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以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术语和定义

3.1采用GB/T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事件:是指职业健康安全中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包括:

3.2.1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事件;

3.2.2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要求搭设或无防护措施而引发的事件;

3.3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包括:

3.3.1造成人员疾病、伤亡的事故;

3.3.2造成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故。

3.4 事故等级:

3.4.1一般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3.4.2较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安全事故。

3.4.3重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4、职责

4.1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2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职业病的统计、调查和防范工作。

4.3 法规监督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

4.5 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程序

5.1事故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迅速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于为了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破坏事故现场的,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标识或留下照片)。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应急措施等。

5.1.2发生轻伤事故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及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逐级上报(上报时限为1小时内)。

5.1.3 如果公司职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病后,该职工或其亲属立即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告,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和防范职业病的再次发生。

5.2 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员分包方负责人等进行调查,并在十日内将事故处理情况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5.2.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包括: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法规监督部、现场负责人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程序: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3根据事故性质,一般事故(发生二人以下死亡事故)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

5.2.4当出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时,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组织项目管理部、综

合管理部、法规监督部及现场负责人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十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5如果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综合管理部会同项目管理部等成立职业病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报分管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

5.3事故处理

5.3.1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责成事故发生单位处理。

5.3.2对于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事故责任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责成事故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由项目管理部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具体落实整改措施。

5.3.3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以上事故,由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处理措施,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期间,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制定纠正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以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6、相关文件

6.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

6.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6.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 记录

7.1《事故调查报告》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以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术语和定义

3.1采用GB/T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事件:是指职业健康安全中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包括:

3.2.1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事件;

3.2.2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要求搭设或无防护措施而引发的事件;

3.3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包括:

3.3.1造成人员疾病、伤亡的事故;

3.3.2造成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故。

3.4 事故等级:

3.4.1一般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3.4.2较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安全事故。

3.4.3重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4、职责

4.1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2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职业病的统计、调查和防范工作。

4.3 法规监督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

4.5 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程序

5.1事故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迅速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于为了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破坏事故现场的,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标识或留下照片)。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应急措施等。

5.1.2发生轻伤事故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及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逐级上报(上报时限为1小时内)。

5.1.3 如果公司职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病后,该职工或其亲属立即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告,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和防范职业病的再次发生。

5.2 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员分包方负责人等进行调查,并在十日内将事故处理情况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5.2.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包括: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法规监督部、现场负责人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程序: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3根据事故性质,一般事故(发生二人以下死亡事故)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

5.2.4当出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时,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组织项目管理部、综

合管理部、法规监督部及现场负责人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十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5如果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综合管理部会同项目管理部等成立职业病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报分管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

5.3事故处理

5.3.1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责成事故发生单位处理。

5.3.2对于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事故责任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责成事故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由项目管理部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具体落实整改措施。

5.3.3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以上事故,由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处理措施,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期间,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制定纠正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以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6、相关文件

6.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

6.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6.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 记录

7.1《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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