虑:

①该技术不违法。

②能重覆,能选用于工业生产。

③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是经人的智力活动结果。

五、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性条件

实质性条件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 新颖性

1、 概念:是指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未被公

开发表过或未被公知公用。世界各国对新颖性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其含义基本一致,几乎世界各国都把新颖性作为获得专利权的首要条件。

① 新颖性的时间界限:是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界限。 所谓申请日是指向专利局申请文件之日,如果邮寄,则以寄出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我们邮寄专利文件时为了避免发生错误,最好在信封上写

上邮寄日期。

所谓优先权日,是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为巴黎公约缔约国之间共同遵守,相互承认的优惠权利。

优先权是指任何一个缔约国的申请人,向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可享受优先权,即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期视为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日期。因此,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期几位申请日,也称为优先权日。

因此,按照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申请专利后,即使内容已公开了,只要在优先权的期限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则完全不影响其新颖性。

2、新颖性的地域界限,世界各国对地域的新颖性的规定不尽相同,大概分

为三种类型。

① 绝对新颖性(国际法)

② 相对新颖性(国内法)

③ 综合新颖性(国际结合国内法)

3、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规定是综合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得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申请日前,尚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技术

出版物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各式正式出版物,如书籍、报刊、杂质、专利文献、手册等,还包括其他书面形式的,如打印材料,手稿及公众可以得知的其他文字材料,甚至包括缩微胶卷录像带、录音带、唱片、电视等以光电、照相方法制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载体。

出版物应具有公开性、即应是公开发行的,是任何想要得到的人都可以得到,至于发行量多少是、无关重要的,甚至只有一份是任何想要的人都可以不受限制便可以接触到,就认为该发明创造已被公开。而无需某人是否实际阅读过该出版物。所以在特定秘密范围内发行,非保密约束的人不能得到的某些机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不管发行量多少,都是苏羽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还应具有情报性,即是指其内容起着情报交流作用,有些印刷品,如诉讼记录、诉讼文书、判决书等,虽然公开,但是不是作为情报交流的,则不视

为出版物。同时出版物不受时间,国籍,语言,地理位置的限制。

出版物公开发表的技术内容应是应清楚,完整的说明了一项技术方案,并且以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否则还不视为公开发表。例如,没有说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新闻报导,广告、不视为被公开发表。虽然出版物公开范围相当广泛,但是在审查员在审查实践中确定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引证的出版物中的专利文献。所以在专利申请亲进行查新是非常必要的。

② 申请日前相当在国内公开使用的技术。公开是指该发明创造的产品已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创造、销售使用、或者该发明创造的产品已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使用,或者该发明已被使用,例如,已经将发明创造的方法或产品用于工农业生产上商业上科学试验教学等方面,对于发明创造的使用范围和规模不予考虑,即使是其某一单位使用,即构成公开使用。

③ 申请日前尚未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所谓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主要是指口头公开、报告会、演讲会、科研总结、电视台、电影、录像、录音播放,展览会等。如果发明人仅限于对同一单位中的合作者透漏,不算口头公开。

④ 未有他人先申请的技术,未有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以后专利公布上。

如1997年6月1日提出的专利申请,期申请日为1977.6.1,有同一发明创造已于1997年2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并在1998年2月1日公开该专利申请,则1997年2月1日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3、新颖性的判断

① 单独比较法,一项发明创造只对一向现有技术比较,不是对多个现有技术

综合比较。

②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如果其发明技术内容与现有技术完全相同,不

同者只是简单的文字变换,这种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③ 具体的(下位)概念有可能影响一般(上位)概念,相反,一般(上位)

概念,不影响具体(下位)概念。

如潮薯的育种方法会影响甘薯的育种方法新颖性、甘薯的育种方法不会影响潮薯的育种方法的新颖性。同类物质一般有相互影响新颖性的可能性。 又如利用铜制成的产品会影响利用金属制成的产品新颖性,反之则不然。 卤素的公开不损氟、碘等系列新颖性。

植物性杀虫剂、饲料配方、兽药配方等。

④ 凡是该所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明确地推论出来的发明

创造不具备新颖性。

⑤ 简单置换而未导致实质性特征变化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如螺钉改换

螺栓、固定物体。

⑥ 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其发明特征只是对现有技术在数值或者连续化的数值化范围,如温度、压力或者混合物的组份以及一族化合物(如CnH2n+2,其中n是整数时,其新颖性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申请两端值之间所有的特定值的新颖性、除非这些中间的特定值在该对文件也被公开过,例如: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温度范围仅仅是0℃—100℃,而要求保护的温度为0℃、38℃、65℃和100℃,则要求保护的0℃、100℃不具有新颖性,但要保护的38℃和65℃具备新颖性;又如对此文件仅用通式公开了一族化合物CxH2x+2,其中x=1-4,则该族的端值,即x=1和4时的CH4和C4H10损害要求保护的化合物CH4和C4H10的新颖性。

(2)已知较宽数值范围和该范围中的一些具体实施数值,如果这些实施数值落

在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内,则该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不具备新颖性。

(3)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与已知较宽数值范围有共同的一个端点,或部分重叠,

则所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五新颖性。

例:已知技术、公开范围为0℃—100℃及持定值50℃。要求保护范围20℃—80℃无新颖性,如果说明书还记载特定值30℃、40℃、50℃、60℃、70℃,则60℃—70℃具有新颖性或30℃—40℃才能新颖性。

(6)组合发明、选择发明,应用发明均具有新颖性

I 组合发明:将两个以上的现有技术组合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并具显著效果,但这种组合必须是有机的组合,相互关系的整体。

II 选择发明:往往在化工方面,如最佳温度、压力、配方选择,如一种粘合剂通常在100℃时粘合力最强,有人实验得出在80℃—90℃粘合力最佳。 III 应用发明:改变现有技术的应用范围:并产生积极效果,如一种木材杀虫剂用作水稻除草剂,并产生良好除划效果。

4 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

①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 他人未经申请之前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六个月提出其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端值能损害该相同值的新颖性,但不损害该

(二)创造性

1、概念: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

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的特征,发明与现有技术比较有明显的本身上差异,或者说有新颖的本质突破,这种“差异”和“突破”并非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预想得到即“非显而易见”,显而易见是指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可以得到的,该发明不具备突出的实质特点。

判断该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有时是比较困难,不用技术水平和经验不同,对同一发明创造可能会作出不同结论,所以这里引入假设就是所属技术领域和普通技术人员的概念,也就是具有中等技术的技术人员。

3、显著进步:显著进步是强调发明的“量”的特征,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有长足进步,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体现出某种新技术趋势力,通常发明的显著性进步表现在效果上,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4、创造性的判断基准

判断一项新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是从多个方面去衡量。

发明目的与发明效果,目的明确、效果好。与现有技术比较,有实质性解决方案都需要全面考虑,下面谈谈创造性判断的一些基准,但也不可能对所有发明创造作定性确定,还要做具体分析和判断

1、开拓性发明 人们常说的首次发明,提出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从未有过的先例,开辟了一个新技术领域,如我国的四大发明火药、造纸术、指南针、活字印刷术。以及世界上的蒸汽机、电灯、电话、电视、晶体管、集成电路、激光、原子能反应堆、三系育种、远缘杂交等。均属首创性发明。

2、解决实际生产中人们渴望解决的技术难题,人们在生产过程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现有技术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人们通常称之技术改进,这种技术改进同样具有创造性,例如,缺水蔬菜冷风干燥方法。

3、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具有创造性

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在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问题普遍存在着成见,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这方面的偏见,是具有创造性,如柑橘黄龙病,人们认为解决方法,就是铲除,如果有人提高其他有效防治方法,是具创造性。

4、发明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比较,产生“质”的变化及“量”的效果,出乎人们预料之外,产生预料不到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发明创造中常见研究课题。

5、常见的发明的类型

① 开拓发明

② 组合发明

③ 选择发明

④ 应用发明(转用发明。用途发明)

(三)实用性 实用性在审查中新颖性和创造性相对来说较为次要,主要该发明创造具有再现性,能于工业化生产,生产规模与生产无关,必须具有可以实施的技术方案,能使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实施为准。

六、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决策,一项科技成果的获得是需付人力和物力在当前知识是财富,技术市场日益发展的情况,采取适当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最近我写了一篇关于高效农业院校知识产权流失及保护,大家可以参考和提出宝贵意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两个途径,一方面利用国家法律,采用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采用自我专有技术保护,申请专利是采用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现在只谈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前的决策

1、技术前景、经济效益分析,主要考虑当前该技术情况,经济效益如何。

2、是否具有“三性”

3、技术保密的难易,保密程度越难的技术,应考虑申请专利,技术简单,容易伪造的技术,技术一旦在市场出现,别人可以仿造,可以利用,这些技术应该申请专利。

4、经济效益好的技术应申请专利

5、属于新产品易于仿制应申请专利

6、无量好保密措施的技术应申请专利,包括科研过程中科研保密,生产中的生产保密

(二)制定专利申请策略

1、确定专利申请的种类

2、确定适宜申请时机

3、申请国籍

(三)专利申请手续和文件

1、手续 专利法是个实法,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2、文件 申请要求书、代理委托、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3、文件的撰写

说明书、摘要:所承担技术领域,需要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技术方案优点及取样效果,约2000字。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名称

(2) 所属技术领域

(3) 背景技术

(4) 发明目的

(5) 详细发明内容

(6) 发明优点

(7) 实施例

(8) 附图

权利要求书

①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反应发明创造的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

②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七、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与专利申请

一、什么是专利?

所谓专利是国家依照其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其含义包括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是专利权,再次是指专利文献的三种含义。

二、获得专利权的意义和作用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在现有技术市场条件下,技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当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权以后,就依照国家法律,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使用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就会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就会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发明人来说,可以永久享受该专利发明者的荣誉,当然也享用实施中的经济效益。从今年开始学校的新规定中,还可以作为评级、升职的依据之一。

三、专利种类

专利种类和国家所规定的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相对应,不同国家其保护对象不尽相同,美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英国专利只有发明专利一种,中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过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今天主要介绍我国专利。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在专利中占主要地位,获得这种专利须经严格的实质审查,在技术方案上具有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比较具有突出的、实质的特点和显著进步,它与其他类型专利比较,发明专利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①发明的定义: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具有其特定的含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从反面规定那些不属于发明内容,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从正面对发明作出较明确的定义,前苏联、日本和我国的专利法都是从正面作出发明的含义,我国专利法对发明是这样规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我国专利法对发明所下的定义与发达国家对发明所下的定义相比,我国对发明要求是较宽了些,这是对鼓励发明创造有利,适应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苏联对发明的定义:发明是在国民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或国防的各个领域内,具有实质特点并具有积极效果的解决课题的新的技术方案。

日本对发明的定义:利用自然法则对技术思想的高度创造。

②发明种类:

1产品发明:如机械、仪器、仪表、工具、设备等以及某些无固定形状非自然存在的人造物类,如我校已申请专利中并以获得专利权,颗粒饲料模机,水旱两用耕整机,犹如建筑结构,桥梁结构等。

方法发明,方法发明在发明专利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如制造方法,测量方法,我校的专利技术蔗梢饮料制造方法从柞蝉蛹中提取果胶方法,溶菌酶提取方法,从烟草中提取SOD方法,聚氨酯泡沫提取法,羽毛肥及糠肥制造方法,从茶叶中提取抗氧化剂方法等。

用途发明:这是指某一新产品的特殊用途或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新的用途,产品用途发明很多国家不给于专利保护,只有少数国家给予保护,各国对其要求也不一样,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产品的用途授予专利权,但是要对在新产品或改进后的产品提出申请的同时,才允许同时提出产品用途的专利申请,如我校申请的多路近距微电脑控制器。

2、实用新型专利

①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特点:必须是产品,这种产品不是一种流体,而是具有一定形状或者具有一种构造,或者是一种结合体,所说的形状是指确定的宏观空间形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态,其外部空间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状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技术方案,如凸形形状,猪的保定器,也可以是二维状态空间,如板条,蔗渣复合板,空心木柱。

㈠所谓实用新型专利的宏观空间形状有下列情况:

不能以生物生长所形成的形态或自然形成的状态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如不能要求保护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也不能要求保护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有些物质它虽然无一定形状,但在某一产品中可以作为一种产品形状构造提出技术方案,如温度计中的水银或酒精,如我校的瘤胃控释器。

产品的形状可以在某一特定情况下确定其空间形状。例,冰杯、降落伞。 ㈡所谓实用新型的宏观构造是指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及其相互关系。

产品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产品的元

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如我校申请的种子催芽箱。

㈢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1、发明水平:发明技术水平较高,实用新型技术水品略低,称为“小发明”,从定义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其创造性概念,以现有技术比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使用新型概念,具有实质特点和进步。

2、技术范围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大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方法和工艺。

使用新型专利: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3、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经过严格实质性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形式间化审批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国的专利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申请和受理量占我国专利总数的70%以上,由于采用简化审批程序,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4、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他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使用的新设计,﹙因为学校这种专利较少,不详细叙述﹚ ㈣具有新型实用特征,但不能作为使用新型申请的几个规定:

1、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大地连接在一起不能移动

建筑物:人们生活用的住所、办公楼等建筑物。

构筑物:水塔、烟囱、水、河道、隧道等。

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可移动建筑物

①使用时和大地固定连接在一起,本身可以移动。

②用于建筑的构件、元预制件等。

③可以整体移动的建筑物,如工业炉窑。

以上三种可以作为使用新型。

2、表面图案设计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

仅以表面的文字、符号、刻度、色彩或图表设计为特征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应该注意,表面图案设计与产品结构设计不一样,前者不属于实用新型,后者属于实用新型。

3、系统不属于实用新型

由于可以独立工作的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按一定的顺序或某种联系组合而成的系统,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当物体空间上断然分成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靠管、线、传送设备等联接手段连成一体,这几个部分工作顺序体现了一

种工艺或方法,这样的物体应视为系统,而不是单一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视为系统,

①当物体在空间上形成一个整体,组成该物体的各个部分不能从空间断然分开时,这样物体应认为是一个整体设备,而不是系统,如带有冷却系统机床、制冷车。

②当物体由几个部分构成,这几部分在空间上没有构成一个整体,但构成这一物体的每个部分不能单独存在,它们必须同时工作才能使该物体具有某种功能,这种物体应视为设备,不是系统。

如由捣罐和捣棒组成捣碎器。

③当物体在空间上分成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可以从空间断然分开,它们靠管、线或其他传送手段连成一体,它们一起工作使该物体完成某种功能,这种物体也视为是一个整体设备,而不是系统,如家电分离式空调机,由发射机和接收机组成的通讯系统。

四、专利授予条件

(一)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2、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3、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及具备专利法规定的“三性”。

(二)属于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对发明创造授不授予专利权,各国根据其国家的情况社会制度,国家利益、科学技术水平、社会风俗,确定对发明创造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且只是从反面规定那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不一定是不具备“三性”,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较宽,不发达国家授予专利面窄些。专利保护范围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不断扩大。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综合起来有下列几方面: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包括两个方面,不管是目的还是效果都不授予专利。

如吸毒工具,用于赌博用具,赌博方法,伪造钞票工具和方法,不授予专利。(目的)

又如: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或致残的防盗装置,都不授予专利权。(效果) 如果一种物质及其制造这种物质的方法,其目的的不违法,这种物质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或造成违法,就不能因该物质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理拒绝授予专利权。

如:用于国防武装,用于医疗麻醉剂,用于娱乐的棋牌,农药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方法。

2、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作为科学发现本身只是物质世界前所未知而客观存在的规律,性质和规律的发现,并且尚未达到应用这些知识改造社会或自然界的阶段,还未能直接用到工业生产上去;其次作为科学发现的原理或理论不能通过工业方法制造出来,其本身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能重复应用和加工,所以不授予专利权。

如发现卤化银在光照条件下有感光特性,这种发现不能授予专利,如果利用卤化银的感光原理制造感光照片可以授予专利权。

又如发现某些种子具有长日照或短日照的适应性,这种发现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利用种子这种适应长日照或短日照的原理进行育种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又如发现苍蝇身体含有某种物质,这种物质具有某种功能,这种发现不授予专利权,如果把苍蝇体内这种具有某种功能的物质提出来,这种提取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如果把这种提取物制造成一种产品,这种产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如游戏方法、体育竞赛方法、计算方法、数学方法、生产管理方法,因此这些方法不能适用于工业化生产,也不能再工业上使用。

4、某些特定的专项技术

①对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②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③用动植物新品种。

在考虑技术能否申请专利,通过抓住下列问题去考虑:

①该技术不违法。

②能重覆,能选用于工业生产。

③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是经人的智力活动结果。

五、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性条件

实质性条件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 新颖性

1、 概念:是指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未被公

开发表过或未被公知公用。世界各国对新颖性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其含义基本一致,几乎世界各国都把新颖性作为获得专利权的首要条件。

① 新颖性的时间界限:是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界限。 所谓申请日是指向专利局申请文件之日,如果邮寄,则以寄出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我们邮寄专利文件时为了避免发生错误,最好在信封上写

上邮寄日期。

所谓优先权日,是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为巴黎公约缔约国之间共同遵守,相互承认的优惠权利。

优先权是指任何一个缔约国的申请人,向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可享受优先权,即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期视为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日期。因此,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期几位申请日,也称为优先权日。

因此,按照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申请专利后,即使内容已公开了,只要在优先权的期限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则完全不影响其新颖性。

2、新颖性的地域界限,世界各国对地域的新颖性的规定不尽相同,大概分

为三种类型。

① 绝对新颖性(国际法)

② 相对新颖性(国内法)

③ 综合新颖性(国际结合国内法)

3、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规定是综合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得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申请日前,尚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技术

出版物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各式正式出版物,如书籍、报刊、杂质、专利文献、手册等,还包括其他书面形式的,如打印材料,手稿及公众可以得知的其他文字材料,甚至包括缩微胶卷录像带、录音带、唱片、电视等以光电、照相方法制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载体。

出版物应具有公开性、即应是公开发行的,是任何想要得到的人都可以得到,至于发行量多少是、无关重要的,甚至只有一份是任何想要的人都可以不受限制便可以接触到,就认为该发明创造已被公开。而无需某人是否实际阅读过该出版物。所以在特定秘密范围内发行,非保密约束的人不能得到的某些机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不管发行量多少,都是苏羽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还应具有情报性,即是指其内容起着情报交流作用,有些印刷品,如诉讼记录、诉讼文书、判决书等,虽然公开,但是不是作为情报交流的,则不视

为出版物。同时出版物不受时间,国籍,语言,地理位置的限制。

出版物公开发表的技术内容应是应清楚,完整的说明了一项技术方案,并且以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否则还不视为公开发表。例如,没有说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新闻报导,广告、不视为被公开发表。虽然出版物公开范围相当广泛,但是在审查员在审查实践中确定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引证的出版物中的专利文献。所以在专利申请亲进行查新是非常必要的。

② 申请日前相当在国内公开使用的技术。公开是指该发明创造的产品已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创造、销售使用、或者该发明创造的产品已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使用,或者该发明已被使用,例如,已经将发明创造的方法或产品用于工农业生产上商业上科学试验教学等方面,对于发明创造的使用范围和规模不予考虑,即使是其某一单位使用,即构成公开使用。

③ 申请日前尚未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所谓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主要是指口头公开、报告会、演讲会、科研总结、电视台、电影、录像、录音播放,展览会等。如果发明人仅限于对同一单位中的合作者透漏,不算口头公开。

④ 未有他人先申请的技术,未有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以后专利公布上。

如1997年6月1日提出的专利申请,期申请日为1977.6.1,有同一发明创造已于1997年2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并在1998年2月1日公开该专利申请,则1997年2月1日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3、新颖性的判断

① 单独比较法,一项发明创造只对一向现有技术比较,不是对多个现有技术

综合比较。

②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如果其发明技术内容与现有技术完全相同,不

同者只是简单的文字变换,这种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③ 具体的(下位)概念有可能影响一般(上位)概念,相反,一般(上位)

概念,不影响具体(下位)概念。

如潮薯的育种方法会影响甘薯的育种方法新颖性、甘薯的育种方法不会影响潮薯的育种方法的新颖性。同类物质一般有相互影响新颖性的可能性。 又如利用铜制成的产品会影响利用金属制成的产品新颖性,反之则不然。 卤素的公开不损氟、碘等系列新颖性。

植物性杀虫剂、饲料配方、兽药配方等。

④ 凡是该所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明确地推论出来的发明

创造不具备新颖性。

⑤ 简单置换而未导致实质性特征变化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如螺钉改换

螺栓、固定物体。

⑥ 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其发明特征只是对现有技术在数值或者连续化的数值化范围,如温度、压力或者混合物的组份以及一族化合物(如CnH2n+2,其中n是整数时,其新颖性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申请两端值之间所有的特定值的新颖性、除非这些中间的特定值在该对文件也被公开过,例如: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温度范围仅仅是0℃—100℃,而要求保护的温度为0℃、38℃、65℃和100℃,则要求保护的0℃、100℃不具有新颖性,但要保护的38℃和65℃具备新颖性;又如对此文件仅用通式公开了一族化合物CxH2x+2,其中x=1-4,则该族的端值,即x=1和4时的CH4和C4H10损害要求保护的化合物CH4和C4H10的新颖性。

(2)已知较宽数值范围和该范围中的一些具体实施数值,如果这些实施数值落

在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内,则该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不具备新颖性。

(3)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与已知较宽数值范围有共同的一个端点,或部分重叠,

则所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五新颖性。

例:已知技术、公开范围为0℃—100℃及持定值50℃。要求保护范围20℃—80℃无新颖性,如果说明书还记载特定值30℃、40℃、50℃、60℃、70℃,则60℃—70℃具有新颖性或30℃—40℃才能新颖性。

(6)组合发明、选择发明,应用发明均具有新颖性

I 组合发明:将两个以上的现有技术组合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并具显著效果,但这种组合必须是有机的组合,相互关系的整体。

II 选择发明:往往在化工方面,如最佳温度、压力、配方选择,如一种粘合剂通常在100℃时粘合力最强,有人实验得出在80℃—90℃粘合力最佳。 III 应用发明:改变现有技术的应用范围:并产生积极效果,如一种木材杀虫剂用作水稻除草剂,并产生良好除划效果。

4 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

①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 他人未经申请之前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六个月提出其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端值能损害该相同值的新颖性,但不损害该

(二)创造性

1、概念: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

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的特征,发明与现有技术比较有明显的本身上差异,或者说有新颖的本质突破,这种“差异”和“突破”并非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预想得到即“非显而易见”,显而易见是指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可以得到的,该发明不具备突出的实质特点。

判断该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有时是比较困难,不用技术水平和经验不同,对同一发明创造可能会作出不同结论,所以这里引入假设就是所属技术领域和普通技术人员的概念,也就是具有中等技术的技术人员。

3、显著进步:显著进步是强调发明的“量”的特征,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有长足进步,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体现出某种新技术趋势力,通常发明的显著性进步表现在效果上,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4、创造性的判断基准

判断一项新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是从多个方面去衡量。

发明目的与发明效果,目的明确、效果好。与现有技术比较,有实质性解决方案都需要全面考虑,下面谈谈创造性判断的一些基准,但也不可能对所有发明创造作定性确定,还要做具体分析和判断

1、开拓性发明 人们常说的首次发明,提出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从未有过的先例,开辟了一个新技术领域,如我国的四大发明火药、造纸术、指南针、活字印刷术。以及世界上的蒸汽机、电灯、电话、电视、晶体管、集成电路、激光、原子能反应堆、三系育种、远缘杂交等。均属首创性发明。

2、解决实际生产中人们渴望解决的技术难题,人们在生产过程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现有技术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人们通常称之技术改进,这种技术改进同样具有创造性,例如,缺水蔬菜冷风干燥方法。

3、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具有创造性

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在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问题普遍存在着成见,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这方面的偏见,是具有创造性,如柑橘黄龙病,人们认为解决方法,就是铲除,如果有人提高其他有效防治方法,是具创造性。

4、发明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比较,产生“质”的变化及“量”的效果,出乎人们预料之外,产生预料不到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发明创造中常见研究课题。

5、常见的发明的类型

① 开拓发明

② 组合发明

③ 选择发明

④ 应用发明(转用发明。用途发明)

(三)实用性 实用性在审查中新颖性和创造性相对来说较为次要,主要该发明创造具有再现性,能于工业化生产,生产规模与生产无关,必须具有可以实施的技术方案,能使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实施为准。

六、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决策,一项科技成果的获得是需付人力和物力在当前知识是财富,技术市场日益发展的情况,采取适当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最近我写了一篇关于高效农业院校知识产权流失及保护,大家可以参考和提出宝贵意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两个途径,一方面利用国家法律,采用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采用自我专有技术保护,申请专利是采用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现在只谈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前的决策

1、技术前景、经济效益分析,主要考虑当前该技术情况,经济效益如何。

2、是否具有“三性”

3、技术保密的难易,保密程度越难的技术,应考虑申请专利,技术简单,容易伪造的技术,技术一旦在市场出现,别人可以仿造,可以利用,这些技术应该申请专利。

4、经济效益好的技术应申请专利

5、属于新产品易于仿制应申请专利

6、无量好保密措施的技术应申请专利,包括科研过程中科研保密,生产中的生产保密

(二)制定专利申请策略

1、确定专利申请的种类

2、确定适宜申请时机

3、申请国籍

(三)专利申请手续和文件

1、手续 专利法是个实法,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2、文件 申请要求书、代理委托、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3、文件的撰写

说明书、摘要:所承担技术领域,需要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技术方案优点及取样效果,约2000字。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名称

(2) 所属技术领域

(3) 背景技术

(4) 发明目的

(5) 详细发明内容

(6) 发明优点

(7) 实施例

(8) 附图

权利要求书

①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反应发明创造的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

②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七、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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